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检修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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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解体、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3)设备定期检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检查工作;
(6)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7)安全性评价需要整改的项目;
(8)水电厂经济运行评价需要整改的项目。
2、B级检修:
根据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机组部分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清扫,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和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B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
(1)机组部分设备的解体、检查、清扫、测量、调整和修理;
(2)设备定期检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3)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4)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检查工作;
(5)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和隐患。
3、C级检修:
指为保证机组安全健康运行而对机组进行例行周期性的检查、试验、消缺、修理和清扫等。
其主要内容是: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
(3)设备定期试验、校验;
(4)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二)水电企业其它设备和设施的检修按系统分类或按建筑物、设施的名称列单项工程。
(三)特殊项目是指设备在检修标准项目以外,为了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性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及设计进行改进而进行的处理。
特殊项目应逐项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四)水电企业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的检修为状态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等有关规定,对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分阶段安排计划进行检修。
第九条检修间隔
(一)水电企业设备检修间隔的确定,原则上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1066-2007)和国家有关对特殊设备的规定进行。
具体如下:
机组类型
A级检修间隔(年)
检修等级组合方式
多泥沙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或在一个A级检修间隔内年平均启停次数大于1000次)
4~6
如A级检修间隔为6年,则检修等级组合方式可为A—C—B—C—B—C—A;
如A级检修间隔为4年,则检修等级组合方式可为A—C—B—C—A
非多泥沙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
6~8
主变压器
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或厂家要求确定,一般为10年
C级检修每年安排1次
附属设备及辅助设备
随主机检修安排或按设备状态监测和制造厂家要求进行
注:
对进口或技术引进的设备及状态稳定的国产设备,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可延长检修间隔。
(二)为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发现存在威胁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安排检修,申请提前进行检修时必须说明原因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三)对设备技术状况较差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水电企业技术鉴定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
第十条停用时间
(一)不同型式的水轮发电机组的各级检修(标准项目)停用时间按以下天数进行控制:
1、混流式和轴流转浆式水轮发电机组各级检修停用时间
机组型式及
停用天数
转轮直径d(mm)
混流式(轴流定浆式)
轴流转浆式
A级
B级
C级
d<1200
30~40
20~25
3~5
1200≤d<2500
35~45
25~30
2500≤d<3300
40~50
30~35
5~7
3300≤d<4100
45~55
35~40
7~9
60~70
4100≤d<5500
50~60
40~45
65~75
5500≤d<6000
55~65
45~50
8~10
70~80
6000≤d<8000
50~55
10~12
75~85
8000≤d<10000
55~60
80~90
10000≤d
60~65
12~14
85~95
2、贯流式和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各级检修停用时间
贯流式
冲击式
15~20
10~15
4
6
8
90~100
65~70
95~105
70~75
机组检修的停用时间是指机组从系统解列(或调度同意检修开工)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的总时间。
(二)新投产机组第一次A级检修的停用时间,应根据制造厂家要求和合同规定以及机组的具体情况,由水电企业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确定。
(三)水电企业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在总停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级计划检修进行调剂,但需在年度计划中做出明确的安排。
(四)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时间、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五)对于运行在多泥沙河流、磨蚀严重的水轮发电机组,其检修停用时间可在上表规定的停用时间上乘以不大于1.3的修正系数。
(六)若因机组更换重要部件或其它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机组检修停用时间可适当超过上表的规定。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定期检修滚动计划的编制
(一)水电企业应根据设备技术规范、检修规程、设备技术状况、大坝定检要求等,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三年定期检修滚动计划。
定期检修滚动计划是水电企业对后三年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A、B级检修、重大特殊项目或需结合技改的项目进行预安排,并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二)定期检修滚动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项目名称、上次A、B级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预计检修时间、机组预计停用时间等。
第十二条年度检修计划的申报、审查和批复
(一)二级机构每年9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上报下年度水电企业的检修计划,以及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集团公司每年11月15日前对将于次年上半年安排的检修计划进行预批复,并于次年3月15日前批复水电企业年度检修计划。
(三)在集团公司下达年度检修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二级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上报需审批、审核备案的文件。
第十三条年度检修计划的落实和调整
(一)年度检修计划一经批准,水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二)机组检修的具体开、竣工日期应结合实际情况由所在电网的调度部门在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安排。
