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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微子篇诏王子出迪

《尚書》微子篇「詔王子出迪,我舊云刻子」之「刻」字字義商榷

 

葉惠蘭

壹、前言

關於《尚書》微子篇「刻子」之「刻」字字義,歷來以《尚書》孔安國傳訓「刻子」為「病子」(註一)、以及馬融謂「刻,侵刻也」二者為最早(註二)。

自此而下,迄於民國,舉凡「病也」、「害也」等相近的解釋成為訓解的主流。

有清實學稱盛,「亥也」、「責也」、又以「刻子」為「孩子」、「箕子」等等解釋紛出,頗為歧異;近年主張「箕子」者復不在少數,筆者因欲試為一探其究竟。

以下就歷代訓解綜合分類,進而考辨各類是非。

貳、歷代訓解

本章先就歷代重要訓解一一條列之,其次,附錄訓解各字在《尚書》

及先秦經籍諸子中出現次數的統計結果。

一、歷代重要訓解

刻,病也。

《尚書注疏及補正》。

漢‧孔安國傳、唐‧孔穎達疏。

(註三)

刻,侵刻也。

《經典釋文》引馬融說。

唐‧陸德明。

(註四)

刻,害也。

《書集傳》。

宋‧蔡沈撰。

(註五)

刻,害也。

《尚書全解》。

宋‧林之奇。

(註六)

刻,害也。

《尚書輯錄纂注》。

元‧董鼎。

(註七)

刻,害也。

《書經會解》。

明‧張治具。

(註八)

刻,害也。

《尚書後案》。

清‧王鳴盛。

(註九)

刻,害也。

《尚書句解》。

元‧朱祖義。

(註十)

刻,害也。

《書經注釋》。

瑞典‧高本漢。

(註十一)

刻,害也。

《尚書釋義》。

民國‧屈萬里。

(註十二)

刻,雕琢也。

《書古文訓》。

宋‧薛季宣。

(註十三)

刻,克也,有殺義。

《尚書集釋》。

民國‧屈萬里。

(註十四)

刻,損減也。

《尚書正譌》。

民國‧趙延早。

(註十五)

刻,亥也。

《尚書今古文考證》。

清‧莊述祖。

(註十六)

刻,責也。

《尚書故》。

清‧吳汝綸。

(註十七)

刻,克也,猶肩任也。

《尚書古注便讀》。

清‧朱駿聲。

(註十八)

刻,克子,謂克盡子道之子也。

《尚書覈詁》。

民國‧楊筠如。

(註十九)

刻,孩也。

《尚書今古文注疏》。

清‧孫星衍。

(註二十)

刻,孩也。

《今文尚書考証》。

清‧皮錫瑞。

(註二十一)

刻,孩也。

《尚書集注音疏》。

清‧江聲。

(註二十二)

刻,孩也。

《尚書考辨》。

清‧宋鑒。

(註二十三)

刻,即孩子,即指箕子。

《書經弘道》。

民國‧廖平。

(註二十四)

刻,箕子也。

《尚書補疏》。

清‧焦循。

(註二十五)

刻,箕子也。

《尚書駢枝》。

清‧孫詒讓。

(註二十六)

刻,箕子也。

《尚書新證》。

民國‧于省吾。

(註二十七)

刻,箕子也。

《尚書正讀》。

民國‧曾運乾。

(註二十八)

刻,箕子也。

《尚書商書研究》。

民國‧陳正香。

(註二十九)

刻,箕子也。

《今古文尚書全譯》。

民國‧江灝、錢武。

(註三十)

二、訓解「計量」考察

1.訓解相關各字在尚書中出現的情形:

刻(1次),害(0次),病(2次),雕琢(0次),孩(0次),亥(2次),責(5次),箕(5次),刻子(1次),箕子(5次)。

2.訓解相關各字與「子」結為一詞,在先秦經籍諸子出現的情形:

刻子(0次),孩子(1次),箕子(甚多)。

◎若「刻子」二字無誤,「刻」字有二項可能:

(1)「刻」為動詞或形容詞;

(2)「刻」當為某字之形或音譌誤者。

◎王純一《墨子集解「賊誅孩子」註解云:

「說文口部云:

咳,小兒笑也,古文作孩,此謂紂誅殺小兒也。

」(註三十一)

參、「亥也」、「責也」、「克也」之考辯

一、亥也,清‧莊述祖

莊氏將整句斷為:

「詔王子出,迪我舊云刻子。

」舊,咎也,有「禍災」之意;「刻」是「亥」之譌誤;「云」是一有意義的語助詞;而「迪」字則是「作」、「作為」之意。

(註三十二)整個意思是:

我告訴你,王子,離去吧!

