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复训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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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入管理

采取封闭式管理。

来访人员及生活区人员进行体温量测及登记工作,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现场测量超过37.3度以上)相关人员均不得入公司。

公司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公共区域环境

保洁:

安排专人总体负责监督检查,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安排人员根据分工区域负责保洁。

各垃圾桶及时清理,一天4次。

专用回收口罩及医疗用品垃圾桶按街道规定设置在室外,专人负责回收,每天下午4点送至街道规定处理点。

消毒:

安排人员专职负责,按全天4次(上午2次,下午2次)执行。

大厅、玻璃门、所有会客垃圾桶、大厅处接待坐凳用84消毒液喷洒擦拭;

所有门把手、电梯厢及按键用酒精擦拭,勿喷洒(75浓度酒精);

卫生间均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做好相关日常记录表登记存档。

各楼层、人行通道、卫生间及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沟渠、主干道、垃圾站、停车位置每天必须全面消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规范员工行为

保持办公室内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见面不主动握手,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

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5)食堂就餐管理

疫情紧张,暂不提供工作餐。

建议员工回家吃饭,要求饭后洗手。

(6)电梯乘坐

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搭乘电梯人员均需佩戴口罩,减少交流。

多人乘梯时尽量由一人按键,出电梯及时洗手。

(7)会议召开

①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参会人员,必须召开的会议尽量采取视频、网络会议等方式召开。

②室内开会要求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

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

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8)公务出行

①每天下班后由司机对所驾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进行消毒。

②司机出车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和消毒液)。

(9)后勤人员管理

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负责接待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0)公务来访

来访人员来公司之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

如必须进入公司办公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入公司之前进行体温量测,并介绍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情况下,方可入公司公干。

三、科学合理安排工作

1.公司职能部应减少人员聚集。

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全天上班,其他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每天排班,按每间办公室1人/半天配置错开现场办公,未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在家办公。

2.各生产单位的工作安排要灵活处理,不能“一刀切”,可采取多种方式调度安排,多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尽量避免人员扎堆集中。

方案二

实施方案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

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

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

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

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

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

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

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

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

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

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

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

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

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

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

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

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

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

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

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

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

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

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

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

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

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

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

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

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

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

1.企业复工审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企业复工方案(模板)

3.企业复工职工防疫承诺书(模板)

4.企业责任承诺书(模板)

5.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模板)

6.企业食堂防控措施(模板)

7.企业宿舍防控措施(模板)

8.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台账表格汇编(模板)

方案三

统筹推进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后防控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及时有效处置疫情,2月25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东莞市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企业要建立保障机制

《预案》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划内的制造业企业,明确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显眼处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预案等,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范意识。

企业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复工复产企业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

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处置

《预案》明确指引了复工复产企业发现异常后应执行的系列步骤。

企业发现异常后,应结合现实情况分类进行应急处置。

在工厂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发现异常的,应暂时留置在房间内;

在工厂集体宿舍及工厂公共区域内发现异常的,应送至工厂临时医学观察点;

在工厂出入口发现异常的,应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

以上四种情况,都应该首先佩戴口罩。

同宿舍、同屋、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同样要立即采取安置隔离措施。

安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健康管理员发现企业有可疑病例后,要立即向网格人员报告,或联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协助开展初步排查工作。

如无流行病学史,由企业安排专车送至当地镇街(园区)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如有流行病学史,应立即联系辖区内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由所属医院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同时,向当地镇街(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企业同时可终止响应。

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发生疫情或需停工停产

企业发生疑似病例,或者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按照疾控机构要求,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企业发生2例以上散发病例,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企业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属地镇街(园区)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企业要配合当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属地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企业终止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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