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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架构

根据以上建设内容,XXXXX省国省道道路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包括省市两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前端设备和后端系统/平台的建设。

1、各级国省道安全智能管控系统与同级高速公路安全智能管控系统平行部署,共享路况、违法、布控和报警数据;

2、通过对视频监控、违法数据和路况信息采集实现对车辆追踪、违法报警和综合分析;

3、所有基础数据在省级平台进行汇总,实现全省数据共享、研判分析。

具体的部署矩阵如下:

平台部署架构

省级

市级

综合平台

基础系统+平台

机动车缉查布控扩充系统

平台

注:

1.部署架构中的基础系统指智能管控建设中的硬件设备系统;

2.平台一般指市级后端平台,主要包括设备管理平台和设备系统平台。

其中综合平台特指以集成各市平台和跨部门的信息为主的集成平台。

系统关系架构

从逻辑关系看,五大类系统/平台间的边界和关系如下:

注:

为本文所涉及建设系统内容

3.1网络拓扑架构

3.2数据流程图

4建设原则

本《建设规范》的编制以及省市两级协作推进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的工程建设,遵循以下原则和限制条件:

1.省市两级分工协作原则:

五大系统的建设采用省市两级分工协作的方式推进:

(1)省级负责编制《建设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省级四大平台;

(2)各市因地制宜,遵循建设规范,推进硬件基础系统和市级五个平台的建设,并按接口标准,向省级平台实时传输相关信息;

(3)平台和标准同步推进,以实现省市两级标准的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

2.公路交通和城区交通智能管控系统建设的一体化原则:

各市辖区内国省道智能管控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城区交通智能管控系统建设的一体化原则,最大程度实现平台和应用的集成和共享。

3.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原则:

XXXXX省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涉及省市两级、前端设备和后端平台的同步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公安、交通、气象部门的系统资源,实现共享共建:

(1)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智能管控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交通部门的路况信息,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实时路况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出行服务;

同时为相关部门正在建设的重点路网灾害性气象预报和预测系统、智能诱导和路况系统预留接口。

兼容气象信息资源,共享交通部门、气象部门的系统资源;

(2)全省视频监控系统。

要提前规划,主动利用咨询和设计服务,充分共享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现有及拟建的视频资源,同时结合在重点路段新建高清监控来推进视频监控建设。

4.分步实施和重点先行原则。

系统的设备数量、点位分布应遵循XXXXX国省道路的路网和流量情况来布局和分步实施,同时遵循重点先行的布点思路:

(1)在重要路段、停车区、收费站等重要位置设置视频监控,用于监控国省道路的运行和人员、车辆的违法行为;

(2)在重要路段、大流量区域、枢纽立交和收费出入口设置卡口设备,采集车辆通行信息用于实现对车辆记录和实时布控;

(3)在重要路段、大流量区域的主干断面采集车流量、平均速度、占有率等道路信息用于交通拥堵分析;

(4)在重要路段、大流量区域设置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及时发布道路管控信息,实现智能诱导。

5.先进性与实用性并重。

各市在国省道交通安全智能管控系统的建设中,硬件设备/系统应遵循国家和部颁标准,整体的设备选型要注意先进性和实用性并重:

(1)各地的设备选型在遵循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最新高性价比的技术和产品,如视频技术的高清化;

(2)各地智能管控设备的访问控件SDK包、WebService接口或接口表,都必须采用统一的接入规范;

(3)充分利用公安部全国推广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部机动车辆缉查布控系统》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实现与两大核心的紧密集成。

5系统建设要求

各地遵循《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标准,自建、改建和利旧属地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国省道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等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路面及周边环境情况。

各地系统需支持省平台统一调用,实现各市交警部门视频资源的实时浏览、回放和集成,为实现全省道路“实时监控、快速响应”的管理目标提供信息支持。

系统组成

视频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本地存储、控制及显示四个主要部分组成:

1.前端部分包括一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器等;

2.传输部分包括电缆/光缆,以及可能的有线/无线信号调制解调设备等;

3.本地存储包括对系统中视频、图片、数据信令的存储设备与存储机制;

4.控制部分主要包括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监视器柜等;

