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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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二课堂与素质教育
1.社会实践
2.第二课堂
3.科研创新
八、学籍与学位管理
1.新生入学
2.成绩登录
3.自主选择专业与转学、转专业
4.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
九、课程与教材建设
1.课程建设
2.外语和双语教学
3.教材建设
十、教学质量监控
1.教学督导
2.学生评教
3.听课制度
4.教学检查
5.课程评估
6.教学事故处理
附录:
1.教学大纲样式(货币银行学)
2.听课评价表
3.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调查问卷
4.上海财经大学使用双语教学课程考核表
5.教学事故范围
6.试卷分析表
7.试卷样张
8.毕业论文等有关表格
本科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的保证,是评价和衡量高等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科教学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
本科教学工作要着眼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为此,要把学校的主要精力真正放到教学工作上来,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不断推进高等学校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开创本科教学工作新局面。
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我校本科教学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原则,特整理本手册。
本手册所涉及的内容均来自学校发布的规章制度。
本手册旨在为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供便于操作的工作指南。
指导思想。
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充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
实行“专通结合”和“复合型”人才教育,以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
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搭建课程平台,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学分制,贯彻因材施教原则。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培养目标。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复合型、外向型、创新型的经济、管理、法律、人文、理学、工学等领域的高质量专门人才。
培养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从事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能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义务。
学制。
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基本学制为4年,实现3—6年弹性学制。
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提前毕业,或修读第二专业,或修读另一专业主要课程。
各专业根据本学科教育发展规律制订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实践教学,第二课堂教育、成绩考核和毕业与学位管理的要求。
教学计划制定和审核。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
任何经审核批准开办的专业(包括方向)都必须有完备的教学计划。
(1)按每个学科专业(含方向)制定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教学计划要有所在专业负责人组织下经过所在专业教师充分讨论提议,由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院系负责人签署,报送教务处审核。
(4)各学院(系)负责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务处组织审核、汇编,并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学分设置。
根据学分制的要求,本科教育实行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4学年,教学计划按专业编制。
必要时可设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并经学校审核批准。
各专业教学计划全程164学分左右。
其中课堂教学140学分左右,实践和课外学习23学分左右。
学分按以下标准计算:
理论教学课,原则上以一个学期内,周课时1个学时为1学分;
体育教学课,原则上以一个学期内,周课时2个学时为1学分;
军事训练2学分;
毕业论文8学分;
毕业实习4学分;
第一至第七学期每学期1周的社会实践,每周1学分,共7学分;
计算机课外学习和水平考试2学分;
三年级学生每周1课时体育锻炼,每学期1学分,共2学分。
课程内容体系。
课堂教学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类。
必修课的学分数占总学分数的60%-75%,选修课占25%-40%。
全校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设置课程。
课程结构由普通共同课、共同限选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等六大部分组成。
普通共同课是指教育部要求或学校规定全校各学科学生均需修读的课程。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卫生课等。
共同限选课是指全校学生均应在限定模块中按规定学分选修的课程,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与体育、计算机科学类和国际化类等6个模块设置。
学科共同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各个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课程。
一般以教育部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为依据,加上必要的基础课。
专业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由专业核心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等三类课程组成。
专业核心课是该专业中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均应学习的课程;
专业方向课是指修读该专业中某一专业方向的学生应学习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供学生选修的专业课。
普通共同课和共同限选课面向全校范围;
学科共同课面向各学科门类;
专业核心课面向本专业范围。
为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消化、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各专业要落实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军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实验教学等内容。
二、专业建设与招生
专业建设原则。
(1)符合学校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经、管、法、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定位要求,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凸显办学特色,使我校的整体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
坚持多样化和分类指导。
(2)专业建设应有科学的规划和目标。
(3)更新、改造传统学科和专业。
(4)新专业建设满足社会需要,并达到教学要求。
(4)专业定位合理,专业特色明显,课程体系科学,师资队伍、实习基地等满足教学要求。
(5)院系要申办新专业和调整专业,须做好论证,经教授委员会审议后,院系负责人签署,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报教育部审批。
专业设置与调整。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以人才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要注意国际上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借鉴发达国家同类院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经验,逐步与国际接轨。
严格遵循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从学校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学校的整体定位、综合优势、办学传统和已有的资源等条件,要加快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与建设。
依托优势专业,扶持国家急需的各类本科专业;
积极设置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鼓励院系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重视发展社会发展急需、已具备条件的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科专业和其他专业目录外专业。
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加强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
学校和院系要形成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和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新专业设置要求。
开设新专业要求符合学校与所在院系的总体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有经严格论证的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和其他必备的教学文件;
至少拥有该专业领域的正教授1名,副教授3名,配备完成该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基本教学设施、试验实习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将按照本科生的培养规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总的专业设置数,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
