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监测方案讨论稿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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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具体实施。

每县每年于3月1日至6月30日间对居民户食用盐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二)抽样方法

1、监测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a.所辖9个乡(镇、街道)或以上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随机抽取9个乡(镇、街道),其中东、西、南、北片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中片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

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其中2个行政村(居委会)可在乡政府所在地及其附近抽取,另外2个行政村在距乡政府5公里以外的村或非碘盐率较高的村(对于碘缺乏地区)抽取;

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抽取8户居民盐样,检测盐碘含量。

b.所辖不足9个乡(镇、街道)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抽取5个乡(镇、街道),不足5个乡的县可按地理位置分成5个抽样单位,每个乡或抽样单位随机抽取4行政村(居委会),其中2个行政村(居委会)可在乡政府所在地及其附近抽取,另外2个行政村在距乡政府5公里以外的村或非碘盐率较高的村(对于碘缺乏地区)抽取。

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抽取15户居民盐样,检测盐碘含量。

c.存在高碘乡(镇、街道)的县:

将全县分成高碘地区和非高碘地区两部分,分别进行盐碘监测。

非高碘地区监测抽样方法按a或b进行。

包含9个乡(镇、街道)或以上的高碘地区,监测方法同a;

5-8个乡(镇、街道)的高碘地区,抽样方法同b;

不足5个乡(镇、街道)的高碘地区,监测所有的乡(镇、街道),村及居民户的抽样方法同b。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1、非高碘乡(镇、街道)盐样:

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

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合格碘盐判定标准:

根据GB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

15mg/kg(20-50mg/kg);

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

食盐中碘含量为5-20mg/kg(不含20mg/kg)或>50mg/kg;

非碘盐的判定标准:

食盐中碘含量<5mg/kg。

2、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确定的高碘乡(镇、街道)盐样:

无论是否停供碘盐,均采用快速试剂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试剂盒的检测限不得低于5mg/kg)。

显色为碘盐,不显色为无碘盐。

三、监测指标

(一)非高碘地区:

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非碘盐率=

碘盐覆盖率=

碘盐合格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

Ni表示县级人口数

(二)高碘地区(病区):

无碘盐率。

计算公式如下:

无碘盐率=不显色盐样数/检测份数×

100%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碘盐监测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和协调本省碘盐监测工作;

3、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碘盐监测工作。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卫生部消除碘缺乏病国际合作项目技术指导中心(NTTST)

(1)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2)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监测结果。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2)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监测结果;

(3)为监测提供半定量碘盐检测试剂盒。

3、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负责为县级监测抽取本辖区内各县居民户碘盐监测点(乡、村),并将名单通知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2)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反馈本地区监测结果。

4、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根据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确定的监测点开展现场监测和实验室检测;

(2)总结、分析、汇总、上报、反馈本县(市、区、旗)监测结果。

五、监测资料的收集、报告和反馈

(一)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将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汇总、分析本地区各县(市、区、旗)监测数据,连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7月底前,分析全省(市、区)的监测数据,将数据软盘和监测工作总结一并报NTTST,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盐业主管部门。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结果的省,经NTTST同意可以延报,但每年9月30日为最后截止日期,该日期后上报的数据一律不再汇总进入全国总报告。

(四)NTTST负责汇总、分析全国监测资料,于11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报告报卫生部和国家盐业主管部门并反馈回各省。

除了按以上时间和程序上报监测信息外,各级监测负责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如专题报告、简报、人际传播等加强对监测资料的反馈和利用,并对监测暴露出的问题所引发的干预措施和行动极其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价。

六、质量控制

(一)居民层次抽样环节的质量控制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从全省抽取10-20%的县,采取现场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这些县是否按照地市提供的本年度抽样名单开展监测,是否按要求完成居民户抽样,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2、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提供标注有本年度监测采样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的地图;

3、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完成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抽样后,填写附表6,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并存档;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完成居民户抽样后,填写附表7并存档。

(二)现场监测环节的质量控制

1、NTTST应派出督导员督导检查现场监测开展情况;

NTTST每年抽取部分县,开展育龄妇女尿碘监测,以尿碘为窗口了解碘盐监测工作的质量。

2、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制定现场监督和质量保障计划,并按照计划赴现场开展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随机抽取本辖区的3-5个县,现场检查其是否按照碘盐监测方案要求对居民层次进行抽样,检查抽样记录表、实验记录和监测结果反馈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检查留样情况,盐样数量及编号,与实验记录是否符合等,填写附表8(省、地市督导检查记录表),存档并报NTTST。

(三)实验室检测环节的质量控制

1、除了国家每年的质控考核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组织县级实验室质控考核。

承担盐碘检测的实验室应是外质控合格的实验室,不合格的实验室经再次外质控考核合格后可承担检测任务;

2、外质控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得承担检测任务,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安排调配该县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

3、省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求各监测县留样3-5个月,并随机选择至少3-5个县,每个县抽取5-10%的样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填写附表9并报NTTST。

(四)数据处理环节的质量控制

1、各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报送碘盐数据资料;

2、各省碘盐监测数据录入人员应接受过上级单位的培训;

3、各省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收集本地区监测资料,并对上报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有缺项与错项应要求所属地区负责核查更正;

4、上报数据以全国碘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有效数据为准,如果上报数据中有错项、漏项,各省应尽快修改并重新报送;

各省监测报告中的数据要与软件中的数据一致。

七、说明

各省应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制定实施细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方案所规定的样本量为最小有效样本量。

对于目前尚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和非碘盐问题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适当增加碘盐监测的频次或样本量,以保证能够更科学地了解本地区居民碘盐食用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居民食用合格碘盐。

