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厅字4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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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区市妇联主席、副主席和部门干部约占15%(省区市妇联主席单独评选,约占此次表彰名额总数的5%);
地、县级妇联干部约占55%;
基层妇联干部(乡镇、街道妇联和各级妇委会、妇工委)占30%。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联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服务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树正气。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高效,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双五”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重视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组织健全,各级妇联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二)优秀妇联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努力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妇女儿童工作业务,深入调查研究,懂业务,知法律,善协调,会管理。
3、热爱妇女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精通妇联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认可。
4、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由各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和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统一组织评选推荐,报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省区市妇联和省区市妇联主席的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基层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对推荐的优秀妇联干部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委意见。
推荐出的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登记表(见附件3、4)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5份,要求用16K纸打印)由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审核后,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送全国妇联组织部。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形式
拟在2007年7月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先进妇联组织授予“全国先进妇联组织”称号,颁发奖牌;
对评选出的优秀妇联干部授予“全国优秀妇联干部”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评选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是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
各省区市妇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了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
联系人:
蔡艳李国英
电话:
(010)6510310765103105
传真:
(010)65103344
地址: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5号(邮编:
100730)
附件:
1、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名额分配表
3、全国先进妇联组织登记表
4、全国优秀妇联干部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7年3月15日
附件1
全国妇联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黄晴宜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组长
陈秀榕全国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赵少华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洪天慧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成 员
甄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张世平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王乃坤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张静全国妇联办公厅主任
张黎明全国妇联组织部部长
王卫国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陈秀榕(兼)
副主任
张黎明(兼)
李晓云全国妇联组织部副部长
附件2
全国先进妇联组织和
优秀妇联干部名额分配表
地区
(单位)
先进
妇联组织
优秀
妇联干部
北京
5
广东
7
天津
广西
6
河北
海南
山西
重庆
内蒙古
四川
辽宁
贵州
吉林
云南
黑龙江
西藏
上海
陕西
江苏
甘肃
浙江
青海
安徽
宁夏
福建
新疆
江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山东
中央直
属机关
2
(续表)
河南
中央国
家机关
4
湖北
全国妇联
湖南
注:
以上先进妇联组织和优秀妇联干部名额总数各190个(不含省区市妇联和省区市妇联主席名额)。
附件3
全国先进妇联组织
登 记 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职工总数
人
受过何
种奖励
主要事迹
同`级纪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上级妇联意见
省︵区、市︶妇联意见
(盖章)
审批机关意见
注:
主要事迹一栏可另附纸。
附件4
全国优秀妇联干部
姓名:
单位职务: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
作时间
工作部门
及职务
职称
主要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同级纪委意见
上级妇联意见
意见
省︵区、市︶妇联
审批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