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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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分析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2、环境敏感区域(点)调查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
1.4评价范围和时段
1、评价范围
《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十个行政区、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本次评价中重点评价区域以规划发展区域为核心、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
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1。
表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概述
基本评价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7434.4km2
关键要素
水环境
重点建设项目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
大气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
噪声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
生态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产业变化等
2、评价时段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
相应地,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和评价的时段为2006年~2010年。
1.5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具体详见图1-1。
图1-1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
第二章规划概述
2.1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该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2规划时限
该专项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
2.3规划理念和原则
(1)全过程管理理念
(2)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3)“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4)循环经济
(5)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6)可操作性原则
2.4规划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管理的信息化目标,纳入监管企业的覆盖率达到80%;
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得到全面贯彻,从源头减少作最终弃置的废物量;
通过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的资源化途径,使得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7%;
采纳先进技术和措施以处理需要最终弃置的废物,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广州市各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和安全处置系统达到与其现代化城市要求相一致的水平。
2.5规划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布局
(1)设施整改、整合或取消建议
对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较稳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也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改;
区域雷同设施分布不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合。
对规模不大,难以有较稳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的设施加以取消。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系统调整建议
该专项对原《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系统进行调整,分成水泥建材处置系统、汽车拆解系统、采石场处置三部分进行论述。
①水泥建材综合处置系统——利用区域性的大、中型转窑水泥厂、轻质墙体材料厂等企业消纳利用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一般污水污泥。
形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系统的主体。
在环保部门协调、指引下统筹进行相关工作。
②汽车拆解处置系统——利用区域性大型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广州钢铁厂,组建区域集中的定点汽车拆解处置系统。
形成区域集中性、规范化、市场化运作的废旧汽车定点拆解处置中心。
在政府环保部门协调、指引下统筹进行相关工作。
远期考虑在南沙区等汽车行业集中的区域增加定点汽车拆解处置系统。
③采石场处置系统——利用广州市众多的废弃采石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定点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并进行试点建设。
通过环境监测、环境验收等手段,确认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后,逐步推广。
(3)处置企业布局方案
专项规划对原《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提出以市场运作为主导,通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选取具有一定实力与资质的企业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任务,没有提出调整建议。
图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分布图
第三章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筛选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筛选流程
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具体详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主题
评价指标
单位
到2010目标值
到2020目标值
目标值来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百万元工业生产总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系数
t/百万元
5.5
4.5
该专项规划
综合利用率
%
97
98
总体增长率
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
达标处置率
3
2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监管企业覆盖率
80
95
处置设施服务覆盖率
85
污水厂污泥稳定化处置率
70
90
供水厂污泥处置率
废气达标排放率
100
评价区域主要空气污染物
平均浓度
mg/m3
达到GB3095-1996及
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废水处理率
达标排放率
评价区域主要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mg/L
GB3838-2002中的Ⅱ、Ⅲ、Ⅳ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Ⅲ、Ⅳ类标准
区域噪声平均值(昼、夜)
dB(A)
昼间≤60,夜间≤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l类功能区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企业覆盖率:
指进行工业固废废物申报登记的企业数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百分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体增长率:
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产生总量的年增长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服务覆盖率:
规划建设的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对已申报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覆盖百分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通过企业内部或企业间对废物进行资源性利用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占一般工业固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率。
