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党组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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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礼仪和纪律教育,继续落实三礼十无规范。

课堂上做到:

一是上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

二是不将食品和饮料瓶放桌上;

三是不穿拖鞋进课堂;

校园内做到:

一是不吸烟;

二是杜绝男女交往不文明现象。

宿舍内做到:

即做到熄灯后,学生按时就寝,无高声喧哗,无打游戏和外出晚归现象,从源头上解决课堂上打瞌睡、迟到现象。

一手抓专业学习:

要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教育、责任教育,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另外,还要重点抓几个环节:

一是早晚自修,二是考级,三是考研,考专升本、考插班生,四是抓各类学术方面的竞赛。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各级组织要加强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员率先实践上述各类要求,同时带动全体师生一起落实要求。

五、具体活动日程安排

1、9月8日召开全校党员大会部署安排第三阶段“创先争优”活动;

2、9月9日至10月12日,各党总支根据校党委学期工作和“创先争优”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党总支包括“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在内的学期工作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

并以党支部为单位,针对本阶段工作部署过一次组织生活,开展讨论。

每位党员逐条对照党委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包括兼任一项育人工作任务的要求(党支部统计,党总支汇总10月12日完成)

3、11月份党委、党总支分别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上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先进示范导向作用,协调推进活动的深入;

4、12月份党员在党支部内进行中期汇报,交流创先争优工作情况;

各总支、党支部进行阶段总结。

5、2012年4月,党总支、党委分别组织开展第二次调查研究,党委组织各总支进行一次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推进第三阶段工作的深入;

6、2012年6---9月,结合全校考评工作,总结表彰先进,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

联系人:

组织部施荣瑜,58137877,ryshi@;

黄晓星,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12日

附件:

1、教师课堂师德规范等;

2、教师教学规范(3个文件);

3、教师、干部全员育人(承担一项德育工作)统计表。

附件1---教师课堂师德规范等:

1、教师七项要求:

(1)提前5分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不提早下课;

(2)准时发出上课指令(以便学生叫起立,行注目礼);

(3)上课不使用手机;

(4)不坐着授课(年老体弱、计算机授课教师除外);

(5)对学生违反“三礼十无”等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6)下课时提醒学生关灯、带走垃圾;

(7)每学期就文明工程创建活动中提出的“三礼十无”规范,对所教班级的学生作一次5分钟宣讲。

2、“三礼十无”规范及目前课堂上对学生的“一礼六无”要求:

“三礼”:

课堂行注目礼(即上课时学生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

校园行问候礼(即在学校见到老师要说一声“老师早”或“老师好”);

宿舍行待客礼(师长进宿舍时学生要微笑、起立、让座、注视<

师长对大家讲话时>

、道别<

师长离开时>

)。

“十无”:

课堂——

(1)无迟到、早退及随意进出课堂现象;

(2)无将食品及饮料瓶放桌上现象;

(3)无打瞌睡、讲废话及使用手机现象;

(4)无踢脚印、球印(在墙上)及乱刻画(在课桌上)现象;

(5)无考试作弊现象;

校园——

(6)无乱扔垃圾及插队现象;

(7)无男女交往不文明现象;

(8)无吸烟及在公共场所打牌现象;

(9)无浪费水电现象;

宿舍——

(10)无违章使用电器及熄灯后高声喧哗及晚归等现象。

3、目前课堂上对学生的“一礼六无”要求:

行注目礼及前述“三礼十无”规范中的1、2、3、5、6、9项。

4、辅导员三项要求:

抓好底线:

所带班级在任何课堂上都做到一礼六无;

在校园和宿舍遵守“三礼十无”中其它规范;

重点突破:

在抓学生学习,调动他们积极性上有一项突破(毕业班辅导员在学生就业工作方面有突破)

专题教育:

抓建党90周年红色系列活动中成效显著

5、院系行政人员三项要求: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工作。

做到:

坚持微笑服务

实行首问责任制

在服务态度和创新服务上有突破(如设立便民措施等)

6、校部处人员五项要求:

服务基层、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

在服务态度和创新服务上有突破(如设立午间值班制等)

承担对基层的督查工作

⑤党支部为基层做一件实事

7、学生党员三项要求:

所在班级做到三礼十无(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要发挥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至少有一项突破)

建党90周年红色系列活动带头参加,并协助辅导员做好面上的发动、组织工作。

8、党总支三项要求:

在学院成立过程中做到:

加强教工思政工作,做到平稳过渡

支持院长全面负责学院工作

与行政一起积极探索在新体制下的教学科研、党建工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工作新模式

