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条款作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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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CPT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FR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其次,风险转移点不同,CPT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CFR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
此外,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也有区别。
(3)CIP和CIF的相同点:
两者的价格构成中都包含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所以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并支付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另外,CIP合同和CIF合同均属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CIP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其次,风险转移点不同,CIP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CIF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
再次,保险险种不同,CIF卖方负责办理水上运输险,而CIP卖方要根据采用的运输方式而投保相应的海运、陆运、邮包运输等险种。
5.CIF的价格中包含了运输费和保险费,所以并不仅仅是到岸价。
按《2010通则》对CFI的解释,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自付运费,并且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
6.DAP术语是指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之上,且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
DAT术语是指运输终端交货(插入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7.联系:
都适用水上运输方式;
都是由买方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双方的义务基本相同;
属装运性质的合同。
区别:
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FAS是在货交船边后,而FOB是在货物装到装运港船上。
五、案例分析题
1.按CFR术语成交,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良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的要求,以防外商与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2.不正确。
从交货方式上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而无需保证到货。
其次,《2010通则》中规定买方要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而且,船公司为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综上所述,我方无理由进行理赔。
3.不属于。
因为从交货方式上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而题目中的合同规定,卖方要保证货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港,这个与CIF的性质不符,所以并不是CIF合同。
包装条款习题
1.答:
对等样品
2.答:
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是品质机动幅度表示商品品质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也不同,而品质公差是国际公认的误差,一般是不变动的;
二是品质机动幅度是弹性的,可以调节的范围,而品质公差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弹性不大;
三是在品质机动幅度范围内的货物,卖方无权拒收,一般也不另行计算增减价,但有些货物,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价格。
而品质公差在买方无权拒收,也不得调整价格。
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农产品和零售产品,轻工业
品质公差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3.答:
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适用于价值比较低的农产品和其他产品。
4.答:
“良好平均品质”是指可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只中等货,或是大路货;
确定方法是:
标明大路货,标明具体规格。
5.答:
1)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在数量前加“约”等类似词语,解释为信用证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由5%的增减幅度,但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3):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使用溢短装条款。
6.答: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通常是由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保险作业
四、简答(简述)题
1.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分别承保哪几类风险、损失与费用?
风险有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两种之分;
损失由海上损失与外来风险损失组成;
费用有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
2.全部损失有哪两类?
是如何规定的?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一是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二是保险标的物物权已无法挽回;
三是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因实际全损不可避免而被放弃,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而花费的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一是保险标的物受损后的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二是保险标的物受损后经整理并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其抵港的价值;
三是救助即将实际全损的保险标的物所需的费用,超过被救的货物的价值;
四是致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标的物所有权,收回的费用超过货物的价值。
3.什么是共同海损?
什么是单独海损?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里?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为解除船、货的共同为先,船长采取合理的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合理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担风险中知己导致的船舶或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两者区别在于:
一是损失的构成不同;
二是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三是承担的损失责任不同。
4.试述CIC规定的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区别。
平安险的具体责任范围包括1)自然灾害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发生沉没、触礁、焚毁、搁浅等意外事故,在此前后所遭遇的自然灾害部分损失;
4)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货转船时因一件或数件或整批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特殊费用;
6)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水渍险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以外,还包括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保险标的物在因在运输途中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5.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5.答:
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延迟、法律惯例。
7.答: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作用在于保护商品、美化宣传商品、便于销售和使用;
运输包装功能在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防止出现货损货差。
8.答:
它可由光电扫描器读出相关的品名、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商品等信息,这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结算效率,也适应了国际市场的需要和扩大出口
。
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
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
请问卖方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
答:
不妥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根据违约的程度主张损害赔偿,要求修理,交付替代物一致拒收货物和宣告合同无效可见,卖方处于被动状态,卖方以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这样做法是不对的。
2.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国进口商按每公吨500美元的FOB价格在大连成交某农产品200公吨,合同规定包装条件为每袋25千克,双线新麻袋装,信用证付款方式。
该公司凭证装运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
事后对方来电,称该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实际到货不足200公吨,要求按净重计算价格,并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
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
请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不可行,在国际贸易实际操作中,如果销售合同没有规定商品记重的方法,根据惯例,应按照净重计算,所以我公司则以合同未规定按净重计价为由拒绝退款是行不通的。
3.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止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仍未见其通知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
请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浙江孙律师:
麦头仅仅是货物的运输标志,其非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标的。
基于买卖合同,卖方国内公司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外国买方公司应当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在本案中,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已经构成违约,为确保合同可能继续履行,建议卖方公司发出催告,要求买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应。
若不回应的,卖方公司可以基于合同,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
4.某外商欲购买我国某公司的“葵花牌”手袋,但要求不用原商标而改为“跳鱼”牌,并且不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请问这属于定牌中性包装吗?
