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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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养护管理
(四)养护质量自检考核
(五)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六)经常性检查
(七)危桥险路监测
六、县乡公路规范化养护生产作业标准
(一)路面
(二)路基
(三)桥隧构造物
(四)沿线设施
七、村公路制度化养护生产作业标准
(一)路基
(二)路面
(三)桥涵构造物
(四)沿线设施
(五)绿化
(六)巡查与水毁抢修
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规范养护管理行为,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服务。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CJTGH10-2009),参照省局《陕西省公路养护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
为适应我省目前农村公路现行的体制和机制,明确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在县乡公路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统一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统一巡查检查、考核考评内容、方式和频率,统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种图、表格式,努力实现县乡路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村公路制度化管理、日常化养护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
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程包括养护质量管理体系和养护生产组织体系。
养护质量管理体系主体是省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实行“省公路局行业指导,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分级管理”的养护质量管理体系。
养护生产组织体系主体是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
在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县交通局的监督下,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并与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
养护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分段组建养护工区,落实养护责任人履行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职责,以合同协议为管理纽带进行养护生产管理。
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村公路领养人,对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是:
在省公路局的行业指导下,由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分级进行管理,由养护公司、领养人负责实施养护作业。
组织机构如下图:
省公路局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依法授权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审核养护计划;
监督、检查和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
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
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与评比;
搜集整理并保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研究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技术、新工艺。
市交通局在省公路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主管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
审核、平衡、上报和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筹集和督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推动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做好管理养护的外部保障工作。
市公路管理局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及市交通局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制度;
审核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
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
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组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定评比;
研究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
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搜集整理并保存公路基础信息资料。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
县交通局在市交通局领导下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主管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审核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
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管理养护的外部保障工作。
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领导和市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拟订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
检查、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六)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拟订本辖区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检查、监督村公路养护质量;
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本村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筹措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的组织安排;
协助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工程及小修保养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养路段大面积积雪清除、大型塌方及水毁抢修工作。
负责合同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等日常养护巡查。
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防滑工作。
负责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
1、制定各类制度、标准、办法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政策,在充分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行业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办法,全省推广执行。
2、编定各项养护指标
每年年底,根据全省各市当年养护质量评定情况以及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市交通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制定下年度各项养护指标。
3、征集、审核、平衡、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农村公路养建计划总体安排,征集、审核、平衡、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对经市交通局验收的养护工程抽查后,拨付省补养护工程费。
4、对市交通局进行季度检查及考核
频率:
每季度一次、每市抽查两个县区。
检查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和次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人员:
一般由省局领导牵头,局相关处室参加,并抽调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路况质量、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和质量控制、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路容路貌、水毁抢修、日常养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市县乡三级检查考评组织、内业资料管理等。
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考评。
检查资料:
