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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缓解被告紧张的情绪,辩护人这个时候包括控方询问时,不能闲着,要时时盯着自己被告人表情的变化,他在回答一些问题时,时不时的看自己的辩护人,这时候你采用一种什么的面部表情,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缓解他紧张的心情,自己动脑筋去想,这里面有学问,有些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谈举止有问题。

第四,要给被告完整表达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的机会,这点很重要,很多时候我们在职权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的公诉人、法官经常问被告人一些封闭性问题“被告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被告说“是,但是……”,“你就回答是还是不是”。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辩护人一定要记住这个问题,要给被告人一个机会,于是当辩护人询问时,“被告人,刚才控方在问一个问题时,你回答是和不是,并且你想做出一些解释,辩护人非常想听到你想做的解释是什么”?

这个时候被告会有一种什么样的表情呢?

叹一口气“唉,就是嘛,话应该让我说清楚嘛。

”这是律师应该做的,所以每一个观点,每一个事实问题都要给被告完整的表达机会,这是辩护人该做的。

第五,为以后的举证质证甚至包括法庭辩论指明方向,打好基础。

比如我们希望在质证期间对一些关键证据提出质疑,我们在法庭询问时就针对这个问题问对方,这个事情你准确清楚的记得吗?

有没有证据?

被告说有,有董事会决议,有合同,有财务凭证,我记得清楚。

好,法庭询问点到他,然后在举证之后衔接,这份证据请法庭注意,就是被告谈到的那份董事会决议。

再有我们对一些情节进行强化,法庭询问时谈到你第一次检举他人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谁做的笔录。

被告人回答某年某月。

这个时间为什么这么准确?

被告人回答说第二天我们邻居孩子结婚,这个时间我记得非常准确。

第二次你检举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为什么这个时间能够准确。

被告人就说了。

在法庭质证时我们会把时间点给法官看,控方的举证可能会一带而过,辩护人把那份证据纠出来,请法庭注意8月21日的笔录,被告人说他在一个地方讲学,讲学过程中出了什么事,这个时间点跟被告刚才的陈述是一样的,关于立功的所有检举揭发的时间点都点出来,怎么样立功,每次立功检举后侦查机关有无查证属实,查证属实之后到后来什么情况,跟他讲什么时候立功,所有的情节在法庭询问时要点出来,在质证时才会引起法庭的重视,会引起兴趣,让所有人期待即将到来的质证环节,因为辩护人已经说这里面有学问,注意有这样的重点。

这是为法庭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引起兴趣。

如果我们质疑一个情节时,也会在法庭询问时问被告为什么这么讲。

被告也会强调不光是我这么讲,还有什么东西。

强调一个情节,质疑一个情节都在法庭询问中得以体现。

第六,弥补辩方证据不足。

2.法庭询问的准备和技巧

法庭询问,辩护人准备什么?

法庭询问和质证环节不同,法庭询问是由控方先询问,所以很多律师认为我庭前所准备的东西没有用,可能控方都已经问完了,只要临时补几个问题就可以了。

我可以肯定的说,中国能够说法庭询问这一块不做准备,现场抓几个问题就能抓得准,抓得住,而没有损失的中国律师并不多,有10个、20个就到头了,所以其他律师一定要在庭前做一个非常详细的工作,想好了哪些必须要问的问题的提纲,不做询问提纲,现场发挥,你没有那个水平,这个询问提纲是开庭之前必须准备的一个书面文件之一,就算是控方问到了,我们可以把想要问的问题划掉,不问,或者换一个角度去强化它,但不准备一定是律师不敬业不专业。

准备问话提纲可以从几个角度去思考怎么样准备,比如说可以从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准备自己的问话提纲,还可以从犯罪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的角度去形成自己的询问提纲,还可以围绕起诉书所描述的事实哪一点是错的,把起诉书拿过来作为一个问话提纲的过程,问话提纲要全面,甚至想到一些没有争议的事实,包括自首、立功,这样对量刑有很大影响的东西一定要问全问到,一句话点到而已,而法庭上法官都听清楚有这个问题,没有争议。

