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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内部管理不规范、教育不得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与教育部门疏于管理、加强科学研究不够有很大关系。

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具体指导广大教师的保教行为。

要进一步端正办园指导思想,坚持按幼儿教育规律办园,坚持保教并重,着眼幼儿的终身发展,促进每一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

压滤机滤布要充分发挥本地各类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要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

要充分挖掘幼儿园(班)室内外环境建设的教育功能,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

要高度重视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国际幼教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努力探索符合江苏特色的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

提高保教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幼儿教师是孩子权益的直接保护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幼儿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切实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及时清理不合格教师。

要切实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新师资的培养层次,抓好在职教师的培训。

各级政府和幼儿园主办单位要按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发放和其他权益,当前要特别关注农村幼儿教师和因幼儿园改制而分流或转岗的幼儿教师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以提高生活质量,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三、完善体系,深化改革,积极提升特殊教育层次特殊教育事业是一项充满爱心、充满社会主义人道精神的光辉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我省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以提高为主”的方针,以创建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为重要举措,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各项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

这些都为我省特殊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们要进一步发扬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坚持“特事特办”,给特殊教育以特别支持,促进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尽管我省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较高,但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不同地区特殊教育的规模和条件相差也较大。

“十五”期间,我们仍然要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要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别重视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努力做到把每一位残疾儿童都送到学校。

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充实特殊教育教学设备,积极创建一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另一方面要加大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和开展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力度,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对随班就读学校的业务指导,这是普及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的重要手段。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增加特教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残疾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要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层次。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不断增长。

特殊教育必须针对这一发展趋势,在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教育,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他们的学龄期教育乃至终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十五”期间,各市必须至少单独设立一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必须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小学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拒绝残疾儿童入园,积极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

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各地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

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民政、残联部门的支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

要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培养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通过教育都能够得到适合自身需要的发展。

必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和学校,除学科教师外,逐步配备专业课教师、心理康复教师、言语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工程技术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特殊教育师资更趋专业化。

师资队伍建设江苏存在一定的优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已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更好地为我省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要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科研工作,认真开展分类教学、个别化教学的研究,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上积极进行探索,以提高我省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事业发展水平。

四、转变观念,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扫盲工作实效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两基”的内容之一。

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很重,形势十分严峻,大量文盲的存在,与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特别是教育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各地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方针,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的原则,把扫盲工作的重点放在苏北和广大农村地区,不仅要扫除现有文盲,更要杜绝新增文盲,重点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扩大扫盲成果。

一是深化改革,树立新的扫盲教育观念。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以识字为主的扫盲内容和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文盲也不感兴趣。

目不识丁的文盲群众能够生活,不误农时耕耘劳作,他们不是不需要文化知识,他们需要提高生产的知识与技能,需要脱贫致富的门路,需要提高生活质量的综合性知识。

因此,新时期的扫盲工作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逐步形成以学习、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能满足文盲基本学习需求的扫盲教育机制,逐渐从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扫技术盲等功能性扫盲转变。

要深化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基本文化知识、创业知识与技能、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家庭生活知识与技能、公民生活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的扫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识字与学习科学基础知识、生产劳动技术以及与农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的扫盲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扫盲实效。

近二十年来,扫盲工作没有停止,但巩固成就不显著,存在复盲现象,存在虚假报数现象,扫盲工作必须扎实,不能自欺欺人。

二是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

一年堵不住,三年扫不完,实行严格的堵盲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新生文盲的产生至关重要。

扫盲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严格考核,与评优晋级等奖惩措施挂钩,防止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辍学;

要切实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女童、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制定扶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要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学校布局调整、收费高、考试成绩不好受到歧视等原因造成流失,成为新的文盲。

三是建立制度,形成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有效工作机制。

要自上而下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扫盲工作责任。

农村中小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人学校在扫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负责本施教区内的具体扫盲教学,文盲较多的地区,可以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参加扫盲工作,把参加扫盲活动记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学生社会实践、综合实践和假期活动的内容;

