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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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中涉及到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
4.本报告文本采用A4幅面纸,4号仿宋体字。
标题加黑。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5份,由项目组织单位盖章后报科技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6.通过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形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碳排放交易支撑技术研究与示范
项目编号
密级
保密期限
所属领域
■能源■资源■环境□农业□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
■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公共安全与其他社会事业
项
目
建
议
单
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
邮政编码
401123
联系人
姓 名
雷晓玲
性别
女
职务
副处长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参与组织单位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科技部项目主管司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项目起始时间
2012.1
项目结束时间
2015.12
经费预算
800万元
申请支撑计划专项经费
800万元
其他财政拨款
0万元
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其他资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资助方式
拟分解的课题及其承担单位选择方式
课题分四个子课题:
子课题一、典型企业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与交易模式研究
承担单位:
子课题二、其它碳交易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特点研究
子课题三、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平台支撑技术研究及试点平台建设与示范
子课题四、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方案与发展战略研究
项目任务来源
■科技任务类专项规划重点任务:
境”、“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是重点领域,本项目为这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提供综合技术,并建立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有效解决节能减排相关问题,推动碳排放实体积极主动研发和采用低碳技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走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重庆市政府将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在规划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并将碳强度降低17%列为约束性目标。
本项目就是要具体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完成国家“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的部署和任务提供综合技术。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任务。
同时提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统计和核查技术体系的任务。
本项目就是要具体落实国家科技规划的要求,为完成国家科技规划任务提供综合技术。
《“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科技任务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研究、碳源和碳汇的检测、统计与评估体系研究。
本项目重点进行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研究,将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并进行示范交易,是具体落实和完成这些科技任务要求而设置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摘要
明确重点领域“能源”、“资源”、“环境”、“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优先主题内容。
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的建立,能有效地解决节能减排相关问题,将成为完成我国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并将推动碳排放实体积极主动研发和采用低碳技术,降低碳减排成本,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舍弃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走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本课题将依托具有成熟交易平台运营经验的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平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具有现有基础研究成果的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相关单位,实行产、学、研结合,共同进行本课题的技术开发和实施工作。
课题将以重庆市为试点,研究典型企业碳排放量监测、核算与核查方法,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与交易模式等关键共性问题;
研发碳排放交易平台重要支撑技术,构建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平台,进行重庆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及运行维护技术示范。
同时,通过对国际国内不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营经验、减排效果、监管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近中期方案和长期战略,促进国内碳排放交易服务产业发展。
主要任务包括
(1)典型企业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与交易模式研究。
开展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模式研究,分析研究碳排放交易保障体系及其效益,制定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长期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等,为实现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示范奠定基础。
主要内包括:
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的核查方法研究,典型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交易机制和交易模式研究,碳排放交易保障体系研究,碳排放交易效益分析。
(2)其它碳交易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特点研究。
比较分析国内各相关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等)的支撑技术研究,为碳排放交易平台试点建设与示范提供参考。
主要内容包括:
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支撑技术及其效果分析,江苏省试点城市碳排放交易方案研究,我国不同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总结与对比分析。
(3)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平台支撑技术研究及试点平台建设与示范。
从重庆市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的相关模式、业务流程、交易对象与监管机构等需求出发,根据碳排放交易的业务流和数据流特征,研究并开发面向服务架构(SOA)的碳排放交易服务试点平台;
制定重庆市碳排放交易流程及规范,构建重庆市“市级---特色区域级”两级碳排放交易体系;
实现重庆市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示范。
碳排放交易核算系统研发,交易信息供需发布系统研发,交易评估、监管与认证系统研发,电子竞价与交易系统研发,碳排放交易持续跟踪、分析与管理系统研发,重庆市碳排放交易模式设计,构建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市级平台,重庆市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示范,重庆市碳排放交易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示范。
(4)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方案与发展战略研究。
综合国内外碳排放交易经验,提出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近中期策略方案和长期战略;
并设计开发碳排放交易模拟平台,为碳排放交易示范平台的运行优化提供技术支撑,为我国其它区域碳排放交易的机制设计与效果评估提供指导。
碳排放交易模拟平台的设计与开发碳、我国碳排放交易实施方案及其发展战略研究。
项目实施后,将提出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和交易模式,建成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平台,实现重庆市碳排放交易示范,研发出碳排放交易模拟平台1套,提出我国碳排放交易相关政策建议报告8篇,软件著作权3-4个,出版相关专著1-2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0-15篇,培养技术骨干6-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8-10人,国家决策咨询报告8份。
本课题总经费800万元,拟全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