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
通报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要求等,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每季度的检查结果根据所占权值进入年度考核,年终汇总评比。
5、不定期检查
结合实际工作,不定期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养护责任人或领养人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
检查完毕后及时反馈至市交通局,并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1、贯彻执行各类制度、标准、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政策和省公路局制定的各类制度、标准、办法,积极开展省公路组织的各类劳动竞赛活动。
2、征集、审核、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按照省公路局年度农村公路养建计划总体安排,征集、审核、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组织验收或委托市公路管理局验收养护工程,向省公路局上报验收报告。
3、编定各项养护指标
市交通局根据与省公路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市公路管理局和各县区交通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制定各项养护指标。
4、督促落实市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建立农村公路市县配套日常养护费到位和使用报表制度。
汇总、整理全市各县区日常养护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按季度报省公路局。
对日常养护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
5、季度检查
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内所有县区,与市公路管理局检查可以合并进行。
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省局季度检查前,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市交通局领导牵头,交通局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局参加。
主要检查路况质量、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和质量控制、养护资金到位及使用、路容路貌、水毁抢修、日常养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检查考评组织、内业资料管理等。
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要求等,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年终汇总评比。
6、养护工程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评定情况月报
市交通局每月汇总、整理全市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执行及质量控制状况和养护质量评定资料,经全市综合评定后,按季度报省公路局。
7、不定期检查
结合实际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养护责任人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
检查完毕后及时反馈至市公路管理局,并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1、征集、审核、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
协助市交通局征集、审核、下达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参与或组织验收养护工程。
市公路管理局局根据与市交通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县区交通局和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制定各项养护指标。
3、督促落实市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协助市交通局汇总、整理全市各县区日常养护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对日常养护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且使用合理。
4、季度检查
参与市交通局组织的季度检查,也可单独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综合检查,检查内容和检查资料要求同市交通局。
5、养护工程执行情况、养护质量评定情况月报
协助市交通局汇总、整理全市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执行及质量控制状况和养护质量评定资料。
6、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同市交通局。
检查完毕后及时反馈至县区交通局,并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征集、审核、下达辖区内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根据计划执行情况申报质量监督申请,申报验收申请。
县区交通局根据与市交通局和市公路管理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辖区内各项养护指标。
3、督促落实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督促县区财政配套日常养护费足额按时到位,对日常养护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按月向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上报县区财政配套日常养护费到位情况。
4、月检查
检查组织:
县交通局按月组织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由县交通局领导牵头,交通局相关科室、县农村公路公路管理机构参加。
整理、汇总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执行及质量控制状况和养护质量评定资料,按月报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
检查完毕后及时反馈至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并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1、编制、上报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根据辖区内路况调查结果,编制下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报县区交通局审核。
向县区交通局申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和工程验收申请。
2、编定、下达各项养护指标
根据县区交通局下达的养护指标,分解计划,制定辖区内各项养护指标,分别与辖区各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3、签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和保养合同
依据逐级下达的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质量指标,通过招标选择养护公司,与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工程施工合同和保养合同,对养护公司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范围、工程内容及标准、承包费用、考核检查、评分标准和奖罚规定等。
4、对养护公司进行月检查及考核
每月一次,检查养护公司管养里程的50%,对100%的养护工程进行抽检。
检查分内、外业进行,其中:
外业检查:
主要对养护公司管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养护工程施工工艺、质量以及工程量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内业检查:
主要检查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每月自检总结汇报、上级单位下发的检查通报及巡查通知单整改情况总结汇报、养护公司检查考核资料、养护工区或保养责任人月检查考核汇总表及排名、工资核定及发放、出勤出工汇总月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资料、养护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资料、小修通知单、小修验收单、水毁统计资料、水毁抢修档案、破冰除雪档案、沿线设施修复档案、桥涵隧检查、危桥险路监测记录、公路阻断信息资料、交通量调查、水毁统计资料等资料填写及整理情况。
检查后一周内下发检查通报。
检查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检查得分及排名和奖罚、下阶段工作要求等。
结合实际工作,不定期对养护公司日常巡查、养护责任人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机械化养护中心小修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修复时限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检查现场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由受检人签字进行确认,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后将巡查通知单反馈至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并在月检查时进行复查。
6、路况质量的核查及认定工作
