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电线供货合同协议书范本 详细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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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

编号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YJV-4X185+95

2.

YJV-4X150+70

 

3.

YJV-4X95+50

4.

ZR-YJV-3X50+2X25

5.

ZR-YJV-5X16

6.

YJV-5X16

7.

ZR-YJV-5X10

8.

YJV22-5*6

9.

ZR-KVV-6*2.5

10.

ZR-KVV-4*2.5

11.

ZR-KVV-2*2.5

合计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认定的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为准;

最终结算总额以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5.甲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工程,意指工程。

1.2“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4“货物”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服务”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检验、运输、保险、交接验收、技术援助保障、培训及其它类似的在合同中所提到的乙方的义务。

1.6“甲方”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_。

1.7“乙方”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_。

1.8“总包单位”指甲方招标确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乙方承诺接受本工程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9“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本合同指。

1.10“验收”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工程电线电缆供货。

3.原产地

原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本合同货物原产地指__。

4.货物名称及各项要求

4.1货物名称及数量:

详见

(一)合同协议书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4.1.1货物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4.1.2本合同文件中所提供的数量是为暂定数量。

如在实际供货过程中增加了清单范围外的产品,由甲方提出增加产品的相关参数,其单价套用同期招标的相近规格型号的成交价;

若规格型号相差较大,由乙方对产品进行报价,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核实,甲方批准后,结算时执行结算单价,若乙方不能完成工程所需材料供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单位。

若实际供货过程中增加的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乙方不生产,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货商。

乙方若未按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实际采购过程中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供货内容和数量。

4.2对货物的要求

4.2.1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与谈判报价时封存的样品一致。

4.2.2产品可靠、安全、稳定,使用寿命要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货物生产制造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货物检验验收的依据:

(1)合同的具体规定;

(2)国家标准;

(3)产品合格证、3C认证;

(4)报价时提供的样品。

5.技术规格和标准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相一致,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5.2乙方所供货物的使用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应技术先进、性能安全可靠,能够通过各种功能的检测;

货物应满足设计图纸中对各系统的联动要求,其他要求执行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5.3其他相应技术规格应与《济南佳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济阳园区电缆电线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本工程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包装

7.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7.2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8.运输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产品的规格和数量。

9.交货条件

9.1供货期: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时间表供货,因生产、运输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坏、损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9.2交货地点:

本工程范围内甲方的指定地点。

9.3乙方发货时,应提前一天传真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以便配合。

9.4每次交货时,乙方必须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厂家的产品检验报告等有关的证明原件,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备卸车设备卸于甲方指定场地,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9.5货到现场后,由乙方协同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查验货物及货物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进场签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9.6货物质保期: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经济南市质安站备案后年。

保修内容、范围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货物,质保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小时内派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因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乙方保证货物正常使用20年,20年期间内如因电缆自身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负责按时将货按承诺运送到工地及指定地方;

按时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安装;

全程跟踪工程进度不同阶段的服务、积极主动服务;

设有专人随时到现场配合施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9.7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费用。

在供货过程中,乙方负责交货前的保管等费用,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总承包单位负责交货后的保管等费用,相关责任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9.8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9货物验收后并未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甲方造成,乙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货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完成。

9.10货到工地时,乙方须提交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品的合格证等。

经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四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甲供材料验收单》(见附件1)并签字盖章。

付款时,供货单位应按《甲供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进行汇总,汇总后先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将表内容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供货单位将此表及所有验收单(附件1)一次性转交甲方,不得遗留。

附件2将做为甲方与供货单位、甲方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唯一依据,此结算表出具后,供货单位所持的其它单据,甲方不再认可。

对现场验收合格、复试不合格的材料,限期退场,不予结算,并办理退货单(列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责任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保险

签订合同后,需要时,由乙方办理相关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合同价款与支付

11.1合同价款

11.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为货物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为货物的落地价,其中包括材料设备生产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达指定地点:

施工现场)、装卸费、运输损耗费、检测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有不报或者漏报的项目,应视为已分摊在其他项目综合单价中。

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等因素而变化。

11.1.2价款支付根据四方认定的实际验收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货物最终结算总额以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11.2合同价款支付

11.2.1合同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11.2.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款作为定金,乙方开始生产电缆;

余款付清后乙方在3天内货物运输到现场;

甲方付清余款同时,乙方提供10%工程款的银行保函作为运输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2个月。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材料发票。

12.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设备、材料和一流的环境、界面,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出现工程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13.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供货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可申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和验收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4.1.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14.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视为乙方已默认,甲方将从乙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延期交货

乙方延期交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或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日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且延迟不得超过2日,超过2日甲方可另寻供货商,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不可抗力

16.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8.仲裁

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18.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承担甲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19.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9.2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

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1.变更指示

21.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1.1.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1.2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1.1.3由于变更而影响的货物数量。

21.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2.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3.转让与分包

23.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6.现场管理

1、甲方现场负责人:

2、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如下:

项目管理单位:

现场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___

3、乙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如需要更换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7.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询价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编号:

(片区:

标段:

楼号:

工程名称

供货片区(标段)

材料名称

进场日期

进场材料验收内容:

(1)进场材料品牌:

(2)进场材料规格及数量:

序号

规格型号

验收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3)进场材料与样品比对情况:

 

(4)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5)进场材料验收情况:

参加验收人员

材料供应单位

(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备注:

上述材料总包单位均已领用。

附件2

甲供材料汇总表

片区标段:

材料名称:

施工单位:

供货

日期

规格

型号

收料单编号

当月用量

单价

单月合计

(元)

总计

  

注:

1、结算时,供货单位应先与总包单位将表内内容核实,签字盖章,然后供货单位将所有总包单位的收料单一次性转交甲方,不得遗留,此结算单将做为甲方与供货单位、甲方与总包单位结算的唯一依据,此结算表出具后,供货单位所持的其它单据,甲方不再认可。

2、本结算单一式七份,甲方一份,项目管理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总承包单位一份,供货单位三份(一份存档、一份附在进度款申请中、一份做为竣工结算的资料)。

供货单位:

(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

(签字、

盖章)

监理单位:

项目管

理单位:

(签字、

建设

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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