5.显示设备主要包括监视器、多画面分割器、大屏等。

系统功能

1.开放式视频接入

系统应支持不同品牌、不同格式的前端设备,包含嵌入式硬盘录像机、视频编解码器、网络摄像机、高清摄像机、网络型报警主机等,实现开放式资源接入、跨设备报警联动等功能,通过统一的系统管理,实现对前端设备的接入管理和配置。

系统应支持与省级缉查布控扩充平台的对接,开放应用层所需数据接口和开发接口,实现视频实时浏览、录像文件回放、录像下载等功能。

2.视频浏览

系统能够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浏览,支持浏览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浏览;

应配合前端编码设备,支持QCIF至1080p多种分辨率,支持MJPEG、MPEG1、MPEG4、H.264等多种编码格式;

支持1~25分屏同时浏览功能,配合双码流自动切换功能;

支持开放式云镜控制接口,支持Pelco-D、Pelco-P等多种串行控制协议,应能根据组态工具自定义控制协议。

3.录像回放

系统应能从视频存储系统中读取录制的历史图像,解码后进行播放,支持单路回放和多路回放功能;

应能实现多通道同一时段同步回放和单通道多时段回放功能,回放的方式应支持单帧、慢放、常速、快速等方式;

支持录像时间的智能定位,精确到秒对录像进行自动定位播放;

支持录像快照、局部放大、剪切、下载等功能。

4.触发及抓拍

前端的视频摄像单元,也可以作为卡口的触发源,触发方式支持灵活配置,可采用IO、RS232、RS485、网络等方式。

5.报警联动

系统应支持智能报警联动策略配置,通过配置实现不同报警点、不同时段产生的报警,执行不同的应急预案。

系统报警联动策略不受设备物理链路制约,并支持声光报警、中心语音提示报警、云台预置位、电视墙预案联动、警务通短信等多种报警输出方式。

6.交通事件检测(可选功能)

系统利用自动检测模块提供对交通事件的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事故检测、逆行检测、非法变线、违法停车、交通拥堵等交通事件;

系统检测到交通违法事件后,能够通过前端跟踪球机进行音频输入、输出,支持监控中心与前端扩音设备的通讯转接,在发现交通违法事件时可对现场进行语音喊话,录音播放等,提示现场驾驶人员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当新建视频监控部署在隧道内时,必须具备交通事件检测功能。

7.交通流参数检测(可选功能)

系统利用自动检测模块提供对交通流参数的检测功能,所检测的主要参量包括:

交通流量、车速、占有率、车头时距、车头间距、车长度分类等。

8.虚拟电视墙(可选功能)

平台扩展支持远程云镜、数字矩阵控制、模拟矩阵控制,通过虚拟矩阵功能在平台上搭建虚拟电视墙,通过系统配置实现虚拟电视墙和物理设备之间的通道对应。

设备要求

1.摄像机要求

(1)设备选型原则

摄像机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和功能使用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1道路主线监控:

国省道路重点地段宜采用智能卡口一体机。

智能卡口一体机可实现卡口违法抓拍,流量统计等功能;

此外,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端建议部署高清网络球机,用于大视野监控,也可以为交通事件检测提供视频数据。

2路口监控:

路口是交通行为最复杂的场所,因此路口监控建议采用智能电警一体机和高清球机,每个方向的电子警察负责监控各自的路口;

高清网络球机用于监控路口全景,可对角安装,有条件也可安装与路口中间。

3其他构造物监控:

其它构造物包括高架、隧道、下穿立交、桥梁等,高架、桥梁、隧道及其入口宜采用智能卡口一体机和低照度宽动态高清球机。

(2)摄像机技术指标:

1智能卡口一体机

智能卡口一体机是集成视频监控、视频检测及号牌识别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口系统,主要用于视频监控、流量统计和旅行时间调查,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200万像素以上图像传感器;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分辨率1080P下视频帧率不小于15帧;

具备进行车牌识别和车流量统计(可选)等功能。

2智能电警一体机

智能电警一体机是集成视频监控、高清视频检测、车辆识别、违法行为识别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卡口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执法取证、公安刑侦、流量统计、视频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300万像素以上图像传感器;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分辨率1080P下视频帧率不小于10帧;

具备视频车辆检测功能(可选);

3高清网络球机

高清网络球机主要用于视频监控,具有广角视野,可通过长变焦镜头对重点区域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支持照片抓拍和高清视频流输出,1080P分辨率下视频帧率不小于25fps

