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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存量房买卖合同

编号:

穗存量房合字       号

存量房买卖合同

(征求意见稿)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 签约之前,买卖当事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

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当事人同意内容。

3.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协商确定。

4. 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 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当事人应当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委托他人办理。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如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私自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或私自向甲方或乙方开具白条收据或作出承诺,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向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反映情况,咨询电话:

83346239。

7.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

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电话:

12358。

8.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9. 本合同条款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可另行协商约定。

10.本合同说明部分,三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或盖章。

卖方:

日期:

买方:

日期: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盖章):

经纪人:

日期: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联系地址: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

乙方(买方):

        ;联系地址: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

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编:

                                        ;

经纪人: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邮编:

                             。

甲乙双方当事人【自行】【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对以下房地产协商买卖事宜,现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地址为:

(下称“该房地产”)。

2.该房地产权属证明登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码为:

3.房屋类型(使用性质)为【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

4.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砖木】【其他:

   】,层数  ,建筑时间   。

5.房屋共有情况为【无】【共同共有,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甲方占有,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6.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情况,。

他项权利人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7.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核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

该房地产:

(1)【不带家私电器】【带家私电器(请在附件中详细列明家私电器清单)】;

(2)【不带租赁合同】【带租赁合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连同现有租赁合同一起购入该房地产,甲方须协助乙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3)【户口已迁出】【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年月日前迁出】;

(4)。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

第二条计价、价款

1.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2.该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该房地产单价为(币)元/平方米,总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第三条付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割】【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仟佰 拾 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的%,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第二期: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的%,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第三期: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的%,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3)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款: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款的%,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整(大写:

亿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

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甲乙双方自行】【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a.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补足差额;

b.终止交易。

提供按揭服务的机构是【】【再行协商】,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按揭银行是【】【再行协商】。

甲乙双方委托按揭服务机构协助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将办理手续所需资料提供给按揭服务机构。

(4)其他方式:

2.甲乙双方选择银行托管交割房款的

甲乙双方须于【年月日前】【】,【自行】【委托丙方协助】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该手续须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前完成),与有关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按约定缴交房款,由银行根据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接收和划转房款。

3.其它方式:

第四条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

【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所有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应由甲方付清的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使用、电视天线、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否则,视为甲方逾期交楼,乙方有权拒绝收楼,并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甲方应当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前,向乙方说明该房地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分户帐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尚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结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低于首期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规定的首期标准补存或续筹后,方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办理

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甲乙双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乙双方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其提供的证件材料。

甲乙双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3.其他方式

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现原登记事项错误后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不调整】【调整】房地产总价款。

调整办法为:

2.解除本合同,终止交易。

第六条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方式缴付税费:

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4.其他 。

2.签署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方式缴付:

1.全部由卖方承担;2.全部由买方承担;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4.其他   。

第七条中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给付

1.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其中: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代办手续费(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代办手续费(币)元整(大写:

 拾 万 仟佰 拾 元)。

2.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逾期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或代办手续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基于甲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代办手续费等费用。

守约方已支付的,丙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第八条丙方义务

1.丙方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

2.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为甲乙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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