(三)水电企业因故要求调整季、月度检修计划时,应事先(季度检修计划提前一个月,月度检修计划提前半个月)向上级主管单位申报,并经电网调度部门批准,才能按照调整后的季、月度检修计划执行。
机组检修计划申请推迟应经上级主管单位技术部门的审核。
(四)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如果水电企业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特殊项目,必须向项目批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增减的重大特殊项目对检修的工期产生影响时,在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应向所在地的调度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
(五)为减少计划外停机检修,在不影响电网调度和事故备用的前提下,提倡水电企业利用电网负荷低谷时间,事先申请并经电网调度部门批准后,不弃水进行设备的消缺及维护工作。
(六)集团公司鼓励水电企业利用节假日或机组调停机会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以替代C修。
第四章检修物资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检修物资管理
(一)检修所需的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的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开展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购以及技术攻关等工作。
(三)对标准项目及部分特殊项目,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开展预算管理,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五条检修费是指发电主设备、水工建筑物、公用系统及辅助设备、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检修所发生的费用(含材料、备件及人工费)。
第十六条材料费是指发电主设备、水工建筑物、公用系统及辅助设备、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计划检修费用由各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每年下达的检修费用指标,水电企业应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第十九条事故抢修所发生的费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水电机组检修费用
(一)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A1
主要以机组型式、转轮标称直径为指导,参照机组的容量、利用小时、投产年限、启停次数等核定。
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A1额度表(费用单位:
万元)
转轮直径d
(mm)
混流式或轴流定桨式机组
轴流转桨式机组
灯泡贯流式机组
冲击式机组(单/双转轮)
d1<d≤d2
X1~X2
X1/X2
≤1200
1200<
d≤2500
30~50
35/65
2500<
d≤3300
50~70
55~75
3300<
d≤4100
70~95
75~100
4100<
d≤5000
100~110
5000<
d≤5500
105~110
110~115
5500<
d≤6000
115~120
6000<
d≤6500
115~125
6500<
d≤7000
125~130
7000<
d≤7500
130~135
7500<
d≤8000
135~140
8000<
d≤10000
140~150
备注:
(1)计算公式:
某台水电机组转轮直径d在d1~d2区间,其A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基本额度为X:
X=x1+{(x2~x1)*(d~d1)/(d2~d1)}
(2)水电机组容量调节系数K1:
P<10MW为0.7;
10MW≤P<25MW为1.0;
25MW≤P<50MW为1.05;
50MW≤P<100MW为1.1;
100MW≤P<200MW为1.2;
200MW≤P<300MW为1.3;
300MW≤P<500MW为1.4;
P≥500MW为1.5。
(3)水电机组利用小时系数K2:
年利用小时数取两次A级检修期间各年实际利用小时的平均值,年利用小时数在2500小时以下的机组,系数取1.0,2500小时以上的,每增加200小时系数增加0.01。
(4)水电机组投产年限系数K3:
机组投产10年以内,系数取1.0;
机组投产10~20年,系数取1.05;
机组投产20年以上,系数取1.1。
(5)水电机组启停次数系数K4:
机组启停次数(启停为一次)取两次A级检修期间各年实际机组启停次数的平均值,机组启停次数在500次及以下的机组,系数取1.0,500~1000次的系数取1.1;
1000次以上的,系数取1.15。
(6)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A1:
A1=X*K1*K2*K3*K4。
(二)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人工费用A2
对于按集团公司劳动定员标准,未设置检修人员的水电企业,核定A级检修标准项目人工费用为A2
A2=A1*K5
A2——A级检修标准项目人工费用,单位:
万元;
A1——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详见上表;
K5——容量调节系数,P<50MW为0.7;
50MW≤P<100MW为0.6;
100MW≤P<200MW为0.55;
200MW≤P<300MW为0.5;
P≥300MW为0.45。
(三)水电机组A级检修标准项目总费用A:
A=A1+A2。
(四)水电机组B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为A级检修标准项目总费用A的50%。
(五)水电机组C级检修标准项目费用为A级检修标准项目总费用A的30%。
第五章检修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水电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及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没有按照A级检修的定员配置检修人员的水电企业,在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要安排本厂人员的检修工作量,安排时要考虑工作、设备和系统的整体性,然后再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第二十三条水电企业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一)水电企业应制订“对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其内容包含:
组织与职责、工程(项目)目标、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管理、验收与评估管理等。
(二)水电企业应根据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确定有资格承包机组检修任务的检修施工单位名单,并定期进行资格的复核和认定,对进入名单的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三)水电企业应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DL/T1066-2007)中外包检修工作管理的规定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承包工作、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检修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责任、管理程序与要求,据此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四)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降低检修成本,水电企业在招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五)为了保证检修工作的延续性,对于技术力量、施工管理较好的检修单位,水电企业可以与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把临时性检修、紧急抢修等纳入协议的工作内容。
(六)水电企业外包检修项目应实行检修监理制,检修监理实行合同管理。
检修监理的主要任务是:
参与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计划、施工网络计划)的编制、审定工作,检查检修准备工作;
