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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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知)
邯人考[2005]20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属有关部门、中央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5]2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我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2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7日
09:
00—11:
00
相关专业知识
14:
00—16:
00
专业知识
5月28日
09:
00—11:
00
专业实践能力
14:
00—16:
00
二、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相关事宜及要求
1、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2、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区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6、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工作满2年。
报考上一级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部分专业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主亚专业及其专业代码见附件4。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考试准考证或由卫生部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9、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要求
1、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
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0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
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报名表,同时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考生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邯郸卫生]考点。
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邯郸]考点。
确有困难不能在网上填报个人申报资料的考生,可到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将注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并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
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05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
2、报名程序:
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考生,均应填写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由主管部门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一份及考生本人照片(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一张(不含考试申报表上照片)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13室)审核报名。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由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资格审查通过,然后进行网上报名人员的确认和现场报名人员录入。
考务费统一现场办理。
五、收费标准、培训及教材征订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中规定的标准收取,即: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其中2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省留10元,市留20元;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40元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省留10元,市留20元。
培训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六、注意事项
1、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均采用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2、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寻呼机及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入考场。
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本人户口簿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1:
2006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2:
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2006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主管单位(盖章)序号:
报考级别
人数
科数
元/科/人
考务费合计
初级(士)
50
初级(师)
50
中级
70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名序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贴照片处)
民族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报名情况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报考科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知识
现有资格
取得现资格年限
专业实践能力
教育情况
最高学历
毕业年月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学校代码
工作情况
工作单位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审核人员填写
档案号是否正确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所在考区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
所在考点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
审核人员签字
审查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生在填写卫生资格考试申请表前请先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①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
②证件号码处,填写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身份证为15位者,靠左边填写。
③凡参加过上年度考试考生必须填写上年度档案号,并出示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填写上年度所报考的专业及专业代码。
如考生上年度报考专业与现报考专业不同,则往年成绩不予滚动。
④填写报考科目时,考生在其报考的科目后打勾。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01
药学
002
中药学
003
护理学
004
口腔医学技术
005
放射医学技术
006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07
病理学技术
008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09
营养
010
理化检验技术
011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2
药学
013
中药学
014
护理学
015
中医护理学
016
口腔医学技术
017
放射医学技术
018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19
病理学技术
020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21
营养
022
理化检验技术
023
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4
全科医学
025
内科学
026
心血管内科学
027
呼吸内科学
028
消化内科学
029
肾内科学
030
神经内科学
031
内分泌学
032
血液病学
033
结核病学
034
传染病学
035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6
职业病学
037
中医内科学
038
中西医结合内科
039
普通外科学
040
骨外科学
041
胸心外科学
042
神经外科学
043
泌尿外科学
044
小儿外科学
045
烧伤外科学
046
整形外科学
047
中医外科学
048
中西医结合外科
049
中医肛肠科学
050
中医骨伤学
051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052
妇产科学
053
中医妇科学
054
儿科学
055
中医儿科学
056
眼科学
057
中医眼科学
058
耳鼻咽喉科学
059
中医耳鼻喉科学
060
皮肤与性病学
061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062
精神病学
063
肿瘤学
064
肿瘤内科学
065
肿瘤外科学
066
肿瘤放射治疗学
067
放射医学
068
核医学
069
超声波医学
070
麻醉学
071
康复医学
072
推拿(按摩)学
073
中医针灸学
074
病理学
075
临床医学检验学
076
口腔医学
077
口腔内科学
078
口腔颌面外科学
079
口腔修复学
080
口腔正畸学
081
计划生育
082
疾病控制
083
公共卫生
084
职业卫生
085
妇幼保健
086
健康教育
087
药学
088
中药学
089
护理学
090
内科护理
091
外科护理
092
妇产科护理
093
儿科护理
094
中医护理
095
口腔医学技术
096
放射医学技术
097
核医学技术
098
超声波医学技术
09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0
病理学技术
10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2
营养
103
理化检验技术
104
微生物检验技术
105
消毒技术
106
心理治疗
107
心电学技术
10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共用试卷考试科目
025
内科学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026
心血管内科学
027
呼吸内科学
028
消化内科学
029
肾内科学
030
神经内科学
031
内分泌学
032
血液病学
033
结核病学
034
传染病学
035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036
职业病学
039
普通外科学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040
骨外科学
041
胸心外科学
042
神经外科学
043
泌尿外科学
044
小儿外科学
045
烧伤外科学
046
整形外科学
063
肿瘤学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064
肿瘤内科学
065
肿瘤外科学
066
肿瘤放射治疗学
076
口腔医学
基础知识
077
口腔内科学
078
口腔颌面外科学
079
口腔修复学
080
口腔正畸学
083
公共卫生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084
职业卫生
089
护理学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090
内科护理
091
外科护理
092
妇产科护理
093
儿科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