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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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doc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一、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

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

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

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

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处室职责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各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37486)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208)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法律法规咨询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追偿事务;负责处理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错案追究工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62001)

(四)规划统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保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37954)

(五)就业促进处

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539)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级机关(含中央、省驻保单位)、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选派援疆、援藏、援坝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负责省、市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63342)

(七)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落实军转安置政策和安置办法;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随调随迁家属。

(地址: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45号;电话:

3030656)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高级工技术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及审核审批;承办全市各等级职业资格审核、评审和推荐。

(地址:

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21号;电话:

3229220)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保定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满意的农业技术人员和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科技副职、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奖人选及市管拔尖人才等;负责全市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承办专家休假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及管理工作;承办省级以上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报批及专家津贴的发放工作;督导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

落实外国专家来保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政策;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科教文卫等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办理外国专家来保工作许可等事宜;承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监督、协调、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并提供政策服务,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省、市政府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37034)

(十)职称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直聘和异地调入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审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工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64018)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管理;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组织实施。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37344)

(十二)农民工工作处

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37486)

(十三)劳动关系处

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及经济性裁员规则;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和企业劳动制度规范;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参与国家和省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管理;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批准市属及县(市、区)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负责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761)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地址: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电话:

5062185)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定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呈报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初审;承办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521)

(十六)失业保险处

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648)

(十七)医疗保险处

负责市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落实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标准;组织拟定全市企、事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地址:

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电话:

2016356)

(十八)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因病)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地址:

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电话:

3088252)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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