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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用于水工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01《低碳热轧圆盘条》、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和冷拉Ⅰ级钢筋的规定要求。

4.1.2用于水工混凝土的低碳热轧圆盘条钢筋只限于Q235牌号;

冷轧带肋钢筋只限于LL550级(d=4~12mm)牌号;

冷拉钢筋只限于Ⅰ级(d≤12mm)钢筋。

4.1.3水工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外,其种类、钢号、直径等还应符合DL/T505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

混凝土用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见附录A。

4.2钢筋的机械性能

4.2.1钢筋的机械性能主要有抗拉、冷弯、冲击韧性和耐疲劳性等,抗拉性能又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

4.2.2对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钢筋应分批按国家对钢筋检验的现行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钢筋方可用于加工。

检验时以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尺寸的钢筋60t为一批,重量不足60t时按60t计,随意选取两根经外部质量检查和直径测量合格的钢筋,各截取一个抗拉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进行检验,采取的试件应有代表性,不得在同一根钢筋上取两根及以上同用途试件。

4.2.3钢筋的机械性能检验应遵循以下规定:

1钢筋取样时,钢筋端部要先截去500mm再取试样,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记,不得混淆。

2在拉力检验项目中,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如有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即作为拉力检验项目不合格。

3冷弯试件弯曲后,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4钢筋的检验,如果有任一个检验项目的任一个试件不符合附录A表A.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还有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4.2.4对钢号不明的钢筋,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使用。

检验时抽取的试件不得少于6组,且检验的项目均应满足附录A表A.1中的规定数值。

4.3钢筋的储存

4.3.1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应注有厂标、钢号、产品批号、规格、尺寸等标记,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和遗失这些标牌。

4.3.2到货的钢筋应根据原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证明单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看有无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等及锈蚀程度,并应测量钢筋的直径。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或经研究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4.3.3验收后的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且宜立牌以资识别。

钢筋应设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3.4钢筋宜堆放在料棚内,如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无杂草、且高于地面200mm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

必要时应加遮盖。

4.3.5钢筋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堆放地点应远离有害气体,以防钢筋腐蚀或污染。

4.4钢筋的代换

4.4.1应加强钢筋材料供应的计划性和适时性,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钢筋代换。

4.4.2若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DL/T505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2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4.4.3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4.4.4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直径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

4.5其它要求

4.5.1使用进口钢筋时,其机械性能应满足附录A表A.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4.5.2水工混凝土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宜采用冷拉Ⅱ以上钢筋。

4.5.3在基岩或已浇混凝土面上钻孔安装的锚筋,宜采用带肋钢筋做成砂浆锚筋。

注:

锚筋是特指通过钻孔在基岩面或混凝土面上安装并使用砂浆固定的钢筋,以区别于混凝土浇筑时埋设的插筋及岩石(围岩)支护用的锚杆。

5钢筋的加工

5.1调直和清污除锈

5.1.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但对钢筋表面的水锈和色锈可不作专门处理。

在钢筋清污除锈过程中或除锈后,当发现钢筋表面有严重锈蚀、麻坑、斑点等现象时,应经鉴定后,视损伤情况确定降级使用或剔除不用。

5.1.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全长的1%。

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应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所调直的钢筋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应剔除不用。

钢筋调直后如发现钢筋有劈裂现象应作为废品处理,并应鉴定该批钢筋质量。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伤痕。

5.1.3钢筋的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和冷拉方法调直。

对于少量粗钢筋,当不具备机械调直和冷拉调直条件时,可采用人工调直。

如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则其调直冷拉伸长率不宜大于1%。

对于Ⅰ级钢筋,为了能在冷拉调直的同时除去锈皮,则冷拉率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2%。

钢筋伸长值的测量起点,以卷扬机或千斤顶拉紧钢筋(约为冷拉控制应力的1%)为准。

5.1.4钢筋的除锈方法宜采用除锈机、风砂枪等机械除锈,当数量较小时,可采用人工除锈。

除锈后的钢筋不宜长期存放,应尽快使用。

5.2钢筋的端头及接头加工

5.2.1钢筋的端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的端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未作规定时,所有受拉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

的半圆弯钩,弯钩的内直径不得小于2.5d。

当手工弯钩时,可带3d的平直部分(见图5.2.1-1)。

2Ⅱ级及其以上钢筋的端头,当设计要求弯转90°

时,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小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5d;

