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2514550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83.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行个人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二手房应用流程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九条开证的审核

个人金融职能机构对客户提交的以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是否符合开证条件;

(二)申请书记载事项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人是否签章;

(四)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是否与购销合同一致;

(五)我行其他审核内容。

我行审核无误后,对于全额保证金的开证申请,负责对信用证的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对减免保证金的开证申请,我行除审核交易背景外,还负责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核定授信开证方案,落实敞口部分的担保。

第一十条保证金要求

开立个人信用证时,开证申请人应向我行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除我行授予综合授信的优质客户以外,保证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

对减免保证金的开证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应对其开证的减免保证金部分提供我行认可的相应担保。

开证申请人的免担保开证额度应纳入对该客户总的授信额度内管理。

第一十一条开证的通知

办理个人信用证时,个人金融职能机构须在会计营业部门预留“个人信用证开证通知章”印鉴。

全额保证金开证情况下,我行开证审核无误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个人信用证开证通知章”,连同相关资料交会计营业部门;

后者核对签章无误后,进行保证金相关帐务处理。

减免保证金开证情况下,我行除进行上述开证审核外,还应按照个人贷款程序进行资信调查、操作并报有权审贷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与开证申请人签定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和相应担保合同,并落实担保事项及应收保证金。

个人金融职能机构开证审核无误后,在开证申请书第二联上加盖“个人信用证开证通知章”,连同相关资料交会计营业部门,后者核对签章无误后,进行保证金相关帐务处理。

第一十二条开证

会计营业部门在对个人金融职能机构送交的开证有关资料的要素进行审核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出个人信用证,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一十三条个人信用证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消、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姓名及地址。

(六)受益人(一般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交易的卖方)姓名及地址。

(七)通知行(在本业务试行阶段由开证行兼任)名称。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在本业务试行阶段暂规定为开证行所在地。

(九)信用证金额。

(一十)付款方式。

(一十一)交易标的物描述。

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一十二)单据条款。

必须注明信用证单据内容,至少包括发票(包括交易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一十三)其他条款。

(一十四)开证行保证文句。

第一十四条通知行的确定

在本业务试行阶段,个人信用证的通知行由开证行兼任。

第三章开证的修改

第一十五条在本业务试行阶段,开证行暂不受理原开证申请人对原信用证提出的修改申请,或按本办法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开证的注销

第一十六条未逾有效期个人信用证的注销

个人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其注销须由开证申请人向我行个人金融职能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会计营业部门向原通知行(在本业务试行阶段,个人信用证的通知行由开证行兼任)征询收益人意见;

在受到收益人同意注销的通知并收回原正本信用证后,方可注销该证,释放相应保证金,同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个人金融职能机构在收到注销通知后,通知原开证申请人并解除担保。

第一十七条已逾有效期个人信用证的注销

收益人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单据的,我行可在信用证逾期15天后,由个人金融职能机构通知会计营业部门办理注销,释放保证金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同时,个人金融职能机构通知原开证申请人并解除担保。

第五章交单、审单、付款

第一十八条交单

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应向其开户行(即信用证项下的“通知行/议付行”)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和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并出具单据和信用证正本。

开户银行收到凭证和单证审查齐全后,应及时向开证行办理交单和收款。

第一十九条审单与付款

开证行会计营业部门在收到“通知行/议付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单据及寄单通知书或收益人开户行寄交的委托收款凭证、信用证正本、单据及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应及时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为本行开出的信用证;

(二)单据是否在规定的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

(三)索偿金额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四)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与随附单据是否相符;

(五)议付行是否为指定银行;

(六)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正确。

经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后,会计营业部门根据单据相符和不符分别作出处理:

如单证相符,会计营业部门缮制“信用证来单通知书”通知客户,“信用证来单通知书”上应标明应对外付款金额、日期等付款指示。

客户于“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人处理意见”)上确认对外付款意见、签章。

对即期信用证,会计营业部门在核实客户确认对外付款回单后,从开证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

对延期付款信用证,会计营业部门在核实客户确认对外付款回单后,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确认远期付款。

