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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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4.探究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不断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鼓舞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政府信用评估、信用监测、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推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县发改委、人行支行,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稳步提升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
5.加强数据报送。
依据市信用平台数据治理力量、“双公示”信息质量自动监测、校正和督促功能,推动各部门切实提高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等资料报送工作质量。
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等具有双公示职能单位〕
6.推动“赣服通”4.0建设。
打造“区块链+信用服务”新模式,在社会、政务、金融、商务、现代交通物流等领域推动信用评价场景应用。
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交通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职能单位〕
7.加快县信用平台建设。
切实加强与市信用办沟通对接,在市信用办指导下加快启动县信用平台建设,落实专项经费。
县发改委,责任单位: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着力强化信用信息管理使用
8.提升数据信息归集范围和归集力量。
以“信易贷”、信用监管、信用场景应用为导向,以应用促归集,加大金融、税务、医保、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物流运输、评优评先、荣誉表彰、水电气以及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等信息归集力度,实现市信用平台与县供水、县供电、县供气公司等业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逐步形成信用信息自动化实时报送机制。
提升数据处理治理力量,深挖数据价值。
加强信用平台信息报送业务培训。
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积金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提升信用信息归集总量。
提升各有关单位信用信息报送量,推动信用信息归集清单化、精准化。
实现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年度归集增量超过100万条。
〔责任单位:
县大数据中心、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建立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通报与反馈机制,开展月度监测,按期发布信息归集共享状况月度报告与季度通报。
县发改委、县大数据中心〕
11.抓实“双公示”工作。
结合“双公示”要求,深化双公示信用数据治理,建立健全全县“双公示”信息报送通报制度,不断提升全县行政许可与行政惩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数量与质量,实现“双公示”数据零瞒报、合规率和准时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
具有双公示职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强化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
拓展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人员聘请、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过程中,做到“逢批必查,逢办必查”
;
连续做好我县公务员录用、调任、‘三方面人员’选拔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鼓舞各行业各领域自行开展信用查询使用。
县发改委、人行支行、县法院,责任单位: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政府选购交易平台,依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关于在招投标、政府选购、政府供应土地等行政事项办理活动中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同时结合实际拓展奖惩范围、举措和方式,明确职责,准时记录和统计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市信用平台报送案例。
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挥信用建设支撑作用
13.加快推动信用承诺制工作。
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信用承诺业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部门信用承诺业务规范和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办事指南,梳理汇总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应用事项清单。
拓展信用承诺类型,探究在更多领域、更广泛的场景开展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委,责任单位: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快推动告知承诺简化审批。
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加快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全部监管部门全掩盖。
要将承诺信息和承诺履行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企业进展创新、群众办事创业供应便利。
县司法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推动信用报告应用。
鼓舞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
引导各有关单位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推动政府选购、招标投标、项目立项、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将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用风险评估结果等作为行业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推动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推动市监、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教体、文广新旅等全部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全掩盖,乐观探究可复制阅历,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连续推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务失信问题清理工作,增加政府公信力。
县工信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排查政府招商引资、征地拆迁承诺不兑现问题,全面清理政府投资项目不准时结算问题,持续清理涉政府产权纠纷案件,开展政务失信被执行人问题专项整治。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建立完善预防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失信工作机制,县法院每月向县信用办通报涉及我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已立案执行案件,县有关单位加强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
县发改委、县法院,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连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依据中心文明委2021年印发的《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分工及工作要求,抓好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质量和市场秩序、国家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爱护失信等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峻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连续深化各项专项治理活动〔牵头单位:
县委宣扬部,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支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重错码查验和纠错,确保各类社会主体统一代码全掩盖,重错码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
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
19.开展信用修复。
加强信用修复宣扬和引导,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信用修复培训。
依据“信用网站”信用信息异议和行政惩罚信息信用修复协同处理机制,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关怀引导,依据国家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峻拖欠农夫工工资黑名单”“平安生产黑名单”“经营特别名录(状态)”“严峻违法失信企业”等各类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
县发改委、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具有双公示职能等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拓展扩大信用信息应用
20.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
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训练等领域等出台“信易医”、“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等具体惠民便企措施文件制度,为守信主体供应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优待便利。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21.重点推动“信易贷”工作。
大力推广应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力推全县超过80%以上中小微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站;
乐观做好“信易贷”推举企业归集筛选报送工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银保监组、人行支行,责任单位:
县直相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2.深化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全县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探究建立家庭农场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扬力度,乐观推动建立农村信用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协调进展,不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支行、县银保监组、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驻崇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开展信用园区建设试点。
选择县高新区开展信用园区建设试点,构建适应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园区形成良性的商业信用生态环境。
高新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24.乐观开展诚信街区示范创建。
结合特色,推动城市社区管委会乐观创建示范街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乐观推动信用体系诚信建设
25.加强诚信文化宣扬普及。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扬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案例;
推动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多角度营造诚信社会文化氛围;
鼓舞各乡(镇)制作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原创素材以供各部门开展宣扬之用,将诚信文化宣扬结合公益宣扬一起推动。
探究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示范点的创建和评定;
每月至少开展10次诚信文化宣扬工作并将活动材料整理好上报市信用办统一发布到信用网站上公示。
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6.加快提升城市信用指数排名。
将城市监测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各地各部门依据分工要求每月协作县信用办填报好相应指标表格,由县信用办负责上报至市信用办;
县信用办依据市信用办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切实加强指标表格填报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市城市信用监测排位。
县直相关单位、县市监局、县法院、县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7.乐观支持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协作市依据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县发改委、人行支行、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做好信用建设考核。
推动把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县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
完善我县对县直有关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合理分解县信用体系年度评估指标,指导各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工作,以考核体系督促全县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