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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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变压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2.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
2.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2.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2.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2.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2.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2.15.本工程的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会议纪要
2.2.16.相关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2.2.17.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专业监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1.接地系统
4.1.1.1.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不得串联连接。
4.1.1.2.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1.4.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4.1.1.5.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4.1.1.6.不间断电源抽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原地接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4.1.1.7.至绝缘于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4.1.1.8.金属电缆桥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²
;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4.1.1.9.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1.1.10.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4.1.1.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4.1.1.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1.1.1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1.1.14.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1.1.15.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1.16.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1.2.施工安全系统
4.1.2.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50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注:
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2.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最小垂直距离
35
7
4.1.2.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2.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4.1.2.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自然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至偶然触及外物。
4.1.2.6.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2.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1.2.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1.2.9.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4.1.2.10.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1.2.11.对线缆路敷设的规定: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导线或绝缘铝导线。
2)架空线路必须敷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10KV以下的架空路边线与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7)埋地外电缆沟边缘与施工现场开挖非热力管道沟槽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2.12.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4.1.2.13.对开关箱设置的强制性规定:
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果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采用插销连接。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例外)
7)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4.1.2.14.需要夜间照明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4.1.2.15.对外用电梯轿箱的强制性规定:
1)外用电梯轿箱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外用电梯轿箱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3)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1.2.16.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4.1.2.17.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置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4.1.2.18.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1.2.1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4.1.2.20.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前侧。
4.1.3.建筑防火系统
4.1.3.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应布置在主体建筑内。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断)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4.1.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系统
4.1.4.1.对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位置的规定: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B.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C.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
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D.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2.对柴油发电机房位置的规定: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B.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
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C.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4.3.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当必须在其他楼层时,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B.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C.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4.4.高层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在首层或二、三层;
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底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²
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4.5.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人民防空地下室系统
4.1.5.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
当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采暖、空调冷媒管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
凡进入人防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用防护密闭措施。
4.1.5.2.储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坎。
4.1.5.3.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穿过储油间。
4.1.6.供配电系统
4.1.6.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4.1.6.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1.6.3.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2)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性与热稳定性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敷设方式
最小芯线截面(mm²
)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L≤2m
室外L≤2m
室内外2>L≤6m
2<L≤16m
16<L≤25m
1.0
1.5
2.5
续表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绝缘导线线槽敷设
塑料绝缘护套导线扎头直敷
0.75
4.1.6.4.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4.1.6.5.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4.1.6.6.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4.1.6.7.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
1)PE、PEN干线;
2)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
3)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
4)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
5)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
4.1.6.8.对接地故障保护的规定:
1)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大于5S;
B.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C.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
2)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
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3)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
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4.1.6.9.10KV及以下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A.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B.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C.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D.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2)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mm)
符
号
适用范围
场所
额定电压(KV)
<0.5
3
无遮栏裸带电部分至地(楼)面之间
室内
屏前2500屏后2300
2500
室外
2700
有IP2X防护等级遮栏的通道净高
1900
A
裸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的裸带电部分之间
B
距地(楼)面2500mm以下裸带电部分的遮栏防护等级为IP2X时。
裸带电部分与遮护物间水平净距
100
175
200
225
300
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的水平距离
1875
1925
2000
2200
裸带电部分至无孔固定遮栏
50
105
130
155
C
裸带电部分至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或拆卸的栅栏
800
825
850
875
950
低压母排引出线或高压引出线的套管至屋外人行通道地面
3650
4000
:
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表中符号A项数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
B、C两项数值应相应加上A项的修正值。
3)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
4)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A.变压器室位于车间内;
B.变压器室位于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
C.变压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
D.变压器室位于建筑物内;
E.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民用主体建筑内的附设变电所和车间内变电所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7)附设变电所、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中,油量为1000kg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设置容量为100%油量的挡油设施。
8)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多油开关室和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7.架空线路工程
4.1.7.1.基础工程
1)基坑质量
A.基坑坑底应基本保持平衡。
B.杆塔基础坑深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