我方是否可以接受这一要求?
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属于定牌中性包装,我方可以接受,在国际贸易中,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歧视和限制以及适应转口的需要,是出口国家扩大出口产品的手段,有利于我国某公司的“葵花牌”手袋的促销,要注意外商的信用额度,不要被外商轻易欺骗。
1.今出口羊毛10吨,标准回潮率为11%,实际回潮率则从10吨货物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测算。
假设抽取10千克,用科学方法去掉10千克羊毛中的水分,若净剩8千克干羊毛,请求其公量。
实际回潮率=(10千克-8千克)/10千克=20%
公量=商品净重×
(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10公吨=10000千克;
10000千克/10千克=1000
10.656千克×
1000=10656千克
公量为10656千克。
2.如果卖方按每箱120美元的价格出售苹果1000箱,合同规定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试问:
(1)这是一个什么条款?
(2)最多可装多少箱?
最少可装多少箱?
(3)如实际装运1090箱,买方该如何做?
(1)数量条款
(2)1000箱(1+5%)=1050箱;
1000箱(1-5%)=950箱
(3)超出了数量允许范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拒收也可以接受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多出来的货物的价格也不会发生变动,按原价出售。
五、案例分析(综合分析)题:
1.答:
因投保水渍险,船舶启航后不久在海上遭受暴风雨,海水入舱致使部分无烟煤遭到水渍,部分损失5000美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2.答:
(1)保险公司不应负责赔偿。
根据CIC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属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物湿、霉损失达10万美元是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工序上为节省时间与费用,降低了对湿度的限制”所引起的,属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也属被保险货物的本质缺陷所引起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
(2)进口方应付货款。
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贸易术语,卖方如能提交齐全和正确的单据,买方就必须付款。
(3)该类货物进口应在合同中对商品品质(尤其是加工工艺上)作具体明确要求,议付时应提供出口国检验机构出具的商品合格证书。
3.答:
保险公司不赔偿。
因为“协会货物条款”(C)险不承担运输途中遭受振动、挤压造成的风险,只有投保“协会货物条款”(A)险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六、计算(计算并分析)题:
1.解:
保险金额=CIF价×
(1+加成率)=(50×
1000×
1000)×
110%=$55000000
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55000000×
(0.6%+0.3%+0.3%)=$660000
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是55000000美元和660000美元。
2.解:
(1+加成率)=CFR价/[1-保险费率×
(1+加成率)]×
(1+加成率)=350/[1-1%×
(1+10%)]×
(1+10%)≈
保险费率×
1%≈
(1)问答:
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是美元和美元。
(2)问答: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人只对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赔偿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按CFR条件出口,进口方办理保险,进口方的保险利益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才开始,保险人承担责任也仅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的风险,对装船前发生的货损则不予赔偿。
3.解: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美元
CIF价应报美元。
价格习题
1.作价办法有哪几种?
各有何利弊?
1.
有三种,分别为固定作价、非固定作价、价格调整条款;
固定作价具有明确、具体、肯定和便于成本核算的优点,但是随着国际市场行情的多变性,价格涨落不定,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
非固定作价适用于国际市场货物的价格变动频繁,幅度大,或交货期较远的场合,有助于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降低价格风险,其缺点是有时不可避免的给合同带来不稳定性,甚至失去法律效率;
价格调整条款可以避免双方承受过大的价格风险。
2.何谓佣金?
何谓折扣?
在进出口贸易中,应如何正确运用佣金和折扣?
