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办事指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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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

5.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

1.举办

(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2)主办或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5)美术品名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因举办展览活动,需要办理美术品进出口的,参照《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办事指南》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无须重复提交。

2.变更时间、场地

(2)原批准文件。

3.变更作品

(2)原批准文件;

(3)新增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4)新增美术品进出口名录纸质版和电子版。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三)配套制度

1.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2.主动变更或撤回

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

八、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取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9、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对申报美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文化部进行复核,文化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期限总时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十、批准文书

同意举办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批准文件(含美术品图片及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图录,盖骑缝章)。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勘察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三、联系方式

(一)办理地点

1.部门名称:

2.部门地址:

(二)办理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

(三)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地址)

2.电话咨询:

(电话)

3.网上咨询:

(网址)

4.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

(四)投诉监督

电话:

邮箱:

十四、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美术品?

答: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美术品的类别:

1.绘画作品:

造型艺术作品之一。

是指用笔、刷等工具,墨、颜料、油脂、稀释剂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织物等平面上,经过构图、造型、线条、色彩等表现手段,绘制可视的形象。

根据材料不同,大致分为水墨画、彩墨画、油画、丙烯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壁画、素描、漆画等。

2.书法作品:

是指用书写工具书写语言文字符号,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创作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

3.雕塑作品:

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

是指以可塑或者可雕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并有审美价值的形象。

以材料不同,大致可分为:

泥塑、青铜雕塑、石雕、木雕、砖雕、金属雕塑、玻璃钢雕塑、陶瓷雕塑等。

4.摄影作品:

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并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

5.装置艺术作品:

装置艺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当代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是指艺术家根据展示空间特点,有意识的将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实体、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利用、改造、组合,形成新的,可供展示的,具有独立审美性质的美术作品。

6.数量在200件以内的有限复制品:

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美术品:

①有艺术家签名;

②得到艺术家复制授权;

③复制形式包括版画复制、印刷复制、摄影复制、雕塑复制等。

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的艺术产品类别:

1.手工艺品:

工艺美术品的一种,是指根据图样订单,批量手工制作,手工制作者不享有原创著作权的手工制品。

如根据订单图样要求,手工批量绘制的装饰绘画、陈设用品、礼品、日用品等。

2.工艺美术产品:

是指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如批量印刷的装饰绘画、工业制模的装饰性雕塑、瓷器、木器等。

以上工艺美术产品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畴。

3.文物:

被列入文物范围的美术品,适用于《文物保护法》,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什么是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三)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有哪些禁止性内容?

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及《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美术品入境参展: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涉外商业性展览的界定。

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艺术品经营单位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不包括艺术品经营企业在自有经营场所举办的展示活动。

不包括国有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机构举办的公益性、交流性、研究性等非经营性展览活动。

2.涉外商业展览过程中几个特例:

(1)异地进口美术品集中在一个地区进行商业性美术品展览的活动:

由展览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展览活动进行审批,其他进口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不再分别审批,展览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应当抄送给进口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海关部门备案。

申办人持展览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进口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展览在我国境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关区内举办的,由展览首站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抄送巡展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海关备案,不再分别审批。

涉及到相关展品转关问题,根据《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进口展览品应当按照转关监管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进口展览品由最后展出地海关负责核销,由出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

(五)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什么性质的企业?

本规定对于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没有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货物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或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ATA单册证明的企业,都可以从事美术品进出口业务。

(六)美术品进出口的步骤?

1.单位或个人如无进出口资质,应先寻找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代理其进出口业务;

2.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3.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七)已经经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美术品再次进口或出口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原进出口单位可携带批准文书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不用再次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全国通用,且使用次数不受限制。

附录

办事流程示意图

提出复核意见

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事项

1.一般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2.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

(选2填写)举办□

变更:

时间□场地□作品□

进出口

代理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人

送达方式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电话

原进/出口单位(个人)

原进/出口单位

(个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进/出口主要国家或地区

进/出口用途

展览□销售□其他□

展览地点

用途为展览的填写

美术品类别

及数量

绘画行为艺术雕塑雕刻装置艺术工艺美术设计

摄影观念艺术书法篆刻授权衍生影像新媒体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

美术品进出口名录

美术品图片

序号:

作品名称:

作者:

类别:

尺寸(㎝):

材质:

数量:

1、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

2、彩色图片尺寸应大致填满;

3.图片按照此格式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

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省份/区县美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

文号:

进出口代理公司

美术品类别及数量

申请人签字/盖章

说明:

1.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2.附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准予许可决定美术品进出口名录

序号

作品名称

作者

类别

尺寸(㎝)

材质

数量

图片

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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