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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历史概述

一、战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

“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

例如,《战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

“山东战国有六”。

《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

“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

”《赵策三》载赵奢说:

“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

”《燕策一》载苏代又说:

“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

”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

《史记·平准书》:

“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便是其证。

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

  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时期。

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崩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到战国中期山东半岛的邹国仍有前社会的残霞余辉。

公元前七六世纪之交,旧社会开始加速溃散解体,新的社会也在这时发出曙光,到了秦的统一,中国才大体上告一段落。

  这个转变就各诸侯国来说,虽然变革的时间有先有后,变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其变革,都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看直接关系。

铁器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的发展

战国时代,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铁矿的开发,铁制工具已经在当时的各种生产领域中普遍使用。

据《管子》所记,当时必须有铁制工具,“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轻重乙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海王》)。

战国中期,孟子曾以社会分工为必然而反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许行,并问其弟予陈相说:

“许予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膝文公上》)可知当时中原地区“铁耕”已经非常普遍,许行不用“铁耕”已成了出乎常情的事。

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近年考古发掘出土的工具来看,铁制农具有耒、耜、犁、铫、耨、■、锄等;铁制手工业工具有刀、斧、凿、锯、锥、锤等;铁制兵器有仗、矛、剑、甲胄等;在人们的装饰品中,如带钩也有用铁制造的。

铁器的普遍使用,有助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

“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

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

”铁制农具的推广有利于大量荒地的开垦,便于深耕、发土、平田、除草和收割,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耕作技术的进步

战国时代,耕牛的使用虽然还不很普遍,但也已开始推广。

在牛拉铁犁的发明与使用以前,翻地要靠人力,即所谓“耦耕”。

使用牛耕比耦耕提高效率很多,不过当时所用的犁铧比后世的要笨钝窄小得多。

从山西浑源出土的牛尊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都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生产劳动。

战国时称牛鼻环为“三棬”,《吕氏春秋·重已》云:

“使五尺竖子引其棬。

而牛姿所以之,顺也。

”春秋晚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失败后,逃到齐国,其子孙变为农民“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福》),即把养在宗庙祭祀用的牺牲放到田亩里耕作,说明当时的牛耕情状。

战国时代,牛耕的进一步普遍和技术的进步,从河南辉县固围村和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出土的铁犁铧皆为V形,前端尖锐,后端宽阔,锐端有直棱,能加强刺土力,便可证明。

  耕作技术的进步,主要出现了“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易是快速的意思,“易耨”或称为“疾耨”。

《管子·度地》说:

“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

“疾耨”也或称为“熟耘”。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

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表明深耕已经普遍推行。

《吕氏春秋·任地》说:

“上田弃亩,下用弃甽。

五耕五耨,必审以尽。

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

”这里所说的“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就是说深耕一定要达到表土下层水墒部分,才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他们已认识到通过深耕可以收到消灭杂草和虫害的效果。

《吕氏春秋·辩土》又说:

“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然后咸生。

”这里所说的“下得阴”是指农作物从地下吸收水分和肥分;所谓“上得阳”,是指农作物从天上得到阳光。

深耕不仅能提高田亩产量,而且还可减轻虫旱之害,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

水利灌溉的发达

铁制工具的使用,使战国时期的各国都能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

为了和黄河的泛滥作斗争,黄河下游的各国都修筑有比较长的堤防。

当时齐和赵、魏是以黄河为界的,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黄河泛滥时齐国受害较重,因而齐国首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离河二十五里的长堤防。

自从齐国修了长堤,“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于是赵、魏也沿黄河修了一条离黄河二十五里的长堤。

当时一些大国修筑堤防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即所谓“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为利”。

这种工程虽然给齐、赵、魏带来了一些好处,例如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

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均见《汉书·沟洫志》引贾让奏言上),然而,由于当时各国分裂,不能统一治理,也就自然发生了“以邻国为壑”(《孟子·告子下》)的弊害。

在与水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当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或者说:

“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吕氏春秋·慎小》);或者说: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

魏国有个白圭(名丹)自己还夸言“丹之治水也,愈于禹”(《孟子·告子下》)。

为了灌溉而开凿的运河,在战国时代也增多了。

魏国在魏文侯时,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县令西门豹曾兴“引漳水溉邺”(《史记·河渠书》)的水利工程,开了十二条渠,利用灌溉冲洗,使得含有过多盐碱成分的“恶田”变成了能种稻粱的良田,所以“民歌之曰:

