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我的理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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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bank)起源于板凳(bench)。
起初只是兑换货币,后来增加新业务,替有钱人保管金银,别人把金银存放在他的保险柜,它给人开张收据,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
天长日久,有聪明人看出其中门道,虽然每天都有人存,有人取,但他们的保险柜里,总有些金银处于闲置状态,很少有保险柜被提空的情况。
于是兑换商玩起“借鸡下蛋”的把戏,别人每存一笔钱,他们只在手中保留一部分,剩下的则悉数贷出去。
被兑换商保留在手里的那部分金银,就是后来的存款准备金。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二十七次调整(1984-2004年仅调整8次,2005年0次,2006年3次,2007年至今16次)。
最低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最高一次为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至2011年6月的21.5%。
职能
存款准备金的四种职能:
一、缓冲职能 通过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动时稳定隔夜利率;
二、流动资产管理职能 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
三、货币控制职能 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
四、收入或税收职能 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
作用
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并最终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金融制度演进到今天,原来的“副产品”已经成为“拳头产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
准备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么显山露水了,因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渠道越来越宽,应付客户提款,已经不像早期那样过分依赖准备金了。
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影响
1、银行:
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2、企业:
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强者更强。
3、股市:
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贷款业务能力相当有限;
另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
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和债市走的。
5、期货:
如果存款准备金下调,则资金流入期货市场,从而引发短期的剧烈波动。
6、存款:
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但对于老百姓而言,没什么影响
存款准备金率
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3万元。
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7.5%,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
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对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旨在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
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
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般意义上,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工具被认为是比较猛烈的货币政策手段。
功能作用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
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
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但是,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存在这样三个方面的缺陷:
一是当中央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以变动其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从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作用;
二是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很大,作用力度很强;
三是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量和信贷量的影响要通过商业银行的辗转存、贷,逐级递推而实现,成效较慢、时滞较长。
因此,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往往是作为货币的一种自动稳定机制,而不是将其当作适时调整的经常性政策工具来使用。
中国制度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
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并付1.62%的法定准备金利率及0.72%的超额准备金利率给各银行,由此导致对银行的财务约束不强,使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过高和银行对实行利率市场化并不热心,甚至是利率市场的一大阻力。
还导致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操作成本过高。
取消存款准备金利息乃大势所趋。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2007年12月25日起,年内第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到14.5%,达到二十年高点,冻结资金3924亿元。
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回笼资金1.8万亿元。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1月12宣布,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从原来的16%上调至16.5%。
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准备金率上次上调是在2008年6月,本次调整为19个月来首次上调。
去年第四季内地银行信贷暂告平稳后,新年第一周又大幅攀升,放贷已达6000亿元。
从央行近期动态亦可看出当局对此十分警觉。
央行最新实施的一系列举措均表明中国政府已开始着手处理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爆炸性信贷增长的副作用。
此前,央行高层已在多个场合暗示今年将启动准备金率杠杆,以应对通胀预期。
