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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课程面向本科生开放选课暂行办法

(2013)厦大研19号

10

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修订稿)

厦大研〔2013〕32号

11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大研〔2013〕17号

12

厦门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

厦大研〔2013〕23号

13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2

厦大研〔2012〕3号

14

厦门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2011

(2011)厦大研字10号

15

厦门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2011)厦大研字11号

16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

(2011)厦大研字5号

17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大研〔2011〕3号

18

厦门大学关于推进博士研究生导师组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厦大研〔2011〕2号

19

20

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2010

(2010)厦大研字14号

21

厦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厦大研〔2010〕35号

22

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大研〔2010〕13号

23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9

厦大研(2009)15号

24

厦门大学研究生选课与成绩管理办法

(2009)厦大研字9号

25

厦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

(2009)厦大研字12号

26

关于提交硕士、博士学位申报材料及归档的规定

(2009)厦大研字11号

27

厦门大学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

(2009)厦大研综8号

28

厦门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2008

厦大研(2008)45号

29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规范(试行)

厦大研(2008)30号

30

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

厦大研(2008)46号

31

厦门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登记管理办法

2007

(2007)厦大研字6号

32

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2006

厦大研〔2006〕29号

33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

厦大研〔2006〕36号

34

厦门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研〔2006〕31号

35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2005

厦大研(2005)30号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的实施与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

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视野,砥砺思想,激发热情,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要求

1.论坛、会议内容:

以博士生为主开展学习交流、论文交流和研讨为主要形式,通过论文形式面向全国选拔优秀博士生进行学术论文的集中交流。

可适当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做点评和作专题学术报告,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广泛、自由的学术交流。

2.参加对象:

每个论坛、会议主要面向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研究生。

同时,可邀请外校、科研单位相关学科研究生参加。

论坛、会议参会学生不少于40名,其中,本校参会学生所占比例不少于30%。

如果是海峡两岸会议,港澳台参会学生占1/3;

如果是国际会议,国外参会学生占1/3。

三、组织

1.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相关院(系)承办。

2.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每年举办若干个专题论坛、会议,会期一般为1-2天。

3.每个论坛、会议设立论坛、会议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院(系)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论坛、会议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院(系)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博士生论文报告的点评工作;

执行委员会以在读博士研究生为主,积极发挥研究生在论坛、会议组织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4.论坛、会议组委会可印制、颁发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优秀论文证书”和“入选论文证书”。

四、申报办法

每年度3-4月份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并公布。

申请承办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承办院(系)牵头承办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2.论坛、会议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3.承办院(系)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

4.申请承办院(系)须填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会议承办申请书》。

五、经费

论坛、会议活动经费由研究生院与相关院(系)共同承担。

研究生院按照以下标准资助:

校内参会学生200元/人、国内参会学生500元/人、港澳台参会学生800元/人、国外参会学生1500元/人;

每位国内专家5000元、港澳台专家6000元、国外专家10000元。

原则上,资助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正式参加论坛、会议的校外博士研究生的食宿费、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著名学者评阅论文及讲课酬金等。

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研究生院将收回已下拨经费。

六、总结

组委会须在论坛、会议结束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包括:

1.论坛、会议总结一份,含论坛、会议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2.研究生学习小结、论文集各一册;

3.论坛、会议活动相关图片、课程资料等;

4.国(境)外参会学生、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科、学术竞赛,激发广大研究生参加学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研究生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规范对研究生学术竞赛资助管理,以促进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研究生学术竞赛,是指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企业、行业、学校组织的,经我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区域、行业、校级的学术竞赛。

二、资助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经费

1.学术竞赛经费由研究生院与相关学院(研究院)共同承担。

经费以项目形式申报,按参加人数、竞赛级别(校级、区域、行业、海峡两岸、国家、国际)、竞赛投入(报名费、差旅费等)、成果等具体情况,研究生院审核资助,专款专用。

2.依据学校有关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3.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以及研究生在学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对指导老师、参赛研究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4.研究生院将对同意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

学术竞赛指导委员会须在学术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包括:

1.学术竞赛总结一份,含学术竞赛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2.研究生参赛学习小结集一册;

3.学术竞赛活动相关图片;

4.获奖证书、护照复印件等。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在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形成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学术水平高的原创性成果,特设立“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规范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创新基金良好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查、中期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基金的申请对象为厦门大学在读研究生。

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研究生;

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每名学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

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三)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于副教授的专家学者推荐;

必须有指导教师;

(四)申请者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申请者获资助项目如未结项,不得参加下一项目的申请。

第四条 

基金项目评审程序。

创新基金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研究生院评审的方式进行。

创新基金的申报及评审工作一般每学年(5-6月)组织一次。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并确定资助金额。

其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研究生院发布申报指南,由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指南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院、系、中心、研究院提出申请;

(二)所在院、系、中心、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后,签署审议结果和推荐意见,并将所要推荐的《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三)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指南要求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研究生院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及时公布结果。

