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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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绩效工资方案
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溧阳电大)
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二稿)
根据《溧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溧人社发〔2010〕23号)、《关于印发<溧阳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溧人社发〔2012〕42号)、《关于贯彻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溧人社发〔2012〕43号)和《溧阳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溧教人〔2011〕19号)、《溧阳市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溧教人〔2012〕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现行的工资制度,为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力度,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保障学校健康与稳步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制度改革和奖励性绩效工作发放的基本原则
1.与学校工作目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2.根据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精神,实行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
3.收入与岗位业绩结合、绩效挂钩的原则。
4.向技术含量高的教育教学岗位、高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原则。
5.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
二、分配的方式
根据职务评聘分开和绩效工资实施的要求,实施按岗、按劳、按绩分配。
教职工的收入总数=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
发放对象:
所有被聘担任一定的管理、教学、行政、服务岗位的人员,完成规定的任务。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个人档案工资
“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构成。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
工作量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各种奖励和补贴等。
(一)岗位工作量津贴
1.教学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1)基本工作量津贴:
基数(250元/月)×岗位系数
说明:
①完成月标准工作量,且岗位月考核合格及以上(标准工作量:
10标准课时/周)。
②文化基础课、专业课:
标准课时=实际课时×课程系数×班容量系数
③实训课:
标准课时=实际课时×课程系数×班容量系数×岗位调节系数
(2)超工作量津贴:
超工作量标准课时×岗位系数×10元
(3)工作量不足:
按“工作量不足标准课时数×岗位系数×10元”核减工作量津贴,直至减为零。
(4)相关系数与课时
1)课程系数
①综合职高语数外、理论实践一体化专业课、课改课(含项目课程教学、项目课程技能训练)系数为1.0,专门培养高级技工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系数为1.1,普职语数外、其它专业课、理化生系数为0.95,政治、史地、文理综合课程系数为0.9,音体美等系数为0.85。
高三对口单招语数外及专业课课程系数为1.1。
②中央电大本科课程系数为1.4,军转学历本科、大专(含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统考课程系数为1.2,其余大专课程(不含术科)系数为1.1,五年制前三年统考课程为1.0,其余课程参照①的系数。
③实训课系数为0.4~0.6(根据层次、标准、要求确定)。
2)班容量系数
①全日制班学生人数在36~50人系数为1.0,班学生数超过50人,每增加6~10人(含10人)课程系数加0.1;合班上课,应到人数50人以上系数增加0.05,超过50人,每增加10人系数加0.10,90人以上为1.5;全日制班级人数不足36人,以减少系数0.1为限,21~35人减少系数0.05,20人以下以减少系数0.1为限。
当每学期班级人数确定后,因流生原因减少2人系数减0.1,流生2人以上按每人0.05核减系数。
②班容量系数按每学期期初班级学生数确定。
因流生原因需要核减班容量系数,从出现流生当月起执行。
③实训班容量系数按实际上课所带学生数确定(见下表),带班实训期间出现流生,按每人0.05核减系数。
所带人数
1~10
11~20
21~30
31~40
41~55
56~65
66~75
系数
0.80
0.85
0.90
0.95
1.00
1.10
1.20
3)岗位系数
①被聘为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岗位系数均为1.0。
②新分配来校的毕业生,见习期间岗位系数为0.8。
③实训教师岗位调节系数为1.0(学校根据实训工种、考级要求等核定总课时)
4)相关岗位职务课时补贴
教研组长、实训基地负责人、图书科技中心负责人、专业部团总支书记、班组长等根据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每周可以补贴相应的课时。
①教研组组长补贴4标准课时/月;备课组长补贴2标准课时/月。