附件2:

教师教学规范3个文件:

---上海建桥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附表)

为了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校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

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

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

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

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分管教学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4)进修:

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系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

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系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其它:

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系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系主任报告,系办公室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事后本人应向所在系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

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严格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按调课对待,按照调课审批程序办理。

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系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上课。

3.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4.补课。

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分管教学系主任批准,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可以安排补课,并在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3)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代课、停课者,均需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停、调、代课申请表》,经分管教学系主任签字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教务处长审批并备案(教务管理块持批件原件及证明材料备案)。

2.因教师个人原因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教师所在系办公室负责通知校督导办及有关学生。

3.因系提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调课结果由学生所属系办公室负责通知校督导办、开课系办公室及有关学生。

4.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不包括按计划执行的实验课的学时)。

5.凡未办理手续并经批准,而擅自调、代、停课者,一经发现,即按《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建桥学院停、调、代课申请表

系: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停、调、代课事由:

(选择相应项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科研出差5、更换教师

2、会议出差6、更换时间

3、因病请假7、更换教室

4、因事请假8、其它(需注明)

需停、调、代课时间:

1、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2、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3、第周星期第节教室。

具体调整安排:

1、调至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2、调至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3、调至第周星期第节教室任课教师。

系教学副主任意见:

系盖章

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

说明:

1、任何停、调、代课,均需填写此单,未填写此单而自行调课,一经查实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此单以上各项均需填写,不完整的调课单教务处不予办理。

3、此单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调整结果由提出申请的系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附件3:

----上海建桥学院期末试卷抽查评审办法(附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教学监督机制,确保学校考试制度的公正、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决定对每学期所有参与期末考试的课程实行试卷抽查、评审制度。

具体方法如下:

一、抽查

1、试卷抽查的对象为所有开设的课程;

2、对当学期课程抽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在学期末(即当学期成绩登录全部完成之后);

3、点抽试卷的过程由校教学质量检查组、督导负责人完成;

4、教务处对任课教师所交材料汇总后交教学质量检查组、督导办实施评审。

二、评审

1、校教学质量考评组、督导办成员对本人负责评审的试卷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对其间每一项指标均要作定量和定性的评价;

2、校教学质量检查组、督导办成员必须在下学期第五周前完成试卷评审的所有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送还教务处;

3、教务处须在第八周前完成对校教学质量检查组、督导办评审结果的汇总,将汇总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将每门课程的评审结果反馈给各相关开课系;

4、教务处负责每学期送交试卷评审材料的返还工作;

5、对抽查情况优秀的课程和教师,学校将对之进行表扬和宣传;

6、对抽查情况不佳的课程和教师,校教学质量检查组、督导办可以组织对该课程或教师听课或实施连续跟踪抽查。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建桥学院试卷评价表

系、部名称

专业年级(班级)

考试课程名称

试卷份数

评价项目

A

B

C

D

试题质量

01

命题规范,符合大纲要求

02

题量适当

03

难易程度

04

覆盖面大

05

试题中考核灵活应用知识的综合性、提高性题目水平

卷面质量

06

试卷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07

试卷无错误

试卷评阅

08

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规范

09

阅卷评分标准严格、公正、无误

10

试卷分析

专家综合评价

专家评语

评审专家(签名):

_____年月日

----

上海建桥学院文件

沪建院教〔2007〕3号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从公布之日起生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

课程 考核 办法 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建设优良学风,使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应当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应当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的本科学生还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考核组织工作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原则上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由各系自行组织。

第六条各系、部教学副主任要在考前十天内,对准备工作做一次认真的动员和检查,其中包括组织审核、严格管理试卷,以及对学生和教师进行严肃考核纪律和规范考核工作的教育;

考核期间各系、部主任应加强管理,系部办公室必须加强值班,以便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考核时间依据当学年校历安排,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排定。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系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第八条考核组织

(一)以课程考试班为单位,按照学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教务处将在考试之前两周制订考务表,并根据考务表,统一制作考场门贴及考场记录登分表。

以随堂测验形式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可按课程教学班为单位,由各系组织学生考核,并提前一周报教务处考核时间及地点,以便教务处组织巡视。

(二)监考人员由各有关系部负责安排,并报教务处统一编排。

考查课程考核的监考人员由各系负责编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考场主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

每个考场,按其大、小设监考人员,其中大教室三名,中、小教室两名。

各系办公室应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三)监考人员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征得所属系部办公室同意,并及时通知考务办公室。

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九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通常有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大作业、论文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二)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应避免不结合课程实际而照抄照搬一些所谓的标准化测试等考核方式。