(在本业务试行阶段,个人信用证业务均为“即期信用证”)。

若单证不符,会计营业部门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不符点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开户行,通知必须说明单据已代为保管听候处理,同时缮制“信用证来单通知书”提示客户。

如客户同意接受不符点,则会计营业部门在收到客户签章确认同意对外付款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人处理意见”)后,进行即期付款或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

如客户拒绝接受不符点并要求退单,则会计营业部门在收到客户签章确认的要求拒付及退单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人处理意见”)后,即将不符点单据退交议付行或将信用证正本、单据退交受益人。

第二十条放单

开证行在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人处理意见”)上签章确认同意对外付款后,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放给开证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个人金融职能机构负责落实客户信用证项下付款资金。

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资金(含保证金及保证金之外的尾款)须于我行对外付款日3个工作日之前到位。

本业务试行阶段,我行暂不对个人信用证结算方式进行垫款。

第六章来证的通知与托收

第二十二条本业务试行阶段,我行兼任开证行与通知行,故暂不涉及外部的“通知”与“托收”。

第七章议付

第二十三条本业务试行阶段,我行仅受理即期信用证,故暂不涉及信用证的“议付”。

第八章单据审核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银行必须以单据为依据,认真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

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的,可以拒绝接受。

单据之间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

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负责任。

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必须提交的单据,视为未列明此条件。

第二十六条信用证要求多份单据的,所提交的单据中至少应有一份正本。

除信用证号有规定外,单据通过电脑处理或复写等方法制作,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银行也应接受其作为正本。

第二十七条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应对单据的出单人及其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未作此规定的,只要所提交的单据内容与其他规定单据不矛盾,银行可予接受。

信用证使用意义模糊的词语(如“著名的”、“一流的”等)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他条款相符,银行可予接受。

第二十八条所有单据的出单日期均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或交单期。

第二十九条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其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二)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其他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

(三)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发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

第三十条运输单据、邮政收据

本业务试行阶段,我行兼任开证行与通知行,故暂不涉及运输单据、邮政收据。

第三十一条保险单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双方约定,商品交易标的物需要保险的,其保险单据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并签章;

(二)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保险单必须提交正本;

(三)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保险单据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发票上的货物金额;

(四)信用证应规定所需投保险别种类及必要的附加险,无此规定的,保险单据应表明已投保基本险;

(五)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银行将接受标注有免赔率或免赔额约束的保险单据。

第三十二条国内信用证按以下标准收费

开证手续费:

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最低不低于100元;

修改手续费:

业务试行阶段暂无此项费用;

通知手续费:

修改通知手续费:

议付手续费:

业务试行阶段暂无此项费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以《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担保法》等有关法规以及我行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ⅩⅩ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二手房业务办理步骤流程图

  

 

附件二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书(受理回单)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ⅩⅩ银行:

开证方式:

信开□电开□

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申请人名称、帐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受益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帐号及开户行:

运输方式:

分批装运:

允许□不允许□

转运:

货物运输起止地:

自至

最迟装运日期:

年月日

合同号码:

货物描述:

交单期:

金额:

付款方式: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

付款期限:

即期□运输单据日后天

受益人应提交的单据:

1.()发票注明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2.()全套海运□河运□提单,正本份,副本份,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末付□。

3.()航空运单,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末付□。

4.()铁路□公路□运单,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未付□。

5.()邮政收据,收货人,注明运费已付。

6.()货物收据,收货人。

7.()保险单正本份,副本份,投保金额元,投保险别、。

8.()装箱单份,注明每一包装件内货物数量及每件的毛、净重。

9.()其他单据。

其他条款:

1.()单据必须自运输单据签发日起天内提交(不能晚于信用证

有效期)。

2.()货物数量及信用证金额均有%的浮动范围。

3.()其他。

联系人:

电话:

开证申请人签章

注:

开证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回单;

第二联开证依据;

第三联开证存查。

用途及联次

应分别印在“开证申请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附件三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我单位与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现请贵行按我单位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单位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一、我单位愿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同意贵行依照《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

