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影响因素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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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长绝对量上看,直辖十年以来全市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1479元增加到2008年的4126元,增长2.79倍。
从增长速度上看,1996年到2008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16.4%、14.4%、6.4%、1.9%、3.1%、4.2%、6.4%、5.6%、13.4%、11.9%、2.3%、22.1%和17.6%,农民收入增长波动较大。
其中,1998
年至2003年出现连续6年低速增长的局面,增速均低于7%;
1996年增幅最高达16.4%,2006年由于发生百年不遇的旱灾,连续一百多天干旱造成了农作物严重欠收,导致农民收入增幅为直辖十年最低,仅为2.3%。
直辖以来收入增速最高年与最低年二者相差7倍之多。
(二)农民收入结构逐步多元化
从图2上看,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126.2元中,工资性收入为1764.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8%,家庭经营性收入为2016.64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8.9%,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50.9元、294.03元,分别占人均纯收入的1.2%和7.1%。
对比近二十年来各类收入对农民人均
纯收入的贡献率不难发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正在向多元化发展。
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逐年降低,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收入结构由以前单一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导,逐渐演变为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共同主导格局。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重虽然较低,但也在缓慢地稳步
增长。
1、家庭经营收入仍是收入的主要部分,但比重逐年下降。
从绝对量来看,我市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1996年为1031.99元,此后逐年稳步增加,2008年达到2016.64元。
2004年、2005年受价格因素、农村税费改革和国家“粮食直补”政策的影响,农业收入明显增加,家庭经营纯收入大幅度增长,2007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017元。
从相对
量来看,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1996年前均稳定在70%以上,1996年后逐年下降到70%以下,2001年起开始低于60%。
2004和2005年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略有回升,但仍然低于60%,依次为56.5%和54.9%,2008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占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8.9%。
农民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的增收作用越来越大,在家庭经营收入内部构成中呈现出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增加,农业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的特点。
2、工资性收入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与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相对,劳动报酬收入比重逐步上升。
直辖十年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1479.05元增加到2006年2873.83元,工资性收入由276.47元增加到1309.91元,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8.7%提高到45.6%。
2007和2008两年由于受全球经济萧条的影响,企业难以维持原有规模,纷纷裁员倒闭,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减少,导致这两年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略有下降。
但总的来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比重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
3、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呈现缓慢稳步增长,比重较低。
从整体上看,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处于稳定增长的趋势,其间略有波动变化。
由于其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较小,无法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只能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
(三)收入差距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居民无论城乡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城乡之间改善的幅度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计算,自1985年我国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以来,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呈现明显拉大的趋势,尤其最近几年,城乡收入差距更大,重庆这一现象尤为突出。
1、城乡差距逐步加大
从发展速度上看,从1997年至2008年,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除1997年和2007年高于城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速度外,其余各年均相对较低。
从绝对数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由于原始基数小,年均增长速度也较慢。
根据曲线发展态势进行分析,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1995年城乡差距扩大已经达到3.44:
1,2005年进一步扩大到3.65:
1,2006年受百年不遇旱灾影响农民收入剧减,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历史最高点4.03:
1。
2、区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重庆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及民族地区并存的直辖市,不但城乡二元结构比较突出,而且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不同区域间农村居民的收入存在巨大差距。
一是区域间失衡较重。
1996年,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翼、渝东南翼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799元、1254元、1076元,其收入比为1.672:
1.165:
2004年一圈两翼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6:
1.096:
2008年一圈两翼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为1.599:
1.122:
三大经济圈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虽有小幅度的缩小,但差异还是十分明显的。
二是区县间严重不均。
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区县为南岸区,收入达7197元,而最低的酉阳县仅为2778元,收入比为2.59:
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分组,5000元(含)以上的区县有南岸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璧山县、江津区等16个区县;
4000~5000元的区县有长寿区、綦江县、万盛区、南川区、潼南县、垫江县等9个区县;
4000元(含)以下的区县有万州区、开县、丰都县、石柱县、武隆县、云阳县、黔江区、奉节县等14个区县。
根据年鉴数据可知,2006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74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23个区县,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16个区县。
三是农户间极差分明。
2008年全市10%的最高收入与10%的最低收入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之比高达7.65:
3、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明显
重庆市农民收入水平近年来虽然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是农民增收渠道少、领域窄,农民收入缺乏长期增长动力,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绝对数上看,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和2008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当年全国平均水平低99.57元、307.3元、361元、446元和634.4元,绝对值差距呈现逐渐拉大趋势。
从相对数上看,
1990年到1996年,重庆与全国的比值逐年减小,1996年达到历史最低点76.8%;
1996年至2008年,除了2006年由于受百年不遇旱灾影响比值有所下降,其余各年均呈逐渐升高之势。
4、与周边省份、直辖市比较
从图9看出,重庆市农民收入水平与周边的西部省份相比较,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与毗邻的中部省份湖南和湖北相比较,则出现了明显的差距。
五年来重庆和周边省份、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比较从全国四大直辖市的对比情况(图10)可以看出,重庆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北京、天津、上海比较差距十分巨大,居于劣势地位。
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人均纯收入受到自然条件、区位优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本文从计量经济学角度,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对选取的相关指标进行回归分析,从而揭示农民人均收入的影响因素,并定量研究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
(一)模型选取
由于一个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影响因素还受到相邻地区相关指标在空间地理位置上的相互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有可能具有显著性,因此本文从不考虑空间影响和考虑空间影响两个方面分别建模分析。
本文共选取二、三产业增加值、财政收支、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财政支农资金占当年财政收入比重、播种面积、肉产量、就业人员等的人均指标或相对指标变量作为参考的解释变量(各指标及对应符号详见表5),通过模型优化筛选出合适的解释变量,并确定最终回归方程。
由于考虑空间影响后,SLM中R2和Loglikelihood均大于OLS中的值,SLM的拟合度最高,因而SLM模型更优,并且模型总体上基本通过了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因而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存在空间相关关系。
在研究该问题的时候,要考虑各地区自身的空间滞后效应(即各变量在一地区是否有扩散现象)对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存在的影响。
(二)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分析
从上述模型分析可以得出,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受财政收入与GDP比、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农村人均肉产量、农村人均经济作物产量、城镇化率、第二产业劳动力人均增加值、第三产业劳动力人均增加值、财政支出与GDP比、人均播种面积等因素影响。
其中,财政收入与GDP
比、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农村人均肉产量、农村人均经济作物产量、城镇化率为正向影响。
第二产业劳动力人均增加值、第三产业劳动力人均增加值、财政支出与GDP比、人均播种面积4项指标为反向影响。
在正向影响因素中,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程度大小依次为财政收入与GDP比、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农村人均肉产量、农村人均经济
作物产量、城镇化率。
说明财政收入越高、消费越旺盛、非农产业越发达、城镇化率越高的地区,其区域整体发展水平较好,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大力推进区域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三、政策建议
围绕以上模型分析得出的结论,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当前促进农民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实施三项政策,拓宽增收渠道。
1、优化农村金融政策。
深化信用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转换经营机制。
加强信用社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着力提高为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等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在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发挥支持作用。
此外,对农村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帮助并督促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补充机制。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按照市场原则,遵循价值规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各种金融机构投入为骨干,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将农业各种生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发展农村非公经济。
坚持把非公经济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配套改革、促进农民快速增收的关键性举措来抓,进一步优化农村招商引资环境,制定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围绕当地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特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就地发展以零售、餐饮和农家乐为主的服务业,吸引更多的外地投资商人到农村兴业,鼓励当地的农村种养大户发展示范基地。
(二)狠抓三个建设,夯实增收基础。
1、推动城乡统筹建设。
科学制定城乡发展规划,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城乡产业协作,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辐射和带动,从而不断增强县域综合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使县域能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和健全社会保障等,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以法律、法规形式确认广大农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抢抓国家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历史机遇,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向上争取一批投资规模大、集聚带动能力强的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和群众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条件,为农村繁荣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农民素质建设。
一要在农村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基础教育、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良性发展。
二要加快农村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县、乡联动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各类人才的供求信息,定期向乡镇发布招聘公告,及时为农业生产
和农民提供各种人才、技术和信息服务,为农村人才流动创造良好条件。
4、健全农村保障体系。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
增加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
逐步提高农村最低保障水平和农民养老金水平;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逐步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衔接,切实解决好农民普遍关心的大病、重病保障问题。
(田斐、王翠、杨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