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07年广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二级水平,但是SO2和NO2在广州市11个监测点中均有个别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了二级标准,其中SO2在万顷沙中学监测点超标,NO2在市监测中心站超标,而PM10在广州市11个监测点全部达标。
雄狮采石场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SO2、NO2、TSP、PM10四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总体而言,雄狮采石场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3.3水环境质量现状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区域附近的河流珠江西航道、沙湾水道、东江北干流、流溪河(从化段)的水质情况属于轻度污染,有少数水质指标未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具体为:
珠江西航道水质类别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粪大肠菌群,全河段为有机物轻度污染。
沙湾水道水质类别为Ⅳ类,受粪大肠菌群轻度污染,全河段粪大肠菌群超过功能用水要求。
东江北干流水质为Ⅲ类,除溶解氧和粪大肠菌群平均浓度符合Ⅲ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平均浓度符合Ⅱ类标准,全河段水质良好。
流溪河(从化段)水质为Ⅲ类,除粪大肠菌群平均浓度符合Ⅲ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平均浓度符合Ⅱ类标准,全河段水质良好。
3.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07年广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dB(A),属轻度污染。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46~70dB(A)。
城区约一半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1类区,约一半人口生活在1类区,城区约90%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1类区和2类区,约90%人口生活在1类区和2类区。
典型水泥企业(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噪声现状监测表明,各企业厂界、皮带廊沿线以及矿山边界所有测点的声级值均符合评价标准2类区的限值要求,水泥企业周边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雄狮采石场包括场址中部、进场道路、进场道路入口和场址西面树林,所有监测点符合2类区标准。
3.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处置固体废物的各企业的生态环境可分为工业区环境、农业环境、城郊工业居住混合区环境、丘陵环境等类型。
位于工业区环境、城郊工业居住混合区环境的企业表现为人工园林绿化植物生态特征,位于农业环境的企业周边为农田、鱼塘、果园等环境特征,丘陵环境表现为丘陵山地的马尾松群落人工林木和人工复绿的美叶桉群落的人工生态环境特征。
大部分规划企业厂区及填埋场周边的生态环境良好,少部分企业内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一般,有待改善。
规划涉及企业的厂区、场址范围内及其周边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4.1规划方案实施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主要大气污染物
本规划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①冶炼废渣、粉煤灰作为水泥的混合材,与熟料共同粉磨掺和在水泥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
一般都采取各类收尘器进行降尘处理,因此水泥窑及水泥粉磨站参与处置一般固废对其粉尘排放量的影响甚微。
②利用废弃采石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备在填埋场工作面上的活动产生扬尘、推土机和装载运输机废气以及填埋场废气;
2、主要水污染物
①水泥企业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辅助生产废水。
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BOD5、SS、氨氮等。
水泥企业本身废水产生量不大,且多数企业可将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做其他用途,因此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甚至可以做到零排放。
②利用废弃采石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填埋场渗滤液、清洗废水和办公污水等。
3、噪声污染
①水泥企业一般生产是连续的,设备运转也是连续的,因此其噪声昼夜变化较小。
水泥行业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各种磨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传送设备等,其声级一般在80105dB(A)之间。
②填埋场填埋作业机械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78~90dB(A))、装载机(80~85dB(A));
还有鼓风机和引风机(90~95dB(A))、空压机(80~90dB(A))、各类泵(75~80dB(A))等。
4、固体废物
①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因此一般无工业固废外排。
②填埋场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
4.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评价表明,本规划实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水泥建材综合处置系统中主要水泥企业生产线排放污染物与规划前无明显变化,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而采石场处置系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4.3水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回用,水泥行业产生的污水基本可以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利用废弃采石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对水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项目外排污水对分水河的影响不明显;
而若项目废水不能达标排放,则会对分水河产生一定的影响。
4.4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项目,所增噪声源不多,建设项目可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大噪声设备进行治理,同时噪声设备需在厂区内合理布置,如此可将设备噪声的影响范围控制在厂界附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构建水泥建材处置系统是依托广州市水泥建材企业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泥建材企业不新增用地,不会破坏周围的动植物及生态系统。
而利用废弃的雄鹰采石场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中心仅占用该废弃采石场的废弃采石场场区,场区土地约6万平方米,场区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即由采石场的矿区工业用地变化为填埋处置中心的工业用地。
该处置中心的建设仅涉及的美叶桉、马尾松等人工林木及芒草、茅草、芒萁等草丛植物受损,但对当地植物物种和植物群落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总体上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因此一般无工业固废外排;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章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5.1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本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有利于为广州市迎接亚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规划目标的实施具有持续性和行业发展的可行性。
