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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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安装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安装单位施工队组

安装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

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4、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5、本报告书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7、本报告书的结论页应如实填写自检结论。

8、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的签字和日期,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9、施工自检单位对自检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

10、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11、本报告书原件交检验机构存档。

注:

改造或重大维修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 □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上行

m/s

下行

m/s

层站数

层   站  

控制方式

油缸数量

顶升型式

□间接式; □直接式

泵站型号

限速器型号

悬挂绳根数

悬挂绳直径

满载压力

MPa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自检主要仪器设备

□万用表□压力表□塞尺□线锤

□游标卡尺□钢直尺□放大镜(20倍)□卷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便携式检验灯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其它

备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1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泵站、高压软管)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

破裂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破裂阀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单向节流阀型式试验合格证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

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1

1.3

改造、

重大维

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2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2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5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6

主开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2.7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MPa

%

▲2.8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2.9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

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

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2.3倍。

▲2.10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应当可靠,当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当能立即将液压电梯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行方向的正常运行。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1

管路及附件

(1)液压管路及其附件,应当可靠固定并便于检查,管路(不论硬管或软管)穿过墙或地面,应当使用套管保护,套管的尺寸大小应当能在必要时拆卸管路,以便进行检修,套管内不应有管路的接头;

(2)液压缸与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之间的软管上应当永久性标注以下事项:

-制造厂名或商标;

-允许的弯曲半径;

-试验压力和试验日期;

且软管固定时,其弯曲半径应当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2.12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2.13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4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3

3.1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

(1)防止坠落、超速下降和沉降的组合措施应当符合TSGT7004-2012附表3的要求;

(2)其它装置或装置的组合及其驱动只能当其具有与附表3所列装置同等安全性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3.2井道封闭:

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液压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符合规定要求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液压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液压电梯设备。

3.3

顶部空间

(1)当柱塞到达其上限位置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①制导行程≥0.1+0.035v2m;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m;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m;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⑤与柱塞头部组件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m;⑥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不考虑0.035VM2的值。

(2)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如有平衡重,其导轨应当提供不小于0.1+0.035vd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3.4

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3

3.4

限速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液压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液压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或者液压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3.5安装在井道内的限速器

若限速器在井道内,应当能够从井道外面接近它,但下述条件满足时,则不需要符合上述要求:

(1)能够从井道外用远程控制(除无线方式外)的方法来实现特定的限速器动作(即在检查或测试期间,应当有可能在一个低于额定速度下通过某种安全的方式触发限速器来使安全钳动作),这种方式应当不会造成限速器的意外动作,并且XX的人不能接近远程控制的操纵装置;

(2)能够从轿顶或从底坑接近限速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3)限速器动作后,提升轿厢或平衡重能够使限速器自动复位。

3.6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7

井道检修门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8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平衡重导轨≤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mm~+2mm,平衡重导轨为0mm~+3mm。

3.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

m

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3

3.10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②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3.11

井道内防护

(1)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隔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②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3.12

柱塞极限开关

(1)液压电梯应当在相应于轿厢行程上极限的柱塞位置处设置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应①设置在接近上端站②在缓冲之前起作用③在缓冲停止范围内,极限开关应当保持其动作状态;

(2)对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轿厢或柱塞的作用;②间接利用一个与轿厢连接的装置

(3)对于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当由下述方式实现:

①直接利用柱塞的作用;或②间接利用一个与柱塞连接的装置

(4)极限开关应当是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5)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

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3.13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4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3.15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液压电梯的运行空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16

底坑

空间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结论

3

3

3.16

底坑

空间

(4)倒拉式柱塞头部组件的最低部件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不可能误入的垂直距离可从0.50m减至最低0.10m;

(5)底坑底与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轿厢下的多级式液压缸最低导向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

3.17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转。

3.18

缓冲器

(1)轿厢和平衡重(如有)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表明其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19如果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平衡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20液压缸的安装应当符合要求。

若使用多液压缸结构,则应当相互连接以保证压力的均衡。

若液压缸延伸至地下或其它空间,则应当应当有保护。

3.21

破裂阀、节流阀和单向节流阀的安装设置、手动操作装置和标识

(1)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进行调整和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与液压缸成为一个整体;②直接用法兰盘与液压缸刚性联接;③将其放置在液压缸附近,用一根短硬管与液压缸相连,采用焊接、法兰联接或螺纹连接均可;④用螺纹直接连接到液压缸上,其端部应当加工成螺纹并且具有台阶,台阶应当紧靠液压缸端面;

(2)在机房内应当有一种手动操作方法,在无需使轿厢超载的情况下,使破裂阀、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达到动作流量。

该种方法应当防止误操作,且不应使靠近液压缸的安全装置失效;

(3)破裂阀和单向节流阀上应当有符合要求的铭牌:

①制造单位名称

②型式试验标志和试验单位

③调整的动作流量值。

4

轿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电气防沉降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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