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11桩基文档格式.docx
《劳务分包合同11桩基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分包合同11桩基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1根据本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
①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管桩型号PHC-A500(125),单价为30元/米(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卸桩、桩位放线、准备压桩机具、移动压桩机就位、捆桩身、吊装就位、安卸桩帽、校正、压桩、接桩、截桩、破桩和风险因素等。
);
以上单价为完成所需工作内容综合单价(包括除管桩外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技术费、周边关系协调费及各种损耗等一切费用。
4.2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工程数量为基础,最终以甲方确认后的数额为准。
4.3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含安拆)、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5.1计量规则:
以设计图纸,变更设计,现场签证为基础。
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5.2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甲方总工最后审定签认的当月实际完成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数量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
5.3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4桩基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款至已完工程量80%工程款,余款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桩基施工完毕,甲方应在二个月内验收完毕,业主未支付甲方工程款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继续垫资施工,不得停工)。
5.6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 工期
6.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共计日历天。
6.2直至工程完工,不能以工程量的变化等任何原因均不顺延总工期。
乙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7 水电费用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为止。
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乙方交纳。
(有计量依据以计量数交纳,无计量数按全额交纳)
8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可直接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9临时设施
9.1乙方自行解决食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0工程质量
10.1乙方必须按照昆明市西北片区陈家营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业主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10.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拒绝,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10.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工程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4因工程质量返工工期超过本合同工期第6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 隐蔽工程检查
11.1乙方检查工程师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
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并在检查证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以书面形式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2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2.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1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乙方应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积极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未处理完毕,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
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
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12.5职业病防治:
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报甲方备案,并应服从甲方安全工程师指挥安排。
13 双方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3.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1.2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3.1.3负责临时用地租用事宜。
13.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3.1.5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工地代表为:
13.1.6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3.1.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13.1.8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13.1.9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3.2乙方的权利义务
13.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3.2.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并承担费用。
13.2.3对甲方供应材料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3.2.4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3.2.5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应与甲方同步。
13.2.6乙方应将进场所有人员统计并按甲方的要求上报甲方备案,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拟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并将已发放工资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3.2.7派出工地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工地代表为:
乙方自主解决劳务人员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和商业团体意外险,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13.2.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财务支出。
13.2.9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
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3.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周围居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3.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3.2.12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3.2.13作好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3.2.14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3.2.1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3.2.16承担因乙方原因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交纳,则在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
13.2.17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3.2.18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3.2.19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13.2.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现场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现场,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2.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2.22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小型机具(除塔吊、龙门吊以外的所有设备、机具)和耗材,如:
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筋机、电箱、电缆、电线、焊条、绑丝、钉子、切割片、脱模剂、灯架、梯子等。
乙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3.2.2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3.2.24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3.2.2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做好善后处理。
14 变更
14.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和工期顺延。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3因变更导致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增加及合同价款增加,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新增项目中原合同有单价部分参照原合同单价执行,原合同无单价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15 索赔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均不予索赔。
16 奖罚规定
16.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1%的费用,甲方有权制定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6.2经验收存在质量问题,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每发生一次工程质量问题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6.3工序报验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并签认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元,重新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6.4原材料报验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进行不少于30%的见证取样,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通知监理人员验收在十二小时内不进行验收,视为甲方认可原材料已经验收合格并同意使用,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不自负。
对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出现场,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否则返工并罚款2000元。
如有擅自使用导致工程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彻底返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16.5混凝土养生或养护不采取有效措施,经监理人员指出在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16.6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0元罚款。
16.7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
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100000元罚款。
16.8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出勤率必须达到80%以上(含80%),否则出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罚款2000元(按月考勤)
16.9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签认,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18劳务管理
18.1乙方对自己所雇用的人员的工资及劳务管理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在劳务分包人员进场十五日内,为所有劳务人员在甲方指定的的银行办理工资卡,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如乙方违约,应按结算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
18.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乙方劳务雇用管理情况及劳务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如因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甲方可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拨付。
18.3为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乙方在进场十五日内,应将所有参建人员花名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特种工上岗证以及工资表如实的上报甲方,在年终计价和竣工结算拨付工程款时,务必将所有参建人员签字的工资表上报甲方,方可拨付工程款。
若有人员变动,在变更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并且停止支付乙方工资,直至变更人员名单经甲方查实后止。
18.4乙方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妥善处理纠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工伤事故乙方未妥善处理而引起甲方被追诉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支付该费用后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9 违约责任
19.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10.1条的约定。
19.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9.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9.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9.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9.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中途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量,并按双方约定合同单价的90%进行结算。
19.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在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
20 工程保修
20.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0.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0.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0.2.2总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
以上保修期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0.3质量保修责任
20.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20.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0.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20.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20.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
20.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业主返还甲方质量保修金后30日内,乙方同意甲方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
20.6如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
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
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1 合同解除
2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21.2因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1.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1.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乙方的劳务人员无论以任何理由拒不退场,每推迟退场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无需争得乙方的同意。
22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总公司住所地的法院裁决。
23其他
23.1由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窝工,7天以内不算停滞费,超过7天后,按超过天数每天每台桩机2000元。
(按乙方进场后在正常条件下每天完成工作量为依据,一个月后计算完成所有工程量,如达不到每天合理完成工程量标准,开始计算停滞天数)
23.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3.3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文件及国家施工规范进行试桩、压桩。
压桩时实行双控:
1.单桩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时,停止压桩(超出桩顶标高的桩属于正常)2.送桩到设计桩顶标高时,停止加压。
压桩遇压力突降或压不下去时,应及时向监理、甲方、设计院反映,根据会议商定的处理方法进行下步施工,以保证压桩质量。
3.正式压桩前向甲方提交管桩的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办理验收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4.向甲方提交压桩记录。
23.4乙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如未按时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人名币300元。
23.5如发生现场签证工,每工日70元。
23.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23.7甲方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向乙方送达通知、文件等各种文书。
甲方向乙方发出文书后,乙方在24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完全接受甲方文书所记载的各项要求。
乙方签收文书的代表有:
电话(主要负责人)、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特快传递(地址收件人):
23.5本合同一式3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1份。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以下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