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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Fisher

50.00

PrashanthKatta

标的方

TPGConsulting,LLC

其他

5.59

15.18

交易详情

首次披露日期

2014-03-21

股权转让比例(%)

100.00

最新公告日期

2014-05-21

交易价值(万)

14145.00(人民币元)

标的类型

股权

现金支付金额(万)

控制权是否变更

支付方式

现金

并购方式

协议收购

评估价值(万)

14233.00(人民币元)

并购目的

行业整合

评估方式

收益法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TPG成立于2007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公司拥有规模近100人的资深技术咨询团队。

该公司专注于帮助企业客户通过企业自身网站提升产品销售和客户体验,内容包括商业网站架构设计,UX(用户体验USEREXPERIENCEDESIGN)策略设计及网站运营维护管理,同时提供商业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业务。

TPG立足于美国软件和IT服务市场,为跨国和本地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的高端商业IT服务。

TPG公司系由PrashanthKatta、JordanFisher、GabrielChavez、TongHa共4位自然人约定设立,于2007年1月5日经SecretaryofState(StateofCalifornia)登记。

2008年,经合伙人协议决定,由TPG收购GabrielChavez及TongHa所占TPG份额,收购完成后公司合伙人变为PrashanthKatta、JordanFisher两位自然人。

合伙协议约定初始认缴出资500.00美元/人,目前无实收资本。

现有两位合伙人各享有公司权益的50%,其中JordanFisher为美国籍自然人,PrashanthKatta为印度籍自然人,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二人均为TPG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出具的承诺函,TPG主要股东、管理层与博彦科技未构成关联关系。

3.并购方案

BCI以现金方式,全资收购TPG100%股权。

博彦科技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合计1.4亿元用于对外收购TPG公司。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博彦科技全国服务外包交付中心网络扩建项目”和“武汉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拟变更金额分别为9,452.55万元和4,547.45万元,总计14,000.00万元用于支付并购TPGConsulting,LLC(以下简称“TPG”)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款。

根据协议,本次并购交易对价款采取浮动分期支付的方式,总价款预计为2300万元美金,依照近日人民币对美金的中间价汇率6.15折算,约为14,145万元人民币。

变更募投项目金额与并购交易对价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的方式筹资。

由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InternationalCo.,Ltd(博彦香港)间接持有本次并购的实施方BeyondsoftConsultingInc(博彦美国)100%股份。

为实现并购价款的顺利支付,公司将根据协议规定的对价款支付的时间要求,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博彦香港增资,进而由博彦香港向博彦美国进行增资的形式,从而由博彦美国作为交易方实现此次并购。

交易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盈利能力付款条款(Earn-Out),按照未来一定时期内TPG的业绩表现实现情况,分期支付交易价款,合计不低于1700万美元元,不高于2300万美元;

此外,如果TPG超过了业绩目标,博彦美国还应当参照股权出让方的劳动合同计算并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额外奖金。

4.交易对价的确定及其支付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TPG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其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以及市场中可参照的同类业务上市公司的整体估值水平,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预计总额为2300万美元。

以近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15折算,约合1.4145亿元人民币。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对价分3期支付,具体情况为:

在交易双方共同确定的交割日,达到交割条件的情况下,博彦美国将向股权出让方支付14,000,000美元(大写:

壹仟肆佰万美元)。

在此后2014年和2015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双方约定的“盈利能力付款条款(Earn-Out)”,在达到“盈利能力付款条款(Earn-Out)约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博彦美国向股权出让方每年支付4,500,000美元(大写:

肆佰伍拾万美元)。

在达到盈利能力付款条款(Earn-Out)约定的业绩目标的前提下,博彦美国将向股权出让方支付总计23,000,000美元(大写:

贰仟叁佰万美元)。

“盈利能力付款条款”具体内容包括:

1、标的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目标(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AdjustedEBITDA)为5,000,000.00美元;

如果完全实现2014年业绩目标,则支付盈利能力价款(Earn-OutPayment)450万美元。

2、如2014年度,标的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在4,640,000美元至5,000,000美元之间,则博彦美国实际支付盈利能力价款将根据实际抵扣额进行调整,为4,500,000美元减去实际抵扣额后的金额。

