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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传染病在潜伏期末可排出病原体,此时病人已有传染性,例如麻疹、甲型病毒性肝炎等。

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及用途:

a.潜伏期长短影响疾病的流行过程,潜伏期短的疾病流行趋势往往十分迅猛,很快即达高峰;

而潜伏期长的疾病其流行波持续较久。

b.根据潜伏期可判断有受感染的时间,从而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

c.根据潜伏期,确定对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的期限。

一般按常见潜伏期加1~2d。

d.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的时间,例如在麻疹潜伏期最初5d内进行被动免疫其效果最佳。

e.根据潜伏期可评价某项预防措施的效果。

②临床症状期。

临床症状期为出现该病特异性症状和体征的时间。

在该时间内病原体在体内繁殖最多,有些症状又有利于并于病原体排出,故传染性最强。

有些疾病在此期可有多种途径排出病原体。

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除血液外,唾液、汗腺、乳汁等均可排出病原体,增加污染外界环境的机会而使易感者获得感染。

轻型或非典型病人往往未进行隔离与治疗,作为传染原的意义较大。

个别病例如从事饮食工作则可导致该疾病的爆发或流行。

慢性临床过程的病人,由于排出病原体的时间长,作为传染源的作用不可忽视。

③恢复期。

在此期病人因病而引起的功能紊乱开始恢复,临床症状消失,机体产生免疫力,体内的病原体被消除,不再起传染源的作用,例如麻疹。

但有些传染病,如细菌性痢疾、乙型病毒性肝炎等在恢复期内仍能排出病原体,可继续作为传染源。

有些疾病排出病原体的时间更长,甚至可终身作为传染源,例如伤寒慢性带菌者。

④病人能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间称传染期(infectionperiod)。

传染期的长短因病而异,传染期短的疾病其续发病例呈簇状出现,每簇病例之间的间隔相当于该病的潜伏期。

传染期长的疾病,续发病例常陆续出现,持续时间较长。

传染期是决定病人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

2.针对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或可能已感染而处于潜伏期的人,根据其免疫状态应分别进行如何处理?

①应急预防接种。

对潜伏期较长的传染病,其接触者可进行自动或被动的预防接种。

例如在麻疹爆发时对接触的易感儿童可接种麻疹活疫苗,对体弱儿童可接种胎盘球蛋白。

②药物预防(pharmaprophylaxis)。

对某些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可以采用药物预防。

例如用乙胺嘧啶、氯喹预防疟疾,一般多用于家庭内密切接触者或特殊职业人群。

③医学观察(medicalinspection)。

对某些比较严重的传染病应每天视诊,测量体温,特别要注意早期症状,以便及早发现新病人,但不限制接触者的日常活动。

④隔离或留验。

对甲类传染病的接触者应严格隔离或收留在检疫机构所指定的地点,在医学观察期同时应限制其活动自由。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作业

学号:

执业类别:

临床

1、试述医师的执业规则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①医师的执业规则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执业规则。

(1)医学文书规则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急救规则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用药规则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告知规则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5)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②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2、试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处理措施:

①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③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⑤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

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⑥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医学伦理学与医师职业道德修养作业

临床单位:

1.试述我国医德基本原则、准则的主要内容?

①我国当代医德原则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容包含分工互补的四个层次。

(1)防病治病。

防病治病从宏观层面指明了医学服务必须承担完整的医德责任,即无论医务人员身在哪一个工作岗位,无论医疗卫生单位属于何种性质,都必须肩负起防病治病的使命。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克服狭隘的传统义务论,树立和形成由传统义务论与现代公益论整合而成的全新的医德义务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对病人个人、对健康人群、对生态环境、对每个人全面健康需求等多重义务之间的关系,彻底实现医学目的。

医德基本原则把全面的医德责任作为其首要内容,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现代医学发展等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要求。

(2)救死扶伤。

救死扶伤是临床医疗服务的首要道德职责,即所有临床医务人员都应把病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为病人谋利益。

“救死扶伤是临床医务人员的天职”这一医德思想,是古今中外先进医家的共识。

我国医界从“医乃活人之术”出发,以“医之使之生”的涵义来命名医生,一代又一代的先进医家,以实践奠定和丰富了“仁爱救人”的优良传统。

西医之父希波克拉底以“为病家谋利益”和“不伤害”等准则阐述着同一个伟大思想。

我国当代医界的楷模赵雪芳、华益慰、抗击非典的模范人物以及众多优秀医务人员,对什么是“救死扶伤”做出了最为精彩的诠释。

(3)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这个原则中处理好医学人际关系必须遵循的最普遍、最现实的底线要求。

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集古今中外医学人道精神之大成,也是对革命人道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它要求对人的生命加以敬畏和珍爱,对人的尊严予以理解和维护,对病人的权利给以尊重和保护,对病人的身心健康投以同情和关爱。

(4)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的最高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医学道德的核心内容。