②实训基地负责人6标准课时/月。
③班组长(含图书科技中心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后勤部门下属班组长等,由学校认定)、团总支书记补贴2标准课时/月(教辅后勤系列可折合补贴相应岗位系数)。
④处(室)、专业部助理补贴6标准课时/周,周超工作量课时以3标准课时/周为限(夜课、双休日超课、教案补贴课时不计在超课时限额内)。
⑤同一系列补贴课时按就高的原则,不累计;
⑥行政人员兼任教研组长等,一般不计工作量,但工作量不足可用于补足标准工作量。
5)教学岗人员其它课时补贴
①兼任相关教辅岗位工作的教学岗人员,从事技术支持或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学校根据岗位性质及工作质与量情况,研究给予一定的标准课时数补贴,计入课时工作量。
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岗6标准课时/周,一般管理与服务岗4标准课时/周;合计课时达标准工作量4/5以上可计作满工作量,正常工作日超工作量课时以4标准课时/周为限。
教辅后勤岗人员兼任相关教学工作任务,一般不计课时工作量,特殊情况可根据岗位性质及工作质与量情况,由学校研究给予一定的岗位系数补贴。
②因工作需要,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进实训场所或下企业进行学生管理、实训指导等,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确定工作量,以标准课时补贴形式计入工作量。
③同时兼任二门及以上课程教学的教师按相关规定适当增加备课补贴(独立教案超6课时/周),备课补贴、运动队教练员训练补贴及兴趣小组辅导均以补贴课时形式计入工作量。
2.干事及有关管理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1)岗位系数:
干事及其它有关管理岗位系数为:
1.4~1.1;具体由校长室确定。
(2)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教学岗工作量津贴的平均数×岗位系数
根据聘任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完成相应任务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3)岗位工作量津贴的增减:
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相关人员完成岗位工作的质和量的月考核情况,确定岗位工作量津贴额的增或减。
(4)周工作量课时标准:
6标准课时/周,以实际上课节数计作标准课时(可不含夜课和双休日、节假日课务),计超课时工作量不超过2标准课时/周(夜课、双休日超课、教案补贴课时不计在超课时限额内)。
(5)岗位系数调节:
干事及其他有关行政工作人员不兼课岗位系数减0.1;行政人员及干事课时不足或不担任课务,由校长室研究确定,适当递减学期绩效奖系数。
3.行政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1)岗位系数:
中层正职、副职等岗位系数分别为:
1.7、1.6。
其他有关参照执行人员的岗位系数由校长室确定。
(2)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教学岗工作量津贴的平均数×岗位系数
根据聘任岗位履职情况,完成相应任务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3)岗位工作量津贴的增减:
由学校和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相关人员完成岗位工作的质和量的月考核情况,确定岗位工作量津贴额的增或减。
课时不足或不担任课务,由校长室研究确定,适当递减学期绩效奖系数。
(4)周工作量课时标准:
行政人员任课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特殊岗位由校长室确定。
享受行政岗位系数人员正常工作日计超课时以不超过2标准课时/周(夜课、双休日超课、教案补贴课时不计在超课时限额内)。
4.教辅、后勤服务岗位月工作量津贴
(1)岗位系数:
按照因事设岗原则,实行一岗一系数。
由学校根据具体岗位工作任务及要求设置岗位,并在0.1~1.0范围内确定岗位系数;相关岗位可以兼岗,兼岗岗位系数计算由学校研究确定。
(2)岗位基本工作量津贴=教师岗位月基本工作量津贴基数×岗位系数
根据聘任岗位职责,完成相应任务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岗位月基本工作量津贴。
5.其它
(1)课时工作量统计:
岗位工作量津贴按全日制和成人业余(开放、社会培训等)两类分别由教务、成教部门统计核算课时补贴或报酬等,教师正常工作日课时不足,可以用双休日、夜课、成人教育与培训课时补充。
(2)特殊课时补贴:
晚上及双休日上课,考虑其特殊性,每课时增发补贴5元。
(3)各类考试:
凡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教务处或各部委托出试卷,每门学科每份补贴50元;全日制工作日期中、期末监考考试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考试时间2小时以上计1.5标准课时工作量;全日制在双休日、节假日等非规定工作日组织考试,监考每场30元。
有关成人教育考试或委托考试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中央电大开放本、专科,省开放专科,军转学历本专科的考试,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考试监考费40元/人·场;工作日考试监考费20元/人·场;单场考试时间在3小时以上(含3小时)另增加监考费10元/人·场。
②奥鹏学习中心全国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考试监考费的发放同上“①”。
③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的监考费(含整理考场、培训等)按50元/人·场次发放;上机考试监考费按40元/人·场次发放;单场考试时间在3小时以上(含3小时)另增加监考费10元/人·场次。