各个院系每年新增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全校不超过3个。
坚持拓宽专业口径与增强专业适应性相结合的方针,各个院系要继续淡化专业意识,在专业建设上要有增有减,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
院系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和调整专业,以形成优势与特色。
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但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并得到学校的审核批准。
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院系,不得设置本科专业。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当年度申报的新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的专业,凡属学校自主审定范围内的专业,由教务处于同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结果连同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报教育部备案。
凡是须由教育部审定的专业,由教务处同年9月30日前向教育部申报,提交各类所需相关材料。
专业设置委员会对拟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原则上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的依据。
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
招生计划的制订应按照社会和国家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及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学校定位来进行,以达到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招生计划制订程序规范、合理。
各学院(系)每年10月将次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制订本科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上报上海市和教育部,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后,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生过程。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循国家招生制度。
招生信息和招生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推行阳光招生工程,招生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组织好各类形式的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等考试。
以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确保生源质量高。
为保障生源质量,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以及招生结束后要做好生源质量分析。
招生种类。
普通高校招生(含自主选拔录取、优秀生推荐、体育和艺术特长生),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学生。
组织与管理。
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以外,同时修读第二专业;
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管理条例规定在获取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取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专业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置。
(1)教务处对学校的双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院系负责所设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学生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2)主办院系要根据学校统一规定的学分和课程设置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并形成教学文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落实教学计划。
院系须在每年2月份之前办理申报手续。
经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于每年5月初统一向学生公布。
(3)双专业和双学位应在原定学制中完成学业。
双专业和双学位在上海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试行。
学生选择第二专业,原则上应在不同学科门类中进行;
如在同一学科门类中选学第二专业,只能获得双专业证书,不能获得第二学位。
要求与实施。
(1)凡修读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第一学期达到应修标准学分,平均绩点在1.6以上;
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学习任务。
(2)学生在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修读资格:
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主修专业2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1门及以上必修课重修不及格;
第二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
(3)双专业、双学位报名在学生一年级结束前进行。
修读第二专业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原则,并实行缴费就学。
需参加双专业学习并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报名。
教务处根据报名对象和各专业招收人数,按其填写志愿的顺序会同主办院系进行录取。
报名人数在3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设。
由教务处通知录取学生。
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录取为某一第二专业,不得转换专业或自行退选。
学生不能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院系部批准、教务处同意。
已缴学费不再退回。
双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7月份进行。
(4)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学生经学校批准退学第二专业,其已修学并考核合格的学分可申请转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成绩。
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条件,发给双专业证书。
获得双专业证书的学生,如完成学位论文,同时符合学位管理条例,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条件下,可同时获得双学位证书。
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班级建议课表、《选课手册》及课程简介,听取导师的意见,凡有严格的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再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选课以4年基本学制为基础,允许自主安排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学生每学期选读的学分,上限为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高学分,下限为14学分。
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应根据本人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自行决定。
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凡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奖励学分标准的,在本学期可增选2~4学分的课程,具体标准以每学期公布的信息为准。
学生修完本学科基础课程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本专业的相关方向课程。
英语课程实行等级选课。
等级课程是指同一课程按程度不同分为A、B、C三个等级,但学分数相同。
选课内容分为三类,即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普通共同课、学科共同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等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若有一门必修课未取得学分,不准毕业。
限定选修课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在一定范围内选读的共同限选课和专业选修课;
共同限选课有六大模块,每个模块均由若干门课程组成。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每个模块中修满应修学分;
学生选定的模块课考试不及格,只须在以后学期中再选读该模块中的任何课程(包括以前不及格的相同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由若干门课程组成的限定选修课。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
学生选定的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只须在以后的学期中再选读专业选修课的任何课程(包括以前不及格的相同课程)。
任意选修课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任意选修课学分,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只需在以后学期中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
3.选课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选课。
第一次在第16周开始,全体学生选择下学期所修课程。
第二次在开学第1-2周内进行,主要针对有奖励学分和重修课程的学生,以及试听期间自由退选课的学生。
新生第一学期一般不参加选课(除体育课),级差课程选课安排在入学教育期间。
挂牌课程选课分三个阶段进行。
选课第一阶段:
学生可在任何一台能进入财大校园网的电脑上选课,在此期间,每一个挂牌老师将不设可选学生的人数上限。
在第一阶段选课期间,学生可自由改、退选课程。
