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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尾矿坝堆积破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

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

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

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

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

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破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破及反虑层免受矿浆冲刷。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破比,坝顶及内破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

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2、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

3、严格控制水深,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得骤降。

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坝挡水。

6、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7、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8、在汛期将近时,遵照汛期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安全巡查,确保汛期安全度汛。

2、汛期尾矿库区水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对汛期要求进行控制。

3、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有出入时,汛前要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4、汛前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通畅。

库区内清晰醒目水位观测标尺,表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5、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水后发生垮坝事故。

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制度

1、按本制度要求对尾矿库库区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采选作业等情况。

3、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应详细观察周边山体有无异常和急变,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可能性。

4、检查库区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

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

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

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

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3、尾矿库滩顶标高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4、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

当滩顶高低相间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

其他情况,每100米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各测点中的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5、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

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6、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100米坝长布置不少于l-3个断面。

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10米20米(干滩长者取大值),测点高程测量误差应小于5毫米。

7、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8、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尾矿库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排洪设施和系统,符合防洪要求。

2、确保排水管内水流最大流速小于管材允许流速。

3、排水管上及尾矿库内适当地点,设置清晰醒目水位标尺。

4、洪水过后对排洪设施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定期检查排洪设施。

6、排水设施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

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排渗设施与渗流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尾矿坝的排渗设施包括排渗棱体、排渗褥垫、排渗盲沟和各种排渗井等。

在尾矿坝运行过程中如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应经技术论证,并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2、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施工,详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

排渗设施的施工参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3、坝肩、盲沟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

4、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5、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尾矿库照明管理制度

1、合理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源,节约用电。

2、照明设施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

3、确保尾矿库工作场所照明照度。

4、照明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尾矿库照明设施完好,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更换、修复。

5、根据实际情况及技术发展趋势,适时采用节能设备、设施和装置。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照明线路、侵占照明设施。

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为提示危险和确保安全,尾矿库范围内的危险地段,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尾矿库区内的陡峭山坡、边坡,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尾矿坝坝体及库区内坝体处,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尾矿库深水区周围,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其它必要的危险地段,按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6、有条件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语宣传或做必要防护。

7、定期检查各种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职业危害与健康监护制度

1、为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做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公司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

3、厂安全环保科是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安全环保科成员和医务人员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公司医务室配备基本的医疗、健康设施及相关药品、物品,为公司职工提供基本健康检查和服务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公司安监室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加强职业危害的控制措施,定期组织从事粉尘作业人员和矽肺疑似者去防疫站进行检查。

5、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尘人员首次检查时间是满五年。

以后每隔三年一次。

对接触毒物人员,一般每年检查一次,如员工自觉症状明显,可随时检查。

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7、选厂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8、各车间(科室)要从工程控制、管理控制、行为控制、人机工效和个人保护方面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控制各种职业危害,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9、选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后果自负。

10、厂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1、厂部不得招收和安排未成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各部门、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2、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各车间(科室)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各车间(科室)就员工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3、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不适合继续从事接尘、接毒工作岗位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14、加强对人机工效的管理,设计合理的作业方法和人工搬运等作业姿势,布置合理的作业空间,消除疲劳作业,减少职业危害,避免因人机工效方面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15、注意收集员工对人机工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人机工效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选厂要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形式替代。

2、仓库购进的特种劳保用品要保证质量,产品要有安全标识。

3、公司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单工作服、棉工作服、雨鞋、胶衣、安全帽、电筒分别每年发一次。

电池、手套、洗衣粉每月发放一次。

4、公司选厂的作业工人的单工作服、雨鞋、电筒、安全帽每年发放一次,电池、手套、洗衣粉每月发放一次。

5、安全检查人员的单工作服、棉工作服、雨鞋、安全帽、电筒分别每年发一次。

6、后勤人员单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手套、洗衣粉每月发放一次。

7、对于如冶炼工、化验工、破矿工的防毒面罩、胶手套及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根据使用的频率及时发放。

尾矿库维护管理制度

1、尾矿库的任何事故都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由隐患逐渐发展扩大,最终导致事故形成。

