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十小整发转发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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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底前,由街区的实际管理主体逐级向县级“十小”办提交创建报告(管理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组建的街区专职管理等机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制定培育方案、确定培育对象,并由各县(市、区)“十小”办将培育对象名单汇总报市“十小”办备案。
培育对象在各县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创建方案、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市“十小”办将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2010年9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十小”领导小组对培育对象按照标准进行筛选,好中选优,确定参评对象。
确定为参评对象的由街区管理主体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附件3)逐级报送至县级“十小”办。
同一乡镇(街道)只能申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街)其中一项。
(二)考评推荐。
根据申报情况,各县(市、区)“十小”整规领导小组本着从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街区实景照片、考核标准自评表、创先工作总结)和考核确认意见报送至市“十小”办。
2010年10月底前,市“十小”办对申报单位组织考评。
(三)审定公示。
市“十小”办根据考评和有关暗访情况确定候选名单,提交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审定,同时确定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创先评选名单。
对通过审定的单位,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公告命名。
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台州市‘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或“台州市‘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村(社区、街)”称号并予以公告,颁发牌匾,给予奖励。
四、评选管理
示范创先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评。
复评申报程序和初评程序相同。
评选标准按当年确定的《评选标准》执行。
对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街的荣誉称号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十小”办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示范创先单位进行检查。
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不能持续保持质量安全规范的,或发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取消示范称号,并收回牌匾。
五、评选要求
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管理、监督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各地要以“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整规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十小”从业人员素质的过程。
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评选对象的培育工作,尤其是示范街的培育,要通过做好街区的发展规划、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出台政策吸引业态的集聚,打造一批有影响、叫得响、辐射性强的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严谨有序、优中选优,不搞照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街区推荐上来。
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先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示范创先评选活动。
附件:
1.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
百街”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十小发
〔2010〕2号)
2.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
申报表
3.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附件1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浙十小发〔2010〕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村(社区)标准》、《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和《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评选按照自愿参评、考评推荐、审核抽查、审定公示和公告命名的程序进行。
(二)自愿参评。
在2010年10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申报表》报送至县级“十小”办。
在2010年6月底前,由街区的实际管理主体逐级向县级“十小”办提交创建报告(管理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组建的街区专职管理等机构),市、县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制定培育方案、确定培育对象,并由各市“十小”办将培育对象名单汇总报省“十小”办备案。
培育对象在各县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创建方案、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创建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省“十小”办将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在2010年10月底前,由各县级“十小”领导小组对培育对象按照标准进行筛选,好中选优,确定参评对象。
确定为参评对象的由街区管理主体对照《评选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逐级报送至县级“十小”办。
各县级“十小”整规领导小组从中选优后报送至市级“十小”办。
2010年11月底前,省“十小”办委托各市“十小”办对申报单位组织考评确认。
根据考评情况,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市“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向省“十小”办上报本市推荐名单,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街区实景照片、考核标准自评表、创先工作总结)和考核确认意见一并报送。
(三)审核抽查。
2010年12月底省“十小”办根据评选标准对各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并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四)审定公示。
省“十小”办根据审核抽查和有关暗访情况确定候选名单,提交省“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告命名。
通过公示的单位,由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或“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村(社区、街)”称号并予以公告,颁发牌匾,给予奖励。
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管理、监督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地区的评选、管理和监督工作。
1.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
2.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培育备案表
3.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4.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
村(社区)标准
5.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
6.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行业种类
商户个数
主
要
措
施
和
成
效
县级“十小”办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十小”办意见
附件2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培育备案表
填报单位:
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领导小组
序号
行政区划
街区名称
长度(商户个数)
街区管理机构
联系电话
附件3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申报表
申报街区名称
街区地址
街区长度(米)
乡镇(街道)意见
年月日
附件4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村(社区)标准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查
