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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管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0)3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监总(2010)4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1)56号]、《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7号]。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大型起重机械包括: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

第二章租赁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项目部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相应资质证明(A、B、C证)。

第五条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第六条租赁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协议),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须安装有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规定》要求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与原塔式起重机出厂随机的安全装置呈两套独立安全保障系统。

无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经安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

产权单位应当在塔帽、驾驶室和基础节及以上三节标准节上进行黄黑警告标识;施工升降机应当在吊笼、对重上涂上黄黑警告标识;评估合格的最长有效使用期限,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于进场的机械设备应先进行全面自查,严禁存在隐患或未经检测试运行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场。

第三章方案报审

第十条塔式起重机基础、群塔施工(防碰撞)等方案必须及时上报分公司审批、备案。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安装拆卸等方案及应急预案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且须在安装拆卸前七天上报分公司审批,方案未审批通过前不得进行相关施工。

第十一条若因特殊原因,安拆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方案的,必须重新编制方案,经分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组合式基础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

第四章备案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相应的产权备案证明,且租赁单位须提供该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在安装、拆卸前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安拆告知备案表,到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安拆告知备案。

第十五条安装验收、检测合格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填写使用登记备案表,到当地安监部门进行使用登记备案。

第五章安装拆卸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以下简称安拆单位)进行,并应签订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应同安拆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修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要求安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并提交分公司工程部存档备案: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安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三)委托安装拆卸合同(协议)、安全生产协议书、维修合同。

(四)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并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顶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突发性故障的应对措施;安全装置的调试等。

不能按照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正常拆卸的塔机,其专项拆卸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五)经审批的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六)起重机械基础资料:

升降机基础钢筋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砼试块报告、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塔机基础桩位图、基础桩钢筋笼隐蔽验收单、基础承台模板技术复核记录、承台钢筋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塔机基础承台隐蔽验收记录、塔机基础桩砼试块和承台砼试块报告。

(七)塔式起重机场布图,须标出现场有无高压输电线、建筑物及相邻距离、高度以及与相邻工地塔机的距离等。

(八)辅助机械、设备、材料的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上岗前方案的编制人员应做好技术、安全交底,交底记录存档备案。

第十九条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安装完毕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或《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表格参照相应规范执行,下同)

第二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以及使用阶段的顶升加节作业时,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场监管,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额的作业人员:

(一)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以及使用阶段顶升加节作业时,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出租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阶段进行顶升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符合下例规定:

(一)项目部应及时要求安装单位向分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进行实时告知,并如实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二)顶升加节作业,应由原安装单位的装拆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安装单位。

(三)顶升加节前,由安装单位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

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实施顶升加节作业。

(四)顶升加节完毕后,应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再由项目部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第二十四条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停止作业。

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的升降机基础及塔机或升降机基础设置在地下室中间,安装、拆卸作业时大型汽车吊须停放在地下室顶板上作业的,应有土建设计单位认可材料。

第六章使用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操作、司索、指挥等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项目部应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并复印件存档。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专(兼)职机械管理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C证)。

第二十七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项目部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交底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塔式起重机大臂回转半径不应覆盖办公、生活区域和非施工现场范围,回转半径内的固定集中作业场地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棚,且有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或《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大型起重机械必须由专门机修员每天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一条当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年检。

第三十二条当使用过程中建筑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

维修期间必须停止作业,并应有专人看管,维修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应要求租赁单位或安装单位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

第三十四条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五条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期间,其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制动器应按规定定期做坠落、超重试验,试验结果应书面记录并留存现场。

第三十六条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具有重量限制器;与曳引机构一体化的防坠安全器应具备防坠功能,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将防坠安全器送回原厂维护保养和重新标定检测。

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若为外置式传动,无超载限制器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施工升降机。

当有特殊情况离开或下班离岗时,应将吊笼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围栏门。

第三十八条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第三十九条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第四十条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填入《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或《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向项目部报告。

第四十一条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

第七章其它

第四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基础节、加强节、标准节、附墙件等必须使用原厂件,且由租赁单位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当起重机械附着水平距离、间距等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并上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十三条塔式起重机附着杆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两端长度可调、销轴连接,不得采用焊接代替。

第四十四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具体年限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施工升降机:

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第四十五条项目部应按照设备管理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要求,按时将项目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信息录入公司信息化平台。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原《大型起重机械管理暂行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一览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资料一览表

三、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

四、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五、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六、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书

八、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样式与内容详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施工升降机机安装验收表、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样式与内容详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附件一: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

安装(拆卸)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程名称

工程注册编号

设备产权单位

设备产权备案编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拆卸)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拆卸)方案

有/没有

首次安装高度

最终使用高度

安装(拆卸)时间

年月日

相关资料审查

序号

必须具备的资料

结果

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1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工种

安装人员

上岗证号

2

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3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供应商在市质安协会登记备案资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初次(新)安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采购合同、购买凭证;安装安全协议书

5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及基础隐蔽工程资料

6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及起重机械场布图

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

施工员

8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拆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以及人员资格证书。

9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检查维修合同;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拆

