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5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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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53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
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
2014年9月17H,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 )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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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
李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李某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
因为李某在追诉期限内致杨某轻伤,又犯新罪,李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都从2008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
结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
所以,强奸罪追诉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伤害罪追诉到2013年12月10日:
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2.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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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
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
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
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3.甲指使丙杀害李某,丙随后将打算杀李某的想法告诉了乙,乙为丙提供了一把西瓜刀。
丙为顺利杀害李某,找到丁(13周岁),邀请其与自己一同杀李某。
事后证明,李某系丁杀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虽然丁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但丙、丁成立违法层面的共同正犯
B、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应将李某死亡的结果归属于丙、丁
C、由于甲引起了丙的杀人行为、乙帮助了丙的杀人行为,故甲、乙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帮助犯
D、由于丁导致了死亡结果,而甲、乙没有引起、帮助丁的杀人行为,故甲、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教唆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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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5节>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答案】:
D
【解析】:
A选项正确,丙丁两人共同实施了致李某死亡的行为,虽然丁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共犯只解决违法层面的归属问题,与责任无关。
B选项正确,按共同正犯的归责原则,要把结果归属于丙丁两人。
C选项正确,甲教唆丙杀李某,丙也杀害了李某,甲引起了丙的杀人行为,成立教唆犯。
乙为丙提供刀,对丙的杀人行为起到物理的帮助作用,成立帮助犯。
D选项错误,丙、丁属于共同正犯,都要为死亡结果负责任,甲教唆丙的行为,乙帮助丙的行为要分别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教唆犯、帮助犯的责任。
4.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B、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C、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
D、甲为了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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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
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本罪的未遂。
故A项错误。
B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侵犯上述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淫秽物品在社会中传播、扩散,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损害普通人正常的性行为。
李四已经完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对公序良俗和文化管理秩序有一定的侵害,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即使
5.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
A、犯罪人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或者主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B、犯罪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C、犯罪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D、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与主刑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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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6.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一书,认为应将《刑法》第17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解释是立法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变成司法解释的内容后。
这一解释结论就不再是类推解释
C、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D、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即便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也是绝对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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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解释的理解。
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出版的著作,其中所作的解释,仍然是学理解释。
类推解释的结论,即便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名义作出的,仍然是类推解释。
当然解释的结论,有时可能在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之内,有时则可能超出刑法用语的文义射程。
例如,抢劫宠物狗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
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危害性远重于抢劫宠物狗的行为,就更应按照抢劫罪处罚(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罚将会导致处罚明显不均衡),这是当然解释的结论。
但是,婴幼儿不属于“财物”,将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幼儿的行为按
7.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2题,单选)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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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而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和保障人权主义。
具体而言,在当代社会,各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如何处罚应由国民来决定,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必须体现国民的意志(民主主义);为了保障国民的人权,就必须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与后果,因而就必须事前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是对司法者的限制,但是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立法具有明确性以保障公民的行动自由,从而体现对立法者的约束。
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
8.甲为报复乙将毒药放人乙的饭菜中,后看乙中毒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赶快将乙送人医院,但乙仍死亡。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甲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已经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已经既遂,已不存在中止的可能。
9.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争吵激烈,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甲未能拧开杯盖,后甲追乙离开教室。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
10.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
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
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C、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
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11.甲为杀害乙,在晚上将乙家的房子点燃,乙和乙的妻子、孩子被烧死,乙家的房子也被烧毁。
对甲的罪数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连续犯,以一罪论处
B、从一重处罚,系想象竞合犯
C、从一重处罚,系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
D、以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想象竞合犯问题。
甲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理论上认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12.《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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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A
【解析】: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
13.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①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
甲教唆乙实施强奸行为,但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