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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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标准范本文档格式.docx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师范大学校内及大运村公寓等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以下统称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

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

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住宿分配和调整;

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

负责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指导学生自管会建设;

定期收集反馈学生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应选派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员担任。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配备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一般不少于住宿学生总数的1.2%。

  第十条培育和发展学生自管会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

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和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

  第十一条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尽快使学生公寓人均面积逐步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

严禁安排学生住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室内应配置床具、桌椅、衣柜、书架等基本生活设施。

每人有一个以上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

新建或改建后的学生公寓每室安装相应数量的网络接口。

每室安装智能限电装置。

  第十三条每栋学生公寓分别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和会客室(区)。

尽可能设立学生自习室或活动室。

室内或室外要有晾晒衣物的场所。

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停放场所。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设立消防中控室,安装烟感报警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磁疏散门等安防设备设施。

同时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安装节水节电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家具、卧具和公寓用品等实行招标采购方式,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及学生公寓区环境布置要突出文化氛围和育人功能,设置有公告栏、宣传橱窗或公共阅报栏等。

  第十七条校外学生公寓应有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价格合理的餐饮以及方便学生的商业服务设施。

有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八条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进程,学生公寓需要尽快实现物业化管理。

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集团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承担。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监督职责。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

门窗家具、供水、供电、照明、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房屋及相关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学生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公寓楼内的日常保洁;

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公寓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工作;

校外学生公寓区内餐饮食堂、商业网点、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自行车棚、停车场、学生活动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区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必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级: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其他校级文件;

后勤、学生、保卫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处级文件及各种预案;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制定的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及各类服务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制度执行做到有记录,有档案。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管理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新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告知。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

学生入住前与学校签订《住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须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经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定期、主动征求和收集学生意见,如学生自管会、座谈会、网络等,并定期反馈。

  第二十六条创建富有本校特色学生公寓文化。

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公寓文化活动。

  第五章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主要责任。

坚持辅导员进驻公寓的做法,按照不少于住宿学生人数千分之二的比例,选派优秀干部作为大学生辅导员随学生入住公寓。

  第二十八条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关心和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日常生活状况;

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参与学生的内务、纪律管理;

并负责与学校和后勤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为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产权单位应为派驻公寓的学生辅导员提供工作方便和住宿条件。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和考核措施。

  第三十条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综合考虑学生在公寓的表现。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公寓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各类安全预案。

定期对学生公寓各类安全预案进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卫处是学生公寓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配备、更新、保养和维修的主责部门,具体指导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制定安全预案和消防演练工作。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生公寓建筑消防设全施面检测,特别要加强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公寓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每学期至少联合开展一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消防、出入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禁止吸烟。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第七章经费保障和住宿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经费应该能够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管理服务运行。

  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依照国家和XX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住宿费一律按学年(十二个月)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内方便学生生活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核算。

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

  第四十条学生损坏公物要按规定赔偿。

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XX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手续

  1.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办理住宿手续,签订《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并按指定房号和床位号入住。

  2.入住学生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领取房间钥匙,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房间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3.学生入住公寓时,应检查家具配置是否完好。

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增减、拆卸和转移房间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

发现家具及设施损坏,应及时向所在公寓管理站报修。

  4.学生入住公寓后,按规定期限住宿。

不得多占床位、擅自留宿或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

  5.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调整床位。

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房间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6.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

  二、学生住宿规定

  1.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在校团委和各学院分团委指导下,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配合下,按校区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并经民主推荐产生楼、层长和各宿舍的室长,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自我管理。

  2.为维护宿舍区安全,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保卫安全方面的规定,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3.遵守公寓的用电制度。

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5.不得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严禁翻越阳台。

  6.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

学生应按时起床、晨跑、早操、归宿、就寝,在宿舍关门后回宿舍必须持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入内。

不得擅自夜不归宿。

  7.自觉节约用电用水,按规定交纳超用水电费。

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严禁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8.除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等公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异性宿舍。

  9.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10.各宿舍的室长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

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打扫卫生间、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

每周末宿舍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11.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准在宿舍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带饭菜入宿舍进食,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放进垃圾箱。

  12.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播放高分贝音乐、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其他活动;

在宿舍楼内组织的集体活动须经校团委或各学院分团委批准。

  13.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14.学生公寓安装、使用计算机按学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执行。

  15.严禁在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16.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17.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学生宿管会及楼长、层长、室长应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楼的管理工作。

  18.毕业生离校前要搞好宿舍卫生,保证床、桌、门窗、玻璃等完好无损。

  三、住宿违规的处理

  1.学生损坏宿舍内的公用设施,损坏宿舍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责任不清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依据《NJ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有关条款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内行为不当的住宿学生进行劝阻和管理,对不配合管理者,宿舍管理员须及时向相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报。

  3.管理服务人员有权查处在公寓及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

对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四、退宿制度

  1.本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不得擅自退宿在外租房居住。

有特殊情况者需按学校颁发的《关于在校生申请校外住宿走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毕业、结业、退学等原因而退宿的学生,需交清水电费等费用,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

毕业前等待补考的学生以及已被本校录取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另行安排住宿。

  3.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4.因调换房间、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滞留在房间内的物品,超过规定期限而又未曾办理代为保管手续,视为无主物品。

  5.因其他特殊原因须退宿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篇3: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为加强NJ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各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宿舍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环境,经商定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学生公寓中心的职责

  1.N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统一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负责;

  2.学生公寓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楼道的卫生保洁和学生宿舍有关卫生工具的发放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报修;

  4.学生公寓中心有权对学生违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

受学校委托,有权对宿舍卫生进行评比和奖惩。

  5.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6.因管理服务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损失的,由学生公寓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公寓内,要遵守《N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和《N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的有关规定,遵守《N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要爱护公物,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修;

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要规范用电,杜绝安全隐患;

若违章用电,将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或行政责任,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4.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宿管会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条附则

  1.本协议适用于NJ工业大学所有住宿学生。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学生公寓中心各一份。

  4.本协议解释权在NJ工业大学后勤集团。

  N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中心(盖章)

  学生(签名):

  学院班级:

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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