佣金是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交易而收取的报酬。
正确运用佣金:
在商品价格中包括佣金时,通常以文字说明,例如,“每公吨200英镑CIF伦敦包括2%佣金”;
也可以在贸易术语后加注英文字母例如,“每公吨200英镑CIFC2%伦敦”。
折扣是指卖方在原标准定价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给买方在价格上的减让。
正确运用折扣: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在规定价格条款时,用文字表示出来。
例如,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折扣2%。
也可以这样表示“每公吨300美元FOB上海减折扣2%。
3.在进出口贸易中为什么要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在当前国际经融市场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动风险,对此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出口国一般争取硬币作计价货币,进口国一般采取软币作计价货币,有利于减少货币外汇风险。
4.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价格条款有商品的单价和总值组成。
注意事项:
1)合理的确定商品的单价;
2)根据经济意图和实际情况,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3)争取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4)灵活运用各种不同的作家方法,避免承担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5)搀着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6)如交货品质、交货数量另行计价时,应一并订明其计价的具体方法;
7)但家中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和港口名称必须写清楚,以利合同的履行。
三、计算题:
1.CFR净价=CFR含佣价-佣金=25000×
15-25000×
15×
2%=367500美元
运费=25000×
0.15=3750美元
支付的佣金=25000×
2%=7500美元=48750人民币元
外汇净收入=CFR净价-运费=367500-3750=363750美元
该出口公司向中国银行购买支付佣金的美元共需48750人民币。
该出口公司的外汇净收人为363750美元。
2.FOB净价=1150-170=980英镑
FOBC2%=980/(1-2%)=1000英镑
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应为每公吨1000英镑。
3.FOB净价=70000-70000×
6%-70000×
5%=62300美元
国内总成本=351000+351000×
5%-351000/(1+17%)×
9%
=368550-27000=341550人民币
换汇成本人民币/美元
盈亏率=(62300×
6.5-341550)/341550×
100%=18.56%
这笔出口交易的换汇成本为人民币/美元和盈亏率为18.56%。
运输条款作业
1.在国际业务中,应如何选择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使用的运输方式有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运输等多种。
具体使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有买卖双方根据载货量、经济性、迅速性、安全性、方便性等要素,以满足某一方面要素为主,统筹兼顾其他要素,权衡利弊,在磋商交易时约定。
2.何谓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试分别简述其特点。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航线上和固定港口之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和费用率往返航行。
从事货物业务的一种运输方式。
其特点如下:
1)四固定:
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云冈非;
2)一负责:
货物有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
3)班轮公司和货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已班轮公司提单条款作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运输,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船舶的运营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共同商定;
2)船东与租方一般通过各自与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4)租金率与运费率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有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证明。
3.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货或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列在提单之内;
3)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其合法持有人可在货轮到达目的港之前的国际市场上进行转让,也可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及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
4.为什么在程租船的方式下要规定滞期、速遣条款?
在租船运输情况下,卸货时间的长短影响到传播的使用周期和在港费用,直接关系到船方利益,因而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规定装卸时间,病规定奖惩措施,一督促租船人事先快装快卸。
五、案例分析题:
1.不违约。
因为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已注明是使用同上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即使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所以,本例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不属于分批装运。
银行会接受议付。
2.不需要修改信用证。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除非信用证有相反的规定,可准许转运。
”本例没有注明是否允许转运,可理解为允许转运。
六、计算题:
按重量计费
运费=500*0.025*440(1+30%+10%)=7700港元
要付运费7700港元。
按体积计费
我方应报价47.98美元。
支付习题
1.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及出票人和收款人;
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需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的出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
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3.信用证的特点是什么?
简述其内容。
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1.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即我出口企业授权,到期进口商失去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向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2.根据信用证国际惯例,信用证不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撤销。
由此可见,如开证人和受益人双方撇开开证行而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属无效,议付行当然会拒绝议付。
因此,如受益人要求改证应先给开证人,开证人同意后再由其给开证行,而后开证行通知通知行向受益人发出修改通知,至此这一修改方能生效。
如开证人需要修改,也应先给开证行,然后由开证行将修改内容通知通知行转受益人。
如受益人同意,则修改成立;
如受益人不同意,则不能修改。
3.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
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60天后才能收汇,但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难以预计。
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