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结合月检查,每月对养护公司路况质量及评定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乘车与步行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检里程为优良路里程的3-5%,最少不低于30公里。
7、定期检查及技术状况评定
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CJTGH10-2009)及相关单项养护技术规范,对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沿线设施等关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1)桥梁定期检查
1)基本要求
检查以目测观察为主,辅以必要的测量仪器、望远镜、照相机、探查工具和现场用器材等设备,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
检查结束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依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技术状况。
桥梁在正常情况下,三年检查一次。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
临时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每年汛期过后10月份增加一次检查。
2)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①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核对“桥梁基本状况卡片”。
②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对各部位进行拍照并作编号,对严重病害作详细记录,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每座桥梁都要按病害程度进行评定分类。
③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④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⑤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桥,提出限制交通或改建的建议。
⑥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⑦定期检查控制的重点应严格执行《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3.3款有关规定。
定期检查中,应将构件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并记录下来。
三类以上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并附病害状况说明。
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数据录入,更新桥梁数据库,完善“桥梁基本情况统计表”“病危桥卡片
⑧定期检查外业完成后,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
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
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病害、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附录说明应编号,并附上照片;
要求进行特殊检查桥梁的报告;
需限制桥梁交通的建议报告。
(2)隧道定期检查
检查宜采用步行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
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
检查结果尽可能量化。
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年进行一次,宜安排在春季或秋季。
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一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
检查结束应依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隧道技术状况,报县区交通局。
检查的内容及判定标准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表2.3.5执行,应根据隧道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①洞口:
山体有无滑坡、岩石有无崩塌的征兆;
边坡、碎落台、护坡道等有无缺口、冲沟、潜流涌水、沉陷、塌落等。
护坡、挡土墙有无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
②洞门:
墙身有无开裂、裂缝;
衬砌有无起层、剥落;
结构有无倾斜、沉陷、断裂;
混凝土钢筋有无外露。
③衬砌:
衬砌有无裂缝、剥落;
衬砌表层有无起层、剥落;
墙身施工缝有无开裂、错位;
洞顶有无渗漏水、挂冰。
④路面:
路面上有无塌(散)落物、油污、滞水、结冰或堆冰等;
路面有无拱气、沉陷、错台、开裂、溜滑。
⑤检修道:
道路有无损坏、盖板有无缺损;
栏杆有无变形、锈蚀、破损等。
⑥排水系统:
结构有无破损,中央窖井盖、边沟盖板等是否完好,沟管有无开裂漏水;
排水沟(管)、积水井等有无淤积堵塞、沉沙、滞水、结冰等。
⑦吊顶:
吊顶板有无变形、破损;
吊杆是否完好等;
有无漏水(挂冰)。
3)检查资料
①检查结果应及时填入“隧道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应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分析病害的成因,给出判定结论。
②定期检查完成后,应提出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态的评价;
对土建结构的养护维修状况的评价及建议;
需要实施专项检查的建议;
需要采取处治措施的建议。
根据检查情况核对、核对并完善“隧道基本状况卡片”和“隧道基本情况统计表”。
(3)涵洞定期检查
正常情况下,每年检查一次,在接到较大损坏情况的报告后应增加检查,每年汛期过后增加一次检查。
检查结束后应依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涵洞技术状况,报县区交通局。
①检查涵洞的过水能力,包括涵洞的位置是否适当,孔径是否足够,涵底纵坡是否合适。
若过水能力明显不足,经常造成内涝及路基损毁的,应考虑改造。
②进、出水口铺砌、翼墙、护坡、挡水墙、沉砂井等是否完整,洞口连接是否平整顺适,进、出水是否顺畅。
③涵体侧墙是否渗漏水、开裂、变形或倾斜,墙身砌体砂浆是否脱落、石块是否松动,基础是否冲刷淘空。
④涵身顶部盖板或拱顶是否开裂、漏水、变形下挠,拱顶砌块是否松动脱落。
⑤涵底是否淤塞阻水,涵底铺砌是否完整。
⑥洞口附近填土是否有渗水、冲刷、空洞,填土是否稳定。
⑦涵洞顶路面是否开裂、下沉。
行车是否安全。
检查人员应当场填写“涵洞定期检查表”;
实地查明损坏情况,根据涵洞的技术状况及排水适应状况,参照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相关结构类型,对涵洞的技术状况综合做出好、较好、较差、差、危险等五个级别的评定,提出日常养护、维修、加固、改建等建议。
根据检查情况核对、更新“涵洞基本状况卡片”和“涵洞基本情况统计表”。
(4)沿线设施定期检查
检查以目测观察为主,辅以必要的测量仪器、照相机、探查工具和现场用器材等设备。
正常情况下,每年检查一次;
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附加的特殊检查;
设施更新改造之后,应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
养护大修工程完工后应对沿线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及保养情况。
(六)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上报养护建议计划
根据辖区内村公路路况调查结果,编制下年度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建议计划,报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2、签订目标责任书
依据逐级下达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质量指标,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签订村公路日常保养合同。
3、对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每10天要对辖区的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检查记录情况,每月对村委会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得分兑付养护管理报酬。
主要对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检查现场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由受检人签字进行确认,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后整理归档,并在月检查时进行复查。
根据检查情况每月下发一次检查通报,检查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
每季度组织一次评比,根据评比得分进行排名和奖罚。
1、落实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
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应确定一名委员负责本村公路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并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推荐本村村公路领养人员。
2、签订村公路领养合同(协议)
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与本村村公路领养人员签订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