得分
考核
一
组
织
协
调
机
制
(20分)
政府重视(10分)
1、乡镇(街道)“十小”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挂牌),镇、村两级工作职责明确
5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机构健全得2分,挂牌得1分,镇、村两级工作职责明确得1分。
2、召开“十小”整规暨示范创先活动动员大会,有整规和示范创先工作实施方案
2
召开动员大会得1分,有整规工作、创先活动方案得1分。
3、制订“十小”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措施,落实“十小”工作经费
3
查阅相关凭证和资料。
制订规划得1分,出台扶持措施得1分,落实工作经费得1分。
机制健全(10分)
4、工作制度完善,建立部门乡镇定期协调联络制度,定期研究“十小”质量安全整规和示范创先工作
工作制度健全得2分,制定部门乡镇协调联络制度得1分,定期研究“十小”工作得2分。
5、将“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任务目标明确
纳入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得2分,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得2分,目标任务具体、明确得1分。
二
综
合
基
础
工
作
(25分)
常态监管
(10分)
6、各个“小”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人,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各个“小”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得2分,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得2分,及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得1分。
7、设立村级协管员(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公开“十小”管理人员、村协管员或群众监督员姓名、投诉电话
行政村(社区)都设立协管员(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得3分,信息公开的得2分。
档案健全
(5分)
8、辖区范围内“十小”档案健全,建档率100%,实现动态管理
辖区范围内“十小”档案健全,建档率100%,实现动态管理得5分。
宣传教育(10分)
9、对“十小”从业人员开展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开展“十小”从业人员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培训得5分。
10、有宣传计划,开展群众宣传,辖区内设立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有宣传计划得1分,开展群众宣传得1分,有宣传栏得2分,定期更换内容得1分。
三质量安全状况(55分)
镇容镇貌
11、镇容镇貌、村容村貌、店容店貌整洁美观卫生,生产经营秩序良好
实地查看。
酌情扣分。
质量安全
(50分)
12、“十小”经营单位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并树立一批整规示范街、示范店
50
依照“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得分的50%计分。
附件5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
考核内容
(16分)
主体明确
1、创先街区设有专门、固定创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负责领导、协调、动员、组织街区的创先活动,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机构明确得2分,挂牌得1分,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得2分。
范围清晰
2、具有明确四至范围,区域内十小行业较为集中,生产经营户不少于20户,经营户档案健全,并在街区明显位置设立创先示意牌
明确四至范围得1分,经营户档案健全得2分,设立创先示意牌得2分。
机制健全
3、管理机构工作机制正常,定期研究创先工作,制定具体创先计划、目标,制度完善制定《示范创先管理规范》
6
机制运行正常得2分,有具体创先计划、具体目标得2分,工作制度完善,制定《示范创先管理规范》得2分。
常态管理
4、管理机构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街区经营秩序的日常管理,并有记录
相阅相关记录,实地走访。
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得4分,记录齐全得1分。
投诉处理
5、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受、调解、理查处消费纠纷、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有相关记录
查阅相关资料。
建立投诉渠道得2分,及时处理得2分,有记录得1分。
培训教育
6、定期组织业主、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律、质量安全规范的学习培训,从业人员素质良好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得2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的得3分。
诚信自律
7、制定街区经营管理公约、自律承诺,对经营户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强化经营者行业自律
制定管理公约、自律承诺的得2分,实施星级评定管理得3分。
宣传氛围
8、创先氛围浓厚,街区内设有创先信息宣传栏,定期更换信息
设有创先信息宣传栏的得2分,定期更换信息得2分,整体氛好的得1分。
三
质量
安全
状况
(59分)
街容店貌
9、街道路面硬化平整,街区内公共场所整洁卫生;
店堂店貌环境整洁美观
9
10、街区内“十小”经营单位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并树立一批整规示范店
附件6
浙江省“十小”质量安全示范创先现场检查标准
指标
要点
检查
食
品
加
小
坊
证照情况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生产加工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现场检查。
有营业执照得1分,生产加工食品不属于高风险食品得1分。
质量承诺
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与《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一并上墙公开
1
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得分,承诺书和标准规范上墙的得分。
环境设施
小作坊及周边整洁卫生,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小作坊及周边整洁卫生、加工区与生活区分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的各得1分。
添加剂使用
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规范要求的得2分。
台帐记录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销售台帐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制度及安全控制措施健全的得1分;
记录完整的得1分。
杂
店
100%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未过期的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并上墙
100%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未过期的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并上墙的得3分。
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100%建立进货台帐的得2分。
经营环境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商品陈列整齐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商品陈列整齐的得2分。
商品质量
无三无产品、过期食品销售
无三无产品、过期食品销售的得3分。
餐
饮
100%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100%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的得2分。
猪肉、食用油、食品添加剂100%建立进货台帐记录
100%建立进货记录台帐的得2分。
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店内环境卫生、整洁的得2分。
人员持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
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的得2分。
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设施
100%配备必要的冷藏、消毒设施的得2分。
四
药
100%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上墙
100%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上墙的得2分。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率100%,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率100%的且营业期间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的得2分。
经营规范
购进药品有票据,建立进货记录台帐;
药品存放符合规定条件
4
有进货记录台帐、合法票据且票货相符的得2分;
存储条件符合并监测记录温湿度的得2分。
店内环境整洁,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