第一阶段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进行数据整理,暂停选课。
即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及排课情况,对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的课程,系统将按随机号抽取学生,抽中的学生即已选中了该位教师,没抽中的学生,在选课的第二阶段继续选课。
特别注意:
由于采取了抽随机号的方法,选择教师将不分上机选课的先后,学生在第一阶段选完即可。
选课第二阶段:
选课学生必须在本次选课时检查第一阶段所选课程是否被抽中,如未被抽中,则进行第二次选课。
第二阶段选课结束后教务处进行数据整理,暂停选课。
具体操作同第一阶段选课结束后的数据处理,但在第二阶段数据整理后,教务处将放出足够大的余量,供学生在第三阶段选课,因此,选课的第三阶段将不再抽取随机号,只要没超出人数上限的课程学生都可选择。
在此期间,所有学生都必须上网查询自己所选课程是否被抽中,如有未被抽中或未选上的课程要在此阶段完成选课。
前两个阶段上网选课,如果跳过前两个阶段,直接参加第三阶段选课,造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法选上的,责任自负。
所有挂牌课程(含任意选修课、模块课)的选课都必须有学生自己选择,教务处不指定。
所有学生都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把下学期许修读的出选完。
新学期开学前2周为试听时间。
试听的课程是指需要学生上网自选的课程。
包括挂牌课、任意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限定选修课(模块课)、奖励学分选课等。
由于第三阶段只能选择人数未满的课程,所以学生必须先上网选课后,在试听,以保证正常的课堂秩序。
所有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任课教师须按《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方法》编制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施教,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按照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时数、学分数要求制定,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或专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内容应该统一。
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应包括以下部分:
课程名称;
开设部门;
教学目的和要求;
教学课时数及其分配表(包括授课、讨论、参观、看录像、上机、自学等学时分配数);
考核形式(包括开卷、闭卷考,平时考查):
试卷结构(选择、填充、问答、论述、计算题等);
所用教材(包括版本、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参考书目(专著、核心期刊及其他教材,并注明其版本、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等);
讲授提纲(要求按章、节列出授课时数及知识要点)。
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在教师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组织专人编写。
现开课程并已有教学大纲的根据本规定修订;
新开课程或尚无完整教学大纲的按本规定着手制订。
新开课程仍严格执行必须首先编写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完成后,须经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部)教学委员会或院长(系、部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查。
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材内容,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部)审批后执行,院(系、部)和任课教师各一份。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以上教师同时开课,需成立备课组,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
不允许无教案上课或用三年以上旧教案上课。
教师须通过网络、电子文本拷贝或复印等形式将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资料提供给学生,还须为学生指定课外参考资料。
教师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及上课时间、地点,学生的基本情况。
规范教学。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包括利用正常上课时间安排学生查资料、社会实践等)。
教师因公、因病或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按规定程序办好调课手续,填写《上海财经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签名(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所缺课时应及时补上。
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凡必须出差的,应经主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批准,并落实代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如无法安排代课教师,必须事先会同教务处安排好补课时间或确定具体调课时间以及上课地点。
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如确需请人代课,须经教学院长(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便提早结束。
如特殊原因确需提早结束的,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院长(系、部主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签,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违反课堂教学管理基本要求的视情节给予记录教学事故乃至纪律处分。
课堂管理。
教师要注重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并通过教改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在贯彻教学大纲的前提下,要坚持课堂教育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在保证教学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都必须给学生布置课外阅读材料和作业,还可根据课程需要进行课堂作业和测验,也可以课外小论文的形式代替。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草率地应付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堂教学,必须先向院系请假,经审核同意后,再由院系向任课老师出具请假证明。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同意学生请假。
学生无故缺课,作旷课论处。
教学检查。
院(系、部)和教务处适时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教务处检查各学院(系、部)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实施课堂教学质量过程监控。
每学期开学初、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和反馈给相关院(系、部),并定期对调课、停课情况统计通报。
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保证。
为此,
(1)学生要树立良好学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教学秩序。
要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素质教育,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弘扬努力学习、刻苦拼搏的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才观、就业观。
(2)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齐抓共管,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课堂纪律。
(3)教师要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措施完善、效果好。
(4)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5)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
(6)重视考风建设,制止和打击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树立诚信考试的优良风尚;
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进一步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建设优良校风氛围。
教学考勤。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堂教学,必须先向原向院系请假,经审核同意后,再向任课老师出具请假证明。
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同意学生请假。
学生不能因参加课外活动(含非学校组织的招聘面试)向院系或任课教师提出请假申请。
有关部门和院系不能在正常教学期间安排学生其他活动。
凡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未办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的计算以课程表的课时数为准。
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践性活动和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其他各项集体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半天按2学时、一天按4学时计旷课。
对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10学时以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批评教育;
(2)11-20学时,给以警告处分;
(3)21-30学时,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4)31-50学时,给以记过处分;
(5)超过50学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均须事先填写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