去年末,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表示,尽管国际上希望简化货币政策工具,但中国仍很强调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因中国存在外汇占款、对冲、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结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
大型金融机构
中小金融机构
公布次日股指
公布时间
生效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2011年06月20日 2011年05月12日
2011年06月20日 2011年5月18日
21.00% 20.50%
21.50% 21.00%
0.50% 0.50%
2011年04月17日
2011年4月21日
20.00%
20.50%
0.50%
16.50%
17.00%
2011年02月18日
2011年02月24日
19.00%
19.50%
15.50%
16.00%
1.12%
2.06%
2011年01月14日
2011年01月20日
18.50%
15.00%
-3.03%
-4.55%
2010年12月10日
2010年12月20日
18.00%
14.50%
2.88%
3.57%
2010年11月19日
2010年11月29日
17.50%
14.00%
-0.15%
0.06%
2010年11月09日
2010年11月16日
13.50%
1.04%
2010年05月02日
2010年05月10日
0.00%
-1.23%
-1.81%
2010年02月12日
2010年02月25日
-0.49%
-0.74%
2010年01月12日
2010年01月18日
-3.09%
-2.73%
2008年12月22日
2008年12月25日
-0.50%
-4.69%
2008年11月26日
2008年12月05日
-1.00%
-2.00%
1.05%
4.04%
2008年10月08日
2008年10月15日
-0.84%
-2.40%
2008年09月15日
2008年09月25日
-4.47%
-0.89%
2008年06月07日
2008年06月25日
1.00%
-7.73%
-8.25%
2008年05月12日
2008年05月20日
-1.84%
-0.70%
2008年04月16日
2008年04月25日
-2.09%
-3.37%
2008年03月18日
2008年03月25日
2.53%
4.45%
2008年01月16日
2008年01月25日
-2.63%
-2.41%
2007年12月08日
2007年12月25日
1.38%
2.07%
2007年11月10日
2007年11月26日
13.00%
-0.55%
2007年10月13日
2007年10月25日
12.50%
2.15%
-0.24%
2007年09月06日
2007年09月25日
12.00%
-2.16%
-2.21%
2007年07月30日
2007年08月15日
11.50%
0.68%
0.92%
2007年05月18日
2007年06月05日
11.00%
1.40%
2007年04月29日
2007年05月15日
10.50%
2.16%
1.66%
2007年04月05日
2007年04月16日
10.00%
0.13%
1.17%
2007年02月16日
2007年02月25日
9.50%
1.41%
0.19%
2007年01月05日
2007年01月15日
9.00%
2.49%
2.45%
瑞银预计中国央行将进一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瑞银称,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有助于中国政府实现多重以及持续政策目标;
该举措有助于回笼过剩流动资金,同时不产生像央行票据对短期利率那样的影响。
瑞银预计央行将进一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但预计第一季度不会上调利率。
该举措传递出央行有意降低适应性的清晰信号,并在不影响实体经济总体信贷的情况下抑制风险资产。
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可能是最重要的;
瑞银称,央行尚未发布11月份基础货币数据以及外汇储备数据,12月份的数据将在更晚的时候发布,但该行认为数据很有可能显示外资流入强劲增长,从而导致基础货币供应上升。
随着出口复苏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升温,外汇流入规模只会增大,这要求央行增强冲销式干预-换言之,央行必须不断进行适应性调整。
只要外汇流入规模巨大,预计央行将进一步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瑞银认为央行第一季度不会上调利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
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
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
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
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
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金融市场
简述
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
近20多年来,在部分国家,如英国、加拿大,出现存款准备金率为零、存款准备金制度弱化的现象;
但是在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欧元区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存款准备金制度仍然是一项基本的货币政策制度,在货币信贷数量控制、货币市场流动性和利率调节,以及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限制货币替代和资本流出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存款准备金由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转变为调控基础。
存款准备金作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
一是准备金率调整对金融机构经营震动较大,准备金率变化需要银行重新调整资产组合,但是金融机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如果市场发育不完善,超额准备金在金融机构间分配不平衡时,这种震动会更大;
二是较高的准备金率会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运用资金的比例,并且,如果存款准备金调整频繁,银行会倾向保持较高超额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可用资金比例;
三是由于多数国家对准备金存款不付息,准备金作为一种税收,容易引发金融机构及市场融资同行逃避金融监管的现象,甚至形成脱媒。
国外金融市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工业国家中央银行陆续将利率指标确定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
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调控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水平的变动,通过利率风险结构、期限结构等机制影响金融市场各种利率变化,从而对金融运行和经济运行产生影响。
随着货币政策调控趋向以价格调控为主,强调预调和微调的精细化操作,单纯依靠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方式使用越来越少,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变化更多是从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实施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角度出发,存款准备金制度逐步演变为约束货币供应增长、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调整有效性和灵敏性的基础性制度。
采取利率调控的国家,中央银行多是将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