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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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doc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实习、见习、试用,三者该如何区别,相关法律规定又是什么,许多求职者特别是毕业生,对这个问题基本是一筹莫展。

其实,许多刚入行的HR者们,也未必了解的相当清晰。

下面,我就这个问题,整理下以前的资料,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三、什么是见习制度?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

“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四、正确理解和适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

实际中,由于有的企业未能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规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和要求,导致经常发生这方面劳动争议。

因此有必要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以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一般来讲,在具体适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这表明,劳动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决定是否规定试用期,双方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也可以不规定试用期。

例如,对某些再次就业的劳动者,如果合同双方认为不必通过试用期而可以直接录用,则可在合同中不规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于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具有极不稳定的特点,如果规定过长,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有关法规还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中,有一些企业觉得在试用期间,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还没有正式确定关系,签了合同对解除劳动关系反而会增加麻烦,因此不愿在合同试用期签订合同,而只有在试用期满后决定正式雇用时,才签订合同。

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试用还是正式录用),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等到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合同的做法,既不利于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如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均无明确规定,也无疑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迟迟不订合同,导致劳动者被无期限地“试用”下去。

   五、应聘者如何度过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工单位考察择业者是否称职的时段,也是择业者了解用工单位的工作条件、管理水平和工资福利待遇是否合意的时段。

因此,试用期对于用工单位是必要的,而对于择业者则是重要的。

因为能否顺利通过试用期,决定着你是在此岗位上就业还是改行再择业的大问题。

那么,择业者到底该如何做好呢?

   首先,要尽量缩短试用期。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试用期内和试用期外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有差别的,因此,它们往往倾向于延长试用期;而择业者,特别是那些高素质的择业者并不需要那么长的试用期就能掌握本职的职业技能,因而希望缩短试用期。

如果择业者发现试用期过长对自己不利时,可以事先向用工单位提出异议,并在用工合同上写清楚:

你将在试用期内尽快掌握有关工作技能,如达到某种量化的指标,用工单位则应提前结束试用期。

另外,在面试操作时,你尽可能大胆表露自己的才能,以证明自己无需太长的时间就能胜任工作。

事实证明,如果你的职业能力确有长进,那么尽快结束试用期对你是有利的。

   第二,不要轻言“离开”。

对于择业者来说,试用期内无论有何挫折,只要还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放弃这个单位或工作,就必须努力巩固自己在目前已经获得的岗位的立足地。

因为争取到试用期,表明你已向成功就业迈出一大步,特别是对于那些热门职业而言就更是如此。

所以,择业者在原则上应该珍视初次争取到的试用期。

当然,通过一段时间的上岗实践,你发现自己确实不适合从事某一职业,那你就应该果断地转换工作或单位。

不过,除非你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一般情况下,应干满试用期再离开,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最后,在试用期里还要注意:

一要尊重领导、师傅,团结同事;二要少说多做,乐于接受领导和师傅的批评和指导,切忌不懂装懂,大胆妄为;三要遵纪守法,在试用期内因违章违纪而被辞退将会影响自己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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