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完整.docx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完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完整.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完整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完整)
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WTO确立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
详情参见第一章.
(1)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自由贸易理论是指国家不干预贸易活动,任贸易主体和客体自由竞争的学说。
它是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2)市场经济体制,世贸组织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根源于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发展。
而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的实施,又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世贸组织的建立,世贸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又促进和发展了经济全球化,但同时经济全球化中的问题也影响着世贸组织的发展进程和其作用的发挥。
(4)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贸利益的协调。
2.WTO确立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详情参见p2-p3
答:
自由贸易理论。
3.WTO确立的经济体制是什么?
详情参见p5-p6
答:
市场经济体制。
4.经济全球化对WTO的建立起了什么作用?
详情参见P8最后一段-p9
(1)推动着世界多变贸易体制的更新,
(2)抑制着新的多边贸易的运行,迫使WTO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允许正当的贸易保护,以缓解经济全球化矛盾的加剧。
5.WTO为何要考虑可持续发展?
详情参见p9-p10
(1)WTO承认保护环境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2)世界贸易各种协议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WTO正式成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6.WTO在国际贸易利益协调中起了何种作用?
详情参见p11
(1)保证规则主体权威性,
(2)拓展规则领域,
(3)维护原则统一,
(4)权利义务明确,
(5)确保差别待遇,
(6)协调层面广泛,
(7)加强协调机制。
第二章
1、《GATT1947》为何成为准国际贸易组织?
详情参见p17,2、3段
答:
早在1945年协商建立国际贸易组织时,美国就提议各参加国就多边关税减让条款进行商讨。
美国认为,ITO需要得到国会批准,而贸易协定由政府签署即可执行。
故在磋商《哈瓦那宪章》的同时,就多边关税减让条约进行的谈判也在1947年日内瓦会议上全面展开,1947年11月15日,美国联合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签署了《1947年GATT临时使用议定书》,统一从1948年1月1日实施《GATT1947》的条款。
由于国际贸易组织的夭折,《GATT1947》一直以临时适用的多边协定形式存在,肩负起某些国际贸易组织的职能,被称为“准国际贸易组织”。
在WTO建立前,称为多变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
2、“乌拉圭回合”举行的背景是什么?
详情参见p22,最后一段
答:
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等非关税措施为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贸易战发生,普遍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持久的多变贸易体制,美国、欧洲共和体、日本等共同倡导发起了这轮多边贸易谈判。
1986年9月,各缔约方和一些观察员的贸易部长们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同意启动这轮谈判。
3、WTO与《GATT1947》是什么关系?
详情参见p25,第四段开始到p27第四段
WTO是对《GATT1947》的继承,但与《GATT1947》有下列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
(2)约束力不同,
(3)管辖范围不同,
(4)争端解决能力不同。
4、以WTO为基础的新多边贸易体制有何特点?
详情参见p28到p32
(1)多边贸易体制更为完整,
(2)新多变贸易体制具有更强的可行性,
(3)新多变贸易体制更持久,
新多变贸易体制影响力大于原多边贸易体制。
第三章
1.WTO的宗旨是什么?
(详见P37)
WTO的宗旨可归纳为: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扩大充分就业、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证发展中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多边贸易体制。
2、WTO的法律上居于什么地位?
(详见P39第二段)
WTO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其成员国应当赋予WTO在行使职能时必要的法定能力;WTO每个成员均应给予WTO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WTO每一成员应同样给予WTO官员和各成员代表独立履行与WTO有关的职能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WTO一成员给予WTO、其官员及其成员的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应与1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或豁免相似;WTO可以缔结总部协议,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较密切的协商和合作。
3、WTO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详见P39-41)
WTO的主要职能有:
实施和管理协议,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国际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WTO的主要组织机构与职能是什么?
(详见P42-46))
它们是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理事会及下属机构、多边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诸边委员会、秘书处、WTO成员常驻机构。
5、WTO的常设机构是什么?
(详见P46)
WTO的常设机构是WTO的外围组织。
6、WTO成员常驻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详见P47)
由于WTO属于非超国家组织,而是由个成员平行组成,而WTO机制多采用“协商一致”。
因此,各成员驻WTO的常驻机构的公关能力,对该决策机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第四章
1、WTO成员是如何构成的?
