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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素质高、政策观念强,有组织协调能力,讲究工作方法,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监所部门负责人;

按照高检院关于建设规范驻所检察室的要求,积极协调看守所解决驻所检察室的办公用房,投入大量资金为检察室配备了办公办案所需的电脑、复印机、摄像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配备了交通、通讯等设施;

同时倾斜资金加强“两网”建设,实现了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信

  息和监控系统“双联网”;

针对驻所检察室在使用高检院“监所检察四个办法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过程中,该系统数据是通过从“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批量导入,由于有的看守所干警录入数据错误,导致一些信息不准确,不利于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院领导积极商请相关技术人员为驻所检察室开发了“?

县人民检察院个人办公系统”,本系统的投入使用,为驻所检察室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该系统得到了省院监所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意识到,做好驻所检察工作,提高干警素质是关键,因

  此,该科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等为契机,努力提高科室干警政治理论素养;

精心组织干警学习《看守所检察办法》、《看守所执法细则》、《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干警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使驻所干警树立履行职责过程中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理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监所检察监督工作;

注重干警对检察实务的学习,随时掌握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

加强对办案业务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力的训练,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和应用技术的技能;

同时,注重培养独立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着重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等五个方

  面下功夫。

正确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

始终把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作为驻所检察监督的“攻坚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针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特点,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从严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

实行期限监督专人负责制,建立了在押人员信息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在押人员诉讼、羁押变更信息,对每个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认真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完善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办案环节的监控,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催办,防止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巩固纠防超期羁押成果。

二是畅通在押人诉求渠道。

在看守所收押人员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在押人员的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

在会见室、收押室及每个监室内都设置有“检察信箱”和“检务公开栏”,让每个在押人员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引导在押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坚持开展“驻所检察室接待日”活动,进行驻所检务宣传、法律咨询和受理控告、举报。

对在押人员约见申请做到及时会见、耐心交流。

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驻所检察室监督

  作用的认识。

三年来,与在押人员谈话人次,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共计件,纠正法院计算刑期错误件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未成年人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依法监督看守所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押、分管。

  四、强化责任,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始终把看守所安全稳定作为驻所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工作。

在工作中,注重纠防结合,突出重点,针对存在问题调整监督策略,推动看守所完善防范机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促进监管部门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规章制度。

监督看守所严把进出关,对每一个新进所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有较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及时予以治疗,防止因治疗不及时造成因病死亡的现象发生。

二是对“牢头狱霸”现象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打防并举,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看守所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三年来,检察室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检查监室余次,参加看守所监室动态分析会次,督促看守所处理“牢头狱霸”隐患起。

三是派驻检察人员每月均审查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生产经费开支明细账,在审查中发现看守所执行在押人员伙食标准不足,向看守所发纠正意见条。

同时主动协助看守所搞好在押人员的防寒御寒,避免意外事故的

  发生。

四是认真开展对在押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主动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在押人员知法、懂法和守法,自觉遵守监规,认真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诉讼和接受改造;

同时了解看守所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关钱、关物”问题,是否存在收受、索取财物、使用人犯管人犯等侵犯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到部分监管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认真的情况后,及时向看守所提出检察意见,看守所立即进行了整顿和教育,目前所有监管干警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杜绝了以往监管干警三五成群闲聊的状况。

五是驻所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有监督的勇气和胆略,不畏首畏尾,怕得罪人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不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检察意见书,三年来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条;

六是驻所检察人员做到常查看,即每天查在押人员增减,查看看守所办理收押和释放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看守所带班领导看守干警是否到岗到位,监区内外是否有违禁品,监室内在押人员有无生病情况及异常现象,办案人员、律师是否有违规提讯、会见现象。

七是及时向监所科领导和分管检察长汇报驻所检察情况,做到重大问题或事故先口头或电话汇报,再书面汇报的工作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健全制度,促进检察监督规范化

  篇二:

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经验材料

  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经验材料

  在上级院和我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室按照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要求,以强化三项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室职责,紧紧围绕八项职能做好各项工作,在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015年12月份,被省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现就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上级领导重视,自身提高认识。

  

(一)重视硬件建设。

在检察室设立之初,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室的建设工作,时任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从检察室选址,建设格局、外观内设布臵,多次到现场指导。

检察室人员也倒排工期,不断督促施工进度,仅用了8个月的时间就顺利竣工,于2013年9月正式启用。

按照省院标准,我们划分了五大功能区:

接待区、办公区、业务区、后勤保障区、廉政预防区,后来又按照要求设立了检察宣告庭。

统一了内外部标牌标识,全部制度上墙。

配备了车辆、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电脑,办公桌椅等,为辅助人员制作了检察制服。

  

(二)重视队伍建设。

检察室现有人员10名,正式干警4名,其中检察官2名,辅助人员6名。

为提高检察室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我们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检察室也加强了自身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

  二、2015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控告申诉业务情况:

坚持有访必接,规范接访笔录,留存接访照片,及时分流接访信息,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

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8件23人,直接答复办结17件,移交控申部门1件,成案1件。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

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和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完成了对工作区域内卫生系统及部分镇街村两委的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联合院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紧紧抓住春节后各镇街学习整顿作风的有力时机,集中到各镇街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举报宣传和警示教育22场,预防咨询1件,预防介入1件。

  (三)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情况:

坚持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室办案质量,专门安排公诉科一名干警挂职检察室副主任,参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共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7件,其中已办结2件。

  (四)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联合侦监科对辖区派出所开展座谈5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对5个派出所例行监督20次,监督立案1件。

  (五)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联合民行科与工作区域内法庭开展座谈3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对3个法庭例行监督9次;