负责人

10

辅助安拆作业的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

上述资料已经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

安拆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安装(拆卸)单位盖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制造许可证号

规格型号

(含起重量)

出厂编号

制造厂家

设备产权单位

产权备案编号

设备安装高度

设备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意见

工程名称

工程注册编号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需提交资料

审查结果

经总站专管窗口审核确认的《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原件)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塔式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或《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

施工现场多台塔机交叉作业防碰撞专项方案及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司索工名单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注

上述资料已经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

安拆负责人签字:

工程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租赁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安装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章)

年月日

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同意登记使用。

使用登记牌编号:

(章)年月日

附件三: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塔机产权编号

安全监控系统编号

系统安装时间

系统调试验收时间

验收内容

验收结果

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风速报警装置

超载报警装置

限位报警装置

区域碰撞装置

控制功能

实时数据显示

历史数据记录

监控系统安装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塔机安装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产权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工程名称

塔机型号

制造单位

租赁单位

产权编号

当前高度

自由端高度

附着道数

塔身中心到建筑物的水平距离

附着间距

我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定于  年  月  日  时,对起重机械实施顶升加节,本次共顶升 节标准节,委派项目负责人   、专业技术员、安全员   、折装人员    、    、    、    、    等进行顶升加节作业,请施工、监理单位派有关人员到场监管并共同落实拆装区域的地面安全防护与警戒工作。

安装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五:

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型号

产权编号

安装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注

1

基础无积水、杂物,无异常现象,接地装置可靠

2

预埋螺杆、地下节螺栓紧固无松动

3

主要结构件无可见裂纹、开焊和明显变形现象

4

标准节连接螺栓紧固、连接销轴无退出现象

5

吊钩无裂纹、严重磨损,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完好可靠

6

防断绳、防脱绳、防断轴保险完好可靠

7

制动器灵敏可靠,电机无异响

8

各部位滑轮润滑良好,无破损,转动灵活

9

钢丝绳排列整齐,无压扁、变形弯曲现象

10

钢丝绳无严重磨损、断丝、缺油现象

11

起重量、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

12

各部位限位器应灵敏可靠

13

附墙装置连接螺栓紧固、销轴齐全,安装可靠

14

附墙杆无开焊、裂纹、变形

15

主电缆无破损、无严重扭曲变形现象

16

过流、过热、断错相、漏电保护器件应完好,灵敏可靠

17

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

发现问题:

维修情况:

司机签名:

附件六:

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工程名称

设备型号

产权编号

施工单位

附着道数

附着距离

安装单位

原高度

顶升后高度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顶升前检查

垫块、锲块、连接销轴、开口销等零部件是否齐全

附墙框、附墙杆是否有开焊、变形、裂纹

附墙框、附墙杆长度和结构形式符合附着要求

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检查塔机垂直度的偏差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符合要求,连接牢固

顶升装置各防脱功能是否安全可靠

爬爪、爬爪座及顶升支承梁无变形、裂纹、开焊

电缆线长度已留置、液压系统无漏油现象

顶升后检查

附墙框架、附墙杆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附墙框架、附墙杆装置等各处螺栓、销轴紧固连接牢靠

附墙杆与附墙框架应呈水平状态,与建筑物连接牢靠

附着点以上塔机自由高度不得大于规定要求

各部位限位器是否是否灵敏、可靠

附着后检查塔机的垂直度

验收结论:

安装项目负责人:

施工位负责人:

监理项目负责人:

安装单位(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七:

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单位(总包单位):

使用单位:

年月日

吊篮安装验收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吊篮型号

/编号

生产厂家

提升高度(m)

建筑物高度

安全锁型号

起重钢丝绳

型号/规格

安全钢丝绳

型号/规格

安装时间

年月日

检测时间

年月日

名称

序号

验收内容

要求

验收结果

1

吊篮产权备案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及安装资格证

3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

总承包与分包(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书

5

设备租赁安装及维护保养合同

6

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及方案监理审批表

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书

8

吊篮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每台2人)

悬挂机构

9

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

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10

强度及刚度

无裂纹、无变形、无损毁

11

配重

数量齐全、固定。

12

连接件

各连接件牢固可靠,滚轮销紧。

13

距离及定位

悬挂机构的距离准确,定位可靠。

提升机

14

20min运行状况

无异常发热及声响,无漏油、渗油

15

额载制动距离

≤100mm

16

提升速度

8m/min-12m/min

17

静载(150%)滑移

<2mm

18

电动机

电磁制动器间隙正常,与安装架连接牢固

钢丝绳

19

断丝及断股

无断丝、无断股

20

磨损情况

无明显变形(松股、折弯、起股)及锈蚀,无明显损伤(压痕、烧蚀、堆积),无明显磨损,直径减少≤7%

21

与悬挂机构连接

连接牢固,绳卡无松动

22

外观

无油污及其它污物

平台

23

强度及刚度

无裂纹、无变形、无损毁

24

悬吊平台

底部平台四周不小于150mm档板

25

结构件

结构件无变形,底板、档板、护栏无破损,焊缝无裂纹,脱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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