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入驻和退出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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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等创业手续。
三、创业园管理
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鼓励优秀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以及创业计划大赛中的优秀作品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并确保这些项目优先进入园区。
不鼓励餐饮食品类等一般性项目进驻园区。
(二)、创业项目分为四类,一类教师创新创业项目;
二类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类校友创新创业项目;
四类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一类:
教师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入驻众创空间的教师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
入驻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学科专业方向,项目成员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在区域和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
二类:
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由所在二级院进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且至少配备有1名指导教师。
其中,入驻创业园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本院专业方向,创业项目原则上应符合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方向。
申请入驻的项目成员必须有较好的项目相关专业基础,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愿。
项目指导教师必须是熟悉项目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开拓创新意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本校专兼职教师或经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专家。
2.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3.发起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在校生成员均须取得家长同意。
4.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三类:
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校友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青年)大学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以从事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营销策划、创意设计、线上推广等电子商务生态链服务为主的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2.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法人必须为我校毕业生,且有两年以上创业经历;
4.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四类:
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1.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或符合xx省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学校的专业发展;
2.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企业章程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入园申请程序
1.预提交的申请材料:
(1)创业园项目申报书;
(2)商业计划书;
(3)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
3.学校主管院领导审批;
4.通过审批的企业签署创业园入驻协议;
5.企业正式入驻。
第七条入园项目可享受的待遇
1.入园项目的经营场地使用费为20元/㎡,安保费150元/月。
2.二三类入园项目可获校友创业基金资助;
3.创业园可提供工商、财税、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等事宜;
4.创业园将通过讲座、沙龙、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管理、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提升企业创业能力,减少创业风险;
5.创业园将为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接入光纤局域网,提供创业、管理、技术创新、融资等资讯,利用中心网站为企业提供宣传、推介服务。
第八条经营与绩效管理
经营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企业(项目)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创业企业(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与法律责任;
(2)创业园为入园企业(项目)提供经营场地等相关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相关维护费用;
(3)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经营目标、项目内容、提前中止创业计划等情况,企业(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创业计划。
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的创业资金并要求其退出园区;
(4)创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绩效管理:
教师创新创业项目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的教师个人或团队,以三年为一个绩效考核期,并完成下列7项任务中的3项:
1.获省级科技成果1项或厅局级科研成果2项;
2.完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主持完成市级科研课题1项;
4.成果转化1项,并获得效益20万元以上;
5.新技术推广应用1项,并获得效益10万元以上;
6.指导在校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立项不少于5项;
7.学生参与创业创新人数5人以上,平均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入驻学校众创空间的学生创新团队以1-2年为一个绩效考核期。
以1年为考核期的,考核期内应完成省级各类赛事三等奖一次。
以2年为考核期的,1年内应拿出具有说服力的项目进展报告,2年内应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省级立项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
学生创业团队以一个绩效考核期,满足以下年度考核目标的学生创业项目可在众创空间连续入驻:
1.创业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省级)立项;
2.学生创业项目须在入驻后1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第1年后6个月,项目团队核心成员3人以上,月均收入不少于2000元;
4.第2年项目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年均收入不少于4万元;
校友创新创业项目
入驻项目以2年为一个绩效考核期,要严格按照创业计划与目标进行。
中期与终期需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成果,完成以下7项目目标中的三项,可续期。
1.使用并培养与项目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人数达30人;
2.8名以上在校生从事固定岗位工作,薪酬2000元以上;
3.创业项目实现100万以上年收入;
4.指导在校学生创业项目实体3个以上;
5.选拔培养2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中层干部;
6.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宣讲会10场以上;
7.除原团队成员外,第一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5人,第每二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人,第三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20人。
校外企业创新创业项目
中期与终期需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成果,完成以下8项目目标中的三项,可续期。
1.使用并培养与项目相关专业的在校生人数达50人;
2.8名以上在校生从事固定岗位工作,薪酬3000元以上;
3.创业项目实现200万以上年收入;
4.指导在校学生创业项目实体5个以上;
5.选拔培养5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为中层干部;
6.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宣讲会15场以上;
7.企业高管需担任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讲师,课时达20学时。
8.除原团队成员外,第一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5人,第每二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5人,第三周期带动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不少于25人。
第九条园区管理
1.各入园项目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2.各入园项目的装修方案、广告内容需经批准方可施工,办公桌椅主色调按学校要求设置。
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格局和装修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园区整体规划效果。
3.各入园项目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至少提前三天向主管机构报批,如有百人以上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4.各入园项目应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准时出席工作会议和检查考核等。
对于无故旷会、拒检等情况,学校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退园处理。
5.各入园项目需认真遵守园区作息时间。
如在经营时间内需要闭门暂停营业,则需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
对于长期无故关门歇业的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退园处理。
第十条安全管理
1.各入园项目要严格履行《xx国际商贸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园区的安全环境。
2.各入园项目必须做到离开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园区内禁止任何人员留宿。
4.园区内不得饲养宠物。
5.园区内禁止烹饪活动。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
学校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或个人实行考评制度,对依托学校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创业项目给予奖励;
对考评不达标的项目给予帮扶指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称号,令其退出学校众创空间。
1.入园企业(项目)进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协议期满项目验收与预期一致,可办理延期手续。
2.入园企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者。
(2)半年内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或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3)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者。
(4)教师创新创业项目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
(5)拖延欠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者。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者。
(7)对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3.入园企业(项目)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经审核并报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终止协议。
四、创业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创业基金的设立
学校设立百万校友创新创业基金。
首期筹款70万元,根据基金回收情况,学校每年给予资金补充。
第十三条创业基金的申请
1.入园创业项目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校友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和《校友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2.创业资金申请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根据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送校友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通过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可获得人民币3000-50000元的基金支持。
第十四条创业基金的使用
1.创业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仅限于校友基金管理规定进行使用;
2.创业企业必须定期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办公室提交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自觉接受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创业基金的归还创业项目开始营利后,应在三年内分期归还所获支持的创业基金。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国际商贸学院创业园内入驻创业企业(项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