实际抵扣额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抵扣额等于5,000,000美元与标的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之间差额乘以5.546(调整系数)的乘积。

3、如2014会计年度标的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等于或小于4,640,000美元,大于2,500,000美元,则实际支付盈利能力价款等于4,500,000美元减去2,000,000美元之后的差额。

4、如2014会计年度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在0至2,500,000美元之间,则博彦美国实际支付盈利能力价款将根据实际抵扣额进行调整。

实际抵扣额等于标的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与5,000,000美元之间差额乘以5.546(调整系数)的乘积。

实际抵扣额的最大金额为4,500,000美元。

5、标的公司2015年的业绩目标为2014年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基础之上实现15%的增长。

上述参考方法也将适用于针对标的公司2015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价款的计算。

但是针对2015年全部盈利能力价款(即450万美元)的最大扣减额是150万美元,且在任何情况下,股权出让方获得的针对2015年度将获得的盈利能力价款不少于300万美元。

6、如果标的公司调整后的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超过了上个会计年度的业绩目标,博彦美国应当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额外奖金(AdditionalEarn-OutBonus)。

有关额外奖金计算和支付将参照股权出让方的劳动合同。

7、交易保证金。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博彦美国应向托管中介汇入100万美元(“托管资金”)。

在交割或协议提前终止之前,该托管资金应由北美富国银行(“托管中介”)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托管。

在交割时,托管资金应从交易对价中扣减。

5.对外收购协议的其他主要条款

(1)、股权及资产的转让和交割

在交割日前,股权出让方有义务保证标的公司资产清晰、完整的进行交割。

保证标的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在交割前,除非股权出让方提出令博彦美国满意的证据,否则交割日标的公司全部净资产应当不少于交割前审计净资产额的95%。

如果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低于交割前净资产额的95%,转让价格应当根据协议的规定,按照在交割日标的公司实际净资产与审计净资产额之间差额部分扣减交易对价款。

(3)、保证标的公司运营能力的安排

(1)标的公司应依据过去的实践及所有适用的法律,在各重大方面如常执行业务;

(2)标的公司应(i)按时支付债务和税金;

(ii)按时支付或履行其他义务;

(iii)依据过去的实践及政策,保持运营资本;

(iv)依据过去的实践及政策,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按时收回应收账款;

(v)在各重要方面依据过去的实践及通用会计准则(包括收入确认原则)销售产品;

(vi)依据过去的实践及政策,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现有的商业结构、保证管理者及重要员工持续提供服务(除非是正常终止)、维持与客户、顾问、供应商、许可方、被许可方及其他商业伙伴的关系,善意保证直到交割时,正在进行中的业务不会受到损害。

(3)标的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博彦美国,任何关于业务方面的非正常的变化或事件,或任何可以合理预期到会独自或累计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变化或事件。

协议还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的业务行为进行了约束。

(4)、竞业禁止的相关安排

协议对股权出让方及其关联方在交割日后的3年内,在竞业禁止方面做出了相关要求,包括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劝诱标的公司员工离职,不得转移标的公司业务等。

6.进展描述

2014-05-21:

交易完成。

 

2014-03-17:

博彦科技全资公司BeyondsoftConsultingInc.与美国TPGConsulting,LLC的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博彦美国以现金方式,在标的公司达到业绩保证的情况下,出资总额为2300万美元,收购股权出让方所持有的TPGConsulting100%股权。

二.海普瑞13.7亿收购美国生物科技公司

海普瑞拟通过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约22,265.1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36,886.27万元)收购SPL全部股权,并向SPL的债权人支付约10,817.33万美元以偿还SPL的特定债务(主要为SPL对ACAS和对WellsFargo的借款),同时形成美国海普瑞对SPL的债权。

本次交易标的相关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经初步预估,采用市场法对SPL全部股权的预估值为123,485.35万元。

参考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SPL全部股权的购买价格预计约为136,886.27万元。

2014年4月9日,美国海普瑞向交易对方共支付股权对价20,522.85万美元,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已登记在美国海普瑞名下。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99.SZ)

RobertStephenMillsJr等11位自然人

9.73

AmericanCapital,Ltd(ACAS.O)

90.27

SPLAcquisitionCorp.