我們將要自作災難,在那(癸)亥與(甲)子的日子上。

此說之缺失:

(一)《尚書》中以天干地支紀日者,必循一貫寫法:

取天干為上字,地支為下字,未有均取下字之寫法。

(註三十三)

(二)「亥子」古文字字形與「刻子」字形相去甚遠,似無由訛誤;且由增加筆畫「刂」致成訛誤,可能性也較小。

(三)就文義觀之,說者竟能預知災難降臨之日,不符理性之思考。

(四)《尚書》中「咎」字凡十三見,作「罪過」解或「人名」解,一致性高,似無與「舊」通用之必要。

且「舊」字凡二十見,二者使用時機分明有別,其無通用之例,理甚明白。

(註三十四)

二、責也,清‧吳汝綸

吳氏以為:

「小爾雅舊久也,廣雅云遠也,刻責也,言以久遠責望于子」。

(註三十五)整個意思是:

我長久以來責望於子;或是:

我以(國祚)久遠責望於子。

此說之缺失:

(一)以「舊云」為「久遠」,似乎解得勉強。

(二)以「刻」作「責」解,何由得解,不得而知。

(三)《尚書》得見「責命於天」(註三十六),豈吳氏由是而比類之,因解為「責望於子」,然有增字作解之嫌。

三、克也,清‧朱駿聲

朱氏解為:

「刻,克也,猶肩任也,……我昔時所云能肩宗祀之任者,惟子。

」(註三十七)

是說失之勉強。

朱氏為使語意完足,增字太多,訓解不當甚明,案此解若原文為「子克(刻)」,或較為可採。

四、克子,民國‧楊筠如

楊氏以為:

迪,讀為猶;我,假為可;舊,讀為久;云,廣雅有也;刻子,即克子,謂克盡子道之子也。

(註三十八)

此說各字之通假固然分別可以成立,文義亦尚且可通,然需要太多條件同時具備才能解讀,一旦一字非是,即不通矣,此則其重大缺失。

肆、「孩子」之商榷

一、王充之說

王充《論衡》本性篇:

「詔王子出迪,微子曰:

『我舊云孩子,王子不出』,紂為孩子之時,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惡不出眾庶,長大為亂不變,故云也。

」(註三十九)此當即「微子曰:

『我舊云孩子,……』」的最早出處。

孫星衍、皮錫瑞承繼王充之說(註四十),孫氏《尚書今古文注疏》云:

「我舊云上一有微子若曰,刻一作孩。

」(註四十一)

此說之缺失如下:

(一)多「微子曰」三字,將上下文的「出」、「弗」之相對性打斷。

(二)若有「微子曰」三字,則下文「我不顧行遯」與微子主張逃去的立場不符,須改釋為「我不顧,行遯」乃可,然如此又與上一句「人自獻于先王」義略不符合。

(三)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云:

「……此是父師之言,而云微子睹其不善之性,誤矣。

」(註四十二)疑王充所見「微子」二字為篇名,而王氏誤讀,孫氏又進而誤補「若」字。

(四)微子自言「王子弗出」云云,頗為不當。

按《尚書》中,稱微子為王子者,僅見於此微子篇;此篇前文之「王子」,均意指微子,王充此處特指王子為紂,並不妥當;且「王子出」與「王子弗出」若相對為文,則紂雖亦王子,而前後指陳歧異,未若同指微子為佳。

(五)王充訓解「出」字為「性惡不出眾庶」云云,實增字為說,勉強曲解,其不當顯而易見。

二、江聲之說

江聲雖不取王充、孫星衍之說,然贊成解「刻子」為「孩子」:

「舊云,舊時之言,蓋帝乙置紂為嗣時,父師曾有言也于是,紂尚孩提,故曰孩子。

告王子其出行,于我舊言此孩子必亡其國,王子不出行,則淪胥以亡我商家宗祀……。

」(註四十三)

此說之有力佐證如下:

(一)「孩子」的版本,可能確實存在過。

王充確實見過「孩子」的版本,是有可能的。

(二)江聲之說,能免去王氏、孫氏解「王子」、「出」諸不當處。

(三)《史記》、《尚書大傳》均見指稱紂為「狡童」者。

(註四十四)

(四)群經諸子未見以「刻子」為用者;「箕子」以其為人名出現於多處外,僅有「孩子」一見於《墨子》明鬼下:

「賊誅孩子。

」(註四十五)

(五)「孩」、「刻」二字,以「子」、「刂」古文字形近似,有訛誤的條件。

此說仍存缺失如下:

(一)必須先承認「父師曾諫言帝乙置紂為嗣」事,此一前提成立,「孩子」之說乃可能成立。

(二)「孩」、「孩子」僅分別一見於《墨子》,(註四十六)《尚書》無一「孩」字;其他先秦經籍諸子亦無見「孩子」者。

(參見本文二、所附統計結果)疑「孩子」為晚出之詞。

(三)王充之說,有可能旨在為《論衡》本性篇立論,而以「刻」為「孩」,強為曲解。

故僅局部採取王說,似未允當。

伍、「箕子」之商榷

以「刻子」為「箕子」者,最早見於清‧焦循《尚書補疏》:

「我舊云箕子,王子不出,我乃顛隮。

此乃述其平素私自之言。

舊,久也,謂不特今日因王子問我,我始言之,且不獨言王子當去,久已言箕子、王子兩人皆當出,若箕子、王子不出,則我殷乃顛隮矣。

」(註四十七)又孫詒讓主張:

「迪」義與「猶」同;承焦循之說,以為「刻子」本應作「荄子」;而《漢書》儒林傳載「箕子」作「荄茲」,乃是一雙關語用法。

(註四十八)近人于省吾復舉二例證云:

「據《漢書》儒林傳易箕子之明夷趙賓讀為荄子是也。

按《孟子》晉平公之於亥唐也,《抱朴子》晉平非不能吏期唐也。

又可為刻子即箕子之一證。

」(註四十九)

以上焦循等人說法,若能成立,須有二項前提:

(一)「刻」、「箕」果能通假,

(二)陳述這段話的「父師」必非「箕子」。

一、「刻」、「箕」可否通假?

按二者有關聲調韻部如下:

*k'/k',刻,入聲,職部開一,(2.1)142*ək/ək(德)

*k/k,荄、亥,平聲,之部開一,(1.1)150A*əγ/əi(咍)

*k/k,荄,平聲,之部開二,(1.3)151γəγ/εi(皆)

*k/k,箕、期、其,平聲,之部開三,(1.4b)152*iəγ/i(之)

(註五十)

是「刻」、「荄」、「箕」等字主要元音相同,而有音轉狀況,顯然具備通假要件。

是以「刻子」為「箕子」,就聲韻而言,有其可能。

二、「父師」是否即「箕子」?

主張「父師」即「太師」;且此篇「父師」非「箕子」者,理據有下列數端:

(一)《尚書大傳》中言及父師與少師者,僅一見,應只出於微子篇。

(註五十一)其言曰:

「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里,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

」(註五十二)由是可知伏生並不把「父師」解釋為箕子。

(二)吳汝綸《尚書故》:

「父師,當依《史記》作太師。

……《禮記》疏引《書傳略說》云:

『大夫七十而致仕,大夫為父師,士為少師,教于州里』云云,蓋沿此經已誤之本為說,不足為據,若經本作父師,《史記》無緣改為樂官之太師也。

」(註五十三)吳氏雖不以為「父師」即等同於「太師」,然其以此篇之「父師」即「史記」之「太師」可知。

(三)鄭玄曰:

「父師者,三公也,時箕子為之;少師者,太師之佐,孤卿也,時比干為之。

」(註五十四)是「父師」、「少師」對舉,而「太師之佐」承上文語意,則「太師」當即「父師」之重述也。

(四)前項鄭玄所謂「父師者,……時箕子為之」云云,乃「父師即為箕子」說之關鍵理據。

然鄭說蓋據孔安國《尚書微子注》為說也,是仍未必全然可信。

(五)王引之考証「父」、「甫」古字通用;(註五十五)又《爾雅》釋詁:

「甫,大也。

」(註五十六)是可證「父師」即「大師」,即「太師」也。

(六)「太師少師」字樣,周代金文中未見,酒誥、立政諸篇多列舉官名者,亦未見,故或即應改為「父師少師」也。

(七)《尚書》載「微子問父師」云云,又《史記》載「太師勸微子」云云,二者所述,重疊性甚高,且《史記》之載幾乎引用整篇的微子篇,因此,二者當非二事,應是同一事件。

而《史記》殷本紀:

「……箕子懼,乃詳狂為奴……殷之太師、少師,乃持祭器奔周。

」又宋世家於箕子為奴,比干見誅後,謂「於是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

」又周本紀:

「……殺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而奔周。

由上述《史記》之載,足以肯定:

在《尚書》及《史記》所載的此一事件中,「太師」並非「箕子」,亦即父師並非「箕子」──至少,司馬遷持如此看法。

(八)崔述《考信錄》詳辨父師、少師非箕子、比干。

(註五十七)

(九)伏生及吳汝綸氏,一不以父師為箕子,一以為父師當依《史記》作太師,若以二人屬今文家,司馬遷屬古文家,則可謂今、古文家均不以父師為箕子也。

誠然,父師並非箕子,理據甚眾,然仍未能完全泯除此處父師即箕子之可能性,何則?

龍師宇純以為:

箕子為奴、比干見誅後,殷乃另立太師(父師),是則《尚書》微子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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