2)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6mm时,最小弯转内直径为7d(见图5.2.1-2)。

3)锚筋的加工必须保证端部无弯折,杆身顺直。

5.2.2钢筋的接头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接头加工应按所采用的钢筋接头方式要求进行。

2钢筋端部在加工后有弯曲时,应予矫直或割除(绑扎接头除外),端部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d,并不得大于2mm。

端头面应整齐,并与轴线垂直。

5.2.3钢筋接头的切割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绑扎接头、绑条焊、单面(或双面)搭接焊的接头宜用机械切断机切割,当加工量小或不具备机械切割条件时可选用其它方式切割。

2采用电渣压力焊的接头,不宜采用切断机切割,应采用砂轮锯或气焊切割。

3采用冷挤压连接和螺纹连接的机械连接钢筋端头宜采用砂轮锯或钢锯片切割,不得采用电气焊切割。

如切割后钢筋端头有毛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过大者,应用砂轮机修磨。

冷挤压接头不得打磨钢筋横肋。

4采用熔槽焊、窄间隙焊和气压焊连接的钢筋端头宜选用砂轮锯切割,当能够保证钢筋端头切面与轴线垂直和端头断面尺寸时也可选用其它方式。

5其它新型接头的切割按工艺要求进行。

5.2.4钢筋锥(直)螺纹连接的螺纹加工

1钢筋锥(直)螺纹的接头加工应经过镦粗后套丝。

套丝后的接头断面不得小于原钢筋直径。

2钢筋接头的锥(直)螺纹加工应在工厂内进行。

3加工的钢筋锥螺纹丝头的锥度、牙形、螺距等必须与连接套的锥度、牙形、螺距一致;

直螺纹的长度、牙形、螺距等必须与连接套的长度、牙形、螺距相一致,并经过配套的量规检测合格。

螺纹丝扣长度应满足相应钢筋的要求,误差不超过规定值。

检测量规由接头设计厂家提供,加工螺纹丝扣长度及误差值由厂家确定。

4加工钢筋锥(直)螺纹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当气温低于0℃时,应掺入15%—20%亚硝酸钠,不得用机油作润滑或不加润滑液套丝。

5钢筋的锥直螺纹加工后遵照附录B的规定逐个检查钢筋锥(直)螺纹加工的外观质量。

6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锥(直)螺纹,每种规格加工批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10个,并遵照附录B中表B.1的规定填写钢筋锥(直)螺纹加工检验记录,如有一个丝头不合格,即应对该加工批全数检查,不合格丝头应重新加工经再次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已检验合格的螺纹应加以保护,钢筋螺纹头应戴上保护帽,对锥螺纹连接的钢筋螺纹头一端也可按接头规定的力矩值拧紧连接套。

5.2.5钢筋机械连接件(套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机械连接件应由专业生产厂家设计并经型式检验认定后生产供应,并应有出厂质检证明。

所有连接件的尺寸及材质、强度等均应满足JGJ107《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8《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9《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T3057《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有关规定。

型式检验要求及方法参见附录C。

5.3钢筋的弯折加工

5.3.1光圆钢筋(I级钢筋),弯折90°

以上,带肋钢筋(Ⅱ级钢筋以上)弯转90°

,其最小弯转内直径应分别按5.2.1条中1、2款的要求控制。

5.3.2对寒冷及严寒地区,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应对低合金钢筋进行冷弯加工,以避免在钢筋起弯点强化,造成脆断。

5.3.3弯起钢筋处的圆弧内半径宜大于12.5d(见图5.3.3)。

5.3.4箍筋的加工应按设计要求的型式进行,当设计没有具体要求时,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有弯钩,对大型梁、柱,当箍筋直径d不小于12mm时,弯钩宜做成如图5.3.4所示的形状,以便于安装,弯钩长度见表5.3.4。

采用小直径Ⅱ级钢筋制作箍筋时,其末端应有90°

弯头,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3倍主筋的直径。

表5.3.4光圆箍筋的弯钩末端平直部分长度

箍筋直径

mm

受力钢筋直径

≤25

28~40

5-10

75

90

≥12

105

5.4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5.4.1钢筋的加工应按照钢筋下料表要求的形式尺寸进行。