1.78

2013-12-27

2014-04-11

136886.27(人民币元)

121860.89(人民币元)

横向整合

市场法

交易进度

完成

2.方案简介

(1)收购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公司”或“本公司”)2、收购主体:

HepalinkUSAInc.(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

(2)交易标的:

SPLAcquisitionCorp.(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3)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及期权持有者,包括三位法人股东,AmericanCapital,Ltd(以下简称“ACAS”)、AmericanCapitalEquityI,LLC(以下简称“ACEI”)、AmericanCapitalEquityII,LP(以下简称“ACEII”),及13位自然人股东,DavidGaylenStrunce、RobertStephenMillsJr、YanWang、LEERobertJohnstonJr、MichaelJosephReardon、RobertGeorgeGarreau、KennethScottManning、DanielWilliamGroskreutz、GreggRSteinhauer、KathleenAnnLynch、KevinRichardTebrinke、FranciscoCalvo、CathyJoHalpin。

(4)收购方式:

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

(5)交易价款:

(1)目标公司的股权对价。

交割日(2014年4月9日)目标公司的股权对价为20,522.85万美元(按照交割日2014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126,195.03万元,以下使用汇率相同)。

(2)美国海普瑞代目标公司向其债权人偿还截至交割日前一营业日二十三点五十九分的特定债务123,122,318.55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707.91万元),其中123,122,3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5,707.90万元)形成美国海普瑞对目标公司的债权。

(3)美国海普瑞代支付交易对方、目标公司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交易费用202.1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43.19万元)。

上述

(1)至(3)项合计,美国海普瑞在交割时支付的总金额为33,03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3,146万元)。

(6)或有支付款项:

(1)与Curemark产品相关的或有支付款项

美国海普瑞可能尚需支付Curemark产品对应的款项(以下简称“Curemark产品款”)。

如Curemark,LLC在本次交易的交割日前或者交割日后的18个月内与目标公司签署了符合《股权购买协议》要求的供货合同并就Curemark产品取得美国FDA的批准,美国海普瑞将向交易对方支付8,750万美元。

如Curemark,LLC在交割日后的18至24个月之间完成上述事项,美国海普瑞将向交易对方支付6,250万美元。

如Curemark,LLC在交割日后的24至36个月之间完成上述事项,美国海普瑞将向交易对方支付3,750万美元。

如Curemark,LLC未能在交割日后的36个月内完成上述事项,美国海普瑞无需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的Curemark产品款。

(2)交易完成后的业绩奖励

在交易完成后的10年内,目标公司子公司ScientificProteinLaboratoriesLLC向Curemark,LLC等客户供应胰酶原料药的销售额在任意的连续十二个月内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时,美国海普瑞和目标公司一次性支付交易对方2,500万美元;

首次达到10,000万美元时,一次性支付交易对方2,500万美元;

首次达到25,000万美元时,一次性支付交易对方5,000万美元;

首次达到40,000万美元时,一次性支付交易对方5,000万美元。

应支付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

美国海普瑞和目标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的具体分摊方式将在交易完成后另行商定。

3.本次交易的交割

(1)截至2014年4月9日,《股权购买协议》关于股权交割事项的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2)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美国海普瑞其他注册事项未发生变更。

(3)2014年4月8日,公司向美国海普瑞提供借款7,345万美元。

美国海普瑞从ChinaMerchantsBankCo.,Ltd.NewYorkBranch(中国招商银行纽约分行)取得借款15,765万美元。

公司对美国海普瑞的借款将逐渐增加至15,000万美元,置换美国海普瑞的银行借款。

(4)2014年4月9日,美国海普瑞代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对外债务123,122,318.55美元。

美国海普瑞代偿上述债务后,对目标公司享有债权123,122,300.00美元。

目标公司尚有债务20,817,645.61美元,该部分债务美国海普瑞不进行代偿,继续由目标公司承担。

(5)2014年4月9日,美国海普瑞支付交易对方及目标公司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202.18万美元。