第十条试卷命题

(一)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注重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二)考核范围广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

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组卷优先采用试题库组卷,如暂无条件的,应由命题小组出卷。

任课教师出卷后应交系(室)主任或资深教授、学科学术带头人审核并纳入试题库。

(三)考核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力求使试卷有良好的区分度。

试卷需由相关任课教师试做,以检验题目正确性、难度与题量。

原则上考试成绩期望值在70分左右,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80%的考试时间内能完成为度。

(四)期末考试应准备A、B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两套试卷中重复题目不得超过20%。

命题时,每小题需标明分数,总分为100分。

每份试卷需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五)课程考核命题工作与审核工作一般应在考核前两周完成。

(六)试卷命题、试卷试做的各有关教师,不得在校内公共场所(教师休息室、教室、机房、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等)随意摆放存有试卷内容的记录介质(试卷、软盘、录音磁带),做到试卷进包、包不离人。

不得在上课、答疑时通过划范围、指重点等形式向学生透露考题有关内容。

第三章试卷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试卷印刷

(一)试卷原稿必须由命题教师按学校规定的试卷模板格式输入(某些特殊的图形或字符除外)后打印或粘贴,字迹图表要清晰,无漏页漏题。

印刷前须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周送教务处印刷,认真填写试卷专用登记表及试卷交接表。

以随堂测验方式进行的考查课程考核由各系部负责印刷。

(二)A、B卷必须同时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作补考、缓考试卷。

无A、B卷或未按要求命题者,教务处有权拒绝付印。

以随堂测验方式进行的考查课程试卷除应按实际测验次数与实际测验班级情况进行命题外,还需在最后一次测验命题时多命一份作为教务处组织补考之用。

(三)以大作业、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的,作业说明书和论文均需打印在A4纸上,以便统一装订。

(四)各课程试卷在考核前后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严格保密。

严禁在联网电脑上进行试卷的编制、打印工作。

受理试卷、印刷试卷均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印刷现场,试卷废页必须彻底销毁,确保试卷保密。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系部和教务处,迅速采取措施,变更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每场考试前20分钟发放试卷,在考务办公室发放试卷过程中,要有考务工作人员两人共同在场。

接收试卷的监考教师要认真检查试卷印刷质量,核实试卷份数。

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试场,不得在其他地方停留。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考完的试卷统一送交考务办公室,经本场考试考务或巡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本场考试试卷全部汇总清点后,由考务及巡考人员统一进行整理分类,并根据试卷交接表的记录,将试卷通过各种途径(阅卷教师自取,其他教师代取,班车递送等)送达指定阅卷教师处。

各类补考试卷由各开课系部负责送达指定阅卷教师处。

第十四条试卷保管

(一)试卷(含考查课程、论文、大作业)装订时,依次将课程考核考场登分表、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表、空白试卷(含A、B卷)、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装订在一起,并与试卷(试卷按教学班名单序号排序)一起放入试卷袋中。

(二)机考的课程统一刻录在光盘上,并将课程考核考场登分表、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表、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光盘一起保存在试卷袋中。

(三)试卷袋由开课系部存档,保存期3年。

各系部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复印各课程的试卷样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各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四)教务处、督导、各系部应组织人员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和评审,以便了解课程考核情况。

具体按《期末试卷抽查、评审条例》执行。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成绩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形式评定。

第十六条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到课率等)实验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各类成绩的比例应与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比例一致。

第十七条教师应按照评分细则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并认真统计卷面总分,填入课程考核卷面成绩单中。

对于成绩单中修改之处,主讲教师本人在修正处必须签字确认,并署以修正日期。

凡量大面广的试卷(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应该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登录工作。

试卷卷面成绩登入教务处统一打印的考场登分表,按第十四条规定保存在试卷袋中。

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输入网上教务管理系统(重修课程、补考课程的成绩由开课系办公室负责网上成绩登入),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2份,并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系主任审核,一份交开课系部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九条成绩档案由各系部办公室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

学生对本人考核成绩如有异议,允许核查试卷。

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开课系部办公室提交本人《学生期末成绩复核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在系部办公室核查试卷。

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核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复核工作应在2周内完成,在《学生期末成绩复核申请表》内填写复核结果,并由各系部教学系主任签字确认后反馈给学生,并将《学生期末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到教务处。

第二十条评卷确有差错需修改成绩,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所属系部办公室提出,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经系部主任签字后,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修改。

第五章监考人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按时到场。

考场主考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考场记录表、考生名单等相关材料;

监考教师必须在开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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