④财政系统会计电算化考试因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监考费按40元/人·场次发放。
⑤各类社会化考试单场考试监考费(含整理考场、培训等)按50元/人·场次发放;两场以上的监考费,第一场(含整理考场、培训等)按50元/人·场次发放,其他场次按25元/人·场次发放;单场考试时间在3小时以上(含3小时)另增加监考费10元/人·场次。
⑥正常工作日,行政人员及相关部门成员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考务工作,按每天应完成的标准工作量课时计算(监考除外);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在节假日应承担的考务工作等一般按加班计算。
(4)晚自习、行政值日补贴:
教师夜自习值班辅导费每节课10元,行政值班每天50元(白天30元)、住宿50元。
(5)加班、值班补贴:
临时性、突击性、特殊性工作任务经分管校长事先审批同意后实施计作加班,加班费标准每天为40元;一般常规性工作,在工作职责范围内事项需休息日到班,事先经分管理校长批准,计作值班,值班费20元/天。
(5)其它补贴:
①食堂工作人员早加班3元/次。
②教师中午值班,综职班6元/次,普职及其他班级6元/次;晚自习前值班,综职班10元/次,普职及其他班级8元/次。
③双休日实训指导每天60元。
④因课程提前结束或学生实习等原因,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原则上以全学期统一折算为准。
因电大迟开学或提前放假的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可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或完成其它任务的情况由学校确定。
高三对口单招班提早结束,可按任教学科在高三年级段实际周平均标准工作量课时的70%折合补贴标准课时,以最多不超过10标准课时/周为限。
(6)病事假:
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天,按病假10元/天、事假30元/天的标准减扣岗位工资(当月病事假折合计算)。
因病、事假未能完成岗位工作量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视实际情况按比例减扣岗位工资。
(二)学期绩效考核奖励
1.学期绩效考核奖励的含义及发放原则
学期绩效考核奖励是指学校对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岗位月考核的基础上,于期终进行的综合实绩考核的奖励,实施学期绩效考核奖,应充分体现“全面考核,优绩优酬”的原则。
2.学期绩效考核奖励获取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工作认真,踏实肯干,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质量高,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要求严格,遵纪守法,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5)岗位月考核合格以上。
3.学期绩效考核奖励系数及基数
学期绩效考核奖系数由基本系数和增减系数构成。
学期绩效考核奖励分为:
教学岗、行政岗、教辅后勤服务岗三大类。
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数以教学岗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本系数1.0的奖额为标准,该基数由校长室根据年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与规定确定。
教辅、后勤服务岗基数=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数。
行政岗的基数=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数。
4.学期绩效考核奖基本系数及增减系数
(1)基本系数
①教学岗基本系系数
序号
岗位名称
基本系数
1
高级职务(高级技师)
0.8
2
中级职务(技师)
0.7
3
初级职务
0.6
4
见习职务
0.5
备注:
工人系列从事专业技能教学工作的有关人员,取得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并享受高级工及以上工资待遇,岗位基本系数可以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取得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并享受高级技师工资待遇,岗位基本系数可以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②行政岗基本系系数
序号
岗位名称
基本系数
1
中层正职
1.1
2
中层副职
1.0
3
干事
0.9
4
其他行政人员
0.9~0.6(视具体情况确定)
③教辅后勤服务岗基本系系数
序号
岗位名称
基本系数
1
教辅、后勤一类
0.7
2
教辅、后勤二类
0.6
3
教辅、后勤三类
0.5
④岗位月考核系数:
岗位月考核“合格”及以上,以每次0.05计算学期绩效系数。
(2)荣获校级荣誉,可增加系数(不累计,已单独奖励的不计):
①校级综合性荣誉: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加系数0.1。
②其它单项性校级荣誉:
师徒结对先进、优秀教研组长等加系数0.05。
(3)教育与管理工作增系数
①担任教研组长经考核确定其成效显著者,加系数0.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聘任的班组长(含实训基地负责人等)、备课组长经考核确定其成效显著者,加系数0.05。
(不累计,行政人员兼任不计增加系数。
)
②担任工会、团委委员、部团总支书记等,经考核确定其成效显著者,加系数0.1,同时兼担任群团职务加系数最多不超过0.15。
(行政人员兼任不计增加系数)
③担任全日制班主任,全学期每月考核合格以上,加系数0.1(班级学生提早离校,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折算);考核结果达四星级以上,另加系数0.05。