要利用科技服务站、农科所、示范户、专业户等多种渠道传播实用技术知识,让农民群众亲身体验实用技术带来的实惠,从中受到扫盲教育。

居住分散和零星的文盲,难以组成扫盲班的,可以采取“包教包学”制度,通过签订扫盲包保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把扫盲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扫盲达标制度、脱盲考试制度、扫盲工作复查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创建“无文盲村”活动,促进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持续深入地开展。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事关江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都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教育活动,涉及许多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需要政府的统筹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推动这三项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切实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一定要从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主动性,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大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领导力度,努力提高工作的组织程度,使三项工作都有新举措。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要求已经十分明确,《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也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作出了规定,这次会议上又印发了省有关部门关于“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意见,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也即将印发执行,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坚定不移地狠抓落实。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作用,恪尽职守,责无旁贷,把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目标,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集中力量认真部署实施;

深入实际开展调查,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及时解决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每年为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办几件实事;

要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定期表彰在幼教、特教、扫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与此同时,教育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动和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农业、民政、文化、宣传、妇联、残联、科协等部门、团体要充分发挥本系统的优势,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承担任务,落实措施,共同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立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是社会事业中涉及面广、需要确保经费投入的一项公益性事业。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投入,这是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应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政府要继续安排幼儿教育的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增长。

各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以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策规定的待遇,同时,还用于培训教师、表彰奖励。

幼儿园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一定的保教费用,使其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是应该的,这也是幼儿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不同幼儿园类别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经费,力所能及地支持农村幼儿教育,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要的办园经费,包括修缮危房、改善办园条件等。

教育部门要请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深入幼儿园调查研究,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财政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

要积极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扫盲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和所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强化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取得成效。

必须切实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已明确今明两年的工作主要以督政为主,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和管理基础教育的监督和检查,继续坚持“两基”年审制度,拓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扫盲工作、幼教和特教作为“两基”检查督导和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的重要内容。

根据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要大力开展对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月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大力宣传做好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为推动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加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既是十分紧迫的工作,也是长期艰巨的任务。

我们一定要在十六大精神的鼓舞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我省的幼教、特教和扫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扫盲工作讲话》

 

附送:

扫盲工作讲话2

的机会创造生活、享受生活。

在教育以及全社会新的发展形势下,我们应该增强从事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基础教育要“提高”,要达到“高水平、高质量”的目标,就是要解决一个向两头延伸的问题,建立一个更加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起始阶段。

幼儿教育质量对整个基础教育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王湛副部长在去年11月召开的全国幼儿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筛网滤布“我国是人口大国,0—6岁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数量的五分之一。

通过早期教育焕发这些儿童巨大的学习潜能,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教育的水平和国民整体素质,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代幼儿教育已深入到脑科学、生理科学领域。

当代脑科学指出,人脑有万亿个神经细胞,其中有1000亿个神经细胞,在儿童早期就开始发育。

有研究证明0-4岁人脑的发展所奠定的人的学习能力大体上可开发50%,4-8岁可再开发30%。

因此,一个人早期的脑开发对后天能够获得的学习能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从儿童个体的发展来看,早期的语言、运动、情感以及社会化发展对今后健全人格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开发年轻一代的创造潜能,不能错过关键期的教育。

从幼儿教育与整个基础教育的关系来看,实践证明,幼儿教育发展得好的地方,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成绩以及学习的主动性都会表现出良好的状态。

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必须从幼儿以至婴幼儿开始。

抓住了早期教育,就是抓住了提高基础教育效率的关键。

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而言,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意义也同时表现为是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直接要求。

这几年,特教、扫盲都走上了文化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道路,不仅让受教育者获得基本认知能力,还让他们获得自立于社会的能力。

