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Word下载.docx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困标准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2.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提供特困或低保证)。
3.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提供孤儿证或残疾人证)。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相关疾病证明)。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所在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身份要求
1.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
2.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龄
年龄原则上为25(含25)~60(含60)周岁之间。
其他
已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
2013年7月22日—9月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续贷受理时间:
7月22日-8月16日
新贷受理时间:
8月19日-9月2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
10月11日
五、申请表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
//),注册用户。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出具日期、联系人不用填写)。
在申贷原因里把家庭情况,申贷原因详细说明,填写清楚(字数寥寥不能详细说明情况的一律退回重填)。
2、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3、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高校报到后,携带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将贷款回执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再次贷款学生
(),登录系统。
默认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
如无法登陆,请携带身份证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
2、进入系统后,先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如不对应,先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共同借款人变更”填写信息完整。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在申贷原因里把家庭情况,贷款理由详细说明,填写清楚。
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将贷款回执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请核对合同信息是否准确,若出现错误请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您更改信息后重新打印合同,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我们将抽查部分学生联系方式有效性,并就材料审核过程出现的问题与您再次沟通确认,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有效,避免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贷款失败。
若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在系统中提出变更申请,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确认。
(三)合同签订要求。
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
持有授权委托书或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时,由被授权人签字,在甲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处均签署被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授权人应签字处,被授权人所签名字后,用括号标明代授权人签字。
需授权人签署的申请书签字处、学生证说明签字处等相关签字处均按此方法签字,否则合同或材料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例:
借款学生张三委托共同借款人张强代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则在合同签字时由张强在“借款学生”签字处签“张强(代张三)”,在共同借款人处签“张强”。
(四)其他情况。
贷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附件1:
申请流程图
新贷学生申请流程
1、注册用户
2、在线申请
3、资格认定
4、提交书面申请
5、签订合同
6、贷款发放
访问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后登录系统。
在学生在线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申请表。
前往村委会、居委会、民政局等资格认定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将申请表和所需申请材料递交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材料审核通过后,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完成所有通过申请学生贷款款项发放工作。
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1、在线申请
2、资格认定
3、提交书面申请
4、签订合同
5、贷款发放
在学生在线系统中新增申请表并录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后打印申请表。
附件2:
贷款额度和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为100的整数倍,否则不予受理。
贷款期限不得低于5年,不得高于以下相应年级对应期限: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硕士研究生
10
9
8
附件3:
申请表模板:
附件4:
学生证复印件模板
附件5:
贫困证明表模板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篇
一、正常还款
注意事项:
(1)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2)为防止因少量差额导致还款失败,同学们存入还款金额时请多存10元,多出的部分不会被扣除。
(3)请确保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年应收本息充值到还款支付宝账户中,为方便联系提醒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同学们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非常重要)
(4)如学生本人因升学等原因需要更改还款计划,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联系资助中心进行还款计划变更,如不及时告知而产生的利息和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
二、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笔合同,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
(3)当月20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
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
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