第五条基金资助项目评审标准。

(一)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新颖、创新,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能够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四)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五)在社会实践或学术竞赛中已取得一定成绩。

第六条项目管理与实施。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核拨下一阶段经费;

如没有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则停拨经费。

《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中期检查表》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下一阶段研究计划等。

第七条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安排。

原则上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申请项目提前中止。

项目负责人如故意隐瞒情况,一经查出,则作为故意隐瞒处理。

第九条创新基金一经立项,项目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表列明的研究内容、项目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研究生院,经批准后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研究生院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结项审核表》,并连同最终研究成果以及基金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申请项目结项。

第十一条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利技术等。

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由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资助”字样(SupportedbytheFundamentalResearchFundsforXiamenUniversity)。

第十二条在基金的申请、立项、鉴定等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等,研究生院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核拨经费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下拨经费的60%,第二次下拨经费的40%。

资助经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可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研究生院鼓励各院、系、中心、研究院等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第十四条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厦门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实施与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内容:

在某一学科领域内,招收在学研究生和少量的青年教师作为学员,聘请海内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开设若干门基础课程、选修课程和前沿学术报告等,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

每门课程按照学时数,可计1-2学分。

研究生暑期学校主要面向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研究生。

暑期学校学员不少于40名,本校研究生学员所占比重不少于30%。

1.厦门大学研究生暑期学校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相关院系承办。

2.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每年举办若干个暑期学校,举办时间为1-3周。

3.每个暑期学校设立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院(系)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暑期学校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专家组成,负责基础课程、前沿课程的讲授;

执行委员会以在读博士研究生为主,积极发挥研究生在暑期学校组织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4.暑期学校组委会可印制、颁发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暑期学校和“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证书”。

每年度的各暑期学校承办由相关院(系)提出申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并公布。

1.申请承办院(系)牵头承办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2.暑期学校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3.承办院(系)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各项活动的开展;

4.申请承办院(系)须填写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暑期学校承办申请书》。

暑期学校项目的组织、管理纳入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中,活动经费由研究生院与相关学院(研究院)共同承担。

校内参会学生25元/天/人、国内参会学生100元/天/人、港澳台参会学生200元/天/人、国外参会学生200元/天/人;

专家资助标准按照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课时标准执行。

原则上,资助经费额度理工医类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文社科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正式学员的校外研究生、专家的食宿费、授课资料费、课酬、优秀学员奖励等。

组委会须在暑期学校结束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包括:

1.暑期学校总结一份,含暑期学校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2.研究生学习小结集一册;

3.暑期学校活动相关图片、课程资料等;

4.国(境)外学员、专家的护照复印件。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2013)厦大研16号

为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设立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鼓励和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本资助项目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

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内容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相关费用

4.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5.住宿费

二、申请条件与资助原则

1.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或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

申请人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论文答辩之前。

2.申请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报展)。

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厦门大学。

每篇论文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每年最多资助同一导师的一名学生;

对院士、资深教授、全国优博获得者的指导教师,一年可资助其指导的1-2名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最多获得一次资助机会。

3.申请人具有相关外语水平证明。

4.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5、申请人的选择和审核:

对资助名单的确定,优先考虑来自积极鼓励和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院的学生。

6、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

学校资助额度见研究生院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三、申请与审批相关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CallforAbstract)

(3)摘要或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5)外语水平证明

2.学生所在院系公派出国领导小组对学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会议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学生填写的《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以及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四、经费核拨

1.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确定各学院(研究院)拟资助学生出国出境参会人数及额度后通知财务处将款项拨至各学院(研究院)。

2.各学院(研究院)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根据学生实际参会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交上一期《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汇总表》以及学生参加会议后撰写的总结报告。

3.学生因故未能成行但已下拨到学院(研究院)的款项将在下一期拨款时予以扣除。

五、报销相关程序

1.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遇寒暑假顺延)向所在院系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须经导师审核签字)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电子版):

大会会场、受资助学生现场报告(报告时含有听众)、受资助学生张贴的海报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

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机牌)

其中,

(1)(3)(4)要同时提交给研究生院

2.学生所在院系审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办理审批。

审批原则为学校资助额度内实报实销。

3.学生持相关审批件至财务处办理报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08)厦大研字13号)同时作废。

(2013)厦大研17号

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旨在瞄准国际学术研究前沿,瞄准国际一流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最先进研究方法与技术,能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高素质研究生,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

为做好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的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访学形式

学校资助的访学形式:

A类:

从低年级学生中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短期访学,修读一流水平的专业课程。

B类:

依托具有优质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资源的一流学科(研究团队),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国外研究生培养合作基地,选派一流研究生到国际一流的科研机构或学校从事一流的学术研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

2.申请人所在学科应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学校学科布局的重点发展学科;

3.申请人所在学科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的基础;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科研能力;

5.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且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6.具有相关外语水平证明。

除A类1-6项外,增加以下第7项。

7.申请者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预期有较大创新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并附上访学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

2.学院公派出国领导小组自行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参考指标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

3.学院根据对申请人考评结果制定出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填写《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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