巡检工作就是从不正常现象的蛛丝马迹上及时发现隐患,以便采取措施消除之。

因此,尾矿库的巡检工作非常重要。

应建立巡检制度,规定巡检工作的内容,办法和时间等。

2、尾矿库的巡检应检查尾矿堆积坝顶高程是否一致,坝上放矿是否均匀,尾矿沉积滩是否平整,沉积滩长度、坡度是否符合要求,水边线是否与坝轴线大致平行,库内水位是否符合规定,子坝堆筑是否符合要求,尾矿排放是否冲刷坝体、坝坡,坝体有无裂缝、滑坡、塌陷、表面冲刷、兽蚁洞穴等危及坝体安全的现象,坝面护坡、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沉降、积水等不良现象,坝体下游坡面、坝脚、坝下埋管出坝处、坝肩等部位有无散浸、渗水、漏水、管涌、流土等现象,渗流水量是否稳定,水质是否有变化,观测设施(测压管、测点、水尺、警示设备、孔隙水压力计、测压盒、量水堰等)是否完好等。

排水构筑物的巡检应检查排水井、排水管函、隧洞、截洪沟、溢洪道等是否完好,有无淤堵,排水井、斜槽盖板的封堵方式、材料、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启闭设备有无锈蚀,是否灵活可靠,下游泄流区有无障碍物妨害行洪等。

3、其他尚应检查交通道路是否畅通,通讯、照明系统是否完好有效,防汛物资、器材和工具是否完好、齐备,岗位人员是否到位,管理制度与细则是否完善并行之有效等。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巡检工作仅是日常的巡检内容。

汛期尚应根据气象预报加强检查,并做好预警工作。

汛前、汛后、暴雨期、地震后等应对尾矿库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应请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共同检查。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厂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旨在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改善作业环境,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为车间(科室)内部组织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组织的月度例行安全大检查、综合检查;

不定期检查以抽查形式为主。

3、各种安全检查应有有关部门和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

危害识别;

危害分类;

有效的补救技术;

报告要求等。

4、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了满足下列要求的检查表:

反映特定危害;

对象明确、标准具体;

文字精练、含义准确。

5、各种检查负责部门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保存完好。

并建立档案。

6、每年及在有变化发生时对检查表进行了回顾和更新

7、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规定派出安全检查人员,如因未派专人而导致检查漏项,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我厂《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8、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玩忽职守而引发安全事故,按我厂《安全奖惩内部制度》对车间(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9、每次现场安全检查后,检查部门都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书面指令,存在隐患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检查部门,由安全检查部门在期限到达时给予验收。

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按我厂《安全奖惩内部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尾矿坝安全检查制度

1、检测坝的外坡坡比。

每100米坝长不少于2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或坝坡较陡断面。

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不大于10毫米;

实测的坝外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坡比。

2、检查坝体位移。

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3、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4、检查坝体滑坡。

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5、检测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位置、范围和形态。

6、检查坝体渗漏。

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

2、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内容、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

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查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3、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并认真填好设备正常运行记录。

4、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写检查、罚款、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有较大技术革新者,将给予奖励。

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资料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维护,治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必须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一)尾矿库建设阶段资料

1、测绘资料:

包括永久水准基点标高及座标位置、控制网、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等。

2、工程、水文地质资料:

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降雨、迳流等资料,库区、坝体、取土采石场及主要构筑物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试验资料。

3、设计资料:

包括不同设计阶段的有关设计文件、图纸及有关审批文件等。

4、施工资料:

包括开工批准文件、征地资料、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质量检查及评定资料、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沉降变形的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明、事故处理记录、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等。

(二)尾矿库运行期的资料

尾矿库工程的特点是投入运行期即是进入续建工程施工期,如筑坝工作是利用排放出的尾矿材料自身进行堆筑,而且是边生产边筑坝的。

同时各主体构筑物随着尾矿库的投入运行,荷载逐年加大,各种溶蚀、冲刷、腐蚀等也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而加剧,相应的运行状态也在不断地变化。

因此运行期的技术档案,观测数据及分析资料等尤为宝贵,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思想教育是我厂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是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存在的问题,所以我厂必须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健全的安全教育制度。

1、对选厂管理层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有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一系列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省级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2、对选厂的中层管理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不于48学时,并请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

3、对技术干部进行安全教育执行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三同时”,特别是对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事前预防或安全隐患消除,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4、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不少于24小时。

5、对基层安全生管理人员进行生产标准、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事故应急等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8小时,上岗后由老员工带领熟悉作业环境,特种作业必须每年培训一次,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经常性。

7、所有安全教育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延期培训。

8、对不上班超过3个月的,重新上岗必须进行复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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