三、我单位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并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款。

四、贵行对由于任何电报、信函或单据邮寄过程中发生延误、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或者电讯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不承担责任。

五、我单位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

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六、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负责。

年月日

印制说明:

此承诺书印在开证申请书各联背面。

23

附式三

ⅩⅩ银行

信用证(正本)2编号:

开证日期年月日

全称全称

地址、邮编地址、邮编

帐号帐号

开证申请人

开户行

受益人

开证金额

人民币(大写)¥

有效日期及有效地点

通知行名称及行号

年月日。

议付行名称及行号:

本信用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申请人的开证申请书开立。

本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我行保证在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履行付款的责任。

如信用证系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应将每次提交单据情况背书记录在正本信用证背面。

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传真:

编押:

开证行签章

1、信开信用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副本;

第二联正本;

第三联副本;

第四联开证通知。

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2、电开信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副本;

第二联开证通知。

用途及联次应按第1点的要求印在各联上。

3、货物损述、提交的单据等按开证申请书记载。

附式十五

国内信用证减免保证金开证协议

编号:

开证申请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开证行:

地址:

鉴于开证申请人在减免保证金条件下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下称信用证),开证行经审核,同意给予开证。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开证额度及保证金缴付

1.1本协议项下的信用证编号为,开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信用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均须向开证行提供国内贸易的购销合同、以及开证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经开证行审核同意后才能开立信用证。

1.3开证申请人承诺按如下计划向开证行缴付开证保证金。

①开立信用证当日缴付开证金额%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

②开证申请人在向开证行确认同意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后,须在开证行对外付款日前三个工作日,须将全部未缴付保证金(即对外付款金额扣除已缴付保证金部分)划入申请人在开证行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条信用证单据的处理

2.1开证银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开证申请人。

2.2开证申请人接到开证行该信用证项下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

内办妥同意履行付款责任或拒绝承兑、付款之手续。

2.3开证行有权仅凭单据独立决定接受或拒付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申请人不得

对此持有异议或无理拒付。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3.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陈述:

(1)开证申请人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充分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开证申请人已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的各条款均是开证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开证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2开证申请人保证其出具的所有财务报表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报表真实、公正地表明了开证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3.3开证申请人保证在未缴足全部保证金前,对上述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无论采取何种处置方式所获得的任何款项或从货物实际用户处获得的任何资金,都必须首先满足本协议项下开证保证金的缴付或其他融资方式及其相关利息费用的偿付,不挪作他用。

3.4开证申请人保证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信用证上规定的应由信用证受益人支付而被受益人拒绝支付的费用。

3.5开证申请人在同意履行付款责任后提取货物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须自行根据购销合同向卖方索赔或起诉,绝不以此为理由改变本协议第一条对开证行所作出的付款承诺。

第四条费用和担保

4.1开证申请人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开证行按开证金额的%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及管理费。

4.2本协议项下信用证开证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扣除保证金)由以下担保人为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1)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合同编号:

(2)由(抵押人)提供(抵押物)的抵押;

抵押合同编号:

(3)由(出质人)提供(质物)的质押;

质押合同编号:

第五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5.1下列任一行为均构成开证申请人对本协议的违约。

(1)未能按本协议第一条如期足额缴付开证保证金的;

(2)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或者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发生任何足以影响开证申请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重大不利变化的;

(4)担保人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信用证项下付款额相应的担保能力的,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

5.2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已构成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宣布中(终)止对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获得的本项及其他减免保证金的融资便利;

(2)对发生本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按逾期贷款处理,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3)从开证申请人开立在开证行系统内各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存款账户划收;

(4)要求开证申请人另行提供经开证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5)向开证申请人和担保人立即追索债务;

(6)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1本协议生效后,若与国家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时,在保证开证行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前提下,签约双方及时商签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均受开证行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及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开证申请人在本协议信用证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7.2开证申请人提供的减免保证金申请书、开证申请书、相应的信用证以及担保合同、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回单“开证申请人处理意见”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开证申请人(公章)开证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证申请人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申请人保证金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证申请人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