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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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社工专家库成员选拔应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采取原专家举荐、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社工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以下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热心支持或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熟悉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专业社会工作领域中,工作出色、业绩突出、同行公认、具有较高声誉。
其中:
1.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专家:
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教学、研究连续5年以上,在相关领域曾取得过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社会工作专业实务专家:
在我市登记备案,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有连续5年以上实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督导经验,在特定实务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3.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专家:
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或团队管理经验,所在机构社会信誉良好且在特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4.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专家: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且有连续5年及以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较高。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社工专家库成员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专家征集。
1.征集范围:
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相关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2.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
(1)单位(机构)推荐。
个人应根据入库相应条件向所在单位(机构)提出申请,经单位(机构)审查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可直接推荐参加社工专家库成员选拔。
(2)原社工专家库成员举荐。
个人应根据入库相应条件提出入库申请,由原社工专家库成员3人及以上联名举荐,可直接推荐参加社工专家库成员选拔。
3.符合入库条件个人自荐。
自荐人选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机构)负责推荐人选的审查、相关原社工专家库成员负责举荐人选的担保、个人自荐由本人自行承诺,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初审,确保推荐的人选具有先进性、代表性。
(三)综合评审。
按照回避的原则,由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和成都市民政局机关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对初步候选人实施综合评审,确定社工专家库成员正式候选人。
(四)社会公示。
对社工专家库候选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请成都市民政局审定。
(五)审定批准。
经审定批准社工专家库成员,由成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书。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社工专家库成员的权利:
(一)根据需要参与社会工作政策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建设、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评审、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提出专业性、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为需求方提供社会工作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咨询等;
(三)可列席政府部门相关领域工作会议;
(四)享有相应的培训、项目交流等机会;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社工专家库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主动服务成都市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发展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围绕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社工专家库成员优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社会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为成都市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献计献策;
(三)社工专家库成员每年参与成都市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政策研究制定等相关活动不少于2次;
(四)积极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学术研讨会、论坛、高层次人才的培训等每年不少于1次;
(五)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六)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对因利害关系而影响工作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应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七)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和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的管理;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监管、解聘与退出
第十一条建立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信息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情况、调查研究成果、从事相关活动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加强社工专家库成员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社工专家库成员的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出现变更的,应及时报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更改。
第十三条社工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届满后自动解聘。
对符合相应条件、发挥作用明显的社工专家库成员,根据本人自愿,届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续聘申请,经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审查、社会公示,由成都市民政局予以续聘。
第十四条社工专家库成员聘期内违法违规或受到党纪处分的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其聘书自动作废。
聘期内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社工专家库成员的,经所在单位(机构)同意,由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关系,收回聘书。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社工专家库成员。
增补社工专家库成员按选拔程序执行,增补的成员与本届成员到期一并换届。
第十六条社工专家库成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工专家库。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者,违反党纪党规或工作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不按规定履行社工专家库成员职责或违反其他纪律者;
(三)社工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信誉低下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或违反保密规定者;
(五)脱离专业社会工作累计时间长达半年以上者;
(六)其他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社工专家库成员职责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成民发〔2015〕8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入库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近期1寸
免冠彩照
单位
身份证号
政治
面貌
职
务
称
身体
状况
最高
学历
学位
专
业
联系
方式
单位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专业领域/研究方向
入库
类别
(请在以下勾选拟入库类别,仅限勾选一个类别)
□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财务管理
教育
背景
社会工作相关从业经历
获得荣誉和奖励
主要工作成绩
(近五年课题研究情况和公开发表成果;
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项目评审、评估、督导等情况;
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
参与重大社会工作项目、受邀参与相关培训、交流及分享情况、参与疫情防控情况、政策推动情况等)
本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所填信息及所附资料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愿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如若入选,将积极参加推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诺人:
年月日
单位推荐意见/自荐理由
(单位推荐的,需载明单位推荐意见,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个人自荐,写明自荐理由同时本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自荐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原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举荐表
举荐人姓名
举荐对象姓名
举荐入库类别
举荐理由
举荐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的举荐行为公平公正,根据本人真实意愿进行。
承诺人:
(签字)
附件4
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入库类别
证明材料清单
社会工作
专业理论人才
1.《成都市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入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证明材料(职称、专业学历证明复印件);
4.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教学、研究连续5年以上经验证明;
5.近五年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研究成果明细表(包括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及刊物等级等信息);
6.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项目的评审、评估、督导,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参与重大社会工作项目、相关培训、交流及分享情况,参与疫情防控情况、政策推动情况等证明;
7.受表彰、奖励情况证明;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专业实务人才
2.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专业证明材料(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复印件);
4.连续5年以上实务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督导经验情况证明;
5.相关领域获表彰奖励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机构管理人才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本人专业证明材料(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所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所在社会组织近3年年检情况证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应为经盖章的年检报告或登记证书副本);
6.所在社会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连续5年以上项目管理或团队管理经验情况证明;
8.管理机构或项目获表彰奖励证明;
9.所在机构等级评估情况证明;
10.所在机构或个人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项目的评审、评估、督导,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参与重大社会工作项目、相关培训、交流及分享情况,参与疫情防控情况、政策推动情况等证明;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人才
3.本人专业证明材料(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连续5年及以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经验证明;
5.参与社会工作相关项目财务评估、审计情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