这是问话提纲的问题。

第二,要设计自己的询问策略。

策略的运用会弥补自己的证据不足,比如我在江苏办的一个案子涉及到彩票诈骗,原来定的罪名是诈骗,后来经过法庭审理后改成非法经营,发行彩票的这些企业确实是在做手脚,控制大奖,我在文章里写过这个案例,叫中国彩票第一案,后来的宝马案和它没法比,宝马案很小,但他有一辆宝马车,所以西安的宝马成为第一案,其实我们办的扬州彩票案才是第一案,从金额到数量到人员到跨的省市,20多个省市不断的销售彩票,然后通过控制大奖的方式弥补自己的亏损。

这个案件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控制大奖的企业经营者把控制大奖兑现之后打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财务总监在通过各种渠道把钱回到公司的账上。

表面上看控方举证起诉的是你通过销售彩票的形式非法占有大奖到个人腰包,个人所有,那么辩护人没有办法对整个企业活动进行审计,时间紧,而且也没有会计资料,全部被公诉人、控方、侦查机关没收了,于是在法庭询问中每每问到所有的被告尤其负责财务和经营管理的老总都问到最后一个问题:

在杭州的这次销售,如果你们不去控制大奖,这次的销售活动结果怎么样?

被告说,如果不控制大奖,我们亏了80万。

每一次每一个省每一个市都要进行法庭询问,这个问题我每次都会问被告人,而且都是这样回答,所有被告人也都听了。

所有的法官不懂我为什么要问这样的一个问题,公诉人也不懂,甚至坐在一块的30个律师当中好多律师也不懂,在法庭辩论时我强调,请法庭注意,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了企业经营状况,一共有20多个城市,每次销售的亏损盈利情况我读一遍,第一个城市重庆,第二个城市兰州,第三个城市无锡,第四个城市杭州,第五个长沙,在每个地方如果不考虑大奖收入的话亏了多少,这个数字所有被告都没有疑义,如果这个企业不停的销售彩票,每次都在亏损,这个企业的注册资金不过上亿元,这个企业还能存在吗?

所有的钱转到财务总监的账上,这个钱要不回到企业,这个企业还可能经营吗?

拿什么支付水电费、人员工资?

累计亏损了这么多钱,我们再看到累计占有了这么多钱,两者相比得出的结论是什么?

究竟你起诉的数额巨大的非法占有、诈骗金额这个数字是否对,钱在哪里?

挖地三尺,把整个的被告人包括母亲、父亲拥有的财产都算在一起,钱在哪里?

没有查到,所以刚开始的法庭询问只是暗渡陈仓,随着你不断的发问,所有的人越来越感兴趣,到后来大家明白问这个问题的目的在这儿,所以后来改变罪名跟法庭询问也有一定的关系,改成非法经营。

经常说要把简单的问题先问,让被告人先回答“是”“对”,先让被告回答知道答案的问题,最后再问一些可能引起矛盾的或者辩护人也不保准的问题,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一开始你上来就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果有,那整个庭审就乱了。

引起矛盾的问题放到最后。

到后来有争议,法庭停下来,法庭询问基本工作结束。

所以一定本着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先让被告人回“是”,“同意”,从同意开始到后来才有矛盾,这是一个顺序。

第三,怎么样去想有利于被告的问题去发问,比如说一个合同诈骗案件,控方询问无可厚非,一定会询问,比如说担保文件有假,比如说虚假宣传,占有的结果,这是控方一定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怎么去发问?

很多罪名显而易见,比如说被告人的发问就仅仅围绕着假如担保文件有假,责任在谁,这种虚假宣传你有没有做,如果把这个拆分开,控方问的问题和辩方问的问题角度一定不一样,怎么样围绕不同的案件在被告人的案情展开有利于被告人的询问,这是辩护人开庭前必须研究好的问题,必须预见到被告人可能在控方询问时被怎么样询问了,这样你才能设计好这类问题怎么样去扭转,展开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的询问是律师的技能。

第四,怎么样拆分问题,让自己的问题更简洁。

我们看到辩护人经常在发问过程中自己先说了一大堆,最后才问被告。

这是有问题的,在美国的律师培训当中,欧美国家,他们的律所教育专门有一课是谈拆分问题的问题,怎么样把问题拆分开,这是律师的一种执业技巧。

被告人8月21日干什么,对方说8月21日我在湖南长沙,在讲课,时间是什么时候,地点在哪里,听课的受众是哪些。

当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思想沟通时没有问题,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沟通不那么融洽时,辩护人必须学会拆分问题,而怎么样拆分问题需要自己体会与领悟。