首先,为人民健康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

医学服务既要认真看病,更要真诚关心病人;

既要给以生物学方面的救助,更要给以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照顾,从而满足人民大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使他们保持生理、心理、社会、道德诸方面的良好适应能力和状态。

其次,为人民健康服务应该是分层次的。

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基本要求、基本境界,经过积极努力,多数医务人员都可以达到;

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是最高要求、最高境界,医务人员只有执着追求、养成和坚守医学职业精神,才能够达到。

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的上述四个层次相互支撑、相互作用,共同传承和完善着我国“医乃仁术”、白求恩精神的医德思想精华。

当然,由于这一医德原则问世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距今已有30多年之久,因此,为更好适应我国医德建设现实的需求,其理念及表述等均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求在实践中切实可行、彰显实效,而且有利于同世界医学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界的对话和接轨。

②医德基本准则主要内容

从我国医德现实需要出发,综合古今中外医德准则的精华,概括和阐释如下医德基本准则。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是最基本的医德准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医疗活动中尊重人的价值,强调病人的中心地位,是医学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

践行宗旨是指践行救死扶伤这一医学服务的最高宗旨,是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的基本职责。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是医学事业和人民健康利益的根本要求。

在我国的医德传统中,人们一直强调“医本活人”、“济世救人”;

毛泽东则把“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视为医德的精髓。

在国外的医德思想中,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的典范;

古罗马名医盖伦要求自己及同行:

“将全部时间用在行医上,整天思考它”;

《日内瓦宣言》要求医务人员:

“在允许我成为医界一员的时:

我郑重地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

《医师宣言》也明确要求“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的医德准则是这些医德思想精髓的集大成者。

(2)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是医务人员在学风方面应该遵循的医德准则。

医学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公众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医学模式正在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

这些都要求医务人员终生学习,培养全面、高超的业务素质。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要求医务人员:

“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是医务人员处理医患关系时应该遵守的重要医德准则,这一准则首先要做到平等待患。

平等待患是对病人的权利、尊严的普遍尊重和关心,体现的是人际交往中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的平等。

要做到平等待患,医务人员必须把病人摆在和自己平等的地位上,尊重病人的人格和尊严;

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事情,对待病人,不论是男女老幼、美丑智愚、种族国别、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关系亲疏、金钱多寡,都要给以同情、尊重,尽职尽责,积极救治,切不可厚此薄彼、亲疏不一;

对老人、儿童、妇女、精神病和某些特殊疾病病人,尤其要平等对待;

对战俘、罪犯中的病人,也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真诚尊重。

平等待患是自古以来先进医家一直提倡的医德准则。

尽管以往在整个社会层面不可能普遍实现平等待患,但他们的职业理念和身体力行仍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在我国当代,社会则提供了越来越充分的条件,也将平等待患作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首要医德准则。

平等待患需要树立现代的平等观,认识到平等待患首先取决于病人享有平等的权益;

还需要在实践中处理好平等中物质要素与精神要素、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合理统一。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是医务人员应该普遍遵守的基本医德准则。

这一准则要求医务人员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这不仅是自身良好素质和修养境界的体现,也是赢得患方信赖与合作的重要条件,有助于的病人的救治和康复。

希波克拉底曾提出:

世界上有三种东西能够治病:

一是对症的药物,二是外科的手术刀,三是良好的语言。

瑞士名医、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歇尔(E.T.Kocher,公元1841年—1917年)也曾指出:

一个外科医师如果给病人以恶劣印象,则无异于恶魔。

举止端庄首先要讲究行为文明。

医务人员的神态、表情、动作,都会直接影响病人的情绪及求医行为。

行为文明要求做到:

态度和蔼可亲,举止稳重,动作轻盈敏捷、潇洒大方,遇到紧急情况沉着冷静、有条不紊。

举止端庄还要讲究装束文明。

医务人员在着装、服饰上应与职业相适应,即规范、整洁、朴素、大方,既不主观随意,又不刻意“包装”。

语言文明是指使用文明语言进行沟通。

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和情感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文明修养的基本要素。

医务人员良好的愿望、热情的态度、诚挚的关心,都需要通过文明语言来表达。

因此,医务人员不仅应当模范地运用礼貌语言,还应当突出其医学特点,甚至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

(5)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是医务人员正确对待职业行为规范且不允许突破的医德底线准则,是古今中外优秀医家十分重视和始终坚持的医德操守。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新旧体制交替、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观念变化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更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

诚实守信、保守医密是处理医患关系的重要医德准则。

诚实守信是医务人员对待病人的一条普遍要求。

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用一个“诚”字来概括和诠释“大医风范”。

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中也曾用“诚”的精神来概括和诠释白求恩的医德境界。

他说:

白求恩精神“表现在他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

诚实守信首先要求医心诚,即忠诚于病人和医学事业;