同时,规划从总体上符合国家和省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与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基本相容,因此,从整体上看本规划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本规划提出利用水泥建材系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州市的许多水泥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建立水泥建材系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注意满足《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水源保护规定的要求。
同时,专项规划提出的在广州钢铁厂和远期在南沙区设立定点汽车拆解处置系统也必须在国家、省、市经济贸易管理门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出台后,才能得到确认。
5.2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
根据广州水泥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水泥企业所在的环境特点,建议广州水泥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实施目标为:
对于现有水泥企业:
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即成为清洁生产企业或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对于由现有企业改扩建的大中型粉磨站、以及花都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内改扩建企业:
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即成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雄狮固体废物填埋处置中心应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预处理、填埋及后期的封场的全过程,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先进的填埋处理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有效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最终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目标。
5.3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
从整个广州市各区域允许纳污量计算结果来看,中心区、番禺区、南沙区和增城市的允许纳污量较大,这主要与地区河流的流量、污染程度以及水体功能目标有关。
广州市北部地区河流由于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河流允许纳污量相对较小。
而南部河网由于感潮网地区过境水及潮流较为丰富,且对水质目标要求不高,所以部分河段如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黄埔航道、三枝香水道、虎门水道、莲花山水道、洪奇沥等河段的允许纳污量相对较大。
5.4水环境容量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由于利用水泥建材系统、汽车拆解系统、采石场处置系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无废水排放,因此,环境容量不会成为本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5.5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规划实施后,由于利用水泥建材系统、汽车拆解系统、采石场处置系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无SO2排放,因此,环境容量不会成为本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
同时,对《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所规划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或处置设施所在地而言,这些项目的建设将使得污染物的排放量可能在局部区域将有所增加;
但由于规划建设的工程本身属环保项目,其建设将明显改善广州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和环境形象,可以使广州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状况转变得更加有序、规范及合理地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
从广州市整个大环境考虑,本规划建成后,通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所产生二次产生的水、气、声、渣污染。
第六章规划调整建议及主要环保措施
6.1规划调整建议
(1)水泥建材综合处置系统
利用水泥建材系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既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又可减少二次污染,从技术的角度是可行的。
除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外,同时可考虑利用工业、城市可燃废弃物,作为水泥工业的燃料。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州市的许多水泥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建立水泥建材系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注意满足《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水源保护规定的要求。
建议参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业布局要与《广州市水泥行业2006~2010年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化和确定参与固废处置的水泥企业。
(2)采石场处置系统
利用广州市众多的废弃采石场处理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其场址选址还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采石场区域社会各方关系的协调与利益的分配问题。
同时,建议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置场地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广州组团处置场在广州市太和镇兴丰选点建设。
(3)汽车拆解处置系统
利用广钢环保搬迁契机在南沙组建区域集中的定点汽车拆解处置系统,必须在国家、省、市经济贸易管理门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出台后,才能得到确认。
目前,应该更多关注、明晰报废汽车拆解下来的废物流向问题。
6.2防护带设置建议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6.3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1)参与固废处置的水泥企业在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环节,选择扬尘少的设备;
粉状物料的输送采用螺旋输送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主要卸料点均设置集尘罩,利用尾气净化风机抽取含尘空气进入袋收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窑磨废气排气筒排放;
粉状物料储存采用密闭圆库,散料堆场应设置三面封闭的棚架,必要时设置密闭的堆放仓库,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2)填埋场的扬尘主要来自填埋作业时产生的垃圾扬尘和垃圾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
比较有效和可行的控制方法是在卸运的垃圾和场内道路(干土路面)上喷洒少量水。
(3)贮存、处置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要求。
6.4水污染减缓措施
(1)总体上要求水泥企业污废水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后掺入设备冷却、地面清洁、洒水降尘、绿化灌溉用水中全部回用,不外排。
(2)部分企业建成后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可收集其污水,可考虑在取得市政部门排水许可的条件下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为减少埋场渗滤液的产生量,在填埋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填埋场土堤外修建水坑,将雨水引出填埋场外,尽可能减少雨水进入填埋场内。
(4)填埋场在作业过程中对废弃物进行临时防雨覆盖,对作业面采用搭建简易防雨棚进行防雨,而废物的填埋在雨季不作业,且降雨时有雨帽、防水帆布和支撑的遮棚等措施防止雨水进入到废物中。
(5)贮存、处置场的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