扫盲中出现了功能性扫盲,对扫盲对象进行初等职业技术培训。

残疾儿童完成九年文化教育以后也开始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已经在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

从社会意义上讲,这也弥补了人群间受教育的差距,体现了教育的平等和社会的公正,是维护基本人权的表现。

从文化意义上讲,儿童早期发展是提升人的水平发展的关键。

因此,幼教、特教、扫盲工作都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意义,我们应该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找到我们教育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此外,我们应该看到,当前阶段开展幼教、特教、扫盲工作有着良好的背景和条件。

近年来,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发展问题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的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过去不太受到关注的生活领域和人群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为江苏幼教、特教、扫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最为有利的条件。

另一方面,“九五”以来,江苏基础教育的事业规模和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省一方面继续高质量地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促小康工程,加大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力度,一方面加快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步伐。

在这些良好的事业发展条件下,我们完全应该满怀信心,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我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的新局面。

三、“十五”期间我省幼教、特教、扫盲教育的目标与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厅已印发了《江苏省特殊教育“十五”发展意见》、《江苏省“十五”期间扫盲工作意见》,并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的要求,结合“九五”期间的成就,到“十五”期末,全省幼教、特教、扫盲工作要达到如下总体目标:

幼儿教育:

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90%,办好一批0—6岁示范性托幼中心,初步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0—6岁学前教育体系;

大面积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现代化工程,实现幼儿教育的信息化和优质化,全省幼儿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特殊教育:

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到201X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要达到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教育水平,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2%以上;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城区学前一年入园率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积极支持幼教、特教机构以及家庭、社区开展3岁以下的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

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扫盲工作:

全省扫除45万现有文盲。

重点扫除青壮年(15—50周岁)文盲;

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岁)文盲;

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并巩固在95%以上;

坚决杜绝新文盲产生。

上面的这些总体目标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任务非常艰巨。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全省各地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下面我分三块谈一谈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幼儿教育方面

1、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我省幼儿教育的南北之间、城乡之间差异很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从全省统一的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各市城区和县以上城镇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5%,积极发展0—6岁儿童的教育,至少办好一所0—6岁学前示范性托幼中心,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经济发展中等程度的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90%,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农村,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0%,基本满足家长送子女入园的需要,大多数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各地要以这些具体目标为标准,规划今后一段时间幼儿教育工作。

要强调全省规划的严肃性,压滤机滤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计划的实现。

2、继续深化幼儿教育体制改革从历史上看,我国1956年提出的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是:

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

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

教育行政部门在可能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办一些幼儿园;

卫生、教育部门应该办好几个幼儿园和托儿所,起示范作用。

1979年我国提出坚持两条腿走路,国家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相结合的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

1988年提出在地方人民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园。

这一系列的方针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

研究在政府指导下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办园,从而扩大我国儿童接受正规早期教育的机会。

因此,幼儿园形成了与义务教育不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今后几年全省继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幼教管理体制,继续坚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发展方针。

当前幼儿教育面临的社会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我国处于社会经济运行机制和生产方式的转型期。

过去的企业人、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社区建设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幼儿教育发展的格局将逐步转向以社区为背景,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

我们必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各地实际,重新思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

社区是政府组织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对外开放的平台。

理想的社区管理,应该是在政府支持下,出现一种非政府、非市场的社会公益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公民的自治管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的幼儿教育要反映社区的民主管理的特点。

幼儿教育最终必将纳入满足公民需要的、依托社区资源进行的、促进社区发展的社区教育体系。

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

不再把0—3岁儿童和0—6岁儿童的保育教育按部门划分权限,而将整体考虑儿童的教育规划,以儿童的发展为中心,建立新的管理模式。

但现在我们的改革还没有到位,理想的社区运行还未成熟。

这个时候,政府更应加强统筹:

统筹发展规划;

统筹收费、分类等政策;

协调医、保教等管理部门;

统筹公办、民办等各种资源。

随着十六大精神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我们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区公民参与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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