(二)本方案中涉及的高碘地区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确定的高碘乡(镇、街道),未经批准的高碘地区按普及碘盐地区的监测方法开展盐碘监测。

(三)对于按照本方案完成碘盐监测工作难度较大的省,可以在和NTTST协商之后,简化该监测方案。

(四)为了遵守国务院23号文规定:

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监督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的规定。

本方案不要求各省(区、市)均开展生产层次的监测,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各自的监测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开展。

八、在碘盐监测基础上增加育龄妇女的尿碘监测

为了完善县级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了解非碘盐冲击严重的县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NTTST将每年从上年度非碘盐率较高的县中抽取部分县,开展监测育龄妇女的尿碘监测。

监测单位和方法将在每年的监测工作布置相关文件中做具体安排。

附录: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有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附表1:

乡(镇、街道)居民户食用盐监测结果记录表

监测地点: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

是否高碘乡:

□是□否

乡(镇、街道)总人口数:

乡(镇、街道)家庭户数(户):

序号

村名

(居委会)

监测户

姓名

食盐

品种

家庭住址

(非必填项目)

电话号码

测定结果

(mg/kg)

结果

判定

1

……

2

3

4

检测人:

检测单位(盖章):

检测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

2、本表用于监测现场记录、数据库录入、生成附表2及县级监测部门存档保存;

3、表中说明

(1)食盐品种:

包括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其它(注明盐种,如粗粒盐、工业盐等);

(2)测定结果:

定量检测:

填盐碘含量(mg/kg),半定量检测:

显色填√,不显色填〇;

(3)结果判定:

定量:

非碘盐〇,合格碘盐√,不合格碘盐X。

半定量:

碘盐√,无碘盐〇。

附表2:

县(市、区、旗)居民户食用盐检测结果汇总表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人口数

(人)

乡(镇、街道)家庭户数

(户)

定量

半定量

检测盐样

份数

合格碘盐

不合格

碘盐份数

非碘盐

碘盐

无碘盐

5

6

7

8

9

….

合计

监测主要结果及结论:

检测单位(盖章):

检测日期:

年月日

1、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

2、本表由附表1生成,用于汇总监测结果、上报地市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及相关部门、县级监测部门存档保存。

附表3:

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资料表

管辖县(市、区、旗)

管辖乡(镇、街道)

管辖行政村

总县数

总人口数

有高碘乡的县数

有高碘乡的县人口数

总乡

高碘乡

人口数

停供碘盐

乡数

总村

高碘村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1、本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

2、用于上报本省基本情况,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改并重新报NTTST。

附表4: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碘乡上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碘乡所在县名称

该县

高碘乡名称

乡人口数

水碘

中位数

(微克/升)

是否经卫生主管部门

批准

是否停供碘盐

停供时间

未停供

……..

…….

附表5:

省(地市、县)碘盐监测报告提纲

一、上个工作年度监测结果反馈利用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效果。

二、本工作年度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实施具体时间表(开始、现场工作、实验室检测、资料整理分析、逐级上报、反馈到相关部门等具体时间);

2、现场工作开展情况(执行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抽样、样品采集运送、相关资料的收集等);

3、实验室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实验室人员状况和质控合格情况、样品检测过程是否受控);

4、资料整理、分析和上报情况。

三、监测结果

1、居民户碘盐覆盖情况和碘盐质量;

2、高碘地区的无碘盐覆盖状况,对周边的冲击问题;

3、与上年度比较。

四、监测分析

1、对盐碘监测的总体评价(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操作中在哪些方面做了灵活性调整或有什么意外,这些调整和意外对监测结果有什么影响;

2、监测结果分析和评价;

3、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五、结论

六、反馈和利用

监测结果和报告反馈到了哪些部门,反馈是否及时。

七、建议

1、征求监测发现的问题,提出今后IDD控制工作的建议;

2、如何完善本省、本地区碘盐监测工作的建议;

3、对全国碘盐监测工作的建议。

报告单位(盖章):

日期:

附表6乡、村抽样记录表

省市县/区联系电话:

地理

位置

乡镇/街道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该村与乡政府的距离

小于5km

大于5km

西

10(此项可不填,或和其他方位调换)

地市级抽样负责人:

地市级质控负责人:

抽样日期:

1、本表为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抽样记录表;

2、由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后,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县级监测实施部门,一份上报省级专业部门,一份本级存档;

附表7

居民户抽样记录表

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

随机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城市填门牌号,农村填位于村的方位,如村东、村西等)

联系电话(如果有就填)

监测点质控负责人:

抽样日期:

本表用于现场居民户抽样记录,由县级监测实施部门存档保存。

附表8省、地市督导检查记录表

执行督导检查单位:

被督导检查单位:

督导检查时间: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结果

说明(如督导结果填否,请写出说明)

地市级是否按《方案》要求抽取的乡、村监测点

1.是

2.否

是否对所有地市级抽取的乡、村进行了监测

是否按《方案》要求随机抽取8户居民盐样

是否有抽样记录表(附表6和附表7)

抽样记录表是否填写完整

是否有实验记录表

实验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是否保留盐样

盐样数量及编号,与实验记录是否符合

监测结果是否反馈给盐业部门

1.是

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本表由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并存档。

附表9

留样复核记录表

复核检查单位:

被复核检查单位:

复核时间:

样品编号

县级单位

检测值

复核值

复核结论:

填报单位(盖章):

1、本表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填写,报NTTST并存档;

2、本表用于省级专业部门对县级监测实施部门样品检测的复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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