答:
WTO成员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创始成员,一个是加入成员。
2、WTO新成员如何加入?
答:
加入WTO的程序,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提出申请与受理,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表决和生效。
任何成员都可以退出WTO。
在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
3、申请加入WTO的资格是什么?
答:
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本协定和多变贸易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可按它与世贸组织协定的条件加入本协定。
4、WTO成员如何援引互不适用条款?
答:
任何成员,如在自己成为成员时或在另一成员成为成员时,不同意在彼此之间适用本协定及附件1和附件2所列多边贸易协定,则这些协定在该两成员间不适用。
1947年GATT缔约方转变成WTO创始成员已采取的互不适用可以沿用。
5、WTO中发达国家成员为何能起主导作用?
答:
(1)经济实力强,处于经济发展前沿;
(2)对外贸易居于世界主要地位;(3)在世界对外直接资本流动中居于主要地位;(4)科研发达,具有知识产权绝对优势
6、WTO中发展中国家成员享受何种特殊和差别待遇?
答:
(1)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总体利益的确认;
(2)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给予更多的特殊待遇:
a、关注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特殊规定的实施情况;b、通过《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定》;(3)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的特殊待遇:
a、对总体利益的承认;b、义务减轻;(四)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的特殊待遇:
a、义务减轻;b、提供技术援助;(五)在《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中的特殊待遇:
a、对总体利益的承认;b、义务减轻;(6)货物贸易领域各种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具体化:
a、对总体利益的承认;b、义务减轻;(七)《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待遇:
a、对总体利益的承认;b、义务减轻;(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列出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a、对发展中国家总体利益的承认;b、延长实施期;c、提供技术援助;(九)通过优惠资金等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
第五章
1.世界贸易组织如何决策?
(详情参见书本p74-p76)
答:
遵循“经协商一致”的原则,《GATT1947》的决策传统是,讨论一项提议或拟议中的决定时,应首先寻求协商一致.所有缔约方都表示支持,或者没有缔约方反对,即为协商一致通过。
如协商不能一致,则诉诸表决,表决时,一员一票。
关于条款解释的投票表决,须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支持才能通过。
关于义务豁免的投票表决,需要世贸组织成员的四分之三多数支持才能通过。
关于修正案的投票表决,由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2.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何种机制解决争端?
(详情参见书本p76)
答:
“乌拉圭回合”达成《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发生贸易争端,可通过该机制解决。
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报复的条件是什么?
(详情参见书本p78)
答: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规定,如果WTO某个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
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为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4.世界贸易组织审议机制的贸易目的是什么?
(详情参见书本p84)
答:
贸易政策审议的目的在于“对各个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审议和评估,以促进所有成员更好的遵守根据多边贸易协议及使用的诸边贸易协定所制定的规则、纪律和承诺”。
贸易政治审核的对象主要是WTO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总而言之,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的承诺,更好地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的运行。
5.世界贸易组织如何进行政策审议?
(详情参见书本p84-p85)
答:
所有WTO成员都要进行审议。
成员方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审议的频率,取决于该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程度。
确定这种影响程度的主要依据,是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成员方占世界贸易的份额越大,接受审议的次数就越多。
对目前在世界贸易额中排名前4位的成员—欧洲联盟、美国、日本和加拿大每两年审议一次,对排在其后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对余下的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对最不发达成员的审议可以间隔更长。
贸易政治审议的两份报告基础分别是WTO秘书处自负全责编写的详细报告和接受政治审议成员的“政治声明”。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正式审议工作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对所有WTO成员开放,接受审议的成员派出的代表团通常为部长级。
审议会议一般连续举行两个上午。
6.世界贸易组织与哪些组织合作?