加工后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5.4.1规定的数值。

表5.4.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次

偏差名称

允许偏差值

1

受力钢筋及锚筋全长净尺寸的偏差

±

10mm

2

箍筋各部分长度的偏差

5mm

3

钢筋弯起点位置的偏差

厂房构件

20mm

大体积混凝土

30mm

4

钢筋转角的偏差

5

圆弧钢筋径向偏差

大体积

25mm

薄壁结构

5.4.2弯曲钢筋加工后应无翘曲不平现象。

5.4.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加工允许偏差,按照接头连接件技术规定检验。

5.5成品钢筋的存放

5.5.1经检验合格的成品钢筋尽快运往工地安装使用,不宜长期存放。

冷拉调直的钢筋和已除锈的钢筋须注意防锈。

5.5.2成品钢筋的存放须按使用工程部位、名称、编号、加工时间挂牌存放,不同号的钢筋成品不宜堆放在一起,防止混号和造成成品钢筋变形。

5.5.3成品钢筋的存放应按当地气候情况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若存放过程中发生成品钢筋变形或锈蚀,应矫正除锈后重新鉴定,确定处理办法。

5.5.4锥(直)螺纹连接的钢筋端部螺纹保护帽在存放及运输装卸过程中不

得取下。

6钢筋的接头

6.1一般要求

6.1.1通常采用的钢筋接头方式如下:

1在加工厂中有闪光对头焊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窄间隙焊等)和机械连接(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接头、镦粗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钢筋的交叉连接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2在现场施工中有绑扎搭接、手工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窄间隙焊)、气压焊、竖向钢筋接触电渣焊和机械连接(带肋钢筋套筒冷挤压接头、镦粗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

6.1.2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当采用绑扎接头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受拉钢筋直径小于等于22mm,或受压钢筋直径小于等于32mm。

2其它钢筋直径小于等于25mm。

当钢筋直径大于25mm,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确实有困难时,也可采用绑扎搭接,但要从严掌握。

6.1.3当设计有专门要求时,钢筋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6.1.4不同直径的钢筋接头形式选择,在满足6.1.2条规定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1直径小于等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手工电弧搭接焊和闪光对焊焊接(工厂接头);

直径大于28mm的热轧钢筋接头,可采用熔槽焊、窄间隙焊或帮条焊连接。

当不具备施工条件时,也可采用搭接焊。

2直径为20~40mm的钢筋接头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竖向)和气压焊连接。

但当直径大于28mm时,应谨慎使用。

可焊性差的钢筋不宜采用接触电渣焊和气压焊接头连接。

3直径为16~40mm范围内的Ⅱ、Ⅲ级钢筋接头,可采用机械连接。

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时所连接钢筋端部应事先做好伸入套筒长度的标记,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注意使相连两钢筋的螺纹旋入套筒的长度相等。

6.1.5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接头的性能指标应达到A级标准,经论证确认后,方可采用B、C级接头。

1A级:

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2B级:

接头的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35倍,

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3C级:

接头仅能承受压力。

6.1.6当施工条件受限制,或经专门论证,钢筋连接形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确定。

6.2接头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

6.2.1手工电弧搭接焊、帮条焊

1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0mm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见图6.2.1-1~4),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的接头当设计有要求时应采用双面焊缝,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可采用单面焊缝。

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度应不小于8d;

对于Ⅱ、Ⅲ级钢筋,其搭接焊或帮条焊的焊缝总长

度应不小于10d,帮条焊时接头两边的焊缝长度应相等。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

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

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帮条的长度应满足相应的焊缝要求。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宜位于同一直线上。

4)对于搭接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

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

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且不小于8mm。

2对d<10mm的钢筋需焊接时,其焊缝高度、宽度根据试验确定。

6.2.2手工电弧熔槽焊

1熔槽焊宜用于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现场连接,焊接时应加角钢做

垫板模。

接头型式见图6.2.2.

