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剖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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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剖析文档格式.docx

第六条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公路交通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根据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支出预算》的安排,对干线公路小修保养及日常养护进行管理。

3、组织自治区小修保养等各类养护技术培训,提高自治区养护管理人员水平。

4、负责督查全区小修保养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养护专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全区公路养护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全区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养护科技水平。

6、负责全区养护体制、模式的调查研究,以便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路养护管理。

第七条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等。

2、编制小修保养年度建议计划,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下达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分解辖区内小修保养计划,落实养护任务,并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3、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公路管养单位具体实施小修保养工作。

4、负贵对辖区内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技术、业务监管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

5、积极推进公路预防性养护和“精细化”养护,不断提高所管养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6、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和辖区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以及普通干线公路应急抢险、抢修、抢通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做好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的每月巡查工作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养护工区)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和办法等,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上级单位对公路养护的有关规定。

2、认真负责、科学合理编制并上报年度小修保养建议计划。

3、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指标,编制分解小修保养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养护生产任务,加强养护目标管理,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对管养公路进行技术状况的检查、评定、考核,根据检查、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

4、负责普通干线公路路况技术状况评定统计、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公路通阻信息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公路养护道班养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和办法等,严格执行并认真落实上级单位对公路养护的有关规定. 

2、严格按照公路养护管理工区下达的日常养护生产任务,具体实施管养路段的养护工作;

坚持日常路况巡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作业措施进行处治。

3、负责及时做好日巡查、生产作业、路况技术评定等各项记录工作,及时掌握公路技术状况,做好下情相关上报工作。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条公路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构造物进行经常维护保养和修补损坏部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的养护措施。

要做好科学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质量和整体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沥青路面应加强经常性、预防性小修保养,要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巡路检查,及时掌握公路技术状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季节性病害根源,做好不同季节的保养修理工作。

春季应做好路面温缩裂缝和其它裂缝的灌、封处理,并及时快速修补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

夏季及时处理泛油,铲除拥包、波浪,修复冬寒、春雨期临时修补的破损,恢复路面使用质量。

秋季应抓紧时间完成小修保养工作年度计划项目,适时做好冬季病害的预防性保养修理,如裂缝灌封修理、冻胀松脆的防治等,及时完成春、夏季未完成的坑槽等病害的修补和乳化沥青稀桨封层等生产工作。

及时储备防滑料、融雪剂、冷补材料等冬季养护物资。

冬季须做好冬季病害的防治,做好防雪、防冰、防滑、疏阻、抢险工作及养路生产材料采备等。

第十二条砂石路面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坏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以及对路面进行必要的加宽,加厚等,以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我区砂石路面磨耗层厚度应达到3-4cm,松散保护层厚应一般为5-10mm,并做到勤添砂、勤扫砂、勤匀砂,砂料添加量根据交通量、气侯、季节等特点来确定,雨季砂层宜厚一些,干燥。

地区或旱季可薄一些,平曲线上宜厚一些,直线段上可薄一些。

第十三条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板裂缝及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以及板底脱空、坑洞、破碎病害应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路基必须保持高度密实和稳定性,边坡稳定无坍塌缺口,路缘线顺适,路肩平整、洁净、坚实、路基与路面衔接平顺;

排水系统完善,排水畅通,无杂草,无淤塞;

挡土墙等各种路基附属构造物维护良好。

第十五条桥涵维护良好,各构部件功能运用正常,结构完好无损;

桥梁支座、伸缩缝养护到位,桥面整洁,泄水孔排水畅通,桥台两端无堆积物;

涵洞排水良好,无破损、渗漏、淤积;

桥头、桥面和涵顶无跳车现象,行车平顺,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经常性检查工作主要是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检查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汛期等特殊时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加大检查频率。

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专项报告。

定期检查工作主要是为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管理养护计划提供基本数据,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对结构的损坏进行评估,为桥梁养护管理系统采集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数据。

定期检查周期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校核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公路渡口引道养护。

公路渡口引道养护应做到路面整洁、无病害;

排水设施良好,附属安全设施齐全;