‘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汉书·沟洫志》)。

魏国有个湖泊叫“圃田”(今河南中牟西),公元前360年,魏国在黄河、圃田间开凿一条运河,使黄河水流入圃田,又从大梁北郊开凿运河引圃田水来灌溉(《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就是鸿沟最早的一段。

鸿沟把济、汝、淮、泗和长江之间沟通了起来。

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总结成都平原人民与岷江水害斗争的经验而筑成的都江堰。

岷江沿途高山深谷,水流湍急,每年夏秋,水量骤增,灌县以下常泛滥成灾。

相传在李冰主持下,在今灌县西边的岷江中凿开了与虎头山相连的离堆,在离堆上游修筑了分水堤和湃水坝,将岷江分为内江(即郫江)和外江(即检江),分散了岷江的水流,既免除了泛滥的水灾,又便利了航运和灌溉,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华阳国志》卷三)的天府之国。

  其次的大水利工程是秦国的郑国渠。

在秦始皇并兼六国前,韩国为了使秦国疲于水利工程的修筑,无力东侵,派水工郑国进说秦国,开凿泾水,从仲山(今陕西径阳西北)开凿一条运河,引泾水向西到瓠口(即焦获泽),再从瓠口开凿运河经今三原、富平、蒲域等县进入洛水(即北洛水)。

在修筑过程中,秦王发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掉郑国,但听了郑国说到此渠修成,对秦国有万代益处后,就让他继续完成这一工程,称为郑国渠。

郑国渠全长三百多里,灌溉面积可达四万多顷,约合今天的一百二十多万亩,使关中地区成为“无荒年”的“沃野”之地,亩产粟可达一钟(六斛四斗),为秦之统一六国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

  春秋以前,一般采用“抱瓮而出灌”(《庄子·天地》)即抱着汲水瓶灌溉的原始方法。

到了春秋后期,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侯国内,才开始出现了“桔槔”灌溉的方法。

桔槔也称为“桥”,它是用两根直木组成,一根竖立河边或井边,一根用绳挂在竖立的直木的顶端。

横木上一端系重物,一端系长绳挂上水桶。

它是利用杠杆原理来汲水的,汲水时,把长绳一拉,让水桶浸入井水中汲水,把绳子一放,由于一端系有重物,水桶就上升。

这就是《庄子·天运》中所说的“引之则俯,舍之则仰”。

据说,这种“桔槔”是“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速)如泆汤”(《庄子·天地》),一天可灌田百畦,节省了不少劳动力。

施肥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产量的提高

施肥是改良土壤、保持地力和提高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孟子在论定当时“贡法”的弊害时曾说:

农民在荒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滕文公上》),说明那时已经普遍施肥。

《荀子·富国》说:

“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

”这是说,战国时期从政府到农民都很注意积肥、造肥和施肥,并且认为施肥是农民应该作的。

这时的农民,从生产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野草、树叶在上中腐烂便可作为肥料,所以《荀子·致士》说:

“树落则粪本”。

《礼记·月令》又说:

季夏之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在播种方法上,我国古代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些经验。

保证农作物通风、吸收阳光、促进农作物茁壮生长的先进耕作方法,到了战国时代,已为当时农民普遍重视。

《吕氏春秋·辩土》说:

“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

”这就是说,农作物的行距适当,互相就不会受影响,这样就长得快,长得好;行距相当,便于通风,使农作物舒展生长,得到良好的收成。

  对于除草,也为当时农民所注意。

关于除草,春秋以前记载不详,《国语,齐语》中有:

“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的记载。

这是说,此时的农民早晚都在田间用农具除草保苗。

  当时农民也认识到病虫害的严重性。

《商君书·农战》说:

“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螟是吃苗心的害虫,螣是吃叶子的害虫,蚼蠋是一种象蚕的害虫。

《吕氏春秋·不屈》说:

“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

为其害稼也”,说明当时在注意消灭虫害,扑杀害虫方面已经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随着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行,灌溉事业的发展,肥料的使用,农业生产量也有了提高。

据魏文侯相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农民的一般产量,一亩地普通可以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中熟可以三倍,下熟可以一倍;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

战国时一亩约为今天的三分之一亩,当时的一石约当今之五分之一石,即二斗。

李悝曾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上》),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奋的每亩要减产三斗,其间就有六斗之差。