第五,注意庭审中的变化,建立与被告人随时沟通的渠道。

这点很多律师掌握不了。

通过互动使有利于被告的情节怎么样在法庭中弥漫开来需要律师的技巧,没有互动律师就不合格不专业不敬业,技能不够,这个案子你驾驭不了,法庭你做不好。

第六,怎么样在法庭中表现对自己当事人充分的尊重。

控方往往会体现出对自己被告人不是很尊重如果自己的律师都不尊重自己的被告,那这个被告人肯定是不好的,让法官知道,让公诉人知道你对我的被告人采用比较不礼貌的方式你都不好意思,这才是律师控制法庭,几个问题出来之后,公诉人还好意思那样对我的当事人吗?

法官还能这样去问吗?

律师的舞台就在这儿。

第七,关于诱导性发问的问题。

国外有规矩,国内没规矩,控方随时在进行诱导性发问,有些诱导性发问是纯技术性而为,有些是纯心理强制性而为。

关于技术性诱导发问,由于中国没有规矩没有办法,我们不能去抗议,只能通过技术性的问题解决它。

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控方的问题是“被告人你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没有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增值的义务?

”“有”,对方肯定回答有。

第二个问题,“企业两次拍卖流拍了,于是你通过两次流拍占有了国有资产,对不对?

”“对”。

“那你是不是没有尽到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且实现了个人自己的私利?

”“不是这么回事”。

他搞不懂,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诱导性发问。

这个时候辩护人就得想办法出手救他,怎么救?

辩护人是这样发问的“这个企业的抵押资产被拍卖时,如果拍卖成功,钱给谁?

”对方说“当然是银行。

”“剩下的资产,破产时,这个时候拍卖,如果有资产,这个资产拍得钱是谁的?

”对方说“当然是债权人的”。

“在法院主持资产拍卖的过程中,你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你为什么没有想办法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对啊,我不能干扰司法,我是债务人,我任人宰割,银行债权人说了算”。

突然一下子明白了,立场站稳了。

我在重庆办了一个案子涉及到组织卖淫,控方试图证明的一个途径是商务经理,俗称妈咪,她收卖淫小姐卖淫的钱交到管理者手里,因为经营者必须拿到卖淫的钱才能说她是组织卖淫罪。

控方问商务经营“你所交的管理费当中是否含有小姐卖淫的钱?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钱是一般等价物。

商务经理说“应该有”。

“有多少,占多少比例”?

“那我说不清”。

其实第一个问题已经足够了,因为有了定性,至于比例多少并不重要。

辩护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必须要出手,于是我的问题是“如果你下面控制的几十个小姐都不卖淫的话,你的收入够不够交管理费”?

“应该也够”。

在接下来的问题“小姐卖淫与否对你上交管理费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关系?

”“没关系”。

“小姐卖淫与否收入增加的是你个人还是夜总会的老板”?

她没有回答,我也不需要她回答,这个问题已经有答案了。

这就是技巧,技术性的诱导必须通过技术性的问题得以解决。

心理强制的诱导怎么办?

控方会经常威胁被告人,只要被告人的答案不能让他满意就会教育被告人“被告人,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面对庄严的法庭,你的回答为什么和以前的笔录不一样,你应该按照以前的笔录回答”!

一次可以,两次也行,到了第三次,辩护人必须出手救助你的当事人,“请控方注意,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让被告人回答问题,必须让被告人在没有心理压力的情况下如实回答你”,你不救助你的当事人,当事人不满意,家属不满意,律师的地位荡然无存,该出手时一定要出手,不出手时贻误了战机,害了当事人的身家性命,所以关于诱导性发问的心理强制问题,律师应该想办法救自己的当事人,关于诱导性发问,在中国没有人认真的研究,究竟在中国怎么样才需要诱导性发问,什么情况下诱导性发问是必须被制止的,学者没有研究,多少次的研讨会我都呼吁“请学者们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上有帮助的认识和分析,多写一些文章,以便让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知道规矩,但我们的学者离我们的实践太远,他们不去研究这些具体的问题。

最后,关于同案其他被告人发问注意哪些问题。

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发问也是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也充满了技巧,可辩性、不可控性、互动性极其丰富多彩的环节,基本的原则对于独立于自己的同案其他被告采取封闭的问题,限制他的发言。

对于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证人,同案的被告人采取开放的问题,启发他们多讲,这是基本原则。

具体操作时有几个关键词:

一是尊重,二是补漏,三是补救,四是策略,五是高调。

什么叫尊重?