引道作业区范围内,如有妨碍渡运安全的碛坝、沙洲、礁石、漂流物以及 

淤积或冲刷,应及时采取措施处治。

第十七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陡道养护应做到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洞壁)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

标志标线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排水系统良好;

照明、通风、监控、消防等设施运转正常。

当隧道衬砌(洞壁)或洞内路面结构发生病害时,应视病害类型、危害程度,采取注浆、挂网、喷混凝土、增设锚杆、增设仰拱、灌浆、修补或更换衬砌和路面等措施进行处治;

修补或更换衬砌(洞壁)、路面时,不得侵占隧道的建筑限界。

第十八条公路绿化应贯彻“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方针,合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栽植。

公路绿化养护应及时对路肩和边坡上的草坪定期进行修剪、整形,保持其生长良好,无枯黄,无明显杂草、无积水、无残缺现象。

乔木、灌木应定期进行补植、修剪、整形,并加强病虫害防治,保持其完整美观、无缺损、无病害。

行道树及乔木距地1.5米范围每半年应刷白一次。

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不同类型区应分别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要在下一个栽植季节及时补植。

第十九条各种标志、标线设置统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GB5768.2-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的要求执行,统一规划,设置要齐全、醒目、标准、规范,并及时粉刷、贴膜、补充、更新,保持鲜明。

第二十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进行 

养护,提高路况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周期。

第二十一条鼓励建设公路生态养护示范路段和建设公路文 

化实体,提升公路文化氛围,凸显地域特色。

第四章 

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年度的公路小修保养经费计划的测定与编制工作应由盟市公路管理机构完成。

第二十三条公路小修保养经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工具费和其他费组成,其中:

人工费=人年工资+各项附属费 

各项附属费包括:

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及工伤保险等等。

材料费=路基路面养护材料费+桥涵养护材料费+沿线设施养护材料费+路树管护材料费+标志标线材料费。

材料费还应包括:

特殊地区公路养护材料附加费,GBM工程、生态养护示范段、公路文化实体及养护样板路养护材料附加费,易发生自然灾害路段的工时附加费和特殊路面养护材料附加费。

1、特殊地区公路养护附加费:

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特殊地区分类,受自然地质条件、气候、季节等因素所造成养护工程量增大的材料费用。

2、GBM工程、生态养护示范段、公路文化实体及养护样板路养护附加费:

由于GBM工程、生态养护示范段、公路文化实体及养护样板路的养护项目和养护范围的增多和加大,所增加的养护工程量材料的费用。

例:

美化带、绿篱的修剪;

线外工程;

路田、路宅分离设施建设;

生态区建设、公路文化实体的建设等所产生的建设和养护费用。

3、易发生自然灾害路段的工时材料附加费:

由于各种自然灾害在个别路段上频繁发生(包括:

沙阻、水毁、雪阻、泥石流等),多次重复养护生产所造成的养护工程量增加的费用。

4、特殊路面养护附加费:

同一公路断面出现高、低级别不同的路面时(如宽度为3.5m的沥青路面),由于路面的强度不同造成两种路面接合部养护难度增大,增加了正常养护工程量所发 

生的材料费用。

机械、工具费=机械油料消耗费+机械折旧费+机械维修费+机械大修费+道班小型工具费 

其他费=道班管理、维护费+差旅费+取吸费+水电费。

第二十四条各项养护材料费的测定 

沥青路面:

路基路面材料费=路基路面材料费基数xJxMxL

J:

交通量换算系数(附表一)

M:

路面宽度系数(附表二) 

L:

路龄系数(附表三) 

路面路基材料费的基数=测定标准以本盟市平原微丘区,三级路标准,面层为沥青表处,使用年限第四年所发生的材料消耗和费用的平均数为准。

如本盟市没有规定的测定基数的路,可参照养护条件和交通条件类似的盟市所测定的基数执行。

砂石路面路基路面材料费=Jx砂石路面材料消耗、材料单价。

桥涵养护材料费=桥梁养护材料费+涵洞养护材料费

1、桥梁养护材料费。

每公里桥长(延米)的材料消耗材料单价xJ。

2、涵洞养护材料费=每公里涵洞数量的材料消耗x材料单价 

Xj。

3、沿线设施养护材料费=每公里养护材料消耗x材料单价。

4、路树养护材料费=每公里路树株(丛)数x每株(丛)养护材料单价。

第二十五条公路小修保养经费的使用原则:

