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沙河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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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1.接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未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导致应急救援工作处置不及时、事故扩大,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2.应急救援组织不力、指挥不当,影响救援进展或造成产生灾害。
3.在组织的大型应急演练中,因组织不到位,造成弄假成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
4.对各地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备案监管不力,而引发重特大事故。
4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1.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培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2.依法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
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2.《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查处职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违法行为。
在职业评价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依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向有关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7
8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1.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依法处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3.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在委托范围内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变更、延期。
1.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3.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9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
1.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2.接到相关举报不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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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负责职责范围内冶金、建材、机械、纺织、轻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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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安全管理事项管理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方案》(沙政办发[2015]84号)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备案;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或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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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
3.《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依法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正规范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设置和维护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管理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3.负责职责内机动车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
4.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相关登记或发放相关证件、标志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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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1.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配合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3.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1.未按照监管事项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涉校案(事)件的;
2.发现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未督促进行整改的。
14
校车运行安全管理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
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冀政办〔2015〕20号)
1.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2.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3.监督检查校车道路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运营校车进行查处。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相关登记或发放相关证件、标志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15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河北省消防条例»
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19号)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5.«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08号)
6.《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
1.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2.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扑救火灾并负责调查火灾事故.
3.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消防宣传工作.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2.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3.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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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和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55号)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安全监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单位办理许可的。
2.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1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52号)。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许可,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3.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物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追究责任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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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6〕52号)
1.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燃放安全管理,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2.负责侦查非法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1.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办理许可证件的。
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指导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4.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19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未对涉油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
20
矿山开采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1.负责对工作中发现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对相关违法行为,不依法追究责任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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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2号)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定相应安全监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活动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
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许可的。
2.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案(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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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现场保护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绝检查、拒不执行执法检查指令、拒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妨碍公务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依法对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
1.对妨碍公务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2.对发现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的。
3、未按要求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予以保护,导致证据灭失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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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
6.《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4号)
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实施有关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2.在职责范围内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或相应的经营范围。
4.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及时检查并整改路面安全隐患。
1.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有关人员准予许可的;
2.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未按职责对道路安全设施和路面安全隐患及时维护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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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条)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未依法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5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相关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3.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或人员予以资格认定或许可的。
26
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2.《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2号)
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1.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从业人员予以资格认定的。
2.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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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公安部门负责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及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物品事故接报与事故处理,有关部门配合。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货运输企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不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8
城镇燃气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燃气的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29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2.《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冀安委[2015]12号)
1.负责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发展规划与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的衔接。
2.组织协调解决公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
1.未按监管事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导致油气输送管理发生重大风险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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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
2.《河北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
负责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风险或事故的。
31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负责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32
邮政、寄递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河北省邮政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沙河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邮政部门做好邮政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2.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3.定期对全市快递业务经营企业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安全隐患予以登记并督促责任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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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监督管理
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3.对政府或相关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提请上级机关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负责监督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
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
3.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请上级机关注销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
34
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预防监督检查。
1.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35
《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冀安委[2015]12号)
1.严格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用地补偿机制。
2.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的土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不按规定执行国家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土地利用政策、措施及用地标准、用地补偿机制的。
2.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油气管网建设用地用途的。
36
发展改革局
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管理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