一般情况下同案被告人会以相当复杂的心态听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但不论同案被告人采取什么样的心态,作为律师应该采取积极尊重的方式开始我们的询问,这给法庭、控方、同案其他被告的感觉都不一样,最简单的开场白要先向被告人介绍一下,“你好,我是第几被告人的辩护人,来自于XX,请允许我向您提几个问题,可以吗?

”“可以”,他一定说“可以”,不能说“不可以”,这种开头显示我很友好、善良的对待你。

所有被告人获得尊重,辩护人才能获得尊重。

第二,补漏。

为什么补漏?

看到刑辩律师队伍对技术、能力、水平、概念、分析问题的方式参差不齐,差距太大,一个辩护人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有的时候都做不好,经常发生,80%、70%、60%的律师对自己被告人的询问都做得不好,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救他一把,有一个问题,你忙来忙去,做来做去,为什么这么做?

被告很高兴,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他真想回答的问题,自己的辩护没问到。

这个时候律师一旦去补这个漏时,现场所有的当事人会以什么样的眼光看待这个律师?

第三,补救。

怎么样补救?

刚才我谈到重庆卖淫案对妈咪的询问,这是补救,因为有些被告人在自己当事人询问过程中说出来的一些话对自己的当事人不利,这种氛围的渲染对我们不好时,我们怎么去补救。

30个辩护人、50个辩护人中有一个辩护人站出来做了非常好的补救时会怎么样?

这种补救随时会发生。

第四,策略。

刚才我谈到问自己的当事人讲策略,同样问同案其他被告人也要讲策略。

第五,高调。

为什么要高调?

因为有的时候损害了我当事人的利益,对整个案情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时就要高调,刚才我已经谈到了高调,高调就应该提高嗓门,该吵架就吵架,该不听法官的就不听法官,一定要把话说完,这个情节到底有没有,高调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

法庭询问部分就讲到这里。

(二)举证质证

质证环节非常重要,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法庭询问是执业的方向,明确了目标,定好了调子,那么举证质证就是打好坚实基础,是钢筋、水泥、框架支撑我们主要观点的一个环节,接下来的法庭辩论是一个装修的过程,通过法庭辩论的装修我们看到搭好的框架不是一个停车场,而是一个中国大饭店,法庭质证的环节,举证质证的环节就是我们所说的搭好框架,能不能让我们的大厦盖得更高、更漂亮的一个环节。

质证的前提是阅卷。

法庭询问的前提是会见,质证的前提是阅卷,怎么样阅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怎么样阅卷才能挖地三尺?

怎么样阅卷才能入木三分?

首先我谈谈我对刑辩的理解,必须是入木三分。

同样一套案卷材料,如果让陈兴良来阅卷,让张明楷来看,看一遍就够了,会把案卷材料当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支持自己辩护观点的证据迅速从纷繁复杂的案卷材料中摘出来,而我们的一些律师看了三遍、五遍卷后也拿不到这样的结果,没有这样的效果,为什么?

实体功力不够,对于实体法不理解。

要想阅卷发现真金,自己必须对实体法的理解充分全面,从这个角度来看,阅卷是一项技术活,必须有技术,怎么样做?

刚才我们在闲聊过程中有一个律师问我关于实体法的问题,我跟他讲律师只是把有限的技巧卖的价格最高而已,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涉及到哪个罪名认真研究哪个罪名,跟我们不相干的罪名我们往往不太注意,阅卷之前我们要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做好基础准备,要找到所有这个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找到与这个案件所有学者的学理解释,找到这个案件所有的和这个案件相关的相似的比较接近的案例,我国虽然不是案例法的国家,但各种案例摆出来,让法官裁判必须得考虑到在中国同样一部刑诉法,相同案件,相同事实,相同情节,执法差距不能这么大。

所以阅卷的前提是我们对实体法的深入了解。

第二项工作是个体力活。

前面说的那一项我说是技术活,其实也是一个体力活,所有的案卷材料必须一页一页翻,哪怕一本都是会计凭证也要一页一页看清楚,也许其中就夹了一份很重要的东西在里面,一定要都看到看全。

第三,阅卷是一个经验活,要看到案卷描述情节背后的故事,是否符合事实,符合逻辑,这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充满了经验。

阅卷的结果还要明确所有案卷材料当中哪些是关键的证据,关键证据怎么样发表质证意见?