视频流支持H.264编码标准;

支持不少于1路1000M网络接口;

支持360度云台控制功能

配备变焦镜头;

最低照度为0.1lux

4低照宽动态高清球机

低照宽动态高清球机用于复杂光线,低照度,光线变暗变化频繁,光线明暗对比强烈条件下进行视频监控,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支持360度云台控制功能;

动态范围达100dB;

(3)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①事件项目:

逆行车辆、停等车辆、行人、抛洒物、烟雾等事件检测;

②视频压缩格式:

MPEG-4SPLoCompliant;

③分辨率:

多编码流输出D1(704x576)MPEG4,GIF(352x288)MPEG4;

QCIF(176x144)MPEG4;

④压缩比:

20Kbps~2Mbps;

⑤LAN/WAN网络接口:

以太网(10/100M以上),RJ-45端子;

⑥通讯协议:

TCP,UDP,IP,HTTP,DHCP,PPPoE,RTP,RTSP,NTP,FTP,UPnP,SMTP。

(4)交通流参数视频检测器

①系统检测项:

交通流量、车型分类、 

车辆速度、车头时距、道路占有率、 

车间距、排队长度、违章变道、事件存在报警。

②系统技术指标:

流量检测精度≥95%;

速度检测精度≥90%;

道路占有率检测精度≥90%;

事件触发准确率:

白天:

≥95%,夜间:

≥90%;

速度检测范围:

5~200km/h;

检测车道数:

6车道或以上。

2.传输设备

可选用普通的电缆、光调制解调设备与光纤配合、微波开路传输设备等。

3.数字图像记录设备

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选择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系统“时间戳”、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记录设备宜选用数字记录设备,如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和网络数字硬盘录像设备。

4.显示设备

(1)可选用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显示器或其他设备,如投影机、组合大屏幕等,并可配置多画面分割器、大屏幕控制器等。

(2)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

(3)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5.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中的切换器与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可以是分离的。

对于新建系统,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宜采用集成式设备。

数据要求

1.视频监控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

2.视频数据应遵循以下标准:

视频压缩标准

H.264、MPEG4(要求视频厂家提供WEB集成播放开发包)

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

200万像素下,PAL:

1920×

1080 

NTSC:

1080

130万像素下,PAL:

1280×

720 

720

回放分辨率

200万像素下,QCIF/CIF/2CIF/4CIF/720p/1080p

130万像素下,QCIF/CIF/2CIF/4CIF/720p

视频输入路数

8/10/12/16/32/64

码流类型

视频流/复合流

3.系统数据标准参见“附件1:

关键数据标准规范”中的设备基础信息、视频通道、设备状态。

传输要求

1.通信接口:

前端设备应提供光纤接口、无线通信接口、以太网接口、数据传输接口及相关配件,以便系统能通过有线及无线方式实现信息传输。

系统建议采用光纤接口,有条件的采用无线通信接口。

2.控制协议:

网络传输协议(RTP);

联网控制协议(SIP);

视频存储封装(TS流)。

3.联网标准:

遵循全国《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GB/T28059.3)标准(联网)及公安部《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平台)。

4.当通讯出现故障或中断时,数据暂存于前端设备内,待故障恢复后自动上传。

传输涉及外网与公安内网连接时,应通过公安移动边界接入网实现数据传输。

安装设置要求

各系统的具体安装设置要求,请参见本规范“附件4:

设备设置规范”。

本系统主要是基于采集的实时路况数据信息,通过对数据的融合和预测分析,将交通信息转化为文字、图形信息,通过交通信息发布平台等方式进行发布,传递给相关交通参与者。

信息采集

主要是在国省道国省道路重点路段位置采用自建或共享视频监控、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微波检测、气象设备、卡口分析等方式检测车流量、车速、车辆密度、道路占有率、路面温度、湿度、风力、能见度等基本数据来完成信息采集。

5.2.1.1道路车流量信息采集

1.采集方式:

道路车流量采集的来源包括视频检测、微波检测、线圈检测、地磁、雷达、卡口过车采集等,通过上述手段获取道路车流量、车速、道路占有率、车辆密度、道路状况等信息。

2.视频检测设备建设要求

通过视频摄像头和智能分析技术,检测车辆的流量、速度、占有率、事件、拥挤等动态交通流信息。

系统建设时应遵循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有效利用道路上已建的视频摄像机,减少重复投入。