(行政岗人员兼任班主任的如按行政岗考核不计增系数,只能在行政岗与教师岗之间选择其一。
)
④全日制班行为规范考核评比获一等奖加系数0.15,二等奖加0.1,三等奖加0.05。
⑤“一帮一”、“一助一”对象明确,经考核确认工作有成效,加系数0.1。
(4)教学工作增系数
①教师在正常工作日担任全日制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教学任务,按全学期平均周标准工作量超4课时增系数0.1;超5课时增系数0.15;超6课时以上增加系数0.2。
(不含辅导课,以及双休日、节假日、夜课、培训等,具体由教务部门认定。
)
②学生满意率,学期全部任教班级测评总满意率90%以上,加系数0.1。
③教学质量优秀(以学校考评为依据),加系数0.05~0.2。
④专题讲座、专题活动,按校、县、市、省及以上,加系数0.05~0.2。
⑤示范课、公开课、主题班会观摩等,按校、县、市、省及以上,加系数0.05~0.2。
(5)各类竞赛增系数
①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创新大赛,获国赛一等奖加系数1.5、二等奖0.8、三等奖0.6;省一等奖0.4、二等奖0.25、三等奖0.15;常州市一等奖0.2、二等奖0.1、三等奖0.05。
(技能大赛省级获奖参加全国大赛并获奖,二次获奖可累计;其它同一系列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按相关条例的奖励另计。
)
常年辅导兴趣小组、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各类竞赛、以及培养特长学生等,学生个人或团体获县、市级奖,省三等奖,加0.05;省二等奖及以上加0.1;获全省一等奖及以上另加系数0.05。
(同一类别或系列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
学会、行业等组织的竞赛由学校确认后计算。
)
②教师个人参加技能大赛,获国赛一等奖加系数1.5、二等奖0.8、三等奖0.6;省一等奖0.4、二等奖0.25、三等奖0.15;常州市一等奖0.2、二等奖0.1、三等奖0.05 (技能大赛省级获奖参加全国大赛并获奖,二次获奖可累计;其它同一系列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按相关规定的奖励另计)。
教师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在县、市、省、全国获相关等级奖,加系数0.1~0.25.;常州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另加系数0.1;(同一系列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
)
教师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及其它专业技能等相关竞赛,在县、市级获相关等级奖加0.05,市一等奖、省、全国获相关等级奖,加系数0.1~0.2;省一等奖及以上另加系数0.1;(同一系列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学会、行业等组织的竞赛由学校确认后计算;按相关规定的奖励另计)。
(6)教科研增加系数
①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学会组织的交流评比中获奖或公开发表,省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加系数0.2;省二等奖、常州市一等奖加系数0.1;其余在校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加0.05。
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档在当年度相关学期段享受,不重复;不同篇论文可累计,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0.3(省二等奖、常州市一等奖以下论文只计一篇)。
②课题立项或结题,按县、市、省、国家级,第一主持人加系数0.05~0.2;立项或结题当年度按最高档享受,不重复,不累计。
③继续教育奖:
教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每学期增加系数0.1。
(7)教师专业成长增加系数
①评为各级名师工作室或“三创”、技能工作室领衔人,按校、县、市、省、国家级,当年度分别增加系数0.05、0.1、0.2、0.3、0.4(按最高级别计算,按相关规定的奖励、津贴等另计)。
②当年度成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优秀教师加系数0.2;成为常州市骨干(双师)、溧阳市学科头人、溧阳市骨干(双师)加系数0.1。
(按最高级别计算)
③当年度取得相关专业或工种的技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系数0.1;取得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系数0.2。
(可享受工资待遇或同一专业系列相同层次的不计,不同专业系列可累计。
)
(8)工作成效奖励增加系数
①所属部门奖励加系数0.05~1: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成绩较突出;或积极配合本部门工作,在相关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付出了辛劳,做出了成绩;或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等。
在学校下达部门额外奖励总系数后,由各部门制订奖励方案,并报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②综合部门奖励加系数0.05~1:
教职工积极配合或协助相关部门,在学校重大活动、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中付出了辛劳,做出了成绩。
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项目申请,在学校研究同意并下达额外奖励总系数后,由相关部门制订奖励方案,并报校长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③学校奖励加系数0.05~1:
