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2799591 上传时间:2023-04-2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1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docx

人大常委会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10月31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全县近3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一直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关心和重视。

2018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对中秋、国庆、春节、两会等敏感节点,县人民政府均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

重点检查和督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等工程项目,做到规模以上建设项目检查全覆盖。

全县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赴省进京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抓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县人民政府始终注重加强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政府高位推动,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构建责任体系,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一是健全领导体系。

2018年,县人民政府出台实施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了由发改、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信访、工商、工会、人行等部门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分析、研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包保机制。

明确了行业监管部门的7项包保责任:

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构;及时纠正主管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督促主管建设项目工程承建单位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落实不良信用单位、无人社部门开具的《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得参加招投标、不得批准开工申请;定期检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负责调查、协调处理主管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分管领导要按照半小时到达现场的部门联动机制,第一时间到达因农民工工资上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主持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建立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细化了部门职能职责,对出现的欠薪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将清欠工作主体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分别明确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确保欠薪问题有人负责,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完善了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制。

四是加强督查督办。

根据《县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转办案件线索、检查、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逐级开展督查,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常态化,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2018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督查工作会,对全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县(市)和县级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2019年春节期间,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县75项欠薪隐患(其中建设领域67项,非建设领域8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清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市)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并挂牌督办,限期清欠。

县人民政府派出3个督查组对全县挂牌督办的75项欠薪隐患办理情况进行督查,75件均在督办期限内办结,有效化解了欠薪隐患。

2018年的欠薪隐患排查工作现正在开展中,预计于11月30日前排查结束。

(二)抓规范,重点关键环节得到有效监管。

县人民政府始终注重源头治理,防患未然,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构建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狠抓源头治理。

严格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的前置审查制度,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前置审查等关键环节规范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允许参加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无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不能参与新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不到位、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截至今年9月,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3800余份。

二是规范监督制度。

加大中间环节管理力度,强化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的落实。

目前,县级和8县(市)都已按要求足额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县级财政安排预备费2500万元,专项用于包括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在内的应急开支。

截至2018年9月,全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项目1350个3.08亿元。

今年8月,印发了《〈县推进实施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工作方案〉和〈县推进实施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工作,逐步实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开拨付分账管理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确定的人工费,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约定每次拨付工程款按照人工费用比例拨付人工费用,进入专户管理。

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对不落实分账管理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规定的用工企业,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社等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和检查对象。

县、县(市)两级分别对辖区劳动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全县共检查在建项目1001个,已实行实名制管理620个,用工实名制覆盖率为61.9%;实行分账管理项目257个,覆盖率25.4%;实行银行代发工资项目62个,覆盖率6.2%。

三是加强动态监管。

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强化排查,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花名册,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2年备查,有效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情况。

注重预防预警,对全县重大欠薪及时实行工作预警、通报和交办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办结落实。

2018年来,县、县(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转、交县(市)行业监管部门办理的投诉、来访案件125件,目前已办结115件,正在办理的10件均属2018年交办件。

四是及时处置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加强审裁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仲裁案件裁决效率。

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对法定终局裁决范围内的欠薪争议一裁终局。

2018年以来,全县共立案受理争议仲裁案件1581件,结案率100%,涉及金额2608.95万元。

(三)抓执法,部门联动,欠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立足抓早、抓小、抓了,加大转办督办力度,及时转送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化解一批,劳动保障监察立案调查处罚一批,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一批,依法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强化实时监控。

建立了违法欠薪处置机制,由人社、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欠薪隐患排查,建立预警档案,确定监控对象。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

采取上门约谈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依据司法程序实行部门联动,强制整改。

2018年以来,县、县(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共约谈相关项目负责人82人次。

三是严打违法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

对整改不力和被投诉、举报的严重欠薪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生欠薪逃逸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业主,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他相关部门在欠薪事件发生后按相应职责及时介入,防范过激行为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018年以来,共接到举报投诉案件2073件,其中,调解处理1644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处理429件,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9.6%。

移送公安机关侦办9件。

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17亿元,涉及农民工4.63万人。

(四)抓诚信,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结合在全县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将保障农民工工资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对失业企业予以惩戒。

一是联合激励守信企业。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和“无欠薪企业”活动,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促进施工企业自律,预防和减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对“无欠薪项目部”和“无欠薪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减免,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二是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由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

目前,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欠薪企业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报省人社部门在全省通报2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制度还未实现全覆盖。

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未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且结算纠纷频发。

劳动者法制意识淡薄,平时不注重劳动关系、工资等证明材料的收集,导致发生纠纷或工资被拖欠后维权困难。

(二)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

受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农民工工资拖欠范围不断扩大,正在从非政府投资项目向政府投资项目扩散,从建设领域向非建设领域扩散,从传统的市政建设工程向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甚至农村、农业、脱贫攻坚等基础设施建设扩散,从关键时间节点向全年不分时段转变。

(三)建筑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

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给一些没有用工资质的社会自然人,然后再劳务分包给施工队或班组长,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一层一层结算工程款后才能拿到。

工程建设转包、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是导致农民工被克扣或拖欠的重要原因。

由于层层分包,导致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对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情况不了解,也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四)以讨薪为名的讨要工程款案件增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工程建设项目逐年增多,项目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现象普遍,一旦垫资困难,随即引发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等纠纷,发生纠纷后又不愿意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司法途径解决工程款或合同结算纠纷问题,而是施工班组借用农民工讨薪名义要挟政府出面协调,这种现象逐年增多。

近年来的群体性讨薪事件80%-90%都是以讨薪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或者是设备租赁款。

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既有客观困难,也有主观因素:

一是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开拨付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政策措施才刚刚起步。

三是个别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未足额缴存,发生大额欠薪时,难以发挥其作用。

四是联动执法特别是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五是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础弱化。

农民工大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出现工资拖欠时,不能理性的依法依规维权,过度依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而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等都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开展日常巡查、处置突发事件时,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继续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纵向组织领导和横向沟通协调,全面实施《县推进实施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工作方案》和《县推进实施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加快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工资被拖欠。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确保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妥善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问题和重大欠薪案件。

进一步强化人社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有效避免违法分包、转包,解决因工程款纠纷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完善目标责任制,继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支付纳入各县(市)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并加强检查考核。

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进一步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由工商、人行部门牵头,人社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配合,依托工商企业信息信用网和人行征信中心,将工资支付信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对失信企业将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投标和政府采购、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和项目评优申请、降低资质、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予以惩戒,让失信企业和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进一步督查追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转办案件线索、检查、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逐级开展督查。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部门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有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

着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案质量,做到案件受理有依据,办理程序合法严谨,调查取证充分全面,移送公安机关手续完备,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及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扎实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