(1)系统组成:

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视频检测摄像机、传感器及适配镜头,视频分析检测软件和通信模块。

(2)主要功能:

交通数据采集:

需支持多达6车道或以上交通数据的采集,包括车流量、占有率等。

实时路况采集:

系统能判断当前道路交通流的状况,状况信息自动上传,时间支持灵活设定。

触发及抓拍:

触发方式支持灵活配置,可采用IO、RS232、RS485、网络等。

(3)设备要求

视频摄像机的建设要求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详细请参见“5.1视频监控系统”部分。

系统检测项:

车辆速度、车头时距、 

车间距、车流密度、道路占有率、排队长度等。

系统技术指标:

道路占有率精度:

90%;

触发准确率:

6车道或以上;

新建系统推荐130万像素以上的高清视频规格。

(4)数据要求:

系统具体数据数据标准参见“附件1:

关键数据标准规范”中的道路车流量状态信息。

(5)传输要求:

视频监控设备将监控到的车辆的流量、速度、占有率等路况信息通过光纤或无线网络,实时上传至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6)安装设置要求:

安装设置要求统一参见“附件4:

说明:

应充分共享交通部门已建的视频监控资源,将其作为交通流检测来源之一。

3.微波检测设备建设要求

(1)系统组成

微波检测设备主要由微波车辆检测器、固定支架部件、 

连线接插件和固定扳手组成。

(2)主要功能

多车道检测功能:

应支持6车道或以上交通数据的检测采集,包括单车道流量、车道占有率、平均车速及车型分类等信息。

多接口兼容功能:

应支持开放的通信协议,提供两路RS232/422/485串口,可转换光缆或无线传输。

数据存储功能:

提供设置参数安全存储功能,保证意外断电不会丢失;

通讯中断时,交通数据可自动保存,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检测器可保存100天以上交通数据。

(3)设备要求:

技术指标:

探测区域内有无车辆判断准确率,误报率不大于4%;

交通量(探测区域经过的车辆总数),误报率不大于4%;

车道占有率(按时间百分比),误报率不大于5%;

车流平均车速,误报率不大于10%;

长车数量,误报率不大于5%;

可检测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重型车等不同长度的车辆类型 

可检测最多16个车道,且车道自动划分。

检测器测速范围0~255km/h。

检测器应具备串行接口RS232。

传感器探测区域:

探测区域近距离4m;

探测区域远距离60m;

纵界面作用角度45±

横界面作用角度10±

供电模式:

可采用太阳能电池板供电,交通信息通过串口转无线网络传输;

也可采用220V交流供电,交通信息通过串口转光缆传输。

系统具体数据标准参见“附件1:

微波检测设备将检测到车辆的流量、车速、占有率等信息通过光纤或无线网络,实时上传至路况信息管理系统。

应充分共享交通部门已建的微波检测资源,将其作为交通流检测来源之一。

4.线圈检测设备建设要求

线圈检测设备较为主流的是环形线圈检测器,车辆通过埋设在路面下的环形线圈,引起线圈磁场的变化,检测器据此计算出车辆的流量、速度、时间占有率和长度等交通参数。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主要由环行线圈、线圈调谐回路和检测电路组成。

交通信息采集及处理功能:

利用检测器采集车流量、平均速度、时间占有率、平均车长、平均车间距等信息。

检测器可存储计算后得到的数据。

如果通讯中断,可由通信端口上传历史数据到便携电脑和数据中心,保持数据完整。

故障检测功能:

检测器具备对线圈短路故障的检测。

在发现故障时,检测器能上传故障信息。

所存储的信息能在检测器或检测器相连的外部设备上显示查阅。

以代码或文本形式记录下故障类型和细节;

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清除的时间可以通过维护工具和中心系统查询。

通信功能:

检测器标准配备若干通信接口,通过串口实现有线或无线3G、4G、wifi网络通信方式。

检测项:

车辆计数、存在、速度、占有率、车流向、车间距、通过时间、交通流量等。

车速相对误差小于3%;

车流量相对误差不大于2%;

满足《环形车辆车辆检测器》(GB/T26942-2011)相关技术要求。

系统具体数据标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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