(6)2014年4月9日,美国海普瑞向交易对方共支付股权对价20,522.85万美元。

2014年4月9日,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已登记在美国海普瑞名下。

至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4.相关后续事项

(1)交割日后的最终交易价款的确认和调整

①、最终交易价款的确定

在交割日后90日内,美国海普瑞及美国海普瑞聘请的会计师将向交易对方代表ACAS出具一份关于目标公司以交割日前一营业日23点59分为时点的现金金额、美国海普瑞代偿的债务、交易费用等其他调整事项和美国海普瑞计算的交易价款的初步计算。

如交易对方代表ACAS在收到初步计算后,在45日内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该初步计算,交易最终价款在此得到确认,双方将根据确认的金额对交易价款做最终调整。

如交易对方代表ACAS在收到初步计算后45日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美国海普瑞收到异议的45日内解决该异议,如无法在45日内解决,则应共同聘请双方共同选定的GrandThorntonLLP或与之相当的其它会计师事务所来确定交易最终价款协助解决该异议。

如双方无法在美国海普瑞收到异议的55日内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美国分会指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专家而非仲裁员的身份解决争议来确定交易最终价款。

②、交易最终价款确定后的处理

交易最终价款确定后,如美国海普瑞在交割日已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低于交易最终价款,则该部分差额由美国海普瑞在交易最终价款确认后5个营业日内支付给交易对方代表ACAS。

如作为交易价款已支付金额高于最终价款,则该部分差额中美元2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在最终价款确认后5个营业日内由托管行PNCBank从价格调整托管金中支付,美元2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由交易对方代表ACAS从交易储备金中向美国海普瑞支付,或在美国海普瑞要求下,由美国海普瑞和交易对方代表ACAS共同向托管行PNCBank出具书面指示,从免责托管金中向美国海普瑞支付差额中美元20万元以上的部分。

交易最终价款确定后,如价格托管调整金中仍有余额,美国海普瑞和交易对方代表ACAS将立即共同向托管行PNCBank出具书面指示,将价格调整托管金中的余额放款给交易对方代表ACAS,再由交易对方代表ACAS按比例进一步支付给所有交易对方。

(2)或有支付款项

①、与Curemark产品相关的或有支付款项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如Curemark,LLC与SPLLLC签署了符合《股权购买协议》要求的胰酶原料药供货合同且用于治疗自闭症等疾病的产品在美国境内的商业化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届满之日或之前获得FDA批准(以第一份批准的取得时间为准,下同),美国海普瑞将向交易对方额外支付8,750万美元;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18个月后至24个月前获得批准,则支付6,250万美元;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24个月后至36个月前获得批准,则支付3,750万美元;

如果在交易完成后36个月之后获得批准,美国海普瑞无需支付任何金额。

②、交易完成后的业绩奖励

三.上海电气4亿欧元收购意大利燃气轮机商AEN40%股权

意大利时间2014年5月8日,上海电气与意大利FondoStrategicoItalianoS.p.A.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AEN截止2013年底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结合AEN的未来商业计划以及与上海电气合作所带来的联动效应,上海电气同意公司或授权公司所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出资4.00亿欧元向FSI收购FSI所持有的全球领先的燃气轮机生产企业AEN40%的股权。

2.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或授权公司所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出资4.00亿欧元收购FSI持有的AEN40%股权,收购的对价将于此交易完成时以现金全额支付。

FSI持有的AEN40%股权现已质押(为了支持AEN的运营,上述股权已质押使AEN获得银行的贷款。

上海电气同意将与该等股权质押权人商议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以继续支持AEN的未来运营)。

2、本次股权收购的前提条件包括取得有关国家地区反垄断管辖机关的批准;

取得中国政府有权部门的相关批准;

取得特定贷款人及质权人的同意;

取得AEN

4

的股东大会批准等。

3、本次股权收购项目设立最后截止日期,如果上述任意一项股权收购的前提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时未能达成,则本次股权收购将自动终止,且终止效力追溯至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

3.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AEN40%股权的收购,上海电气和AEN承诺互相合作并且在重型燃气轮机市场内投入各自资源,共同拓展在中国及海外市场的燃气轮机业务。

上海电气和AEN将在中国建立两个合资公司(含研发中心),专注于生产和销售重型燃气轮机,并将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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