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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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
主要包括:
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原始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
备料转送完工报告单、生产任务单、临时生产任务单、材料领料单、废品通知单、产成品入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的各项原始记录。
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是反映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部分计量验收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
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
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并经计检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
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
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生产分厂之间或生产分厂内部的转移,应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计检验收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
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外委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
(四)对于生产分厂完工产成品,应由生产分厂填制产成品入库单,经计检验收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储部门点收入库。
第三章成本管理
第九条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项工作。
成本管理体实行两级核算,三级管理,并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由总会计师负责,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成本预测和目标成本
第十条成本预测将在生产预测和选择最佳经济效益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并以目标成本控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和生产的耗费,实现产品的最低成本。
第十一条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生产经营目标确定成本预测对象,收集整理成本数据和历史资料,分析可能影响成本水平的各项因素,提出降低成本的方案。
第十二条预测目标成本的方法,根据产品销售价格,在预测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成本,计算公式是:
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预计应交税金-目标利润
目标利润的预测,将根据企业预计销售利润率,结合期间费用水平计算确定。
第二部分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
第十三条成本计划是进行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目标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措施,是进行成本考核的主要依据。
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为基础,以合理的技术定额为依据,参考历史成本资料,在编制各专业计划的前提下,编制成本计划。
第十四条编制成本计划应进行反复试算综合平衡,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避免随意估计,产生保守或冒进偏差。
第十五条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全部产品成本计划;
(二)主要产品成本计划;
(三)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
第十七条编制成本计划的程序
(一)汇集资料:
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原材料、工时定额、外包外协、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二)试算平衡:
以企业主要产品成本资料为基础,考虑本期影响成本升降的各项因素,测算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进行试算平衡。
(三)编制计划:
依据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成本指标,根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生产经营计划,预测编制产品成本计划。
(四)审定计划:
成本计划编制完成,报请经理办公会及总会计师审签后执行。
第三部分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成本控制是企业在实施生产经营计划过程中,为降低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耗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成本控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将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各项指标细化,层层分解,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并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考核。
财务部门是企业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全公司成本计划的编制,分解下达各责任部门成本控制指标,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各部门是成本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成本控制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按月分析本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并向财务及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成本控制是产品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包括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
(一)设计成本控制,从掌握市场信息入手,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合理设计,合理选材,完善产品工艺,降低设计成本。
(二)材料采购成本的控制,按照材料采购管理要求,比质比价。
同时,加强计量验收工作。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生产。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减少生产资金占用,降低生产成本。
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材料消耗定额,领用材料。
同时,注重限额发料,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制度,堵绝材料浪费。
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废品损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格控制各种工具、刃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用、水电费、办公费的消耗,建立限额领用和结合生产量浮动的考核制度。
严格执行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加强机器设备、厂房的合理利用,从数量、时间、能力和综合利用等几方面提高设备利用率。
严格对人工成本的控制,定编、定员、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定,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四)外包、外协加工费的控制,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实行择优定点的原则。
(五)能源消耗的控制。
所有能源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减少跑、冒、滴、漏和大功率负荷空载现象,保证能源单耗的降低。
(六)按月对成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及办法,并严格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成本费用分析
第二十条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查找影响目标成本升降的因素,揭示节约与浪费的原因,制订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在正确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工作,达到不断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成本分析工作,在总会计师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组织全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分厂共同进行。
第二十三条成本分析将针对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与实际数的差异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括分析,如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产品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原材料等项目要分析耗用数量的节约或超支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情况等因素影响。
对亏损产品和利润下降幅度过大的产品单位成本,要深入查明原因,进行成本责任分析。
第二十四条期间费用的分析,将结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分析。
第二十五条企业的成本费用分析可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等方法进行。
成本分析资料要有数据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
。
第四章成本核算规程
第一部分确认原则
第二十六条成本、期间费用的确认原则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2、公司应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特定产品成本,但容易确定其发生期间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成本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消耗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劳务相联系,是可计入存货价值的成本。
与成本相比期间费用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一定范围内,期间费用的高低与产品产量的多少不成正比例变动,期间费用的高低与期间的长短有关;
成本则与一定的产品的产量成正比例变动。
产量越大,成本越高,反之成本越低。
(2)期间费用发生后,就转入当期费用。
而计入成本的费用最终要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只有当产品销售、劳务提供之后,其实现的销售成本才能从当期销售收入中抵减。
反之,则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就会递延到下期。
(3)期间费用不是直接为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因而,不应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而是在发生时即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成本,则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当中,最终形成产品的成本。
3、权责发生制。
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费用。
4、一贯性。
成本费用核算中的各种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详细说明和披露。
5、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购置和开发无形资产支出和建造其他资产的支出;
对外投资的支出;
被没收的财物;
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公司赞助、捐赠支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二部分核算方法及对象
第二十七条产品成本核算根据制造业产品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进行核算。
辅助生产之间互供产品劳务,进行一次交互分配。
辅助生产成本按实际工时、定额工时或产品数量等进行分配计入生产成本。
生产过程中各项制造费用,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归集,并按一定比例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比例分配法所采用的费用分配标准一般有:
实用工时、定额工时、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产品重量等,应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选用。
第二十八条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件生产类型的产品,以每一项工作指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第三部分成本核算组织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设置成本核算管理岗位,主要设公司成本核算和分厂成本核算两个核算级次。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条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制造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期间费用不计入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一)制造成本。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1.直接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
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
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
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第三十一条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
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具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人工——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等。
(三)燃料动力----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和动力。
(四)制造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废品损失----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品损失。
第三十二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公司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其他。
(二)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销售费用——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包括如下内容:
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租赁费、广告费、销售机构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其他。
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的成本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三十三条成本核算的程序
财务部门按照基本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和管理部门,以及成本项目的要求,按分厂分别汇集和分配发生的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费用及制造费用,按生产分厂下发生产费用通知。
分厂核算员应根据核算资料和财务部门生产费用通知单转来的费用额,按照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采用适当的方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进行费用归集分配。
用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在完工产品和产品之间,产品和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计算出分厂完工产品的总成本及单位成本,上报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成本会计根据各分厂上报的成本资料、归集、汇总、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在产品实际成本。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明细帐的设置
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设置。
2.辅助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分厂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设置。
3.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分厂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
4.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