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部分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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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部分阅焊接部分阅工程焊接表1.1锅炉本体钢结构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锅炉本体安装焊接分部工程名称锅炉本体钢结构焊接工程编号检查时间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支持性材料执行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第3.3.1.1条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第3.3.2.7条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高温)、Aci、指导性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4.1.8条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第4.1.7条4.1.7搭接焊缝的搭接尺寸应不小于5倍母材厚度,且不小于30mm。
第4.2.3条4.2.3焊件经下料和坡口加工后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对:
a)淬硬倾向较大的钢材,如经过热加工方法下料或坡口制备,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
b)坡口内及边缘20mm内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破损及毛刺等缺陷。
c)坡口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第5.1.1条5.1.1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I类为-10;A-、A-III、B-I类为0;B-、B-III为5;C类不作规定。
第5.3.13条5.3.13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第6.1.4条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执行标准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DL/T678-1999第4.6.1条4.6.1焊件对接允许对口错位如下:
a)一类焊缝10的板厚且不大于2mm。
b)二类焊缝15的板厚且不大于3mm。
c)三类焊缝20的板厚且不大于4mm。
d)不同厚度焊件对口错位允许值按薄板计算。
第8.2.5条8.2.5焊缝同一位置返修次数一般不应超过两次,第三次返修必须经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并将返修情况记入产品质量档案。
结论施工单位:
(章)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
(章)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注:
本表中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强制性性条文内容进行增减。
工程焊接表1.2锅炉受热面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锅炉本体安装焊接分部工程名称锅炉受热面焊接工程编号检查时间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支持性材料名称(编号)执行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应加入4.1.24.2.3b)6.3.5a)第3.3.1.1条3.3.1.1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第3.32.7条3.3.2.7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高温)、AC1、指导性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4.1.8条4.1.8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第4.1.10条4.1.10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
第4.2.4条4.2.4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2规定。
表2管子端面与管中心线的偏斜度要求图例管子外径mmfmm60601591592192190.511.52第4.3.2条4.3.2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Imm。
b)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第51.1条5.1.1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I类为-10;A-、A-III、B-I类为0;B-、B-III为5;C类不作规定。
第5.3.2条5.3.2除非确有办法防止焊道根层氧化或过烧,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铬含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对接焊接时内壁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第5.3.3条5.3.3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第5.3.11条5.3.11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
若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
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第5.3.13条5.3.13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第5.3.14条5.3.14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做出可追溯的永久性标识。
第5.3.15条5.3.15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
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得超过两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彻底清除缺陷。
b)补焊时,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照工艺要求实施。
c)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第5.3.16条5.3.16安装管道冷拉口所使用的加载工具,需待整个对口焊接和热处理完毕后方可卸载。
(受热面没有冷拉口,应取消此条)第5.3.17条5.3.17不得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校正。
第6.1.4条6.1.4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第6.1.5条6.1.5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和再热裂纹的钢材,焊接热处理后必须进行无损检验。
第6.3.3条第6.3.4条6.3.3对下列部件的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应执行如下具体规定:
a)厚度不大于20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检验时,还应进行射线检验,其检验数量为超声波检验数量的20。
b)厚度大于20mm、且小于70mm的管道和焊件,射线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可任选其中一种。
c)厚度不小于70mm的管子在焊到20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检验,焊接完成后做100超声波检验。
d)对于I类焊接接头的锅炉受热面管子,除做不少于25的射线检验外,还应另做25的超声波检验。
e)需进行无损检验的角焊缝可采用磁粉检验或渗透检验。
(无角焊缝)6.3.4对同一焊接接头同时采用射线和超声波两种方法进行检验时,均应合格。
第6.3.6条6.3.6对修复后的焊接接头,应100进行无损检验。
第7.1.4条7.1.4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a)锅炉受热面管子:
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1mm。
b)其他管道:
外壁错口值不大于10壁厚,且不大于4mm。
第7.3.1条7.3.1同种钢焊接接头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值加100HBW,且不超过下列规定:
合金总含量3时布氏硬度值27HBW合金总含量310时布氏硬度值300HBW合金总含量10时布氏硬度值350HBW第7.3.3条7.3.3耐热合金钢焊缝硬度不低于母材硬度第7.4.1条7.4.1焊缝金相组织合格标准是:
a)没有裂纹。
b)没有过烧组织。
c)没有淬硬的马氏体组织。
结论施工单位:
(章)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
(章)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注:
本表中强制性条文条款内容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强制性性条文内容进行增减。
工程焊接表1.3锅炉附属管道及其它安装焊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录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锅炉本体安装焊接分部工程名称锅炉附属管道及其它安装焊接工程编号检查时间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支持性材料名称(编号)执行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3.3.1.1条3.3.1.1钢材材质必须符合设计选用标准的规定,进口钢材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钢材必须附有材质合格证书。
首次使用的钢材应收集焊接性资料和焊接、焊接热处理以及其他热加工方法的指导性工艺资料,按照DL/T868确认焊接工艺。
3.3.2.7条3.3.2.7首次使用的新型焊接材料应由供应商提供该材料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含常、高温)、AC1、指导性焊接及热处理工艺参数等技术资料,经过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4.1.2条4.1.2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或支架边缘至少70mm,同根管子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应取消此条)第4.1.8条4.1.8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第4.1.10条4.1.10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强力对口,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
第4.2.4条4.2.4管道(管子)管口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
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2规定。
表2管子端面与管中心线的偏斜度要求图例管子外径mmfmm60601591592192190.511.52第4.3.2.条4.3.2焊件组对时一般应做到内壁(根部)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壁后的10,且不大于Imm。
b)对接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得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3mm。
第5.1.1条5.1.1允许进行焊接操作的最低环境温度因钢材不同分别为:
A-I类为-10;A-、A-III、B-I类为0;B-、B-III为5;C类不作规定。
第5.3.2条5.3.2除非确有办法防止焊道根层氧化或过烧,合金含量较高的耐热钢(铬含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对接焊接时内壁必须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并确认保护有效。
第5.3.3条5.3.3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第5.3.11条5.3.11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
若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
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第5.3.13条5.3.13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
第5.3.14条5.3.14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做出可追溯的永久性标识。
第5.3.15条5.3.15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
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耐热钢不得超过两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彻底清除缺陷。
b)补焊时,应制定具体的补焊措施并按照工艺要求实施。
c)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第5.3.16条5.3.16安装管道冷拉口所使用的加载工具,需待整个对口焊接和热处理完毕后方可卸载。
(此项目中无冷接口)第5.3.17条5.3.17不得对焊接接头进行加热校正。
第6.1.4条6.1.4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第6.1.5条6.1.5对容易产生延迟裂纹和再热裂纹的钢材,焊接热处理后必须进行无损检验。
第6.3.3条6.3.3对下列部件的焊接接头的无损检验应执行如下具体规定:
a)厚度不大于20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检验时,还应进行射线检验,其检验数量为超声波检验数量的20。
b)厚度大于20mm、且小于70mm的管道和焊件,射线检验或超声波检验可任选其中一种。
c)厚度不小于70mm的管子在焊到20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检验,焊接完成后做100超声波检验。
d)对于I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