监督环保所、民政科行政执法各2次。

现场监督环保、水务、工商、供电、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2次民事、行

  政执法活动违法1件,办理1件。

  2015年下半年,**检察室多次下访巡访,了解**镇土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并将问题反映给市环保局,环保局高度重视,与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部分土小企业进行清理取缔。

2016年初,又有村民反映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开工生产。

结合省院提出的“一室一品”的创新工作要求,我院***检察长提出检察室要根据地域特点,在加大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方面争取见实效、出亮点。

今年5月在**检察室的组织下,召开了环保、水务、工商、供电、国土等部门环保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并在5日到10日,连续6天现场监督彻底关停取缔土小污染企业专项行动。

我们并在清理取缔企业周边向村民发放检民联系卡、宣传册等宣传材料,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监督,切实保护水源地不受污染。

目前,环境监察大队已对**镇辖区内的11家土小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其中3家已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另外8家已形成材料,建议立案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现已移交环保局案审会研究。

  (六)社区矫正监督情况:

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我们采取“四个见面、四个检察”的方式,即:

和司法所见面;

和档案见面;

和帮教组织见面;

和矫正对象见面。

通过开展见面检察活动,及时杜绝了档案管理不规范、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并与司法所建立联络制度,每月到辖区内5个司法所例行监督最少一次,每月23号司法所联络员将相关报表抄送检察室,确保检察室及时掌握最新数据。

目前实有社

  区矫正人数456人,其中新增129人,减少396人。

至今未发生一起脱管、漏管现象,保持了脱管、漏管零记录。

去年以来,检察室联合监所科与工作区域内司法所座谈5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例行监督5个司法所各17次,与监所科联合监督5个司法所1次,口头矫正违法行为6次。

  (七)走访巡访工作开展情况:

走访巡访89次,进农户36次213户,进村居41次,进社区8次,进企业4次,进学校2次19所,提供法律咨询2次,开展法制宣传2次,举办法制讲座2场;

帮扶困难群众7户9人,化解矛盾纠纷4件。

  (八)检察室其它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检查宣告2次,协助派出院其它部门工作11次。

在我院内网上发布检察室信息70余期,与侦查监督科监督立案的丛庄村破坏耕地事件被市院拍成专题片——《十亩良田获复垦》,监督立案信息也被省院网站转发。

  各项工作开展以后,我们将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工作做法及时总结,避免了迎检前手忙脚乱的局面。

  三、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经验做法

  

(一)学习标准。

省院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创建标准下发后,我们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考核标准,吃透评定内容,并将工作人员按照检查标准进行了分组。

  

(二)查摆问题。

各个小组逐项对照检查标准,提出目前工作及材料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三个小组再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确定了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

针对11大项44小项的考核标准,按照整改方案抓紧整改,保证考核标准中硬性指标的完成。

关于档案整理,为了避免市院初检时档案分类过于笼统,以至于有些工作做了但找不到材料的情况。

我们按照44小项的具体要求去准备,除查看现场不需要进行档案整理,其余检查内容一一对应,分成35个档案盒,每个档案盒又按检查项目分成数个档案夹,共计100余个,经过第一轮归纳整理、第二轮查缺补漏,第三轮细节提升,档案整理才最终完成。

为方便省院的检查,确保在检查中清晰而不混乱,我们为每一位考核人员和领导准备了一份迎检索引,在35个档案盒中打印目录,并为每一位考核人员配备了一位熟悉业务的检察室工作人员,帮助查找所需材料。

这样确保了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在检查中不失分或少失分。

  (四)自我评分。

迎检工作准备完成后,三个小组严格按照省院评定标准,对硬件建设、档案资料、信息超市等进行互查,并自我评定打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自评后,三个小组在进行一轮完善。

**检察室顺利通过了省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评定,检查组对我们检察室的软、硬件的配臵情况、尤其对业务开展情况和档案整理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院和我院党组的

  篇三:

派驻检察室如何规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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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检察室如何规范运行机制

  作者:

滕红红包磊

  来源:

《今日湖北·

下旬刊》2014年第10期

  摘要建立派驻检察室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应然举措,也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

派驻检察室对于收集、发现农村职务犯罪线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促进检察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

派驻检察室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充分结合农村社会法制现状,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关键词派驻检察室职能主要问题运行机制

  一、引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

建立派驻检察室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

历史上派驻检察室因法律和实践的多种原因,广受诟病而纷纷撤销,在新形势下建设派驻检察室要认真汲取先前经验教训,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使其更具有贴近群众和服务基层的特点,更具有时代的特性和生存的意义。

  二、派驻检察室运行机制存在主要问题

  

(一)设置模式不统一。

有些地方在派驻检察机构的设置在决策前缺乏必要的调查论证,急功近利,盲目跟风,存在一哄而上,搞一刀切的现象。

表现为:

检察室名称不一,五花八门。

如派出检察室、检察站、乡镇巡回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法律服务室;

报批程序不一,形式各异。

有的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有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有的报当地党委批准,有的多头报批;

机构编制不一,地位尴尬。

  

(二)职能定位不明晰。

目前各地检察室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五花八门,有的片面强调侦查办案,有的则强调为检察院其他部门提供案源,有的重点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等等,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法律监督中的作用。

甚至产生三种不良倾向:

一是职责泛化,认为检察室包打天下,大包大揽,“份内”的事干,“份外”的事也干,什么都做,最终什么都做不好;

二是职责虚化,工作只停留在协调和服务上,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

三是职责异化,主次不分,脱离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用在协助政府处理拆迁、土地征用纠纷等检察职能之外的工作上,充当了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

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对派驻检察室的管理尚处于松散无章的状态,有的由具体业务部门协调管理,如反贪局、控申部门等,有的由政工部门或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部门。

其次,派驻检察室与检察院各科室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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