第一,质证意见认可或者不认可,请法庭注意哪些问题。

我同意这份意见,但这份意见和证人证言相矛盾,这份证据材料是一份原始书证,是一份派生证据,但这份证据和其它证据之间有什么样的关联性,是矛盾的,是衔接的,是印证的,每份证明材料都标注清楚。

阅卷最高境界是画图画表,比如有些涉及到资金流转图,法人关系图,这种情况下律师划一个表格表现出来的东西不一样,更加直观、生动,而且我所经历的任何一个法庭,一旦把纷繁复杂的案情通过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官应该不会支持我,我把我的图表做得很大,贴在辩护台的前面,那所有的法官包括控方、被告人看到,这个关系图在这儿,这样讲起来很简单,尤其是很乱的案件,图表提交给法官、公诉人、当事人,他们会觉得律师很敬业,认真钻研。

1.质证环节

接下来发表质证意见时怎么办?

第一,从时间上务必及时,所谓及时是指公诉人在举证期间往往很简略,这个时候辩护人一定要听清楚他出示了哪些证据,要及时把他出示的证据当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或者有异议有矛盾的地方调出来,如果这个时候你不调出来,不让这种影响消失掉,时间一旦错过,回头想说机会没了。

所以及时很重要。

第二要明确,关键证据揪出来,明确表态,问题在哪里,我同意,同意什么,请法庭注意这个证据还能体现出什么价值来,这个价值对整个案件的定性有影响,并不是有疑问,而是请法庭注意要讲出来,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疑义,有时候我们要提醒法庭注意,这些注意的地方往往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我们要让它扩大影响。

第三,在质证上有些时候律师必须策略地不去纠缠细节,因为纠缠细节在当庭解决不了,我们可以很高调的去喊去叫去呼吁,请法庭重视、注意等,但我们知道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可不说又不行,比如程序违法问题,这是典型,质证时这份笔录明明不是在看守所,是在刑警队,是在宾馆,这一定要讲,整体发力,动摇控方的证据体系。

第四是“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我们看到的很多案卷材料为什么在当事人会请律师?

因为他觉得冤,不冤不请,冤才请。

证言之间有矛盾,证言本身前后的矛盾,原始书证之间的矛盾,鉴定意见与证言的矛盾,原始书证与鉴定意见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辩护人在质证时一定要提炼出来,要点出来。

第五,为自己的举证做一个铺垫。

辩护人要举证,为什么要举证?

因为辩护人能够找到很多原始的书证甚至是证人证言,那么辩护人的举证往往会遇到一些阻力,因为辩护人的举证会严重的摧毁控方的证据链条,所以各地纷纷提出一些非法的要求,比如说提前给法院、控方等等这样的要求,辩护人要在法庭质证期间为自己的举证铺平道路,在质证时,在询问时都引出悬念,这样会对自己的举证打开方便之门,人们会期待你的举证,并且让你的举证顺利的通过所谓的法律审查,把它作为呈堂证据。

在质证时要点到有可能制定举证的东西,这是有必要的。

第六,要注意质证期间辩护人的行为对整个质证活动的影响。

辩护人在法庭上要做一个立体的法律,包括辩护人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寻求专业知识的时侯,比如涉及到财务知识,涉及到评估知识,涉及到法医学的知识,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控方的知识并不比我们多多少,这个时候我们在质证时,拿出一本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意见,举在手里,关于评估问题,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文件,这个动作做出来很简单,但一旦做出这个动作,你记住控方一般情况下不敢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因为他的专业准备没有你充分,如果涉及到法医鉴定学,把一本书展现给法庭,我查阅了法医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这个轻微的动作对整个质证活动的影响很有意义,控方在一般情况下不敢接招。

第七,注意不要在质证期间给自己设立语言上的障碍、环境上的障碍。

第八,注意质证的理论问题。

这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包括实体法、程序法的基本理论,比如证据的形成、证言的形成,知、记忆、储存、表达四个环节,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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