2角钢尺寸和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角钢边长宜为40mm~60mm;

2)从接缝处垫板引弧后应连续施焊,并应使钢筋端部熔合,防止未焊透、气孔或夹渣;

3)可停焊清渣一次,焊平后,再进行焊接余高的焊接,其高度应不大于3mm;

4)钢筋与角钢垫板之间,应加焊侧面焊缝1~3层,焊缝应饱满;

5)焊缝表面不应有缺陷及削弱现象,在接头处钢筋中心线位移不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

6.2.3手工电弧窄间隙焊

1用于钢筋窄间隙焊接的焊条,I级钢筋可用酸性焊条,Ⅱ、Ⅲ级钢筋可采用低氢型碱性焊条。

使用低氢型碱性焊条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

2钢筋被焊端部300mm长度内应平直,如有弯曲,必须矫直或切除,以便进行焊接模具安装。

3窄间隙焊模具采用紫铜制作,焊接时模具宜按所焊钢筋直径配套选用,若钢筋直径小时,不应小于一个钢筋级差。

安装焊接模具和钢筋时,应严格控制间隙大小,并使两钢筋的焊接部位处于同轴位置,模具应夹紧钢筋(见图6.2.3)。

4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开焊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实验,以确定合适的焊接工艺和参数。

焊接参数可参照表6.2.3选择。

表6.2.3水平钢筋窄间隙焊时的焊接参数

钢筋直径d

端头间隙a

焊条直径

焊接电流

A

20

11~13

3.2

100~110

22

25

12~14

4.0

150~160

28

32

36

13~15

5.0

210~220

40

5水平钢筋窄间隙焊的接头,在去除模具后应进行全部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要求:

接头处焊缝饱满,不得有深度大于0.5mm的咬边,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接头处的弯折不得大于4°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0.3倍钢筋直径的热影响区后重焊或采取补强措施。

6.2.4手工电弧焊其他规定

1手工电弧焊用焊条,应按设计规定采用。

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可参照表6.2.4-1选用。

焊条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有出厂合格证,型号明确,使用时不得混淆。

表6.2.4-1电弧焊接时使用的焊条

钢筋级别

焊接形式

搭接焊、帮条焊

熔槽焊

窄间隙焊

Ⅰ级钢筋

E4313

E4316

E4315

Ⅱ级钢筋

E5003

E5016

E5015

Ⅲ级钢筋

E5503

E6016

E6015

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烘干。

新拆包的低氢型焊条宜在一个班时间内用完,否则应重新烘干。

2在雨雪天焊接钢筋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接头焊接后应避免立即接

触雪、水。

在-15℃以下施焊时,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温防风,低于-20℃时不宜施焊。

3所有手工电弧焊的钢筋接头焊接后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从成品中抽取试件,作抗拉试验。

电弧焊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和裂缝。

2)用小锤敲击接头时,应发出清脆声。

3)搭接焊和帮条焊焊接尺寸偏差及缺陷的允许值见表6.2.4-2

表6.2.4-2搭接焊帮条焊接头的允许偏差及缺陷

单位

允许偏差及缺陷

帮条对焊接接头的中心的纵向偏移

d

0.50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曲折

焊缝高度

-0.05

焊缝宽度

-0.10

焊缝长度

-0.50

6

咬边深度

0.05并不大于1mm

7

焊缝表面上气孔和夹渣:

1)在两倍d的长度上

2)气孔、夹渣的直径

6.2.5竖向钢筋接触电渣焊

1接触电渣焊焊接前,应先将钢筋端部100mm范围内清除干净,夹具钳口应夹紧钢筋,并使其轴线在一直线上,两钢筋端部间隙宜为5~10mm。

宜采用铁丝圈引燃法及431号焊剂进行焊接见图6.2.5。

2进行接触电渣焊之前,应采用同型号、同直径的钢筋和相同的焊接参数,制作5个抗拉试件。

在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才能按确定的焊接参数施焊。

焊接参数可参照表6.2.5选用。

表6.2.5接触电渣焊接时的焊接参数

钢筋直径mm

外电网保证电压

V

渣池电压

手压力

kg

通电时间

s

起弧

稳弧

800

400-500

370-400

25-45

20-30

18-20

900

500-600

380-400

25-50

30-35

20-25

1400

700-900

380-420

25-60

35-40

25-30

1600

900-1100

注1、顶压的时间,以钢筋下移稳定后0.5min为宜。

夹具拆除时间,一般以下压完成后约2min为宜。

注2、必须保证外电压稳定在380V以上,否则应架设专线。

3钢筋接触电渣焊的接头,应全部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的要求为:

接头四周铁浆饱满均匀,没有缝隙,被焊钢筋的轴线应一致,其最大的偏移不得超过0.1倍的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者应断开重焊。

当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应视实际情况抽样进行拉力试验。

6.2.6绑扎接头

1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钢筋的接头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按表6.2.6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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