一、项目需求分析
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任务部署,以及“十二五”重点科技任务类专项规划、部际合作、省部会商、技术创新工程等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及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等相关重点任务需求的结合程度。
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需要。
本课题依托《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国内减排关键支撑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开展独占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
本项目是《国家中长期科学“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优先主题内容。
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的建立,将成为完成我国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
利用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把碳排放权进行流通和交易,能有效地解决《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采用低碳技术,降低碳减排成本,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舍弃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走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2)“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利用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把碳排放权进行流通和交易,能有效地解决我国节能减排相关问题。
(3)《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出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与政策研究任务,围绕气候变化领域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应对措施研究,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撑,同时提出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统计和核查技术体系的任务。
本项目就是要具体落实国家科技规划的要求,为完成国家科技规划任务提供综合共性技术。
(4)《“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科技任务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研究、碳源和碳汇的检测、统计与评估体系研究。
本项目重点进行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将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并进行示范交易,是具体落实和完成这些科技任务要求而设置的。
(5)建立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和规则,将是完成我国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
目前,环境问题在全球各个地方被普遍关注。
在工业化过程中,因为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温室效应造成全球变暖,由此导致的极端气温、水灾、旱灾等异常气象己发展到不容忽视的地步,已经成为制约世界各国经济活动开展的重要因素。
关注全球变暖的相关问题,研究其解决对策,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碳排放,对今后全球经济的稳定增长可以说是极为重要。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任务尤为艰巨。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又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白皮书》。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宣布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家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如何做到既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2.项目预期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的支撑作用。
(1)预期成果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①本项目依托《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国内减排关键支撑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开展独占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提出典型企业碳排放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和交易模式,建设重庆市碳排放交易平台,实现重庆市碳排放交易示范,研发出碳排放交易模拟平台1套,提出我国碳排放交易相关政策建议报告8篇。
②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平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相关单位,实行产、学、研结合,共同进行本领域的技术开发工作,使我国碳排放交易科研和管理水平达到并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③利用本项目所搭建的平台,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拥有碳排放交易平台专业技术的科技和管理团队,其中锻塑6~8名技术骨干。
④综合国内外碳排放交易经验,提出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近中期策略方案和长期战略;
通过本课题实施的碳排放交易示范,将促进企业广泛采用低碳技术和工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实现产品低碳化、标准国际化、管理现代化,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并助推我国低碳行业的发展。
(2)预期成果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
利用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规则,把碳排放权进行流通和交易,能有效地解决我国节能减排相关问题,并将推动碳排放实体积极主动研发和采用低碳技术,降低碳减排成本,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舍弃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走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同时,通过碳排放交易,还将为森林还原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开辟工业反哺农业的新道路。
二、现有工作基础
1.国内外相关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1)碳排放交易发展现状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署通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策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5年有170多个国家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各签约发达国家制定了具有约束性的减排目标的同时,创造性地设计了灵活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帮助签约国家实现其承诺目标,碳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依据类型来划分,目前国际碳排放市场的结构可分为以项目为基础的市场和以配额为基础的市场。
在碳市场构架下,全球形成了以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为主的国际性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建立了多元的交易平台。
我国碳市场交易产品以CDM项目交易为主,已经成为全球CDM项目交易的主要国家之一。
截止到2011年3月,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2905个CDM项目中,我国有1267个,占43.61%,全球项目的预计年减排量为4.5亿吨,我国为2.8亿吨,占63.12%。
按照国家发改委对我国CDM项目一级核证减排量(CERs)市场指导价格估算,每年将为我国的CDM项目带来约28亿欧元的额外环境收益。
围绕CDM项目开发、认证、交易等活动,全国已经有国内外的企业、咨询机构、金融财团、能源公司等120余家参与到CDM项目开发,并成立70余家本土的碳咨询机构,为CDM项目开发提供技术咨询、碳信用交易中介等服务。
尽管CDM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链接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碳市场,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碳市场的全球统一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排放谈判结果尚不明确,各个国家仍在谨慎地评估碳市场的建设方案。
多样性将是碳市场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多样性根本的原因在于减排成本的差异化。
碳商品的价值与所在地区的经济、政治、技术环境密切相关,不同国家均会采取不同的碳市场建设方案。
各交易系统下的碳商品的价格与质量将与这些区域性特征密切相关。
对中国而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而首先从区域碳交易体系入手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案。
在东部地区采取更激进、更接近于发达国家的减排政策,将帮助这些地区实现产业升级。
