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docx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docx(1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
说明
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序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
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
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三分册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洗染服务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为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4项;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铅、汞6项;洗浴服务业涉及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项;摄影扩印服务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氰化物、六价铬、总铬5项;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中洗车业涉及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磷4项。
第三分册共有10项系数指标,17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四分册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
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
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分册:
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
一适用范围1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三核算方法1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4
一使用说明5
二示例5
三系数表单6
第二部分城镇居民生活废气和煤渣26
一使用说明27
二示例28
三系数表单29
一适用范围
1.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涉及的系数指标包括:
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量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行业产生的污水。
2.城镇居民生活垃圾:
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煤渣除外),不包含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城镇居民生活废气:
指城镇居民在烹饪食物或取暖获取热能的过程中,由燃烧设施所产生、排放的废气。
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供电等设施产生、排放的废气。
4.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
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
5.污水污染物排放系数:
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排放出户外的生活污水量或污染物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排放的量。
6.垃圾产生系数:
指城镇居民日均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包含居民在家庭、工作、学习活动中所产生的量(煤渣除外)。
7.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
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8.废气污染物排放系数:
指城镇民用燃烧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燃料用量的比值。
9.煤渣产生系数:
指城镇民用燃煤设施炉渣产生量与其燃煤用量的比值。
10.蜂窝煤炉:
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蜂窝煤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11.散煤炉:
指专门设计用于燃烧除蜂窝煤、型煤以外的商品或自已加工的底部有炉篦的燃煤炉。
三核算方法
本手册建立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气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1.生活污水
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
(1)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用公式
(2)计算。
(1)
(2)
式中:
Gc、G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年产生量和排放量,其中污水量单位:
吨/年,污染物量单位:
千克/年;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
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c、Fp-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或污染物产生系数和排放系数,其中污水量系数单位:
升/天.人,污染物系数单位:
克/人.天;对应系数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2.生活垃圾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用公式(3)计算:
(3)
式中:
-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单位:
万吨/年;
N-城镇居民常住人口,单位:
万人,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
Fw-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单位:
千克/人.天;对应取值见系数表单表1-表5。
3.生活废气
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用公式(4)核算:
(4)
式中:
G-城镇民用燃烧设施烟气或污染物的年产生量,单位:
千克/年或吨/年;
i-指不同燃烧炉具的种类;
j-指不同燃料的种类;
T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用于不同燃烧设施的年消耗量,单位:
吨/年或万立方米/年;
F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不同燃烧设施的烟气或污染物产生系数,
单位:
千克/吨-煤或千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克/标万立方米-燃气。
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表7;
Kij-某种燃料形式用某种炉具燃烧时产排污量的单位换算系数。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
万吨/年;
i-指不同燃煤炉具的种类;
T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用煤年消耗量,单位:
万吨/年;
F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煤渣产生系数,单位:
吨/吨-煤,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
第一部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本《手册》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
联系人:
蔡楠联系电话:
一使用说明
1.本手册给出全国五个区域中五类城市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生活垃圾的产生、排放系数。
2.地域分区:
本手册在分区过程中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生活习惯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五个区域。
分别如下:
一区: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山东、河北、北京、天津
二区:
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三区:
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四区: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五区:
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
3.城市类别划分:
城市类别主要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把同一区域的城市按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划分五个等级,每个区域形成五类城市。
附表1均列出五个区域所有地级市的分类,对于没有列入城市的单列县类比参照同一区域的5类城市产排污系数。
4.查找手册时,先按该行政区、镇所属省份查找所在的分区,再进一步找出该行政区、镇所在城市所属的城市类别,由分区、城市类别确定所对应的产排污系数。
各区域对应系数表单和城市分类说明见附表1。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手册所提供的系数仅适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物量,普查单元为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
(2)本手册数据来源的统计人口与普查的辖区内城镇常住人口对应,指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的常住人口(包含户籍人口和常住流动人口),不包括村庄和集镇的农业人口。
(3)系数表单中“直排”,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通过建筑物下水管排放到户外。
直排系数适用于没有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4)系数表单中“化粪池”,指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通过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后再排放到环境或其他公共设施。
化粪池后排放系数适用于设置“化粪池”的普查单元。
(5)对居住建筑物为界而言,城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放量相等。
二示例
1.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系数法核算
天津市南开区常住人口为80.4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化学需要量产生和排放量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天津市属于一区,南开区属天津市市区。
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到天津市南开区位于一区1类城市,对应于表1;从表1查出1类城市居民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即145升/人.天,根据公式
(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产生量如下:
3650×80.4×145=42551700吨/年=4255.17万吨/年
再从表1查出1类城市化学需要量产生系数为77克/人.天,根据公式
(1)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产生量如下:
3650×80.4×77=22596420千克/年=22596.42吨/年
因该区都设化粪池,再查出化学需要量化粪池后排放系数为61克/人.天,根据公式
(2)计算出南开区一年内居民生活污水化学需要量排放量如下:
3650×80.4×61=17901060千克/年=17901.06吨/年
2.城镇居民生活垃圾量系数法核算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常住人口为51万人(普查表S405填报数据),居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海南省属于二区,美兰区属海口市市区。
根据以上信息,从附表1查找到海南省海口市市区位于二区3类城市,对应于表2,从表2查出3类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系数,即0.51千克/人.天,根据公式(3)计算出美兰区一年内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如下:
0.365×51×0.51=9.49万吨/年
三系数表单
表1一区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城市
类别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一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45
-
14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77
直排
77
化粪池
61
五日生化需氧量
32
直排
32
化粪池
25
氨氮
9.5
直排
9.5
化粪池
9.2
总氮
13.6
直排
13.6
化粪池
11.5
总磷
0.95
直排
0.95
化粪池
0.81
动植物油
2.21
直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