(详情参见书本p86-p92)
答:
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主要是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合作。
如世界银行(WorldBank-W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IMF)。
随着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概念的兴起,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NGO)的合作也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日程中越来越重要的部分。
第六章
1.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详情参见书本p95-p103)
答: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
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地区贸易原则,例外与免责原则,透明度原则。
(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又称无差别待遇。
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
根据该原则,WTO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不采用任何其他同样不适用的优惠和限制措施。
本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
(2)贸易自由化原则
WTO的主要宗旨之一是致力于贸易自由化,要求成员方尽可能地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开放市场,为货物和服务的国际流动提供便利。
(3)允许正当保护原则
WTO允许成员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依据货物和服务产业竞争能力差距,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维护本国国民的安全和健康,可以通过非歧视的例外进行贸易保护。
(4)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是要求各成员政府为投资者、企业家、雇员和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贸易环境,以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创造更多贸易与投资的机会;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物美价廉的和安全的商品。
因此,要求WTO成员如实履行承诺的义务,形成可以预见和稳定发展的贸易环境。
(5)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WTO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其使用范围为货物、服务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所有贸易主体。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7)允许地区性贸易安排原则
地区性贸易安排是指一些国家通过协议组成经贸集团,成员内部相互废除或减少进口贸易壁垒。
(8)例外与免责原则
WTO允许成员方在考虑历史传统、安全和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不实施非歧视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履行义务的责任。
(9)透明度原则
透明原则是指,WTO成员应公布实施的贸易措施和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或废除等),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把它们通知WTO。
此外,成员参加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议,也照此办理。
目的是监督成员履行承诺的义务,保持贸易环境的可预见性。
2.非歧视原则是由什么待遇条款构成的?
(详情参见书本p95-p96)
答: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MFN)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Treatment,NT)体现出来。
其中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为WTO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国民待遇原则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只是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只是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3.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构成特点是什么?
(详情参见书本p105)
答:
世贸组织协定与协议构成特点分别是
(1)层次性:
WTO贸易协定属于框架式的规则,是本领域达成具体贸易协议的指导规则,如《GATT1947》、《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而贸易协议的规则式具体的、附属于贸易协定下的规则。
(2)结合性:
WTO协定与协议是基本原则与贸易各种领域的具体情况结合的成果,领域不同,结合的内容和表达方式有所不同。
(3)阶段性:
WTO协定与协议是根据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在互相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的。
随着比较优势和竞争能力等的变化,这些协定与协议内容也随着调整和修改。
(4)延伸性:
WTO协定与协议随着国际贸易交换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将进一步向心的领域延伸和细化,与货物贸易领域相比,服务贸易领域尚有很大的延伸和细化的余地。
(5)介入性《WTO协定》规定,WTO成员国内的相关贸易法规要与所接受的WTO协定与协议规则逐步接轨。
因此WTO的规则开始介入成员国内的立法。
4.世贸组织协定和协议如何分类的?
(详见p105-p107)
答:
(1)按规则涉及领域划分。
世贸组织规则包括三大领域,即货物贸易领域规则,服务贸易领域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规则。
(2)按贸易规则层次划分。
世贸组织贸易规则分为框架规则和具体规则。
(3)按照解决问题,多边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大类是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二类是“回归”到贸易自由化的贸易协议,如《农业协议》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因为二者都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时背离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在世贸组织下,通过这两个协议,逐步取消数量限制,回到自由贸易体制。
第三类是规范非关税措施的协议,如《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
这些协议不是取消这些要求,而是把这些要求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使它们构成国际贸易的障碍。
第四类是公平竞争和补救的贸易协议,如《反倾销协议》,《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和《保障措施协议》。
第五类是加强保护的贸易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5.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本身是如何构成的?
(详情参见书本p109-p110)
答:
贸易协定的整体构成:
多由主体和附件两大部分构成;贸易协定主体构成的要件:
一般包括:
协定序言,协定组成部分与条款。
贸易协议的整体构成:
由正文与附件构成;贸易协议正文构成的要件:
通常包括:
序言与构成部分和条款
第七章
一、WTO为何重视关税?
(详情参见书本P114-P116)
答:
关税(CustomsDuties:
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税境域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
关税是一个国家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对国际贸易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关税的积极作用: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三)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
1.保护国内同类产业
2.限制非需品进口
3.保证国内供应
4.缓解贸易矛盾
(四)调节生产和市场供求
二、WTO为何保留惠普制?
(详情参见书本P120)
答:
普惠制有三个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非歧视原则;非互惠原则。
至1999年底,总共有190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成为发达国家的普惠制受惠国。
其关税税率低于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
在WTO中,为了照顾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发展,普惠制作为例外被保留下来。
三、WTO对待反倾销关税持什么态度?