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确定的检修签证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和验收签证,对重要检修过程实施监控,对重要数据进行抽查复测,实施工期计划的滚动控制,检修完成后对检修项目、工时、材料及备件消耗统计数据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是做好机组检修工作的重要环节,水电企业要加强基础工作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制定检修管理制度,规范检修管理工作。
(二)编制并及时完善检修规程。
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范、标准项目、检修步骤、工艺方法、质量标准等。
(三)编制检修文件包。
主要内容包括:
检修任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检修资源(人员、工器具、物料、技术文件等)、检修记录、竣工报告等。
(四)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完整的设备、装置、元器件等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及时归档。
加强设备检修、试验、监测记录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进行维护、修理、送检、送修或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鉴定等,使其处于正常、合法的状态。
(六)认真统计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规范检修工作。
(七)对与水电生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观测和检查,合理安排维护检修计划。
(八)水电企业应推行检修作业标准化管理,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编写检修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并根据设备的异动情况及时完善。
(九)开展检修风险管理,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
检修主要风险因素有:
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收集资料,包括有关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历史资料、修前试验数据、设备运行情况等,全面评估设备状态,编制准确的检修项目。
(二)根据已确定的项目清单,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确定网络进度主线,经相关技术主管批准,修前进行全面详实的交底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三)根据已确定的检修项目,编制物资计划并加以落实。
(四)检修开工前10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检修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外包检修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二十六条检修施工及进度管理
(一)水电企业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按照工期总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控制目标,落实控制进度的措施,可采用网络进度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的进度和各项目相互的联系。
(二)水电机组检修应建立检修协调会制度,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进度执行情况,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及对后续作业的影响程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三)检修解体工作结束,各专业应及时汇总检修进展情况,当出现预料之外的重大设备缺陷必须延长检修工期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并在检修进度过半以前向调度部门申请延期。
(四)在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阐明调整的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验收与试运行
(一)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
检修工作负责人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自检,质检组根据检修进度及时组织质检人员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检修人员纠正,未纠正前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主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复装时验证人员应对复装的全过程进行验证,发现不符合工艺质量要求时,应要求检修人员立即进行纠正。
(二)机组检修完成,正式启动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总体验收,以确定检修质量达到启动试运行条件。
(三)机组启动试验方案应在机组启动前按规定完成编制和审批。
(四)机组启动试验应统一指挥。
在启动试验期间,应根据批准的机组启动试验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严格执行。
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分别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工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各项试验方案、措施、设备异动情况启动前应有书面材料提交运行部门。
(五)试运行结束后,由水电企业分管生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检修机组符合并网条件后,可向调度部门申报机组服役。
第六章检修安全、质量及现场管理
第二十八条检修安全管理
(一)检修全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明确参与各方、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及标准,做到检修安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二)检修开工前必须制定检修安全目标、文明生产规定,有针对性地做好检修安全培训,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
(三)开展危险点预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损失。
(四)制定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经审查批准后,由水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检修质量管理
(一)检修工作必须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责任制和追溯制,严格执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
集团公司鼓励水电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实行三级质量验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二)采购的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形成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
水电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对检修质量验收制度、标准及奖惩办法等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负责,质量验收人员对检修工作中工艺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检修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提倡实行设备主人负责制,设备主人必须全过程监督检修工作,特别是检修质量的验收。
(四)检修工艺质量控制要求
设备的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并有详尽的记录。
1、分解阶段
(1)检查与相关设备和系统连接部分的分解、隔离是否正确;
(2)全面测量检查,验证上次检修效果及校正本次检修计划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