西部地区采取温和的排放控制政策,在不影响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向企业传递正确的激励信息,鼓励经济向低碳的方向发展。
(2)碳排放交易机制研究现状
目前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主要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强制性配额与管理。
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依据一国的碳排放总量及减排量来确定国内各企业的排放许可额度,实际排放量小于排放许可额度的企业可以把自己剩余的碳排放额度拿到碳交易市场上出售,反之,那些实际排放量大于排放许可额度的企业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
这种机制的实施需要以制定强制排放额度、建立健全的测定与登记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为前提条件,否则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另一类是以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为代表的自愿性碳排放交易机制。
这种机制是在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一些政府、企业及其他实体自愿组织在一起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并在相互之间交易碳排放权配额。
在这种机制下,由于缺乏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制度保障,在额度分配、测定及监督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国内碳市场交易机制以《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为法律依据,绝大部分碳减排量以“原型碳指标”的形式直接进入国际碳市场,碳市场交易主体不在国内,减排项目开发者缺乏议价能力,利润空间有限;
交易形式单一,主要以基于项目的“点对点”交易为主,碳减排指标难以从减排项目中脱离出来形成单元化的交易产品,严重影响了碳指标交易产品的流动性;
国内企业不承担可量化的减排任务,仅靠自愿碳排放交易很难形成对碳减排指标的价值发现,企业参与碳市场积极性低,交易规模难以形成。
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关于可核算、可交易的简化碳计量方法、规模化碳排放交易标准流程及交易平台的报道。
目前国际上虽然已建立多个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制度,但只有根据不同的区域、经济和文化条件的不同,设计不同的政策组合,才可以有效克服不同政策工具的局限性,否则就会降低碳交易制度的绩效,达不到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目的。
现阶段,还没有体现重庆市具体的行业特点与要求的碳排放交易制度。
本课题将开展碳排放交易支撑技术研究,建立适合于重庆的碳交易制度,推动重庆碳排放交易平台的建设。
(3)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现状
据联合国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已达到300亿美元。
目前全球除中国外有22个碳交易平台,分布在欧洲、北美、亚洲以及南美洲。
根据标的的不同,碳市场中较通用的产品如欧洲排放额度(EUA)、核证减排量(CERs)、自愿交易减排量(VERs)都可以在这些平台中进行交易。
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之一,亦是碳金融交易的核心地区。
2007年伦敦在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交易份额占了总量的87%;
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001),以及纽约-泛欧证券交易集团BlueNext紧随其后;
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占据了自愿碳交易市场(VERs)的主要份额。
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基于碳交易金融创新性产品也层出不穷,国际碳交易平台亦能提供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各类产品和服务,从场外交易到场内交易,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远期合约到碳交易掉期。
目前我国主要的环境交易所有三个,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目前这三大环境交易所的业务多集中在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
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已经建立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信息服务平台,但尚未开展实质性的碳排放权交易。
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是以会员制为基础的从事环境权益交易的机构,其交易模式都是依靠会员。
该交易所的核心目的和出发点是提供一个专业化的市场化平台,使各类从事环境权益的买家、卖家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在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平台上共同参与交易,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由于交易所自身不直接参与市场业务,因此会员对交易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并且由于环境权益交易对会员本身的要求也比较高,会员需要熟悉从项目开发、项目设计、项目跟踪和挂牌以及成交等的一系列交易流程,需要专业背景和业务知识。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除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外,引进了中石油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三者的持股比例分别是53%、22%、25%,分别以资金和无形资产等形式入股。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主要借鉴了CCX建立的模式和有关运行机制。
CCX的交易机制不受政府主导,由企业和企业、甚至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交易。
在CCX类似于资本交易的平台上,交易的是经过核证机构核证的减排量。
与CDM框架下包括政府、业主和中间机构的复杂利益链相比,CCX的碳交易是相对简单的“民间活动”。
由于我国目前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还不完善,企业实现碳排放的交易基本是靠国家、地方环境管理部门或是政府来牵头实现,其中行政干预的力度较大,没有真正体现出市场的力量和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交易,也是缺乏效率的,企业可选择的交易对象范围窄,实现交易时的价格非透明化,可比较性差,所以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
除了北京、天津和上海外,浙江、湖北等省也正在酝酿并实施把排污权交易引入产权交易市场,在“深港金融特区”筹备中,建立碳交易所也是其建设内容之一。
虽然各地都在加快推动交易平台的建设,但这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从已经建立的环境交易所的运行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碳交易市场相对混乱,主体分散,议价能力弱。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现货市场,交易大多是分散的,其价格是由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
在我国现行的碳交易中,国内业主所能收集到的价格信息不仅十分零散,而且其准确程度也比较低,且受到启动、实施时间的制约;
而国外投资者则在专业性机构的支撑下运作,占据了询价、决策的主动性,加上碳基金等专业机构的介入,因此我国碳交易项目投资收益差价多落入了国外投资者囊中。
目前,虽然我国地方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对碳排放贸易领域都表现出有积极的参与兴趣,但建立完善碳交易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导向的作用不明显,碳交易市场发展方向不明和信号不清晰。
第二,市场的力量和作用体现不足,可选择的碳交易对象范围窄,实现碳交易时的价格非透明化,可比较性差,碳交易成本较高,缺乏效率。
第三企业信息不透明,碳排放基础数据来源不明。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整个市场的活跃度,妨碍碳交易市场的建立。
目前,我国大部分以碳交易名义设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仍处于碳交易模式的探索阶段,业务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营业务往往是与碳排放权交易关联度不高的“边缘”项目,还有些是涉及低碳的技术转让,甚至是与碳交易并无直接关系的投融资业务。
2.项目实施已具备的基础
(包括已发布的相关规划及政策措施;
近5年来国家科技计划对本项目相关任务的支持情况及已取得的成果情况;
产学研等研发力量组织情况,应用示范及产业化基础条件等。
(1)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研究及政策措施制定
我国对气候公约和议定书谈判高度重视,从多种渠道大力支持相关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同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早已成为共识,减缓温室气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相关研究已经深入开展。
为了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加大绿色投资、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国家制定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在气候变化谈判支撑研究方面,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科技部先后组织了“《气候公约》谈判对策研究”、“《气候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谈判对策研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理论、方法与谈判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