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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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

参照答案

作业1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运用。

(参见教材p17-21)  

答: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备普遍性、基本性、自身特殊性,它应能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她法律本质特性。

  重要体当前:

(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根据

(2)当行政法详细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状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合用行政法基本原则,也可以依照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作业1撰写论文(范文)

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

行政法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设立、行使必要根据法律,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规定行政主体必要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规定,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特权,超越法定权限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涉及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内容。

违背实体法和违背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权利与义务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普通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  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  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予以当事人同等辩论机会。

(三)  决定对当事人不利事务时,应预先告知当事人并给其刊登意见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详细规定:

行政合法性原则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普通规定行政权依法律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详细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涉及如下三个方面规定:

(一)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要基于法律授权才干存在

(二)  任何行政职权行使应根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不但应遵循实体法规范,并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三)  任何行政职权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要具备法律根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详细内容规定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这里所讲法律是广义上法律不但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法律,尚有国务院指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室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另一种重要构成某些。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畴作出行政决定,并且规定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行为准则法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需要而存在。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特别是规范行政活动法律。

重要体当前:

(一)  法律不也许规范所有行政活动

(二)  法律对行政活动规范,应留出一定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依照详细状况灵活解决。

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后也许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详细规定:

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合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其详细规定重要有:

(一)  行政行为动因应符合法律目

(二)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合法考虑基本上,要有合法动机

(三)  行政行为内容应合乎情理。

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规定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

自由裁量权赋予行政机关更多权力,因而应受到更多限制。

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决定;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

普通来说,具备不政党动机、不考虑有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有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互相联系,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实质控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则贯彻得非常不好。

如有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状况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力。

如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这样案件:

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规定罚款。

罚款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

违法嫌疑人进行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机动车驾驶证。

不交罚款,就不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很显然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确发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惩罚5000元。

然而在现实中,被惩罚多少数额均有,大多数被惩罚10000元,7000元、6000元状况不等。

往往这种惩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行作出,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比例。

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

嫖娼,不但违法,并且影响家庭,影响工作,影响一种人仕途升迁。

因此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这一心理弱点,不但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使用精神逼迫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积极交纳高额罚款。

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对的,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大额罚款,并且罚款数额过高,直接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此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最基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背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

因此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利。

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非常不利。

常有这样状况发生,双方发生欧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可以实行拘留。

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对方?

”咱们或许常做这样解释,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

因此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人不能强行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对方。

这种解释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行,没有解释行政行为为什么经常合法但不合理。

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显然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说服人。

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状况,应予以相似行政惩罚。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非常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非常不利。

实现依法行政梦想,尚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

第二小题:

参见教材24—25页内容,要将成为行政主体三个要点讲全面,并举例阐明。

2、  如何拟定一种组织与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须举例阐明)  

答:

行政主体具备特性: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行行政活动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能名义行使行政权组织。

(3)行政主体是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组织。

第三小题:

参见教材201—202页内容,须举例阐明。

3、  行政救济途径有哪些?

(须举例阐明)  

答:

行政救济途径重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必要符合:

  

(1)提出诉讼祈求管理相对方必要是以为行政主体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

  

(2)被诉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行政主体,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主体。

  

(3)必要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争议案件。

  

(4)必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作业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

路上没走多远,李某变化主意,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批准,二人折回主河流处。

在通过一片树林时,二人进入玩耍。

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游戏。

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

火苗迅速升起,并向树林里蔓延。

二人匆匆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慌离开现场跑回家。

某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与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树林50亩,导致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惩罚决定:

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补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补偿经济损失1500元。

李某对惩罚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主体?

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特定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

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备惩罚权力,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主体。

二 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

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姑姑家,其姑姑家与王某住所分属先后相邻两幢楼。

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以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钥匙开王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

正在睡觉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觉得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

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开门后发现吴穿着大衣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轻微伤。

在吴住院第二天,刘某前去医院看望,并向吴道歉。

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她人行为予以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补偿吴某1000元,承担医疗费996元。

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故意殴打她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以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予以民事补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

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背了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关于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

法院经审理以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对的办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紧张状况下用防身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导致吴某轻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背治安管理故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条例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

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惩罚书和补偿损失、承担医药费用裁决书。

问题: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主体资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备行政法上行政资格。

派出所有警告权力。

派出所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警告惩罚。

派出所可以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

综上,派出所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学,获得本科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纸条并被发现。

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田某行为是考试作弊,决定对田某按退学解决,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告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告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

田某继续在北京科技大学以在校学生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其她各项活动,北京科技大学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教诲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大学生补贴津贴、安排其参加毕业设计等。

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学4年学习中,成绩所有合格,并且还获得先进毕业论文。

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大学以为田某已被退学解决,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大学生毕业条件,回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北京科技大学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补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核田某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其她诉讼祈求。

一审判决后,北京科技大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大学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

1 北京科技大学作出退学处分与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义务与否侵犯了行政权?

3 原告田某补偿祈求与赔礼道歉祈求为什么被驳回?

答:

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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