小修保养经费以年公里成本的方式下拨各养护单位。

对于特殊地区公路养护附加费,GBM工程、生态示范段、文化实体及养护样板路养护材料附加费,易发生自然灾害路段的工时材料附加费,特殊路面养护附加费在完成养护生产任务项目后,经盟市公路管理机构验收确认后方可上报核实,进行经费追加。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路养护要求实行大道班机械化集中养护,养护生产实行定额养护、计量支付,全面实施内部招投标管理模式,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养护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全面实施内部招投标管理模式。

招投标养护要以定额养护、计量支付为基础,按劳联质计酬。

将公路小修保养经费根据生产任务分为公路养护小修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以道班所管养路段的规模划分标段,在统筹考虑养路机械化程度、公路技术状况和养护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标底。

30万元以上小修专项工程应在本盟市内进行内部招投标,30万元以下小修专项工程由原养护单位实施。

养护道班内部招投标的中标人其承包期可延长1-2年,一般不超过3年。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如发生违反合同现象,发包方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缩短承包期或终止合同。

招投标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 

公平。

招投标程序为:

1、发布招标公告;

2、公布投标须知;

3、发放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

4、进行资格预审;

5、发放公路养护路线质量基础指标表、养护定额费率表、年公里生产流程费率表及投标书;

6、评标:

7、发放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书。

第二十八条定额养护、量化考核。

1、在充分考虑季节影响、养护难易程度和养路工平均技能、体能的基础上,将公路养护小修保养按项目分别合理制定工日产量(即定额)。

原则上在计算所有上岗养护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测算出每工日人工费,并根据人工费和小修保养生产每个项目的定额单价确定每工日人工费所能完成的工日产量,养路工人完成一个工日产量发放一个工日人工费。

依照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计算各类养护机械使用台班、机具磨损、材料消耗和费用标准。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运用定额把小修保养工程和生产项目按桩号、数量、造价、完成期限及质量完成标准逐级分解,最终分解到每个养路工,各级生产任务的分解均以工程任务单的形式下达。

3、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或完善养护单位职工生产绩效收入考核管理模式,对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养护工人实行生产绩效考核,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1、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公路养护内部招投标运行情况;

小修保养生产完成情况;

公路养护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公路养护各项内业管理、技术管理运行情况;

公路养护生产任务的检查验收履行情况及奖惩兑现情况;

上级部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养护专项工程完成情况;

公路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养护道班建设;

安 

全生产;

精神文明建设;

副业生产。

2、检查形式 

公路养护道班每日进行自查。

中标的承包方逐日对养路工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月底将结果及时汇总,经工区生产股(质检股)现场检查认定后,双方签字方可生效报工区。

公路养护工区每月进行定期检查1次,不定期检查2次以上。

工区每月对道班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小修保养工程检查验收,不定期的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量检查验收和每月定期的总验收,其抽验工程量要占养护道班完成的总工程量的30%以上。

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每年进行定期检查2次,不定期检查3次以上。

盟市公路管理机构每年需对工区小修保养工程量不定期抽检3次,抽验工程数量要占工区完成的总工程量的10%以上。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每2年对全区养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随机进行不定期检查。

3、奖惩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严格合理的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各盟市、旗县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制订公路小修保养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专职安全员,加强道班养护生产、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同时,应加强养护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珍爱生命、珍惜财产,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养护理念,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在公路小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IG 

H10-2009)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内公发[2012]42号)的要求执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三十二条加强养护施工机具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作业。

养护施工车辆、机具应按规定维修保养,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十三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服装(帽)。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内作业和活动,作业控制区要用反光锥形桶等设施进行渠化或隔离,养护机械或材料不得堆放于控制区外。

第三十四条各盟市、旗县区公路管理机构要成立公路应急抢险指挥中心,建立稳定的应急抢险队伍,并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完好,确保公路应急抢险工作应急有序、保障有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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