教职工在相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对学校发展有较大影响或产生较大效益;行政人员分管工作成效显著,或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等。
由校长室确认并奖励。
(9)凡有下列情况者,应减系数(无特别注明指基本系数与增加系数的累计)
①工作量不足,按定额标准,每差20%依次减少系数0.15;达不到30%基本系数减至0。
②教育、教学工作态度、质量效果综合评价较差,减少系数0.4,差者可减至0。
③当年考核被确定“戒勉”或“基本合格”人员,减少系数0.4;岗位月考核一次“基本合格”减少系数0.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岗位月考核二次“基本合格”,或岗位月考核有“不合格”,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④当年度未被聘用的“待岗”人员,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引发事故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减少0.2一个档次减少系数,直至减为0。
⑥受行政处分未撤销期间,从“警告”开始按0.1一个档次递减系数,直至减为0。
⑦本学期,病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每超3天,减少基本系数0.1;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每超1天,减少基本系数0.1。
病事假每学期折合累计计算。
产假则按请假时间核减基本系数。
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要加倍减少系数直至为0。
⑧旷工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旷工半天(或旷课1课时)减少系数0.3。
⑨经学校批准同意进修或攻读学位人员(或公派出国人员)在规定的脱产学习期限内,则按脱产学习培训时间核减基本系数,但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学习津贴。
自费进修(或自费出国人员)自离岗之日起,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10)其它
①本学期内退休人员(在岗时间超过1个月),则根据在岗时间按比例及工作成效核发。
②经学校批准的内部退养人员,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③本学期内,因人事流动离开本校者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④由于各种原因停发工资者,不发学期绩效考核奖。
⑤在发放学期绩效奖时,如到校工作不足一年或一学期,将视实际工作时间酌情扣减。
(三)其它津贴与奖励
为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感,激发教职工的质量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创造性,学校对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课题研究、校本课程、竞赛指导、技能培养、财产管理、控制流生、特长、特色培养与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学期绩效考核奖增加系数奖励的同时,另行设立学期(或学年)单项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报校长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主要有:
1.教学质量优秀奖
(1)对口升学优秀奖
(2)学科教学质量优秀奖
(3)技能培养优秀奖
2.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励及津贴
全日制在校班班主任津贴每月500元。
班主任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发放80%,另外20%依据学期考核结果发放。
各类班主任津贴发放具体方案细则按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等另行制订。
3.学额保持优秀奖
4.特长特色培养与创新优秀奖
5.管理服务优秀奖
6.其它有关奖励、福利或津贴等发放办法及标准,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制订相关制度等。
五、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一)岗位月考核及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1.岗位月考核办法:
按照各类岗位月考核要求,分为“中层岗位、教学岗位、教辅后勤服务岗位(含干事和其他行政人员)”三类,按月考核(教辅等兼课兼岗人员需参考教学岗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
①师德、②基本常规、③教学常规、④职责能力、⑤管理水平、⑥态度作风、⑦工作时效、⑧完成其它工作情况。
3.岗位月考核程序:
①教学岗、教辅后勤服务岗、行政岗干事等按聘任隶属关系由专业部、处室进行考核,兼岗人员由所属部门参考相关处室、专业部意见进行综合考核;②中层岗人员由校长室考核;③考核结果由部门公示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4.岗位工作量津贴的核算
(1)月考核“合格”及以上,享受100%岗位月考核基本工作量津贴;每次可获得学期绩效系数0.05。
(2)月考核为“基本合格”,可按80%享受岗位月考核基本工作量津贴。
(3)月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岗位工作量津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