其次要求言行一致,做实事、守信用。

倡导和践行诚实守信准则,必须同弄虚作假、背信弃义、欺诈取巧的不良医风进行坚决的斗争。

在西方,保守医密是一个古老、传统的医德准则。

早在2500多年前,希波克拉底就说过:

“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职业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

”《日内瓦宣言》规定:

“我要保守一切告知我的秘密,即使病人死后,也这样。

”法国巴黎大学医学院的校训规定:

病家秘密,或见或闻,凡属医者,讳莫如深。

现在,我国也将保守医密作为保护性医疗的重要措施。

1999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保守医密的一般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是保守病人的秘密。

主要有病人不愿公开透露的信息,包括病因、一些特殊疾病(性病、妇科病、精神病等)的诊断、进展及预后;

病人不愿他人接触的部分,尤其是有生理缺陷的病人;

病人不愿他人知道的决定,例如人工流产等;

病人不愿他人干扰的生活习惯等。

为病人保密,使病人敢于说出与疾病有关的信息,医务人员能够更好地进行诊治。

更为重要的是,为病人保密,体现了对病人人格、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二是对病人保守秘密,包括不良诊断、进展、预后及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避免不良信息影响病人的心理状态,进而影响救治,给病人带来伤害。

心理学研究表明,临终病人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仍然有活下去的期望,对于“坏消息”总是首先表现出抗拒和不接受。

有些预后不良的病人或临终病人,如果知道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很可能影响治疗或加速死亡甚至发生意外。

因此,保护性医疗要求:

对某些病情诊断及预后不良的病人,应该采取隐瞒真情甚至说“善意谎言”的做法。

关于是否应当对病人保密,即要不要告知“坏消息”或者要不要讲真话,目前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对那些重症疾病的诊断结果及不良预后进行保密,因它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必然要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有些“坏消息”必须告诉病人,例如癌症早期,告诉病人目的和意义是在治疗时取得病人的合作,而有些则不应该对病人讲真话,例如癌症晚期,因为告诉病人真实情况可能加速病人的死亡;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病人讲真话,即使是“坏消息”,因为病人有知情权。

说真话是一种美德,是正常人际关系的基础,也是正常医患关系的基础。

病人要跟医务人员讲真话,这点没有疑义。

但是,医务人员要不要对病人讲真话,却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一大难题。

医务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医学伦理智慧,按照动机和效果统一的原则,经与家属共商后作出具体分析,将对病人保密准则情境化:

一般情况下应坚持保密准则;

问题比较棘手时,应从病人不同的病种病程、文化水平、社会地位出发,依据病人不同的个性和心理状况加以变通,但要坚持一个不变的立场,即最有利于病人。

(7)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是正确处理同事、同行之间医际关系的医德准则。

恪守同事同行准则、处理好医际关系是现代医学发展高度分化、高度综合、高度社会化的客观需要,也是现代社会强调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的突出要求。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医院整体效应的发挥,有利于医学人才的成长,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这一准则,要求医务人员共同维护病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彼此平等,互相尊重;

彼此独立,互相支持和帮助;

彼此信任,互相协作和监督;

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和发挥优势。

坚持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准则,需要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医际竞争问题。

医务人员应严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使有序竞争与团结协作相辅相成,以充分解放医学生产力。

(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当前,医学日益发展为一种庞大的社会事业,许多医学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自身命运的社会问题,医务人员行为的社会后果更加突出,因而其社会道德责任也更为明显。

医患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医务人员除了要面对病人本人,还要与更多的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比如病人家属和其他社会人群。

社会公益思想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影响,要求医务人员将病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将社会群体和人类后代的生命健康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目标。

人们期望医学不仅仅能治疗疾病,更能成为社会文明和人类幸福的重要支柱。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要求医务人员,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政府安排的抗灾救灾、应对突发性卫生事件等医疗任务和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社会公益性医疗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及社区保健服务,促进及改善公众的健康状况。

2、论述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及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是什么?

①医患沟通的伦理意义 

医患沟通是贯穿整个医疗实践的主线,医患沟通水平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及家属的直观感受(满意度)。

医患有效沟通是动态的互动性的螺旋模式。

医患沟通的实质是借助人际传播的各种载体,使医患之间顺畅、及时、有效地交流,以更好地实现其医学目的,保证医疗质量,促进患者康复和保持患者身心健康。

把握医患沟通的这一实质,紧紧围绕医患沟通的终极目的,促进医患之问积极有效的沟通,建立起彼此信任与尊重的渠道,无论对于个人自我认识、道德境界的提升,还是整个社会风气和人道主义精神塑造都具有重要的伦理意义。

1实践“人是目的”的伦理价值

医疗是一种实践活动,是达到医学目的的一种手段。

“人是目的”,是实现医学目的的基础和根本价值向导。

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人是目的”贯穿在人的其他一切目的之中,其他目的都可以成为单纯的手段。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医疗选择权、受尊重和保护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参与权、保密权、获得医疗照顾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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