由于农业产量的提高,当时一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食麦”,孟秋之月“登谷”。

孟子既说■麦(大麦)到“日至”(夏至)时成熟(《告子上》);又说七八月(夏正五六月)间干旱,苗(粟苗)就会枯槁(《梁惠王上》),这样大麦收割后,粟苗又生长着,可知当时齐国已经推行着两熟制。

《吕氏春秋·任地》还说:

“今兹(年)美禾,来兹美麦”,这是说,今年丰收了禾,接着种麦,来年又收了麦。

《荀子·富国》更说: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古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

”可见,战国时期已经推行了一年两熟制,这就必然大大提高单位面积的年产量。

当然土壤较差或边远地区,也还保留着落后的轮作制,所以,《吕氏春秋·乐成》云: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农业经济的总结

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时已出现了对于农业生产经验总结的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所录,战国诸子中的农家,有专门讲究农家之学的专门著作《神农》二十篇和《野老》十七篇。

据颜师古注,《神农》是战国时诸子“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野老》是“六国时,在齐、楚间”人的著作。

这两部书,可能在班固之时还能看到,后来亡佚。

现在所能见到的农家著作,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

《上农》中提出了重农的理论,阐明了农业与政治的关系,此篇中的重农理论和战国时法家的重农政策是一致的。

《任地》一开始就假借后稷名义,提出了十个问题,包括使用土地、整地作畦、灭草保墒、中耕除草等方面问题。

《辩土》对《任地》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回答,主要讲使用土地,以人力改变土质问题。

《审时》是重点讲各种作物与时间季节的关系,即“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减产)”。

这四篇可能来源于一部假托后稷的农书。

  《吕氏春秋》之外,在先秦典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专讲水、肥、土壤的一些零散著述,《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草人》等曾列举不同的土壤,说明战国时代人们已开始对土壤进行研究。

《禹贡》中列举当时全国九大地区的土质、肥力和田赋的情况,分别划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

比如冀州(主要包括今之河北和山西、内蒙、辽宁、河南的部分地区)“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肥力是第五等),“厥赋为上上错”(田赋是第一等间或第二等)。

冀州据《周礼·职方》说,其地宜种黍、稷。

又如兗州(主要在今山东、河南、河北交界一带),土带黑色并且松散(“厥土黑愤”),肥力属于第六等(“厥田惟中下”),田赋是第九级(“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

本来按土肥应多收赋税,可能因为这一带地处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地广人稀,可能要十三年后才能使土地复原,而和其他州一样收取田赋即所谓“十三载乃同”。

  战国时代,不仅十分重视栽培技术,也已经重视选择优良品种。

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白圭曾以“长斗石,取上种”和“欲长钱,取下谷”相提并论。

“长斗石”是说增长粮食的产量,“取上种”是说必须选取上等品种。

这说明,至少到了战国中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优良品种对提高粮食产量起着重要作用。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制工具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等。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又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

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

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

都市与交通的发展

商品经济的发展,商贾的往来贩卖,促使了都市的繁荣和交通的发达。

  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城市,看不到整齐规划的城市布局,实质上不过是一个有围墙的农村而已。

这种城市的建立都不是根据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或依据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图,把一个人口荟萃的非城市地点改建为城市的。

所有的城市,多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在某些殖民点上建立起来,并且远在工商业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建立起来的。

春秋时期,列国并存,当时的诸侯、大夫的城筑都邑之风,屡见文献记载;各地现存的春秋城址,为数也颇不少。

当时的城市反映出逐渐由政治、军事的功能转变为具有经济功能。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往往成了交换的中心城市,使商周城市的初级形态发生了变化,其经济功能有了显著的增强。

据《盐铁论·通有》说,当时如“燕之涿(今河北涿县)、蓟(今北京市),赵之邯郸(今河北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温县西)、轵(今河南济源南),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今河南禹县),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

”其实还不止这些,例如宋的定陶,赵的离石,魏的安邑、大梁,齐的莒、薛,楚的郢、寿春等都是当时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的都市。

  《战国策·赵策三》载赵奢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现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墨子·非攻中》),已经普遍出现。