(详情参见书本P121)
答:
为了保持公平竞争,WTO允许进口成员根据《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在WTO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上诉机构作出裁决后,如败诉成员拒绝接受裁决,则WTO可授权胜诉成员对败诉成员进行征收报复关税等措施的报复。
四、WTO关税减让谈判分为几种类型?
(详情参见书本p128-130)
答:
(一)多边关税减让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是指由所有WTO成员参加的,为削减关税壁垒而进行的关税谈判。
多边关税谈判可邀请非缔约方或成员参加。
《GATT1994》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关税谈判,都属于多边关税谈判。
(二)加入WTO的关税谈判。
任何一个申请加入WTO者都要与原成员方进行关税谈判。
谈判的目的是为了削减并约束申请方的关税水平,作为加入后享受多边关税谈判成果的补偿。
(三)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
修改或撤回减让表的关税谈判是指一个WTO成员修改或撤回已作出承诺的关税减让,包括约束税率的调整或改变有关税则类,与受到影响的其他成员进行的谈判。
这种谈判以双边方式进行。
五.WTO关税减让谈判的方式有几种?
(详情参见书本p130-131)
答:
(一)产品对产品谈判。
产品对产品谈判是指一个WTO成员根据对方的进口税则产品分类,向谈判方提出自己具有利益产品的要价单,被要求减让的一方根据有关谈判原则,对其提出的要价单按其具体商品进行还价。
(二)公式减让谈判。
公式减让谈判是指对所有产品或所选定产品的关税,按某一议定的百分比或按某一公式削减的谈判。
(三)部门减让谈判。
部门减让谈判是指将选定产品部门的关税约束在某一水平上的谈判。
部门减让的产品范围,一般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6位编码确定。
六.为何发达国家关税减让程度高于发展中国家?
答:
发达国家产品竞争力比较强,所以希望别的国家取消关税,以便更进一步地扩大出口;发展中国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考虑,需要借助关税杠杆,阻止别国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冲击。
第八章
一、非关税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
非关税措施需要存在,非关税措施协议促进非关税的合理化,帮助争端的解决,以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
二、世贸组织成员如何设置卫生检疫和技术要求?
详见P140,p143
答:
非歧视地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接受“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的概念;保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成员方应指定一个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履行通知义务,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世贸组织成员方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必要性规则、贸易影响最小规则、协调规则、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
三、海关估价有哪几种方法?
详见p147,p148
答:
根据《海关估价协议》,进口成员海关应首先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
在无法使用这种方法时,可使用其它5种方法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不得颠倒上述6种估价方法的顺序,但进口商可以要求颠倒第4种和第5种计算价格方法。
(一)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指货物出口到进口方后,进口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二)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原产国或地区、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各方面完全相同的货物。
且要注意三点:
相同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价格。
(三)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注意三点:
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必须先前已被海关接受;如果有两个以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选用其中最低的一个价格。
(四)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五)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计算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从出口成员向进口成员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货物通常所获得的利润,以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等。
通常适用于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且生产商愿意向进口方海关提供成本数据和必要审核材料的条件下。
(六)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指海关可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来估价,包括对上述估价方法作出灵活处理,以其中最容易计算的方式确定完税价格。
四、装运前检验应如何规范?
详见p150,p151
答:
《装运前检验协议》适用于由世贸组织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约的方式,装运前检验是指进口方指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包括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产品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进行的所有装运前检验活动。
(一)进口方应承担如下义务:
非歧视地从事该项活动,在货物出口关税领土内进行,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按准则核实价格,保持透明度,检验机构应保守商业秘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迟延。
(二)出口方承担如下义务:
应保证其有关装运前检验的法律、法规以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及时公布有关装运前检验的法律、法规;如进口方提出请求,出口方应根据双方议定的条件,向其提供有关技术援助。
5、确定原产地的标准有几个?
详见p153
答:
“实质性改变”是确定产品原产地的依据。
通常采用税号改变、增值百分比标准、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方式表现。
(一)税号改变标准:
指产品经加工制造后的最终产品,其税号与原材料税号不同,此加工制造地位产品原产地。
(二)增值百分比标准:
指根据构成产品的进口原料和国内原料与产品本身价值比来确定产品原产地。
(三)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指依据产品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这种制造或加工工序必须足以赋予产品某些本质特征。
6、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如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