“万家之县”、“万家之邑”(《战国策·赵策一》、《韩非子·十过》)、“万户之都”(《赵策四》)也已到处存在。

这种城邑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都和当时工商业的发达有一定关系。

  在列国的国都中,以齐国的临淄规模最大。

据当时人讲,那时城中共有七万户,若以每户五口计,也有三十五万人之多。

当时街道上非常繁荣,行人拥挤塞路。

《战国策·齐策一》说:

“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

从地下发掘情况看,临淄故城,是由大小两座相互衔接的城组成:

大城南北约四公里半,东西约四公里;小城在其西南角,周围约五公里,宫殿在小城西北部的夯土台基上。

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的北部,符合《考工记》“面朝后市”的记述。

在小城的南部有冶铁、炼铜、铸币、制骨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多处。

据说,那时的大都市里有“县(悬)帜甚高”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有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还有卖卜者,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便是其证。

在市区四周有“市门”,设有“市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来管理。

  《诗经·小雅·大东》中的“周道”、“周行”,在《诗经》中数见不鲜,它是君子、贵人车驾往来的大道。

《国语·周语中》说:

这种国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而《左传》襄公九年,晋国的郓人还曾“斩行栗”,则以栗树为表道树。

到了战国时期,与商业都市发展的同时,为联系各个城市的交通网道,也相应地发展起来。

这时中原地区的陆路交通有了很大发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着许多交错的大道,当时称为“午道”(《战国策·赵策二》)。

从成皋沿黄河到函谷关,有一条交通大道,当时人通称“成皋之路”(《战国策·秦策三》)。

在秦国,从汉中越过七盘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

在楚国,从南阳东出伏牛山隘口,有一条通向中原的大道,叫做“夏路”(《战国纵横家书二十四》)。

  古时官吏旅行,可能有所谓候馆逆旅。

如《周礼·地官·遗人》职所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此设备,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受。

所以,《左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返通宁,宁嬴从之。

据说这位宁嬴是逆旅大夫,即专司官吏过境事务的官员。

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得到逆旅的招待。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商业的发达和都市的发展,大约以营利为目的的逆旅开始出现。

例如《庄子·山木篇》云:

“阳子之(至)宋,宿于逆旅。

”这个逆旅,当是旅店。

至于商鞅立法,客舍不能不先验明客人身分,可知当时的逆旅行业已在官府人员监查之下,与后代的旅店,并无二致了。

  驿传之制,当有临时与常设两种。

常设的驿传,据《周礼·秋官·行夫》职说,邦国传速,使者必定持以旌节调度任务。

《韩非子·难势》云:

“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

“五十里而一置”,大约是一日之程,这种常设的驿站,当即以此为度。

乘驿旅行,虽是官吏贵族的特权,但是有了驿传之设,能使当时的交通路线固定了。

  水路交通的史料,远比陆路为少。

南方诸国荆楚吴越,多江海湖泊,水路用舟自然早已有了。

当时南方和北方之间的水路交通也有发展。

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四通八达。

岷江、长江、汉水以及湘水、资水、沅水、丰水的交通,也很畅通。

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的运河开凿,南北水上交通更有了大的发展。

  当时的水陆运输物资的数量是很大的。

寿县楚墓出土的《鄂君启节》铭云:

“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这是说水上运输,集三舟合为一舸,以“五十舸”即一百五十舟为限。

又云:

“女(如)马,女牛,女憊(特),屯二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担)徒,屯二十■台堂一车;台(以)毁于五十乘之中。

”这是规定陆上运输以五十车为限。

如用马牛等牲畜来驮载货物,则集十匹以当一车;如用肩挑即“担徒”来挑担,则二十担以当一车。

所谓“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就是必须把牲畜驮载的、用人肩挑的折算好,从规定的五十乘中扣除。

这样在运输的通行证上明文规定陆路以五十辆车为限,水路以一百五十只船为限,说明战国中期以后商人水陆运输物质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交通已是四通八达,形成了一个交通网,商人们在这些交通要道上往来不绝。

这样也就打破了战国以前那种各地区间闭塞不通的局面,各地区的物资得到交流,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又为全国的统一创造和准备了条件。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

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

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社会经济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发达。

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

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

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

“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

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

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

《礼记·王制》说: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

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

宗庙之器,不粥于市。

牺牲,不粥于市。

戎器不粥于市。

”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

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

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

所以,《礼记·王制》又云:

“凡执技以事上者:

不贰市、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

”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

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

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

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

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

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

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

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

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

“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

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

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

“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

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

如同马克思所说:

“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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